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九部门出台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2023-08-06刘鹏飞
刘鹏飞
4 月7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探索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机制,加快推进生态强省建设。
《方案》强调,各地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谁修复、谁受益”原则,依据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等规划和有关标准要求,合理编制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科学设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引入社会资本,依法依规确定参与模式及投资回报方式,建立社会资本投入生态保护修复“负面清单”制度,生态保护修复过程中不得侵犯国家、集体、个人合法权益。《方案》明确,对自然损毁、废弃或低效利用的国有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可将生态修复方案、土地出让方案一并公开,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社会投资主体暨土地使用权人,并签订生态保护修复协议和土地出让(租赁)合同;对自然损毁、废弃或低效利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修复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定的,可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关要求,在同等条件下,该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可优先获得该土地使用权。社会资本将修复区域内的建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并验收合格后,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以优先用于相关产业发展。
《方案》明确,按照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及其工程设计,对于合理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河道疏浚产生的淤泥、泥沙,以及优质表土和乡土植物,允许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纳入成本管理;有剩余需外销的,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收入優先保障投资主体合理收益,多余部分由当地县级政府统筹用于当地生态修复。强化日常监管,发现借生态修复之名违法采矿的严肃查处。
《方案》提出,要综合运用土地、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手段,加快构建市场公平竞争机制、优先享有土地使用权机制、健全产权激励机制等,形成支持社会资本投入生态修复的政策体系。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生态发展基金,支持地方生态修复项目。
《方案》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配套相关政策,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科学制定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明确修复任务,设立项目并确定生态保护修复目标及自然资源资产配置要求。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细化操作程序,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