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船舶生活污水检查“五步法”
2023-08-04李永刚张建光彭真
李永刚?张建光?彭真
摘 要:改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作为长江重要支流的黄浦江,航行于此的大多为小型船舶。然而受到小型船舶管理能力和船员综合素质不高等因素影响,该类船舶存在较多违规排放生活污水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小型船舶生活污水检查水平,有效查处违规排放生活污水的违法行为,根据执法实践,本文总结了小型船舶生活污水检查“五步法”,从造船行业加强源头管理、验船机构加强质量管理、海事机构加强现场监管、完善船舶生活污水接收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小型船舶;生活污水;五步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对生态文明建设作了系列部署和要求。黄浦江作为长江的重要支流,日均船舶流量约1 300艘次。其中,吴淞辖区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中,小型船舶占比约为90%。由于小型船舶一般为个体经营或者挂靠公司代管,船舶管理水平较差,船员综合素质普遍不高,部分船舶基于经济利益,常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排入江,严重污染黄浦江水质。部分船舶为了逃避海事监管,甚至存在拆除已铅封生活污水排海阀阀芯、私自改装管路等乱象,传统的生活污水检查方法较难发现此类问题。为深入贯彻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大保护精神,确保长江、黄浦江水域环境持续向好,破解船舶污染物偷排难题,根据执法实践总结了小型船舶生活污水检查“五步法”,能够有效地查处船舶生活污水违法排放行为。最后,提出制定船舶生活污水检查操作性指南、完善船舶生活污水处理公共服务、积极开展宣传等建议。
1 国际公约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小型船舶:根据《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交海发〔2017〕204号)第四十七条规定“小型船舶””是指 3 000 总吨以下的船舶。
根据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Ⅳ,对生活污水作了列举式规定,主要包括:任何形式的厕所和小便池的排出物和其他废物;医务室(药房、病房等)的洗手池、洗澡盆和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装有活动物的处所的排出物;混有上述排出物的其他污水。同时,对生活污水的排放要求作了细化的规定。国内也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法律法规。此外,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的指导性文件。上海市立足地方实际,出台了《上海海事局关于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等文件,以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为船舶生活污水检查提供了重要依据。
2 小型船舶生活污水检查“五步法”主要内容
为解决辖区存在的生活污水违法排放问题,根据辖区船舶种类和现场监管特点,归纳总结出小型船舶生活污水检查“五步法”,包括如下5个步骤:检查各类阀门、询问相关船员、摸排现场情况、定位偷排管路、示踪剂校核,形成闭环的执法链,能够有效查处船舶生活污水非法排放问题。
2.1检查各类阀门
海事执法人员登轮后,须第一时间检查常见的各类相关阀门,如图1所示。检查生活污水排海阀是否按规定关闭、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以及生活污水储存柜的使用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开展针对性检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及检查方式:一是直排舷外管路与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或集污舱)由三通阀相连,应重点检查通向舷外方向和通向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开关是否关闭;二是直排舷外管路与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或集污舱)管路分别存在2个截止阀,应当分别确认2个管路上阀门的闭合状态;三是不存在直排舷外管路或直排舷外管路被截断,应当确认生活污水管路是否通向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集污舱,查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运行情况、设备功能和集污舱的使用布置情况;四是重点检查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各腔室出口阀门开关。检查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内部生活污水存量,可以通过液位计观测处理装置内部生活污水存量,也可以让船员启动生活污水排出泵,打开取样考克,查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是否处于使用状态,如果船舶配备生活污水储存柜,还要检查其中的存量,校核实际产生的生活污水与理论产生量是否有较大出入。同时,检查过程中,应注意避免船员偷偷关闭相关阀门的行为。
2.2询问相关船员
通过检查各类阀门之后,注意是否存在相关阀门未处于关闭状态或者生活污水与理论产生量存在较大出入等情况。根据上一步检查结果进一步询问相关船员,一是详细询问相对人日常工作中生活污水处置情况、记录情况,以及相关阀门通常的关闭情况,判断该船舶是否按规定处理排放生活污水或者是否按规定进行回收生活污水。如果船舶排放记录显示有“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内”排放的,着重询问在距最近陆地3 n mile以内排放生活污水时一二级曝气室(氧化接触室)、沉淀室、消毒室通往排放泵吸口管路的阀门开关情况。二是询问生活污水管路走向。对于生活污水排放管路去向不明或通向封闭舱室无法进入的,需要进一步询问生活污水管路走向,同时也要询问船员该船舶配备卫生间数目位置,对于前驾驶船舶要格外注意,询问是否船艏船艉均有卫生间。
2.3摸排现场情况
根据相关船员的询问结果,实地摸排卫生间数目、位置以及“隐蔽”处所现场情况,小型内河船舶卫生间正下方的舱室一般比较“隐蔽”,往往直通船舷外的阀门就设置在此处,这个舱室也是日常检查中摸排的重点,该舱室入口道门一般设置在生活区某个房间、机舱船艉方向舱壁上或船艉后甲板。对于总吨位498、499的海船,特别要注意主甲板层生活区船艉右舷卫生间下水管路走向。对于前驾驶船舶(一般为内支线集装箱船)摸排船艏船艉卫生间的布置与使用实况。
2.4定位偷排管路
