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研究述要
——基于党的十九大以来的文献梳理
2023-08-07曾耀岚
舒 展 曾耀岚
福州大学,福建 福州 350108
从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放在农村重要工作之列[1],到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通过“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2],可以明显看出,党中央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尤其在我国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征程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背景之下,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目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战略性意义日益凸显,其研究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内学界基于不同视角,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展开了深入研究,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本文就党的十九大以来学界关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研究的主要流派趋向、基础问题探讨、实践探索等方面进行梳理和评析,以期为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
一、我国学界关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观点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面对农业和农村经济不断拉紧的资源约束和市场经济的挑战,农业农村发展引发更多关注,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建设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关于乡村振兴背景下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问题的讨论中,目前已经出现了相对稳定的立场观点,形成不同流派趋向,笔者将其概括为自由市场派、现代小农派和集体经营派。
(一)自由市场派:市场主导+资本下乡
自由市场派认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乏力、农业发展滞后的根本原因是没有完全发挥市场作用,应当交由市场来主导资源配置。主要观点如下:
不同于工业和服务业,农业属于资源型行业,其产品的贸易竞争力取决于土地资源,土地规模越大,农业剩余越容易提取。基于这种农业特性,他们提出应完全放开市场,通过流转市场化实现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但这种只讲“分”不讲“统”的手段①“统”“分”指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权和决策权在乡镇集体行政单位和农户之间的权利分野。“统”指的是在人民公社时期的统一劳动、统一核算、统一分配体制,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的乡镇及以上政府部门的集体经营管理权限。“分”指的是由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分散经营权利。最终会架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使其有名无实。
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后,本土小规模农业经营较之西方大农场不具竞争优势,增加最低关税、限额农产品进口数量的协议更使国内农产品卷入激烈的国内外市场争夺中。与此同时,自发式农村合作化组织内部结构分散,管理规范性不足,对外议价能力差,只能被动接受市场规则,难以保障集体利益和农民权益。对于农民与资本利益难以协调、家庭种植难以抗衡企业经营的难题,自由市场派强调应以土地确权等手段明确产权,实现土地资源的自由流通,即农民可以用住房、宅基地和土地经营权来置换资源,由工商资本自由流转农村土地,而龙头企业则可以到农村进行农业经营,实现企业和农民的双赢[3]。然而,这面临两个问题:一是现阶段,尤其是近两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剧,城市是否有充足的工作岗位容纳农村涌入的大量劳动力?二是农民离开土地后,后续长期的社会保障难题如何解决、由谁承担?
对于倾向于将土地流转出去收取低廉但稳定的租金而引发工商资本大规模下乡的现象,程恩富强调要警惕土地私有化或变相私有化的错误观点[4]。就西方国情来看,西方私有制大农场模式建立在暴力运动和殖民历史上;就理论应用经验来看,土地私有化和自由流转的思想应用到其他发展中国家后,最后加剧了这些国家的贫富分化和城市贫民窟化,甚至引发了粮食安全问题和社会动乱。故西方理论逻辑不宜直接套用在国情农情截然不同的中国。
(二)现代小农派:分户经营+小农经济
现代小农派认为,由于我国人口多而土地资源匮乏,不适宜发展大规模的农业生产,必须坚持现有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户”生产模式。主要观点如下。
尽管多年来鼓励农业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经营,目前农业生产还是以小型家庭农场为主[5]。现代小农派主张顺应农村农业生产的小农户主导局面。然而,中国农业还能否被概括为“小农主导”尚有待考察。随着市场经济和商品关系的发展,如今“小农”经济早已不同于从前自给自足式的传统小农经济,其生产过程不是封闭式,而是开放地进出市场,普遍存在一定意义上的社会分工。
“基于代际分工的半工半耕”式的劳动再生产模式,使得中国二元结构下的农民成为能动主体,不仅为中国工业化发展提供了大量廉价劳动力,而且使农村成为应对周期性经济危机的稳定器和蓄水池。贺雪峰认为政府应该对此予以支持[6]。一方面,以家庭为单位的精细耕种和无须投入监管成本的家庭自主劳动,使得个体农户的亩均成本低于规模经营主体[7]。同时,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规模收益呈现递减趋势[8]。对于龙头企业下乡,黄宗智认为企业种植没有小农“不计成本投入劳动”的自发优势,还会损害和侵占小农利益,因此“三农”工作的扶持重点应该放在小农户身上[9]。
另一方面,从市场化和商品化角度来看,黄宗智认为我国家庭农业生产达到一定现代化水平,已然不同于“依靠家庭手工和自给自足”的传统小规模农业[10],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自耕农业形态是现代农业的一种表现形式,也能走向农业现代化[11]。然而,在耕地不能扩大的情况下,农业转型时技术的对接推广难题、产量增速低于人口增速带来的劳动生产率相对下降的可能困境、城镇化背景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小农户处境和发展空间以及小农户生产的种植偏好对国家粮食安全带来的潜在风险,仍然有待进一步考察。
(三)集体经营派:集中经营+规模农业
集体经营派认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应该以共同富裕为基本遵循,走加强集中经营的适度集约化和规模化道路。主要观点如下。
