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下信访协调办案工作的研究
2023-08-01张磊
张磊
协调办案,是指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在综合考量各方因素的基础上,以协调为主、兼顾各方的方式,为相关双方解决争议和纠纷的一种工作方式。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利益诉求日益增多,矛盾纠纷也呈多元化发展趋势。协调办案工作在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随着公民法治意识日益增强,面对各类矛盾纠纷处理困难,尤其是公安机关和法院无法有效化解的情况下,民众多以上访方式控告申诉。
由于有的单位不重视信访工作,尤其是出访阶段不认真,不仅不能解决好问题,还阻碍了群众的上访进度,导致了重复访和集体闹访、越级上访和反复缠访等一系列问题。这些现象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也给信访人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和思想负担。
近几年来,有少数人为实现其目的而采取一些过激手段,如围堵国家机关、截公务车辆、堵道路等过激行为,这不仅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开展,同时还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使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不方便,影响恶劣。
在协调办案过程中,既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又要从实际出发,妥善解决信访问题,尽可能地消除信访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协调办案的方式和方法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对符合法律规定、不需要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信访案件,可以协调办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信访案件,应告知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群众信访所反映的问题尤其是某些重大信访案件中蕴含着各种社会矛盾,涉及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使得双方不可避免地存在意见分歧。因此,在信访工作中,必须坚持“以理服人”原则。信访部门在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时,不应泛泛而谈,应善于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相结合对症下药、量体体裁地进行协调。例如,对企业破产未办结的欠薪、社保保费及退休人员一次性医保信访事项,信访部门领导统筹协调前,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细致地开展调查,举办各类座谈会、听证会,看望相关知情人及相关人员,倾听多方建议。再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仔细研究分析,明确信访问题真相、查明信访纠纷案件发生的重要诱因、准确细致地掌握第一手资料,在协调办案中掌握主动,从而保证信访协调办案顺利开展。
信访部门应该加强与各级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办案,对信访问题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信访案件的办理发现线索,并及时向同级或上级党委、政府工作报告,是信访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工作。信访协调办案工作中,要按照上级及领导批示,联系信访案件的实际,邀请相关单位、职能部门参加,并在他们相互配合和支持下协调查处、共同办案。在约谈上访代表、组织双方进行协调的过程中,事先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安排负责人出席。同时注意收集掌握信访工作线索,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办理结果,并做好沟通工作,争取支持和配合。协调过程中要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明确职责、切实把好政策、法规关,在合意交流意见、研究讨论、寻找解决矛盾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等方面的良策,信访部门要逐步提升政策、法律水平,提高协调能力。
依法行政,是信访协调办案工作的根本原则。信访工作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贯彻这一基本准则。目前我国已经逐步完善了法制体系,尤其是近年来行政许可法的施行,更需要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切实在信访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信访部门组织协调前,应针对不同信访问题准确把握相关政策及法律依据。协调办案时,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组织协调,讨论决定的办理办法、决议条款等不得违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例如:协调政府拆迁补偿,劳资,工伤及医疗方面的各类社会纠纷,都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条例执行。在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依法办事、依靠群众,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此同时,信访干部还应经常了解、熟悉、利用协调办案及其他信访工作的做法。
协调办案时,必须牢记坚持为民服务的原则,善于分析、灵活地处理人民群众提出的各类问题。要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衡量执法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关注百姓疾苦,针对百姓中存在的一些现实难题与诉求,我们应该换位思考:只要我们没有违背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尽量协助予以妥善关照,妥善化解,这样做对缓解情绪,化解矛盾,促使双方达成共识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在企业整合转制过程中,涉及固定资产、工人补偿和债务纠纷等过程中,在明确按照有关政策条文,信访协调工作应与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共同处理问题,有关部门只有认真研究,相互配合,才能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协调成效。
1、在组织相关协调、座谈会时,应当事先安排专人进行,并对参与协调单位的工作人员、双方代表的签字情况进行报道、讲话记录等。
2、注意收集当事人提交的书面资料;双方进行协调后,一旦取得一致意见,将签订协调协议书;会后将协调进程及会议纪要进行整理并反馈信访局。
3、组织做好后续协调工作,认真做好各方當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的跟踪督办和不定时落实协议落实情况的核查,督促各方当事人共同履行和尽快妥善解决上访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要求、提出意见,积极沟通、磋商问题解决方案。多次协调无果的,要继续抓好疏导工作,密切关注情况的发展变化,并及时采取坚决措施应对突发事件;如果协商不成,则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如果协调的条件已经成熟,可以在下轮协调会上继续进行。
信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社会现象。信访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之一,其产生与发展对维护社会安定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唯有不断地对信访制度进行研究与完善,必然会对我国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产生推动作用。
(作者单位:晋能控股集团地煤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