根据卫生间的位置,摸排到的相应排水管路走向,以定位生活污水分管路是否与总管路连接。对于有多个卫生间的船舶,每个卫生间下部管路一般会与生活污水总管相连接,若管道位置明显接入生活污水总管且没有旁通管路,基本可排除此卫生间偷排生活污水。若管道位置通往封闭舱室内,难以确定该管路是否接入生活污水总管,或有无旁通管路,则需要运用下文所列的“示蹤剂”进一步校核。对于自带人孔的封闭舱室,可以要求船员临时打开,查看生活污水分管路的具体走向,并着重检查有无直通舷外的旁通管,以及该管路上阀门的开关状态。若发现存在舷外旁通管路,需顺着管路走向继续探索到与船舷交界处,以定位生活污水排船外的位置。在此过程中,通常需要两名执法人员在舱室内外配合、“里应外合”,可借助器械敲击探索管路延伸段走向,或用马桶倒水“侧耳倾听”管路水流流向,从而在机舱复杂的管路中“锁定”生活污水直通舷外的偷排管路,以事实证据让非法排放行为无处遁形。
2.5示踪剂校核
根据上述四步检查结果,对于下水管路去向不明的卫生间、已铅封生活污水排海阀等存在非法排污情形的,利用“示踪剂”进行校核。示踪剂的性状鲜红色粉末,具有易溶于水且不污染环境的特性,能够有效地发挥检查作用。具体使用方法是将示踪剂充分溶解至一定量的水中,将配置好的溶液倒入马桶中,随后观察船舶周边水域是否出现红色液体。同时应注意,观察船舶周边水域颜色变化时,选取观测位置比较重要,需根据潮汐情况以及生活污水下水管路排舷外处综合确定观测位置。
3 以小型船舶“兴港**”轮生活污水检查为例
2022年7月5日,吴淞海事局张华浜海巡执法大队对辖区“兴港**”轮进行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专项检查。“兴港**”轮基本信息:海船,船长53.81 m,船宽8.8 m,497总吨,见图2。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轮生活污水直通舷外为关闭状态,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于停用状态,生活污水下水总管直接接入生活污水储存柜,轻轻敲击发现该柜子为“空”的状态,于是执法人员让船员将生活污水储存柜底部放残打开,发现无水流出,再次确认了生活污水存储柜中没有存量,该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储存柜见图3。
随后,执法人员详细询问该轮的生活污水接收与排放情况、卫生间配备数目及位置,船员闪烁其词。执法人员现场摸排发现该轮生活区主甲板层共配备2个卫生间,见图4、图5。其中图5卫生间下水管路接入生活污水储存柜,图4卫生间门被锁闭并堆满物品,该卫生间下水管路去向不明,同时该轮近几月内没有生活污水接收与排放记录。
执法人员根据图4卫生间的位置,大致“定位”該卫生间下水管路可能排舷外的位置。执法人员利用示踪剂对该卫生间下水管路进行冲水试验,并且在适当位置观察,不久便在该卫生间船舷侧江面上出现了鲜红的液体,见图6。
最后,在事实面前,该轮船员承认了该卫生间下水管路与生活污水总管路无任何连接管路并处于直通船舷外的状态。
4 建 议
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涉及多方面的问题,受到造船行业、船检机构、海事部门监管能力和水平、生活污水接收公共服务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基于此,提出如下建议。
4.1造船行业加强源头管理
笔者在对上百艘小型海船现场检查中发现,此类船舶存在“天生缺陷”。必须从造船伊始,就高度重视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从而打造一个健康环保的合格船舶。受制于当时的环保理念未像今日这样深入人心,造船厂为了满足船东要求和船员方便使用,习惯性在小型海船主甲板尾部设置一个直通舷外的简易厕所,而此种设计导致违法排放生活污水成为一种“通病”。海事执法人员未登轮检查此类船舶,也能初步判断其生活污水管路设置是否合法合规。鉴于以上原因,建议造船行业深刻转变思想,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环保理念植入造船工艺中,从船舶铺放龙骨到顺利吉水,整个造船过程都确保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满足最新法律法规要求。
4.2验船机构加强质量管理
由于船检机构对《海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中相关设备的检验仅包含初次/建造检验和换证检验,检验周期相对较长。这就需要船检机构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在初次验船时,严把质量关,重点检查此类船舶的“天生缺陷”是否存在。对于生活污水排放设备和管路设计不合理的船舶,一律不予发证,直至按要求整改完毕方能出厂航行。对于屡教不改的造船企业,通报相关部门,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对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4.3海事机构加强现场监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发展理念已经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随着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持续推进,海事管理机构需要积极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对船舶的现场监督管理力度和宣传服务效果,大力推广“说理式执法”。在船舶生活污水违法排放这一“老大难”问题上,讲清事理,讲透法理,讲明道理,让相对人充分认识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并积极吸取教训实施整改,引导船员自觉守法,自我纠错,切实履行船舶防污染主体责任。
4.4完善船舶生活污水接收公共服务
由于部分码头规模较小、管网条件较差、缺乏相应的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配套服务设施,同时从事船舶生活污水接收的企业较少,因此船舶污水接收难便成了现实的问题。对此,上海市开展了黄浦江污染物免费接收,包括流动接收和固定接收点2种形式,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船舶污染物接收难的问题。然而,相比于航行于黄浦江的船舶的数量,现有污染物接收能力明显不足。此外,航行于黄浦江的船舶很多为过境船,由于受船舶进出港报告的要求、船舶作业计划、可靠泊的锚地和码头数量有限等影响,现有的接收服务很难满足船方的实际需要,因此亟须完善当前船舶生活污水接收公共服务。一是提高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服务能力,增加免费流动接收和固定接收点的数量,给予市场主体优惠政策和补贴,吸引鼓励更多企业提供低收费的生活污水接收服务。二是完善船舶生活污水接收环境,在不影响通航安全的前提下,在安全水域内提供流动接收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过境船接收难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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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永刚,本科,从事防污染研究和船舶安检工作,(E-mail)0342390268@qq.com,021-3650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