高鸣等集体经营派认为现阶段是工业反哺农业的时期[12]。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人口从农村涌入城市,农村土地大量闲置,为土地集中经营提供了现实基础。同时,工业化的发展也影响着农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出现专业化、社会化分工,如产前的农资农机服务、产中的病虫消杀服务和产后的储藏收购服务,都为农业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供了现实便利。因此,李永萍、赵德起等主张应该立足于农业转型发展需要,推进适度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实现工业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良性互动[13-14]。
集体经济派并不支持由小农户主导农业生产,因为随着商品关系的深入拓展和市场经济的全面影响,细小经营在面对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时很难拥有话语权,更难以支持农村转型和农民增收[15]。在人口生育率出现转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他们认为应着眼于强化集体经营层“统”的力度,把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实现自由人的新联合。赋能集体经营层,能够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话语权[16],还能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分享产业增值收益[14],更能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和共同富裕的实现[17]。
这一派认为工商资本大规模下乡的条件和时机并不成熟,要以加强统一经营为指导,聚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反对农业按照自由市场主义的理论运作以及由此出现的土地过快集中化趋势和地权私有化倾向[18];李天姿等主张在坚持集体所有、保证集体利益的制度前提和物质基础上打通规模化渠道、探索集约化路线[19]。然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规模化农业价值链里处于什么位置,以及如何通过规模农业惠及整个农村社会,而不是带来农村分化的进一步扩大,还需要进一步考证。
二、当前关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问题探讨
在我国,赋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聚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当前学界对其“统”“分”矛盾关系、规模化经营程度、小农经营存续与否、效率与公平关系等基础问题均展开了多维思考与探讨。
(一)如何看待和处理“统”“分”矛盾关系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看待和处理“统”“分”关系。农村承包经营的发展引发了学界讨论,并产生两种不同倾向。一种倾向高度肯定分田到户的农村承包经营模式,认为其改变了计划经济时代“大一统”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农民的市场主体作用和市场机制作用[20]。一方面,农村承包经营模式通过变革农村生产关系,调整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实行农业剩余个人保留,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使农业生产力得以解放、劳动积极性得以激发,实现农民增收、农业提产、农村繁荣;另一方面,农村承包经营模式突破高度集中的行政指令模式,实现农业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使农业农村及时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大势。因此,未来应继续以个体经营为主。
另一种倾向则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导致集体经济有名无实,因为责任制名义上是要坚持“统”“分”结合,实质上只讲“分”,不讲“统”,或是“统”不充分,其充斥着个人属性,本质上很难说是集体属性,更谈不上是对公有制的补充[21]。一方面,自20 世纪70 年代末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成为农村农业最基本的生产单位,小规模生产代替了集体统一劳动,农地细碎化现象再次出现[22]。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细小规模生产、分散经营方式与现代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经营需要的矛盾日益突出,农业生产难以实现规模效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难以应对这一难题。另一方面,家庭承包经营短期内可以激发农民劳动积极性,但长期而言,个体生产边际效率和效益都呈递减趋势,无法满足农民更高水平生活需要和长期投资愿望[23]。同时,由于土地产权结构性分离、集体对农业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让步以及对农业生产效益的让利等因素,集体发展速度明显下降,集体经济积累薄弱,集体保障能力削弱,难以满足实现美好生活向往和农村农民共同富裕的需要。因此,未来应当加强统一经营力度[24]。
(二)是否推进规模化经营
反对在当前阶段推进大规模农业生产经营的学者,认为会损害小农户权益,也不利于单产提高[9]。与之相对,简新华等学者表示规模化或“适度规模”才是农业现代化的根本特点[25],主要有两方面理由。
一方面,工业化发展为反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充足条件。由于城市工业化发展需要城镇化的推进,大量青壮年人口进入城市就业定居,导致农村大量土地闲置,因此农业生产具有扩大经营规模的现实条件。与此同时,农业生产已形成成熟的产业链条,上游包括农资产品、病虫害防治、农机服务等分工,下游包括粮食收割、烘干、储藏、出售等服务,都能为规模农业提供专业的集约化生产环境。
另一方面,农业小生产者收入低的主因是其小范围种植规模限制了收入增长,而扩大规模能带来更多收益。厉以宁等提出这种规模化是在完全发挥市场作用的基础上完成的,而那些从土地上被“解放”出来的劳动力可以到城市从事非农产业工作,从而促进了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3]。程恩富等则认为当前社会条件还不足以支持工商资本自由下乡,同时完全发挥市场作用和土地私有化倾向并不符合我国国情和制度要义,主张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基础上以土地流转、携地入股等多种方式打通适度规模化渠道,培育以家庭农场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多元主体共建共促,要以加强集中经营为指导重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强烈反对农业按照自由市场的教条化理论运作和土地私有化倾向[4]。需要强调的是,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农村农业经济发展主流的前提下,张杨等部分学者虽然不反对发展家庭经营模式,但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规模发出预警,若其规模过大,仍有导向私有化的风险[26]。
