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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乐教中“和”的审美意蕴表达
——以先秦儒家学派为例

2023-08-07邢思雨

戏剧之家 2023年19期
关键词:性恶乐教中和

邢思雨

(浙江音乐学院 浙江 杭州 310012)

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思想

“和”的观念自古以来就植根于中华民族的传统中,人们常说“以和为贵”“和气生财”“家和万事兴”。不论是古代还是现代,宫廷还是民间,人们对“和”都有着或多或少的向往与追求。中国的传统审美是集体本位的“乐”感文化模式[1],这种文化模式不同于西方的个体本位文化模式。由于中西不同的文化模式,随之产生了是“人民创造历史”还是“英雄创造历史”的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辩论。集体本位模式本身就包含着“和”理念,民族之“和”、社会之“和”、文化之“和”、观念之“和”、政治之“和”。这些“和”体现着中华民族与西方不同的审美心理,这正是对中国人心目中“和”观念的投射,也是对“中庸”“仁”等儒家思想的一种投射。

二、儒家学派传统乐教思想中的“和”思想

(一)孔子——“中庸”之“和”

孔子的核心思想是“仁”,“仁”在汉语词典中的释义为对人友爱、相亲,其实就是在说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与儒家所推崇的“中庸”相对应,中庸可以被视为“和”的前提条件,以中庸的方式去获得“和”的结果。正所谓:“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①。”“孔子对于情感的肯定是有节制的,节制的中介在于其符合‘礼’和‘仁’规范[2]。”孔子对于作品情感有节制的把握是“中庸”思想的体现,对能够表达“仁”的情感的作品的推崇体现了孔子对国家、对社会、对个人的“和”的期许。

孔子也重视将音乐与政治相关联,“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②。”但孔子并不将音乐视为统治工具,而是将民众、音乐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视为一种必然关联的发展,也就是说,民众的素养如果能够通过乐教得到提升,那么国家必然能够实现“和”的状态。

(二)孟子——“仁声”之和

孟子主张“性善”,重视人伦教化,即孟子所认为的:人要具有“仁”的品质,并不是一种无底线的“善”。孟子认为人要以成为“仁人”为目标,而统治者要施“仁政”才能称得上是好的统治者,“仁政”思想是一种“天下大同”的分享型、共同发展的“仁”,是一种希望天下可以平衡发展的思想,也是一种希望人们在思想上可以产生“和”的“仁学”思想。

孟子对“仁”极为推崇,认为应该关注人的自身,通过乐教拉近统治者与人民之间的距离,使统治者理解人民的意见及需求,甚至要将对人民的关注放在江山社稷之上。孟子认为“独乐乐”不如“与少乐乐”,“与少乐乐”不如“与众乐乐”。“与民同乐”以及与他人共赏能产生情感上的共鸣与交流,这体现了孟子的音乐社会观[3]以及“得到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孟子·公孙丑下》)”的政治观。“与民同乐”的政治思想体现了孟子对乐教与政治的辩证关系的思考,以一种和平的方式来使统治者获得稳固的统治地位,统治者与人民通过具有双向获得感的相处模式来营造和谐平衡的相处环境,即统治者可以通过人民的支持保证国泰民安,人民通过乐教的传播可以获得精神上的满足与变化。

(三)荀子——“性恶”之和

“性恶”论是荀子极为重要的乐教思想。荀子曰:“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③。”“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化恶为善,化性起伪’,把人培养成美和善的,欲达此目的,礼义教化是主要的途径[4]。”仅按字面意思来理解,“性恶”站在了“性善”的对立面,甚至有否定儒学的嫌疑,但荀子的整体思想观念并未站在孟子与儒学的对立面。他是在寻找一种人本性的和谐与平衡,用对立面去“中和”人性的“恶”,最终目标是引导人向善发展,即使这种善是一种后天养成的“伪善”。

荀子曾说“列星随旋,日月递照,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④。”荀子与孔、孟相比更加关注人性,也更加关注人自身发展的平衡,那么人如何“得其和以生”?对此,荀子也有过回答:“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⑤。”“人不能无乐”强调了乐教对人的重要性以及乐教的教化作用,要通过音乐学习来保持人性的“和”。众多先秦思想家都有着乐的本质为“和”的共识。荀子曰:“调和,乐也⑥。”

