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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工作体系的研究

2023-08-04李佳鑫

时代商家 2023年30期
关键词:大监督工作体系国有企业

李佳鑫

摘要:在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进程中,监督工作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起到了关键的作用。通过各监管职能部门及监督机构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构建“大监督”工作体系,企业能够顺应经济更加市场化和多元化的变化,满足各类监管的要求,得到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大监督”工作体系

国有企业的稳步发展离不开监督,企业内部各监督力量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能够起到事先预防的功效,从而使企业规避相关风险,免遭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如何使企业各监督部门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形成高效的监督体制,是目前国有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搭建“大监督”工作体系,成为一个关键的探索方向,并且有一些企业已经开展了这方面的探索,如南京晨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搭建“大监督”工作体系,就是为了充分发挥企业纪检监察、内部审计、风控法务、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监事会等各个监督部门及监督机构的职能,共享监督信息,减少监督成本,提高监督质效,构成监督合力,抵御各种风险隐患,保证企业健康运转[1]。

一、为什么要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工作体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的需要

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中强调,要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构建统筹兼顾、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监督机制,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因此,构建“大监督”工作体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国有企业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的具体表现。同时,建立“大监督”工作体系,能够提升企业工作人员的履职意识,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增强企业的风险规避意识,增加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现代社会,科学管理离不开监督,监督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监督工作更是保障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如果缺乏监督,企业就无法有效地开展经营管理和创新活动。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内部管理更是离不开各种各样方式的监督,其中包括全球的、行业的、社会的监督,也包括国资委、发改委、工商、税务等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更包括企业自已内部的监督。其中,企业内部“大监督”工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国有企业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要符合各类监管的要求,就必须改进工作思路,积极开拓创新,把企业发展新思维渗透到工作中,以提高国有企业的监督效能,通过经常性、日常性、随机性的监督,激活企业的内在活力,凸显企业的优势,促进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主导性功能。使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增强竞争力。此外,未来的社会将是一个高度协作的社会,许多学者都认为,后危机时代的管理工作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提高企业的协作能力,“大监督”工作体制的建立与此相吻合。

(三)顺应国有企业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经营规模的不断壮大,经营模式的不断创新和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张,企业的经济效益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也大大增加,例如战略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内控风险等。国有企业仅仅依靠一两个监督部门或几个监督人员是远远不行的,要创新监督工作的制度和体系,提高监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只有这样,监督工作才能促进企业内部厘清各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规避权责交错、互相推诿等问题的产生;才能优化企业内部结构,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质量,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才能使国有企业更好地迎接挑战,克服困难,进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由此可见,构建“大监督”工作体系,对于国有企业的持续健康经营有着很好的现实意义[2]。

二、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工作体系面临的问题

(一)監督工作体系不健全

在国有企业内部,执行监督职责的部门除了内控审计、纪检监察和监事会以外,风控法务、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等部门也有监督职责。但是,目前我国许多国有企业都是以纪检监察、内控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为主,而风控法务、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等其它方面的监督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主要是由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各监督部门归属于不同的上级主管单位,导致跨部门、跨上下级单位之间的共同协作难度较大。二是国有企业存在多个监督部门对同一事项分别实施监管的情况,由于各监督部门的注意力和焦点不同、监督资源分散等原因,导致各自监督查证得到的重要数据信息在互通有无方面,存在明显的滞后。由此可见,企业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协调运转机制,会使得各种监督工作之间存在割裂,从而影响企业整体的监督质量和效果。因此,国有企业要从现有的监督工作中查找不足、进行改进,整合各类监督资源,形成一套相互协调、相互不补充的内部监督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各类监督力量,形成综合监督合力,提高监督质效,实现“1+1>2”的目的。

(二)监督方式较为单一

从目前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现状来看,监督方式通常是采取阶段性的工作或是每日任务的形式,即通过到现场去整理和收集资料开展相应的监督,但是这种监督方式不能够很好地了解问题的本质,无法准确发现企业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同时,执行监督职责的部门,通常仅仅是为了完成本身工作的需要而开展监督,使得监督工作停留在表面,没有真正地解决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类似的问题通常又再次出现,使得问题不能根除。除此之外,监督工作还依赖于群众的举报,在进行检举的过程中,也只是单纯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样不利于企业内部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加之从事监督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个人水平以及工作年限等客观因素影响,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质量和实际成效不及预期。

(三)对监督工作的绩效考核不健全

在当今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管理体系中,绩效考核属于非常重要的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能够更好地督促引导执行监督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规范监督工作的开展、提升监督工作的质量。但从目前看来,很多国有企业不够重视监督工作的绩效考核,没有建立针对内部监督工作的绩效考核体系。即使有些企业建立了绩效考核体系,但在考核目标、考核内容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疏漏,使得考核结果难以同监督业务形成预期“闭环”,更无法形成正向激励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监督工作的功效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

三、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工作体系的重要举措

(一)建立和完善战略目标

建立一个完整的“大监督”工作体系,可以确保国有企业在“大监督”中的持续稳定运行,这是建立“大监督”工作机制的战略目标,也是重要前提。因此,国有企业要加强对此工作的重视,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大监督”战略目标。这就需要国有清晰地划分内部职责,做到责任倒置,即把每个环节的监督风险点、监督责任落实到各个单位、部门和岗位。在“大监督”工作机制下,各部门的领导不仅承担部门的职责,还应承担相应的“大监督”责任。同时,明确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协作,扩大监督的覆盖面,不断突破监督死角,全面加强对企业各方面的监督[3]。

