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运行机制研究
2023-07-31成鹏远
摘要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专业分工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基础,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联盟。其本质是一种生产关系的创新,实质是农业产业组织形式的优化升级,对发展富民乡村产业,推动小农户融入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意义重大。通过相关理论研究与实际调研,以北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为研究对象,以案例研究为切入点,具体阐释其组织、要素、分配、扶持4个方面运行机制,以期辐射带动其他地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培育工作。
关键词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运行机制;案例研究
中图分类号 F3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3)13-0257-04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3.13.057
Research on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of Agricultural Industrialization Consortium—Taking Beijing as an Example
CHENG Peng-yuan
(Beij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Research Center, Beijing 100744)
Abstract Agricultural industrialization consortium is an agricultural industrialization operation organization alliance based on the premise of professional division of labor, based on large-scale operations, and protected by interest linkages. Its essence is an innovation of production relations, and its essence is the optimization and upgrading of the agricultural industry organization form, which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development of a wealthy rural industry and the promotion of the integration of small farmers into the entire agricultural industrial chain. Based on relevan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research, this paper takes Beijing agricultural industrialization consortium as the research object and case studies as the starting point, and specifically explains its four major operating mechanisms of organization, factors, distribution, and support, with a view to radiating cultivation of agricultural industrialization consortium in other regions.
Key words Agricultural industrialization consortium;Operating mechanism;Case study
作者簡介 成鹏远(1995—),男,北京人,中级经济师,硕士,从事都市型现代农业研究。
收稿日期 2022-08-08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以龙头企业为经营引擎、农户为生产基础、合作社为服务纽带,基于产业链的专业分工、生产要素的范围共享与紧密契约下的交易稳定,在内部形成多条产业链与供应链交叉融合的农业规模经营组织联盟[1-2]。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发展富民乡村产业,打造特色农业全产业链,向农民分享全产业链的增值收益,重点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订单农业、股份合作、土地托管等方式实现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这从中央层面凸显了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重要性。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诸多瓶颈,如农业龙头企业原料供应稳定性有待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对象持续性有待改善等,需要农业产业组织的优化升级[3-4]。在此背景下,为解决单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内生动力不足,解决小农户与现代农业之间、耕地碎化与规模经营之间的矛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作为一种新型产业组织联盟应运而生[5]。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质是一种生产关系的创新,本质是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式与产业组织形式的优化升级,通过最大限度释放农业生产潜能,牵引农业生产力从量变到质变[6]。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既统筹各主体优势,实现“1+1+1>3”,又弥补各主体发展缺陷,实现优势互补,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富民乡村产业的关键[7]。笔者以北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为研究对象,利用案例研究方法阐释其运行机制,辐射带动其他地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创建。