(三)是否应该改变中国目前的小农家庭经营状况
虽然众多学者就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不能照搬西方大农场模式的意见已达成共识,但在规模农业对小农户的影响以及今后发展方向上,仍然存在显著差别。以贺雪峰为代表的部分学者主张政府应该支持既能为工业生产提供大量廉价劳动力、又能在经济危机期间为其提供退路的小农户经营体制,不宜也不必强行改变当前农村农业生产的小农户主导局面,而应顺势为之[6]。对此,另一些学者如陈锡文,则大力提倡实现“农业现代化”,要求改变小农家庭经济的主导地位[27]。就当下而言,针对加强集中经营的要求,主流方向是侧重于适度规模集约化生产。
前者认为小农户家庭经营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不易被改变和替代[6,10]。后者则认为小农经营表面上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小规模的独立自主生产,但随着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和商品关系的快速发展,其本质已经发生变化[27],同时就如何处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小农经济的关系仍存在内部分歧:一种认为要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现存的小农经济进行改造以实现衔接[28];另一种基于小农户现存优势和基于国情地情农情难以在短期内改变,而选择将小农户生产经营纳入现代农业轨道这种更为温和的方式[29],以实现二者优势互补和友好衔接。
(四)如何看待和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如何看待和处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一个非常重要但充满争议的问题。一些研究认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双重属性很难平衡。李文纲、周立强调集体经济组织将过多收益用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分担了原本应由地方政府和自治组织承担的职责,致使集体剩余收益很难用于扩大再生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生产职能就会随之弱化。这种效率导向过于强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性,忽视其社会性,会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社会功能缺位,使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诸多困境,最终带来“无公平的效率”[30-31]。
与之相对,马荟等认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深深嵌入乡土社会,这就决定其不能完全走向和融入市场,并按照市场逻辑和规则运行。而且由于地方财政的约束,地方政府给予社区的公共支持较为有限,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将继续承担社区建设所需的相关成本。从许多地方改革实践来看,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仍然在相当程度上承担着社会职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其须在村内承担社会责任,这一点使其区别于其他市场化企业。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非只承担经济职能,还需要肩负基层治理、公共服务、组织建设等多重职能[32],但是过于强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社会性,忽视其经济性,容易带来“无效率的公平”[31]。
也有研究认为双方之间是一种可以调和的关系,问题关键在于如何实现两者平衡。卢祥波以四川省宝村为个案,从微观层面考察共同富裕进程中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经济性与社会性共存的可能及其机理,在成果分配时主张效率优先、兼顾公平[33];丁忠兵等主张为实现农村农民共同富裕,应坚持将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未来长时期中国实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增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兼顾效率与公平、促进集体成员共同富裕的功效[34]。
三、当前关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践探索
在我国,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尤其在新时代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共同富裕目标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是一个承前启后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当前学界在组织管理方式、规模经营模式、土地首要结构、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等方面都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组织管理方式的研究
以张恒辉等为代表的一种观点主张在市场条件下,只有激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自身“造血”能力,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想自我维系、自我发展、自我繁荣,必须因时因地制宜,探索与其生产力相适应的民主管理方式和实现形态[35]。另一种观点如宋坤等则认为在包干到户的经济模式下,农户经营规模小、利益关系交织、信息不对称等错综复杂的因素限制了农村发展,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36]。尤其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起步之初,必须通过强化政府干预的方式增强集体经营层的力量,发展政府主导、多方协同的农村管理模式,克服集体行为的难题。
前者过于强调市场机制而忽视了农村的先天局限性,后者过于强调政府作用,容易导致行政依赖。政府一定要以服务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要旨,不能全盘接管、全程帮扶。特别是偏远地区,起步阶段尤其需要依靠政府力量和制度优势来分担建设成本和投资风险。而在制度体系和基础设施落地之后,就必须发挥农村集体的主体力量和集体成员的主观能动性。如果政府一味地强制代管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事务,必然导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处于高依赖、低自主状态[37],逐渐脱嵌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势。为使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融入现代经济社会,必须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指导,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以服务型的有限政府模式代替计划经济下的行政高强度管理模式。