(二)建立和完善组织架构

“大监督”工作是企业的全域性工作,国有企业必须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建立“大监督”的组织架构,整合各类监督力量。成立监督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大监督”工作,包括定期召开办公会议;学习上级有关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制度规范;定期定期公司内控制度基本建设、风险防控、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工作汇报;对企业的风险事项进行科学研判,研究制定关键监督工作清单,统筹布署相关监督工作;协调解决监督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等。使得各监管部门紧密配合、相互协作,产生互利共赢、彼此对接、相互贯通的监督布局,这样可以大大增加企业的凝聚力,提升监管效果[4]。

(三)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

国有企业“大监督”工作体系的运转需要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机制作为支撑,在综合考虑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工作权限、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前提下,形成一种协同配合、相辅相成工作机制,具体内容涉及组织管理、制度制订与执行、协调沟通、考核问责等一系列监督工作的制度和方法。此外,还必须建立“大监督”工作办公会议制度、文件材料传送制度、监督资源整合共享制度、监督检查项目上报制度、监督工作人员集中化配制制度等制度规范,使“大监督”工作在标准、规范、有序的制度机制下开展,从而真正发挥“大监督”工作的作用。

(四)建立和完善工作流程

国有企业内部各个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不一样,所采用的工作方式也不尽相同,只有充分利用各自的职责优势,把不同类型的监督流程方式进行有机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各自的监督功效。例如,将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全面检查与抽样检查、综合检查与专项整治紧密结合,将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与信访举报的问题线索有机结合等。同时,构建严格的监督工作流程方式,按照规定流程做事,使得各监管部门之间互相制约,即各部门的监督工作都能处于“大监督”工作体系当中[5]。

(五)建立和完善资源共享

建立监督信息汇报工作规范,各专项监督工作组无论是在日常工作上还是在专项监督检查的时候,都可以通过监督信息报告的方式,向监督工作委员会通告有关监督工作信息,并且提出有关的工作意见与建议,最后由监督工作委员会决议相关后续工作并予以执行。此外,企业也应与政府监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保持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和依靠外部的監督资源和成果,最大限度地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的“大监督”工作体制业务水平[6]。

(六)建立和完善“再监督”机制

针对“大监督”工作体系的“再监督”工作,成立考核追责工作组,完善对“大监督”工作及相关干部职工的绩效评估体系,并对各项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定期进行评估考核,将年终绩效奖金与“大监督”工作挂钩。此外,对在“大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和违规人员,进行追责问责。这样做的主要目的:一是增强各监管部门认真行使监督职责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二是根据实际情况,倒查各监管部门是不是真正认真行使了监督权限;三要加强对各监管部门的业务培训,提升企业内部监督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从而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推动监督工作更加规范,有效地保证监督工作的质量[7]。

四、国企搭建大监督体系执行关键点

(一)坚持融入企业管理与服务

重点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将监督工作融入企业管理流程当中,使监督制度变成企业管理制度中的一部分,保证无缝衔接、相辅相成、彼此提升。经过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搭建“监督组织到位、工作岗位职责及时、每日任务落到实处”的系统化协同监督互联网。

(二)坚持合理监督和常态监督

以能否有益于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性赢利能力、行业竞争能力作为规范,逐步完善竖向监督制约机制、横向监督联动机制、问题整改常态机制,从而提高监督效率。对监督事项进行量化、优化、刚化分析,进行事前风险防范、事中监督检查、事后汇总鉴定的常态化监督,完成全过程、全方面的协同监督。

(三)坚持监督主体之间工作协同

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内控审计、监事会、风控法务、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等监督部门的监督功效的前提下,更突出业务部门在各自业务管理领域的监督主体义务。构建起各部门监督信息共享的运转管理体系,创建对业务范围全覆盖的管控机制,提升流程管控和工作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岗位工作职责内违规违纪风险的全过程预防。此外,重视监督成效的应用,发挥总体目标、步伐协作、互利共赢、资源整合共享的监督合力。

(四)坚持细化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

企业要更加注重规范权力运行、加强业务管控,各部门融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践,制订可量化、具体监督实施细则,逐一明文规定义务部门和相互配合部门的职责,细化健全职责部门业务流程范围之内的监督职责和责任分工,提高监督工作的目的性、高效性。加强“一岗双责”观念,催促将监督工作中纳入本部门的全局性工作中,尤其是纳入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保证监督职责的执行和作用发挥[3]。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应该构建“大监督”工作体系,整合企业内部各类监督资源,推行协同联动工作,从而促进各监管部门各尽其责,合理地进行职责分工、资源共享、协同配合,充分发挥监督合力,构建多方位、全面覆盖的监督互联网,规避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风险,提高经济收益,使国有企业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项目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贾珩珺.如何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工作体系探析[J].智库时代,2020,000 (021):65-65.

[2]李敏,于兰哲.关于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工作体系的思考[J].经济学,2022,4 (6):57-59.

[3]周艺津.浅论在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格局的对策研究[J].2021.

[4]朱珊珊.国有企业监督制度的困局与策略[J].经济体制改革,2020 (1):7.

[5]江威.对加强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J].科学大众:科学教育,2020 (1):1.

[6]杨业.“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研究[J].石化技术,2020,27 (6):3.

[7]杨义.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体系工作探索[J].丝路视野,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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