1 北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现状
从全国层面来讲,农业产业组织模式发展主要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探索起步阶段(1985—1991),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乡镇企业发展下,逐步探索出“企业+农户”的经营模式。第二阶段为大力推进与快速发展阶段(1992—2012),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各级政府共同助推下,逐步探索在“企业+农户”基础上引入经纪人、协会等中间组织,特别是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企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愈发普遍。2008年以后,“家庭农场”首次作为我国农业经营主体之一提出,此后,“企业+家庭农场”的发展模式不断涌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快速优化发展。第三阶段为创新提高阶段(2012—),2012年作为全国改革试验区的安徽宿州成功探索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产业组织模式,成为我国目前农业产业组织的主要发展方向[8-9]。
目前,北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成效显著,经过长期发展已形成完善的运行机制,包括组织机制、要素机制、分配机制、扶持机制[10]。组织机制是联合体产生存在的基础,要素机制是联合体在组织机制基础上的资源合作,分配机制是联合体产生发展的目的,扶持机制是联合体运营的保障。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受土地等要素刚性约束,农业“三不”现象较为严重,全市家庭农场数量仅通州8家,都尚未有加入联合体意愿,促成北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仅由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两部分組成的特色。 因此北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壮大为其他经济较发达、土地资源紧缺的省份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经验,拓宽其发展思路。截至2020年,北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达11家,盖6个区,其中房山2家、顺义5家、密云1家、怀柔1家、昌平1家、延庆1家,已形成“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合作社+外埠基地”“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等多种发展形式,形成了企业专注产品研发、加工管理与市场开拓,合作社专注原料生产与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分工协作模式。既发挥了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又发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纽带作用。
2 北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运行机制
2.1 组织机制——协同共建
组织机制中,成立联合体章程是实现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沟通合作的第一步,北京联合体通过共同章程明确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权利、责任与义务,提高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运行管理效率;通过专业分工合作使企业与合作社各自优势充分地发挥出来,如龙头企业专注研发与销售,充分发挥其对合作社与农户的带动作用;合作社专注原料生产与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其对上游企业与下游农户的联动作用,实现协同共建。
一是职能分工方面,农业龙头企业专注做大品牌、做优市场、做好研发与做足培训,包括制定联合体发展规划、起草年度生产计划与生产标准、专注科技研发与品牌推广等,充分发挥其带动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专注社会化服务与生产,包括按照企业标准生产安全可靠的农产品,按企业需求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农机、农艺等服务,充分发挥其联动性。二是机构设置方面,一般包括联合体大会、监事会、理事会与秘书处。根据章程,联合体大会由联合体内成员代表组成,每年召开一次,投票选举联合体理事、制定联合体章程、决定联合体变更与终止等活动,属于权力机构;监事会负责监督联合体内部各成员的章程契约履行情况,要求更成员定期汇报工作,并组织绩效考核等,属于监督机构;理事会负责审定联合体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报告、讨论联合体重大事项,讨论批准成员的加入与退出等,属于执行机构;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包括生产、收购、利润分配、运行章程等,属于辅助机构。三是管理人员方面,联合体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监督理事长、秘书长等管理人员,分别管理其下属机构,并接受联合体内部成员监督,定期接受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进行替换。下图为北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组织结构图(图1)。
