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杭州航区船舶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2023-08-04金虹
摘 要:本文根据工作实际,梳理杭州航区船舶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现状,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分析研究,提出针对性建议,以推动船舶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关键词:杭州航区;船舶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0 引 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论,自2016年起,国家主管部门对全国各地开展了多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行动,其中,船舶污染防治是重要内容之一。2021年3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交水发〔2021〕27号),巩固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的整治工作,提出了多方面意见和工作要求[1]。杭州航区作为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运输部门对船舶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推动船舶污染物“船上存储、交岸接收处置”的治理模式普及落地,是落实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体现。
1 杭州航区船舶水污染物种类及排放要求
1.1 船舶水污染物种类
杭州航区船舶水污染物主要为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垃圾和含油污水,其中,含油污水主要是船舶机舱里机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水。
1.2船舶水污染物排放要求
1.2.1船舶生活污水
根据《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交海规〔2020〕10号)第五条第二款“禁止船舶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京杭运河、漓江及其他要求禁止生活污水排放的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当前,杭州航区所有通航水域内实施船舶生活污水零排放的监督管理措施。
1.2.2船舶垃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22年第26号)第十六条“禁止向内河水域排放船舶垃圾”的规定。当前,杭州航区在所有通航水域内禁止船舶排放生活垃圾。
1.2.3含油污水
根据《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交海规〔2020〕10号)第十八条“产生机器处所油污水的船舶应当设置防止机器处所油污水污染水域的处理装置或者储存舱(柜)或者容器”的规定。当前,杭州航区所有通航水域实施禁止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的监督管理措施。
2 杭州航区船舶水污染防治现状
2.1 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配置举措
截至2022年底,杭州航区现有船舶含油污水岸上公共接收设施18套、流动接收船7艘,转运车2辆及处置设施2套。现有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104套,其中岸上公共接收设施10套、趸船4艘,码头企业接收设施90套,另有流动接收船6艘(兼顾转运)。现有船舶垃圾接收设施1 115个,其中公共接收设施158个,码头企业接收设施957个,见表1。
2.2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举措
当前,杭州航区已实现船舶水污染物“应收尽收”的工作目标,对船舶水污染采取“船舶储存、交岸接收处置”的监管模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2种接收处置方式,第一种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委托第三方公司提供公共服务,对到达杭州航区的船舶水污染物(船舶垃圾、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进行接收转运处置。第二种是由码头企业负责免费接收处置船舶水污染物(船舶垃圾、船舶生活污水),现杭州航区所有码头均按要求配备船舶水污染物的接收設施,实行船舶到港“先交付,后作业”措施。近三年,杭州航区船舶水污染物接收量见表2。
2.3船舶水污染防治应急管理举措
一是制定船舶水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并将其与水上事故应急预案相结合、相融合,定期组织开展船舶防污染应急演练,不断强化和提升船舶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2022年,杭州航区共组织开展船舶水污染防治应急演练6次。二是做好船舶防污染应急物资储备,杭州航区常年保持了一定数量的防污染应急物资,合理分布并存放在各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可第一时间运至发生船舶水污染事件的水域,满足相应的应急处置需求。当前,各类污染防治应急物资配备,见表3。
2.4船舶水污染防治监管举措
2.4.1依法开展船舶水污染防治执法监督检查
每年结合长江经济带生态问题举一反三、百日攻坚、船舶危防等工作,一方面持之以恒做好船舶防污染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另一方面常态化开展船舶水污染物的监督检查,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提升船员防污染意识,促使其自觉做好船舶防污染工作。经统计,2020年至2022年,查获涉及船舶水污染的行政违法案件分别为144件、192件、194件。
