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乡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力量的不足与对策
2023-08-01黄泽凯
黄泽凯
(华东交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江西省药品检查员中心,江西南昌 330000)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加大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均对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探讨提升乡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意义重大。
1 食品安全与食品安全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定义了食品安全的概念,食品安全指食品应当无毒、无害,且符合有关营养要求,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危害。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环节安全,也包括经营环节安全;既要求结果安全,也要求过程安全;既涵盖了现实安全,也涵盖了未来安全[1]。食品安全不仅要确保食品不能危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还要杜绝对消费者健康产生潜在的危险[2]。
世界卫生组织认为食品安全监管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由国家或监管机构采取强制性管理措施,确保从开始的种养环节到出售给消费者的整个过程中食品清洁、干净、完整,适合人们食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食品安全监管是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涉及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对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过程控制,并规范其行为,确保从食品生产到销售的整个过程中食品安全可靠、完整可食用的活动[3]。
2 乡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力量的不足
2.1 人手不足,专业度不够
在机构改革后,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肩负工商、质监、食药、盐业和物价等部门的职责,提高了对基层监管人员的要求。①监管任务繁多,监管人员不足。全县管辖6 个镇、5 个乡、1 个城市社区管委会,各乡镇的食品安全工作主要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5 个分局负责,而这5 个分局除了琴江分局日常监管人员有16 人,其他分局的日常监管人员均不超过5 人,这些人员不仅要负责食品安全监管,还同时承担了其他监管工作,如价格监管、特种设备监管等,给各分局监管人员带来了巨大的工作压力。分局监管人员面对繁重的监管任务,常顾此失彼。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大部分没有相关专业背景,缺乏食品相关的基础知识,在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的作用有限。②食品专业人才缺乏。在机构改革前,只有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招录人员时会限制招录食品相关专业,其他部门招录的基本上是非食品专业人员,这导致改革后的机构食品专业人才占比少。
2.2 硬件落后,执法方式单一
相关部门现代化、信息化不足,缺乏专门的食品检验机构,监管执法中欠缺有力的技术支撑。在日常监管中,执法人员仍停留于“看、闻、问、查”的初级手段,遇到高科技造假食品无能为力。为加强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石城县开展了各种尝试,如给乡镇配备了执法记录仪、监管执法用车,建立了食品快检室,加快推进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等,但仍与巨大的监管工作量和与日俱增的监管难度存在差距。大部乡镇检测设备陈旧,检测能力差,主要通过肉眼看、闻味道等感官评价方式检查食品质量,这种检查方式只能判别食品的包装、保质期情况,根本无法对原料的合格情况、添加剂的使用情况进行判断。检验检测硬件投入不足,虽然已经在乡镇建立快检室,但快检室的检测设施类别和数量比较少,检测范围有限,乡镇快检室发挥的作用有限。
2.3 监管部门联合协作不紧密
在机构改革后,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尚未形成有效的联合协作监管机制。2019 年,石城县下发《中共石城县委办公室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提出乡镇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乡镇政府对食品安全负主要监督责任,乡镇食安委全面协调统筹食品安全工作。但是,石城县各乡镇政府没有完全按要求落实相关规定和要求,虽然成立了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但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落实仍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各乡镇分局承担,大部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被推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乡镇分局,形成了乡镇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缺位的局面。在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由副科级单位变为股级,行政级别较低。对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时,协调联动效果大打折扣。
3 提升乡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力量的对策
3.1 强化监管队伍的监管能力建设
近年来,政府各部门的改革不断深入,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岗位流动性随之增加。目前,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大部分工作人员是从原工商局转入的人员,大部分无专业背景,无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工作经验,且未经过专业系统培训。在机构改革后,很多其他业务岗位的工作人员没有经过食品安全方面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就投入到一线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既无专业背景,也无直接的监管经验,又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在监管中只是简单查看从业者身体健康情况、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等浅显的内容。此外,很多市场监管职能被整合到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单位编制数却被组织部门缩减,直接造成了监管人员不够、监管能力不足的尴尬局面,必须进一步强化监管队伍的监管能力建设。①要扩充人员队伍。相关部门要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政策倾斜,扩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编制数,选配专业监管力量,充实监管队伍。选拔一批具备食品专业知识的专业人才到乡镇食品监管队伍,提升基层食品监管执法的专业水平,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乡镇食品安全监管队伍[4]。②完善监管岗位职责设置。根据机构改革后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设置事权清晰、权责匹配的岗位职责,形成上下协调、力量兼顾、统筹安排的“一盘棋”。不随意安排、借调、抽调乡镇监管人员从事其他工作,保持乡镇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长期性、专业性、相对独立性[5]。③创新监管人员配备渠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让食品行业行家和专业精英共同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中来[6]。④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考核机制,倒逼监管队伍落实监管责任[7]。考核内容与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密切结合,保证考核内容的规范、具体、可操作性,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成效作为推优、晋升的重要考核内容,调动乡镇监管队伍的积极性。
3.2 加大投入力度,升级硬件条件
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食品造假技术也在不断演变,采用一些常规的方法越来越难以检测食品的安全性。而地方政府在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经费投入非常有限,无法满足当前监管需求,为此必须健全乡镇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①加大对乡镇食品检验检测的投入力度,配齐乡镇食品快检室的快检设备,完善乡镇食品快检室的功能,改善乡镇检测条件。②完善乡镇食品监管机构的硬件设施,规范化建设乡镇监管机构,按照“硬件建设标准化、内部管理制度化、日常监管网格化、执法人员职业化、执法程序法定化、执法办案公开化”和“一处专门办公场所、一支专业执法队伍、一支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一辆执法车、一套快速检测设备、一套执法取证装备、一套日常办公设备”等标准进行建设。③积极开展乡镇“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工程建设,推进乡镇信息化监管,基于大数据运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和移动执法监管平台[8]。探索互联网新技术在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运用,尽早建立网上监督排查汇总、跨部门移送案件一站式食品监管平台,提升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3.3 优化乡镇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机制
在机构改革后,石城县食安委办公室设置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导致有关单位误以为食品安全监管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没有意识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代表政府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了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仍然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分局承担的局面。因此,乡镇政府要落实基层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乡镇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消除乡镇食品安全监管的漏洞和盲区[9]。①各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主动扛起乡镇食品安全监管的大旗,统筹协调本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乡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②各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要求各有关单位共同参加,梳理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路径。③建立乡镇联合执法制度,定期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乡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执法,攻坚克难,解决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中出现的难题和社会热点问题。④建立信息联动机制,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卫计委、公安局、商务局和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互相通报制度,各部门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上游查明原因,下游控制危害,由“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做到“分段监管、无缝衔接”[10]。
4 结语
乡镇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乡镇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乡镇的和谐稳定有重要影响。目前,我国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仍然处于薄弱环节,大大小小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对基层群众的健康和生命造成了威胁,必须尽快增强乡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力量,进一步规范乡镇食品行业的生产经营秩序,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乡镇食品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