(二)规模经营模式的研究
当前主流观点是在“三权分置”基础上以土地流转模式整合集聚土地资源,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并发挥市场作用,引导技术、人才和资金等各种要素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培育规模农业经营主体,形成多元化经营模式,增强融入市场经济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38]。但也有观点指出土地流转并非唯一手段。如常伟等主张在不开展土地流转和更换经营主体的情况下,互换并地、土地托管、联耕联种等形式通过整合分散的土地产权,将组织化的小农户与社会化服务对接起来,最终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其中,“农地托管”作为一种新兴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既适应我国农业发展需要,也更为契合农民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粮食生产、实现农地规模经营的良性发展[21]。
(三)以“三权分置”为重点的土地产权结构的研究
主流观点认为“三权分置”是对集体所有制下的土地产权结构进行的一种合理探索和尝试,可以推动社会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结合,并形成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市场经济的良性互动[39]。但也有观点认为“三权分置”改革会削弱集体所有制,还有可能带来政治风险。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中过分强调土地承包权,一是容易形成个体化承包土地有偿退出机制,削弱集体经济积累,二是可能使中国农业发展落入地权固化、利益关系难以调整的困境;而过分强化土地经营权则可能使中国社会面对严峻的失地农民问题[40]。就“三权分置”改革所面临的风险而言,包括农地大规模流转后却不发展基础农业,极易引发粮食产量下滑,加剧粮食安全防控风险;龙头企业采取强硬手段流转土地造成的农民土地权益侵害问题;农民离开赖以生存的土地涌入城市后可能引发的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城市“贫民窟”问题和社会不稳定问题等。对此,张广辉等表示可以通过加强农村土地用途监管、创新承包权实现形式等方式予以解决[41]。
(四)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研究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促进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关键之举。长期以来,城乡“二元制”的经济结构造成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局面,同时也使得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面临诸多内生发展困境[42]。对此,陈锡文、高强、孔祥智、谢地等学者都提出了解决方案。农民共同富裕的实现,要求实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效率与公平,学者们从产业分工[43]、运行机制[35]、组织结构[44]、制度设计[45]、收入分配[46]等不同角度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进行问题与对策研究,强调坚持逐步探索和循序渐进的原则[15]。其中,关于收益分配公平的实现,有学者提出“三次分配论”[47]和“五种分配方式论”[48]。不过,刘国光等学者主张相较于收入分配制度的优化,所有制结构的完善更为根本[49],要恢复和增强集体经济产权收益权,在此基础上做好收益分配工作。
四、我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研究总结与展望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近年来“三农”问题研究领域的重点和热点。本文梳理的内容仅为党的十九大以来此类研究。通过整合分析众多学者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深度思考和不同见解,可以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未来理论及实践探索研究提供经验借鉴与价值参考。
(一)总结与思考
基于不断拉紧的农业资源约束、商品关系在农村社会的持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挑战,学者们提出了市场主导+资本下乡、分户经营+小农经济、集中经营+规模农业三种主要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范式。他们从“三农”现实方位出发,围绕“统”“分”矛盾关系,对农业主导力量和集体经济发展形态作出了多角度的研究,致力于探索新时代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
笔者认为,我国已步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工业反哺农业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而适度规模经营是工业化条件下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前提。并且,农村集体经济为避免脱嵌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大势,理应以适度规模化的改革探索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因此,需要充分发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在优势,在坚持集体所有的基础上整合分散的土地产权,将组织化的小农户与社会化服务对接起来,推动农业规模经营,实现农村生产关系对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再度适配,以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现。
新时代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应围绕“统”“分”矛盾关系,探索“统分结合、以统为主”的“三权分置”。其中,作为“三权分置”制度下实现土地规模化的常见手段,土地流转主要涉及使用权或经营权的变更,在这个权能转移的过程中存在农民主体性缺失、危害粮食安全、地权固化等潜在风险。因此,农地的“三权分置”要严格遵照集体所有原则,在保证农地基础生产功能实现的前提下,加强集体统筹,对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期限、流转规模和流转主体等进行合理调控,防止土地过度集中于特定群体而导致地权固化;同时,避免由于标准不一而导致的承包地向“非农化”和“非粮化”过度流转。
此外,还应深刻认识到当代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规模经营并不局限于土地要素的规模化管理,而是生产全要素的集约经营管理,不应过分夸大土地的单一要素作用而忽视其他生产要素的作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单是维护和保障对自然资源依托性极强的传统农业,在新发展阶段下,更多是要聚焦现代农业,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这种融合发展不仅需要土地要素的整合与利用,还需要调动其他生产要素的支持。