杭州航区对船舶水污染防治的执法监督检查重点内容为:(1)船舶是否正常使用生活污水柜,如船舶厕所有直排管路,三通直排管路是否未铅封或者铅封失效;(2)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是否遵守操作规程或者是否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3)船舶生活垃圾是否正常收集并交岸处置;(4)码头接收船舶污染物的设施是否正常使用;(5)码头是否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制度,接收台账是否记录清晰;是否签订转运处置协议等。
2.4.2强化船舶水污染防治源头管理,落实船舶水污染设施改造
“十三五”期间,杭州港籍1 191艘100 ~ 400总吨内河营运货船全面完成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完成率100%。同时,推动100总吨以下产生生活污水的船舶设施改造工作,截至2022年底,完成9艘杭州港籍船舶的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
2.4.3完成公共接收设施智能化改造,完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统计
当前,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杭州航区已全面落实船“E”行系统应用,航区所有船舶水污染接收数据实现电子化记录。为减少数据录入人为因素干扰影响,确保录入船“E”行系统的数据准确性,2022年,我队投入近100万元资金,对船舶水污染物公共接收点的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新增19个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智能扫码接收计量装置、16个船舶垃圾智能称重装置、2套船舶污染物智能接收装置,船舶污染物接收数据通过扫码直连船“E”行系统,在提高数据准确性的同时,实现了“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监管。
3 当前船舶水污染防治监管存在的问题
3.1船舶水污染物去向调查难
当前,杭州航区对船舶水污染物送交上岸频次要求是:含油污水90天送交一次,生活污水14天送交一次,生活垃圾3天或单航次送交一次(以上仅为内部文件指导性意见,并不是法律规定)。如在上述期限内,船舶无相应的送交记录证明的,则开展水污染物去向调查;然而在调查中,执法人员往往会遇到没有船舶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证据,船舶也拒不承认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情况,陷入查而无果、查而不能处理的尴尬境地。
3.2船舶水污染物违法排放取证难
船舶直排生活污水、倾倒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且排放隐蔽的特点,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很难抓到“违法进行时”(或称“人赃俱获”),存在取证难的问题。
3.3船舶三通排放管路屡禁不止
部分船员防污染意识不强,为图自身方便或者经济原因,未对船舶生活污水柜的三通直排管路进行铅封或者盲断,有的甚至未将厕所、厨房等场所产生的污水接入船舶生活污水柜,而是通过管路直接向水体排放。仅2022年,杭州航区就查处了55起类似上述的违法行为。
3.4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保养不够
杭州航区政府投资建设的船舶水污染公共接收设施,因设备折旧、资金保障受限等原因,存在第三方运营单位落实维护保养滞后,甚至降低维护质量的情况。另外,码头企业配备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存在少数码头企业疏于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致使船舶需要送交水污染物时,码头不能及时提供接收服务。
4 提升船舶水污染防治监管的对策
4.1推动船舶污染防治的地方性立法工作
可以借鉴参照江苏、上海的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推动杭州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的出台,明确规定船舶水污染物送交上岸接收的频次,一方面能解决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取证难、调查难的问题,还能规范执法行为;另一个方面也能促使船舶主动按期将污染物送交上岸,减少乱排放概率。
4.2推动船舶检验机构的源头管理联动
一方面是对设有直通舷外的生活污水排放管路的本港籍船舶,船舶检验机构应结合最近一次营运检验,对船舶实施铅封或盲断整改,从源头上杜绝偷排硬件条件。另一方面对非杭州籍船舶生活污水柜三通管路未铅封或盲断情况,及时通报至船籍港船舶检验机构,促使其加大对船舶防污染设施的检验把关力度,推动形成跨区域船舶检验源头管理联动。
4.3落实多维度、全链条执法监督管理
一是要利用航道、码头视频监控优势,增强非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船舶航行过程中的防污染违法行为执法监管;二是要加强对港口码头的防污染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履行企业防污染主体责任,落实接收设施的日常维护,做好船舶水污染物接收;三是加强与城管、环保等部门的联动执法,确保船舶水污染物交岸接收后,能纳管处置或者有效转运处置;四是积极利用水上服务区、锚地、船闸、码头等场所,向船员、水上从业人员大力宣贯船舶水污染防治的政策及工作的要求,提升其污染防治意识。
4.4提升船舶防污染应急能力
一是定期开展船舶防污染应急演练,督促第三方公共接收服务公司、码头企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从业人员的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二是及时更新船舶防污染应急物资储备,确保紧急状况下,应急物资能及时充足供应到位;三是做好公共接收设施的日常养护,确保能满足到港船舶的水污染物交送需求,避免船舶直接向水域排放污染物状况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態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J].中国水运, 2021(06):23-25.
作者简介
金虹,女,本科,高级经济师,研究方向:船舶通航与安全管理、船舶防污染管理等海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