三、传统乐教中的“修身”文化

“修身文化”在我国传统文化中伴随着精神与身体长久存在,并在传统乐教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关于“修身”文化与音乐的关联问题,刘承华在《中国音乐美学思想史论》一书中有过具体阐述:“它必须在快乐中进行[5]。”我国的“中庸”观念与“和”思想深入人心,“正是由于中华民族的审美心理活动往往以主观投射为中心,审美对象并不是一个确定的实体存在[6]”,“中国音乐中对声音的物质属性的感受认识往往是一种体认……即音乐声音与人心的相对应,强调声音与人心的整体关系[7]。”中国传统审美文化讲究整体的感觉,人处于声音环境中,就需要融入其中并让声音来浸润人心。这样的审美观包含了中华民族对身体的重视,要求心与声的“和”,也就是说通过音乐文化的熏陶使人获得审美体验,从而达到“修身”的目的。

在过去等级划分森严的时代里,不同的阶层有着不同的精神需求,但在传统乐教中,“修身”文化可以存在于多个阶层中。《大学》有云:“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8]。”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可见,人需要关注身体、修炼自身,身体联系着世间万事万物,无法与世界完全割裂开而独立存在。万事万物需要进行调和,才能实现“平衡”。

经典文学作品与音乐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也体现着“修身”文化。古代的许多文学作品都可吟诵或吟唱,它们大都是带有曲调的,例如唐诗、宋词、元曲,因此“与乐相伴终成知音”也是无数文人墨客与音乐的关系写照。可以说,他们是乐教的学习者,也扮演着传播者与创作者的角色,例如明代的王守仁曾在《教约》中“规定了唱歌的具体要求:‘凡歌诗,须要整容定气,晴朗其声音,均审其节调,毋躁而急,毋为而嚣,毋馁而慑。人则精神宣扬,心气和平矣[9]。’”王守仁在其歌唱理念中也提到了音乐与“气”“身”的关系,以平和的状态来获得心气的“和平”,通过练习气韵从而达到古代文人所推崇的“养性”“修身”的目的。

四、“和”的审美意蕴表达

(一)孔子——中和之美

儒学是崇尚庄重的学派,提出了“重雅乐轻俗乐”,但这样看似偏激的理论观点又是如何融入推崇“中庸”之道的儒学中的呢?孔子用中庸、中道原则约束音乐,“重雅乐轻俗乐”的观念并不是因为孔子看低了民间的俗乐,他对音乐的判断更在意的是其内容适不适合“礼乐”,“孔子看待事物、衡量事物的最高尺度是仁[10]。”由于俗乐的内容不符“中庸”的“和”思想,其情感表达过于强烈、放纵,具有在当时看来比较极端的情感表达风格,超过了儒学端正的“中庸”审美范畴,不符合孔子希望通过乐教“育人”“安家”“治国”的要求,属于“非和”的审美范畴。因此,“郑声”这类俗乐不能作为儒学推崇的“乐教”内容,但这并不等于儒学全盘否定了它存在的意义。

“修身又离不开音乐的辅助和催化,这就要求其所用的音乐也必须具有和谐的特点,这就是‘中和之美’。[11]”“中和之美”的形成包含了两组关系:身—心、身—心与音乐。身—心的“和”是“中和之美”的前提,只有“身心融合”并互相作用,才能产生“中和之美”。关于如何修身,孔子提出了两个渠道:“‘礼’和‘乐’。礼、乐的目的是‘成人’,即成为一个成熟的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一个具有‘仁’的品格的人,孔子常用‘君子’称之。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孔子提倡音乐,是为了‘成人’,为了培养‘君子’人格,不是作为政治的工具。他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12]。”“修身”是有关乐教的学习与传承的核心,孔子推行乐教的最终目标就是“和”。“中道”原则也好,“成人”的目标也罢,都是通过乐教,用“仁”的标准去要求社会中的独立审美个体,即“人”,从而达到“和”的目标。

(二)孟子——共情之美

孟子的“与民同乐”既可以说是一种乐教思想,也可以说是对统治者的一种要求。这样的“乐治”思想体现了孟子乐观、豁达的处世观。“孟子云:‘孔子登东山而小鲁,登泰山而小天下’(《孟子·尽心上》)[13]。”“也因此,孟子与儒家乐教传统有所区别,主张一种‘今之乐由古之乐’的开放心态,不赞成过度强调雅乐和俗乐之别,认为这样会固化君王(治乐者)与民众(聆听者)的经验区隔[14]。”作为儒学传承人,孟子并没有像孔子那样“轻俗乐”,而是将俗乐与雅乐同等对待,但这不等于孟子认为他们是同等重要的或是认为它们具有同样的教化功能。相对于音乐体裁或者音乐内容的关注,孟子更多关注的是音乐能够带来什么,能否让统治者“与民同乐”,从而获得“民心”,能否通过乐教获得社会的“和”才是其对音乐的判断标准。