例如北京宏福环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联合体大会宣布成立,选出理事长1名、理事2名、监事长1名、监事2名。在章程中,决定将联合体总部设立在北京宏福环宇餐饮有限公司,企业与合作社长期派人驻扎总部,明确规定了联合体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权利、责任与义务,确定了农业龙头企业与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职能分工与成员加入、退出机制等。根据章程,北京宏福环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由北京宏福环宇餐饮有限公司牵头,并联合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构成。采用统一选种、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收购、专家团队定期指导、财务账簿每年公示的“四统一”“一指导”“一公示”经营模式。联合体通过章程进行职能分工,其中,合作社负责原料生产及初加工,包括粮食生产与精细清洗;龙头企业负责加工成即食商品并进行销售。这种专业分工使双方优势互补,各取所长,充分发挥各自优势。
2.2 要素机制——资源共享
要素机制是通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成员在一定区域内的产业集聚联合来实现要素集聚,从而实现资源要素的合作。北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品牌、信息等资源共享实现要素融通,构建命运共同体。
土地方面,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为农户提供土地托管服务,实现土地要素共享;技术方面,鼓励龙头企业运用“产学研”、高精尖技术等科技和经营管理优势对联合体其他成员开展技术指导与技术培训,推广新产品、新工艺,提高联合体整体协同创新水平,实现技术要素共享。品牌方面,推动联合体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增强品牌共创共建意识,整合联合体品牌资源,制定品牌认证标准体系,构建区域公用品牌准入门槛,授权成员使用,实现品牌要素共享;信息方面,支持龙头企业运用农业信息化优势搭建网络信息沟通平台,构建联合体内部信息沟通机制,将联合体内部成员纳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运用信息化的手段监管联合体成员生产运营活动,实现信息流双向互动;资金方面,推进将项目资金落地到社,股权折股量化到户,实现资金与项目有效对接,并鼓励联合体内部开展信用合作与资金互助,实现资金要素共享。
例如,在品牌共享上,北京绿富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全面推进优质农产品营销流通体系建设,全力打造“妫水农耕”区域公用品牌。“妫水农耕”区域公用品牌是由“绿富隆”“北菜园”等企业与合作社品牌,延庆白羊玉苹果、四海花茶等延庆区域品牌所组成的区域农产品品牌集群,涉及蔬菜、果品、花卉、粮精等多个领域,属于联合体平台品牌与背书品牌。联合体组织绿富隆公司、相关合作社及产业龙头共同制定“妫水农耕”公用区域品牌许可制度,包括共用的商标、包装、宣传材料等许可制度。联合体内各成员单位需通过品牌授权管理规范,并向联合体提交品牌使用申请,再由联合体统一审核,合格者授权使用。下图为“妫水农耕”品牌共建模式图(图2)。
在信息互通上,北京天安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将内部5家合作社生产的全过程纳入信息化管理,构建信息互通平台,将生产档案、市场行情等上传到联合体信息平台进行实时更新,联合体成员可以随时查看生产投入品使用情况、市场行情等信息,以便随时调整生产经营活动。在产品生产中,将所在生产地块进行统一编号,建立生产档案,对播种、打药、施肥等生产活动进行详细记载,将耕种信息、施肥信息等田间数据录入数据库。在产品销售时,根据专家经验值库对市场行情进行综合分析,安排茬口种植,让农户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按需供给,实现以销定产,避免盲目生产,保障蔬菜的高效供应,提高农户收入。
2.3 分配机制——利益联结
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紧密的利益合作可降低谈判博弈、监督、搜集信息等成本,使联合体内部的竞争合作关系达到良性平衡,削弱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存在的风险,使组织在互助中保持较高的效率效益,最终实现通过利益联结变个人行动为集体行动,从个人利益最大化变集体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创新利益联结方式。因此,分配机制是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博弈中走向联合的依据,是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立与发展的关键因素。它是通过股份合作、利润分享、工序衔接、产销对接等方式实现联合体内各成员单位深度融合发展,通關创新利益联结方式,实现联合体内部长期稳定合作,促进产业链与价值链的一体化。
联合体各成员产前、产中、产后的收益来源环节是促成各主体紧密联合的关键。农业龙头企业收益来源方面:产前环节,龙头企业通过向指定合作社供应生产资料,可获得稳定的销售收入;产中环节,农业龙头企业制定生产标准,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完善可追溯制度,并积极组织合作社对农户进行技术指导、农机作业等服务,获得相应组织费用;产后环节,农业龙头企业运用农业信息化技术与营销手段提升农产品整体形象与知名度,拓展农产品销路,获得农产品增值收益。农民专业合作社受益来源方面:产前环节,合作社代理龙头企业向农户分发生产资料,获得代理服务收入和分发生产资料的增值收益;产中环节,合作社按照契约规定为农户提供低于市场价的农机、农艺等服务,联合体相应对合作社进行补贴,获得稳定的服务与补贴收入;产后环节,按照契约与龙头企业具体要求以高于生产价格为龙头企业代为收购农户达标农产品,进行初级加工后交付于龙头企业,从而获得二三产业的增值收益。同时,龙头企业与合作社通过资金入股、资产入股、土地入股、技术入股等方式实现相互入股,真正实现利润共享、风险共担,形成利益共同体。