总之,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是走传统集体经济的老路,而是以共同富裕为主旨,走更高质量、更有效益、更加公平、更可持续,以及更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农村新型集体化、集约化发展道路。
(二)研究展望
众多的研究成果为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实践指导,除了在原有研究方向继续深化外,我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现阶段还可以从四个方面加以拓展。
1.深化学理分析,加强对比研究。要深入理解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需要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从横向上对比中西方有关农业生产经营的理论与观点,了解二者区别及背后的根源;也可以纵向考察传统农村集体经济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继承与发展关系。一方面,以往研究多为国外农业农村经济问题的经验总结,鲜有不同国情下农业农村经济问题的差异性研究。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农村政策研究不能完全照搬国外农业经济学理论指导。只有通过对比,才能清楚认识我国农情国情不同于世界各国,必须因地制宜;才能真正体现我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在优越性,有效消弭外界对我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误解和偏见。另一方面,历史整体性研究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这一研究主题中仍较为薄弱,即传统农村集体经济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关系研究较欠缺,前者对后者产生影响和进化机理的深入分析亟待进一步完善。正确认识不同时期不同形态的集体经济,有利于增强和深化人民群众对于集体经济的认同感。对此,学界可以在现有研究基础上,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将集体经济的历史性研究置于中国整体发展史之中,用联系的眼光考察不同阶段的集体经济,探究其阶段性特点及历史贡献。
2.加强跨领域合作,增强研究专业性和针对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研究涉及到大量管理、传播、法律、金融等领域,目前已展开多维度、全方位研究,但是囿于专业局限和学科壁垒,具体探讨过程往往会陷入笼统的窘境。为此,研究人员应该深入跨领域研究,交叉运用管理学、传播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方法。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者通常提出加强综合治理、塑造对外话语权、完善管理机制等普适性建议,而在具体政策制定和机制构建上,却鲜有针对性。比如,可从领导权、话语权、管理权、品牌意识、金融下乡等方面进行系统研究。就领导权而言,可进一步研究农村经济领导权与政治领导权的关系,阐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影响乡村综合治理的进路以及如何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纳入乡村综合治理体系的建构思路;就话语权而言,可进一步探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农民话语权的创新式保障,探析其话语权的生成规律和内在优势;就管理权而言,可进一步研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农村农业的生产管理机制以及打造农村人才队伍的具体举措;就品牌形象的打造和宣传而言,可以探析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何打造品牌名片和核心竞争优势,以及新媒体场域下如何妥善宣传集体产业和形象以提升知名度;就金融下乡而言,可以研究有利于金融下乡的法律政策依据,研究打造支撑金融下乡的载体平台等。
3.加强实践进路研究,及时回应现实关照。基于对实践经验的归纳总结和对不断出现新问题的及时回应,我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理论研究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性和实践指导性,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面临着新任务:第一,在新发展格局下,如何将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中,使农业农村更好地实现现代化。第二,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全面小康并推进实现农村农民共同富裕的背景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应该以何种经营机制、组织方式实现共同富裕。第三,在人地关系越发紧张的局面下,尤其在日益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如何将社会保障功能和生产功能结合起来,实现二者均衡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如何在严守18 亿亩耕地红线的原则性前提下,整合、调动好农村土地要素资源,做到防控国家粮食安全风险的同时保障农村农民权益。立足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质增能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现实方位,学界应以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对策研究的针对性和及时性,为党和国家的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和有效建议。
4.加强实证分析,增强研究说服力。从现有理论成果来看,学界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讨论多为宏观层面研究,侧重于逻辑探索与宏大叙述,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然而,其合理性和先进性仅通过逻辑的推导论证远远不够,还应利用客观事实加以佐证,以具体数据为支撑,彰显其优越性并增强理论说服力,同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研究难点在于其特殊性,即不同地区的情况各有不同。因此,除了普遍性研究,还要根据不同地区具体情况,提出更加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指导意见。当前国内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证研究还比较薄弱,存在样本少、维度窄、代表性不强的问题。因此,还需运用实证方法进一步厘清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建构逻辑、体制优势以及今后的实践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