孟子所提倡的“仁声”是一种植根于修身哲学的乐教理念。从“修身”角度来看,音乐的教化作用在潜移默化中提升了民众的审美能力以及思考能力,民众素养从而得到进一步提升,民强则国强。“金声也者,始条理也;玉振之也者,终条理也;始条理者,智之事也;终条理者,圣之事也。”(《孟子·万章下》)只有君主具备全面的音乐素养,民众具备一定的音乐素养,君主与民众在音乐方面才可以形成情感共鸣,君主与民众才能获得沟通的渠道,得以相互了解、消除隔阂、互相扶持,实现君民和谐、社会安定。

但是“得民心”与“仁声”主张的理论角度不相同,“得民心”的目标是解决统治者与民众的关系问题,而“仁声”的目标则是让统治者与民众都能够“修身”并得到精神升华。雷永强在文章中提到,孟子认为“只要‘与民同乐’,就可以‘得民心’……前者侧重于音乐审美的愉悦功能及其社会共享性,是借‘与民同乐’而‘得民心’;而后者则侧重于雅乐以情感人的道德教化功能,是通过使人‘明人伦’‘相亲睦’的德教作用来‘得民心’的[15]。”孟子不过多关注音乐是何种类,认为能够使君民“同乐”的音乐就是值得学习的音乐。如果音乐内容方面有太过明显的阶级划分,久而久之就会导致音乐审美的差异。当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不具备相似或相同的审美经验,在欣赏同一音乐作品时就不会生发出相似或相同的情感,从而很难产生共鸣,也就无法达成“与民同乐”。因此“与民同乐”的背后是一种“共情之美”,统治者通过共情拉近与民众的距离,便于建立“君民同乐”的情感桥梁,民众也可以在乐教中获得受到尊重的满足感,产生相应的精神反馈,从而实现“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

(三)荀子——伪善之美

荀子反对孟子的“性善说”,并在《荀子·性恶》中提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賊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⑦。”荀子希望通过礼乐教化使人由“恶”变为“善”,音乐的道德教化作用使人性中的“恶”有所收敛、隐藏,进而实现社会安定。“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16]。”

荀子曰:“乐者,圣王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夫民有好恶之情,而无喜怒之应则乱;先王恶其乱也,故修其行,正其乐,而天下顺焉[17]。”“天下顺焉”也就意味着荀子的乐教观念所追求的是天下太平,“乐教”就是实现天下太平的途径。荀子的乐教思想以“化性起伪”为核心。荀子认为只有乐教政策的实施不足以起到真正的“修身”作用,人民也要转变思维,主动学习乐教并真正接受乐教。除此之外,传授者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中和”作用,由于乐教的实施是为了治国平天下,因此乐教应该是一种群体性的学习活动,涉及的是整个民族的审美意识。“荀子认为,学固然重要。但是教的意义更大,他特别重视教师在解蔽中的重要作用,将教师看作去恶长善的引路人。礼者,所以正身也;师者,所以正礼也。无礼,何以正身?无师,吾安知礼之为是也……[18]”

荀子强调“正”的理念,他认为人要接受“正”的雅乐的教化并成为一位“君子”,这也是伪善之美的一种展现。“荀子的美学思想的核心是中和,所谓‘乐者,天下之大齐也,中和之纪也’。把音乐看作中和的纲纪,肯定了音乐具有中和的导向作用[19]。”荀子虽然继承了孔子“尽善尽美”的美学标准,但对“正”的事物的选择仍有自己的尺度,原则就是中和“恶”的事物并使之达到一种“和”的状态,这就是荀子所追求的“尽善尽美”。在做人方面也一样,他希望通过中和雅正的音乐培养出正人君子,因此荀子不仅认为乐教的修身作用培养的是“仁人”,更应该是一位具有“和”的气质的君子,正所谓“君子之学也,以美其身”⑧。

注释:

①《大学》。

②《孝经》。

③《荀子·性恶》。

④《荀子·天论》。

⑤《荀子·乐论》。

⑥《荀子·臣道》。

⑦《荀子·性恶》。

⑧《劝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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