例如,北京顺赵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北郎中村集体经济带领下经过长期探索形成了4种利益联结方式。一是土地流转收益联结。北郎中村民通过村委会将土地流转于联合体,村民获得土地流转收益,并且每人每年均可享受土地入股分红。二是股本金分红联结。北京顺赵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由全体村民投资建立,村民为联合体股东,每年定期参加股东大会并享受股本金分红。三是现金入股分红联结。村民除享受股本金分红外,还可以个人名义通过现金形式再次入股联合体,每年享受联合体现金入股分红。四是经营性与工资性收益联结。村中经营能手或技工等通过入职联合体,每月享受经营性收入与工资性收入。通过4种收益带动,该联合体成员收益与福利得到了显著提高(图3)。
2.4 扶持机制——政策联动
北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尚处于培育阶段,政策扶持力度的大小对联合体的发展具有支撑作用。强化服务保障,整合财政、金融、用地、人才、教育等涉农政策,积极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倾斜,对联合体给予全方位、多途径支持,有助于联合体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对牵头组建联合体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偿,对决定加入联合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项目资金支持;构建农机装备建设奖补制度,在优先享受国家补贴的基础上,享受市级财政补贴;实行品牌推广奖补,对授权联合体成员使用公用品牌,统一开展产品销售的联合体基于一定财政补贴。二是强化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产品创新,拓宽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简化贷款手续,统一核定授信额度,分户使用,灵活借贷;推动联合体信用体系建设,依据信用评价,鼓励金融机构对联合体成员发放无抵押贷款;搭建融资平台,农担公司等金融机构合力提供贷款担保。三是协调用地指标。优先解决联合体用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分配用地指标,落实专项用地配套政策。四是提供人才支撑。鼓励农业院校知名专家到联合体进行技术指导,开展“产学研”合作与“院企共建”;优先安排优秀大学生到联合体实习培训,服务联合体建设。五是加大教育培训。整合教育资源,将联合体内部成员优先纳入培训对象,优先安排联合体管理人员到外地考察学习,组织骨干力量到大学进修(图5)。
例如,顺义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已得到当地政府全方位支持。财政扶持上,一方面,1 000万元财政扶持资金为全市最多,已全部落实到位并支持联合体培育。另一方面,顺义政府在统筹考虑下扩大联合体支持规模,财政扶持由原来2家扩大到5家,壮大了联合体队伍。部门沟通协调上,顺义区已组织召开了由区财政局、区农机服务中心、区种植中心、区经管站、相关镇政府、各联合体负责人等参加的联合体培育发展大会,各部门在联合体发展规划上形成有效对接,信息有效沟通,避免了各自为政,保障了联合体系统性、联动性发展。监督考核上,顺义政府定期对5家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进行监督考察,包括财政资金分配使用、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合作社服务加工能力、经济社会效益等开展绩效考核。金融服务上,积极与市农担公司协调,为联合体筹措贷款。在人才聘用上,对在联合体实习的大学生给予相应补贴或福利支持,助力联合体留住人才。
3 结论与启示
在运行机制基本框架下,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构成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要路径之一。北京联合体通过组织化的专业分工、规模化的要素共享、内部化的利益联结、系统化的管理联动,使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真正走向一体化发展,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通用、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作为农业产业组织关系的创新,将有利于持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牵引拉动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提高市场竞争力,发展富民乡村产业,实现农业效益畅通于农业发展的全产业链。基于笔者研究结论,依托北京联合体发展借鉴,为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提出如下几点启示:第一,鼓励多方参与,完善组织结构。在发展演进中,由多家农业龙头企业改组创建联合体,联合更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促成产业链的交叉链接,形成更紧密的网络框架,进而促进生产要素充分自由流动,实现更大程度的规模化分工协作与资源共享是未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主要发展方向。第二,完善契约与利益链,促进组织运营规范。一方面应建立健全协同共建联合的组织机制,形成正规高强度契约架构,协调好正规契约与临时契约的关系,形成稳定的分工合作结构;另一方面应完善利益联结的分配机制,畅通内部收益链,促进龙头企业利润在联合体内部有效流动,并不断深入开展股份制合作,形成紧密型利益共同体与制度化正向激励机制。第三,统筹扶持政策,协调扶持主体。政府既要在软件上完善联合体生产关系,又要在硬件上支持联合体发展壮大;既要给予农业龙头企业更多发展机遇,又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还要实现企业与合作社综合管理,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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