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遇车祸,能索赔『奶粉钱』吗
2023-08-04王语琤杜玉全
◎文/王语琤 杜玉全
哺乳期女性遭遇交通事故,住院治疗期间无法母乳喂养,能要求侵权方赔偿“奶粉钱”吗?济南高新法院发布了一个相关案例。
法院判决:肇事者应赔偿“奶粉钱”
小李在产假期间意外遭遇交通事故,导致左腿骨折,住院治疗20 余天。交警部门认定小李对于该起事故无责任。治疗结束后,侵权人没有依法履行赔偿责任,小李将对方起诉至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还提出赔偿在此期间的“奶粉钱”。
小李认为,事故发生时,自己正值哺乳期,因事故受伤不得不使用药物,无法继续母乳喂养,额外产生了购买奶粉的费用。侵权方则辩称,“奶粉钱”并非法定赔偿项目,小李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济南高新法院表示,案件审理过程中,小李提交了治疗期间购买奶粉的发票,以及医院出具的禁止母乳喂养的医嘱证明,足以证明小李确因交通事故导致额外支出了“奶粉钱”。这些“奶粉钱”,是这起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判决侵权人在合理范围内对小李支出的“奶粉钱”予以赔偿。侵权人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对此判决,济南高新法院在文章中解释称:“母乳喂养能够增强婴儿免疫力,增进母子感情,对于婴儿的身心发展更为有利,是母亲的首选。”而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小李因为在事故中受伤,接受药物治疗,才不得不放弃母乳喂养,是无奈的选择,同时支出了额外的“奶粉钱”。虽然我国法律并未将“奶粉钱”明确规定为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但该损失系因侵权人侵害小李人身权益而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与本次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且侵权人存在过错,损失应当由侵权人承担。
律师分析:关键看奶粉支出与事故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对小李主张的“奶粉钱”判决是否合理?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进行了解答。
赵良善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交通事故属于民事侵权,如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济南高新法院描述的判例中,涉案交通事故导致小李不得不使用药物治疗,无法继续母乳喂养,额外产生购买奶粉费用,交通事故和无法继续母乳喂养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法院判定侵权人支付“奶粉钱”合理。
付建律师说,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受害人因他人的侵权行为遭受人身损害时能够获赔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等”的其中应当包含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这几项常见费用类似的,因为受害人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在济南高新法院的判决中,小李提交了治疗期间购买奶粉的发票,并且提供了医院出具的禁止母乳喂养的医嘱证明,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小李的确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额外支出了合理的费用。
蓝天彬律师也认为,济南高新法院对于“奶粉钱”的判决合法合理。他指出,有时候,法律并不会事无巨细地进行规定,而是有原则性或总体性的规定。对于“奶粉钱”,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具体规定为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但从法律整体框架去理解、适用,是合理的。
本来,小李可以用母乳喂养孩子,因为交通事故后接受药物治疗,不得不放弃母乳喂养,而额外增加“奶粉钱”。该损失是由侵权人侵害小李人身权益造成的实际损失,和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应当由侵权人承担。
律师提醒:“奶粉钱”不是“误工费”
那么,“奶粉钱”可否并入“误工费”?全职奶爸遭遇车祸,是否也能得到“奶粉钱”赔偿?
3 位律师均认为,“奶粉钱”和“误工费”不可混为一谈。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所以误工费属于劳动损失。
而“奶粉钱”属于财产损失,两者不属于一个损失类别,自然不应当互相包含。上述案件法院之所以支持“奶粉钱”,是因为交通事故导致哺乳妈妈药物治疗无法母乳喂养,两者存在直接关联性,法院结合密切性、因果关系,将“奶粉钱”认定为此次交通事故的财产损失。
赵良善律师说,因果关系是法院审查的重要因素。假如涉案妈妈本身就是用奶粉喂养婴儿,法院就不会支持“奶粉钱”,因为交通事故并没有直接改变喂养方式。同理,全职爸爸遭受交通事故,也不会被支持索赔“奶粉钱”,因为全职爸爸不提供母乳来源,自然不存在因交通事故导致无法喂养母乳的问题。
蓝天彬律师亦表示,如果全职奶爸遇到类似案件,考虑到母乳喂养是母亲来实施的,不影响母乳喂养,与奶爸无关,一般不支持“奶粉钱”。
付建律师称,关于奶爸遭遇车祸主张“奶粉钱”的问题,首先主张损害赔偿的人必须对其遭受的损害承担举证责任,其次还应当证明确因车祸导致奶爸无法喂养母乳的因果关系。现实生活中,奶爸在车祸中遭受的损害通常与支出“奶粉钱”并无直接因果联系。
在司法实践中,如想“奶粉钱”获得赔付,需要以下几个因素:母乳妈妈一直是母乳喂养;交通事故用药导致不具备继续喂养之条件;交通事故中母乳妈妈非主责;购买奶粉的正规票据。这时候,可以依据民法典之规定,将“奶粉钱”作为财产损失进行主张。
如上所述,受害者所提出的赔偿如不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但有证据证明损失和侵权行为具备直接、不可替代的绝对因果关系时,或者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是导致这一损失的唯一原因时,同样可以要求主张赔偿“奶粉钱”。
若受害者提出的赔偿不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可以通过3 点来判断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是否由侵权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有无因果关系;侵权人有无过错。
付建律师提醒,若哺乳期的母亲遭遇此类案件,可以通过做到以下几点主张“奶粉钱”赔偿。第一,保存相关证据,如医院出具的禁止母乳喂养的医嘱证明、治疗期间购买奶粉的发票等。第二,证明车祸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第三,证明费用支出与车祸之间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