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导向下乡村振兴的价值要素、困境反思与路径机制
2023-07-28文/周灵
文/周 灵
一 引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表决通过为乡村振兴奠定了法制基础。党的二十大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十四五”期间,国家将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通过乡村振兴拓展巩固精准扶贫成果。因此乡村振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乡村振兴需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导向。[1]在内涵上,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2]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3]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区别于资本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标志,[4]其实质是全体人民共创共享日益美好的生活。[5]共同富裕导向下,乡村振兴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特征体现与必然选择。
共同富裕包括对“共同”程度与“富裕”水平的考察。[6]对于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有学者从富裕实现机制考量,认为要建立相对贫困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等;[7]也有基于财富创造、积累、分配和保障过程进行分析;[8]还有从共同富裕面向、阶段、维度、性质与效能出发,提出发展乡村集体经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等对策。[9]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数字治理被提及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工具,[10]数字普惠金融可对共同富裕产生促进影响,[11]但同时也要警惕数字鸿沟和信息障碍带来的冲击。[12]在共同富裕导向下,乡村振兴过程要坚持乡村富裕的共享性、全面性,把握乡村数字治理机遇。
目前,基于共同富裕研究乡村振兴的文献越来越多,这些研究回应了“新时代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农村更加突出的现实要求”。[13]乡村振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14]基础要求、前提保障和重要举措;[15]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具有理论、历史、实践、国际四重内在逻辑。[16]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聚焦一个‘共’字”,强调“共富之道、共同奋斗与命运与共”;[17]要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集体经济、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持续发力。[18]同时,现有研究也关注到乡村振兴评价指标,如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治理有效五个维度构建共同富裕目标下中国乡村振兴评价指标体系。[19]但是现有研究对共同富裕导向下乡村振兴的价值要素解析不足,较少对乡村振兴走向共同富裕可能面临的风险困境进行适时预测,也未从竞争力视角探析相应对策。基于此,文章以共同富裕为导向,解析乡村振兴的价值要义、核心、目标与基准,并对乡村振兴面临的非均衡性困境等问题进行反思。在此基础上,重点探析共同富裕导向下乡村振兴获得竞争优势的路径机制,希冀为各地实现乡村高质量振兴建言献策。
二 共同富裕导向下乡村振兴的价值要素
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几个关键因素包括发展性、共享性和可持续性。共同富裕导向下的乡村振兴也需坚持相关核心价值要素:共同性、发展性、可持续性与均衡性。
(一)共同性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价值要义
共同富裕导向下,“共同”二字赋予乡村振兴共同性的内涵要求。这种共同性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价值要义,强调主体、内容与方式等全过程全要素的共同。具体而言,一是要坚持主体共同性,包括参与主体共同性与服务目标主体共同性,体现共创共建、共享共有理念。首先,在参与主体上,乡村振兴不是某个社会主体的事,需要协同村内外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村内,协同党组织、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群众等内生力量;村外,不断吸引、激发、凝聚相应企业、社会组织、城市民众等外部力量加入乡村振兴队伍。其次,在服务目标主体上,振兴不是为了某一部分人的振兴,而是体现了所有劳动人民群众的共同理想,要追求乡村振兴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群众。坚持服务目标主体共同性和参与主体共同性相辅相成,从而产生良性循环。二是要坚持内容与方式的共同性。首先,在内容上,乡村振兴不是某个方面或领域的振兴,是需要平衡协调、全面发展的振兴。因此,乡村振兴需要系统思维,要协调平衡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各方面共同发展。其次,在方式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不是仅限于单一的行政手段,而是要结合乡村实际,综合使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与思想教育手段等。同时,随着技术环境变化,各手段方式可适时借助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优化。
(二)发展性是乡村高质量振兴的价值核心
“富裕”强调物质与精神的共同富裕,需要通过发展不断积累实现,这赋予乡村振兴发展性的价值内涵。发展性是指乡村振兴要坚持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不断实现乡村经济增量增质,乡村社会中产阶层持续扩大以及乡村社会、经济、文化与生态协调发展。
具体而言,乡村振兴以发展性为价值核心是乡村主客观环境的要求。在乡村社会,一方面村民的主观价值欲望上升较快速,对美好生活向往更加强烈,对物质与精神共同富裕的期待不断上涨,并产生多样化需求;另一方面,由于乡村客观生产力水平较低,价值能力上涨较缓慢,村民参与乡村振兴的收益增幅较小。价值欲望与价值能力之间的差距对乡村振兴的公信力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对此,唯有坚持发展性,通过推动乡村各方面持续发展,才能不断缩小甚至消除价值欲望与价值能力之间的差距。因此,乡村要实现高质量振兴,需要始终坚持发展性的核心地位,保证乡村振兴效益的增长性、惠及性,从而更好地满足村民对富裕的需求与期望,促进乡村繁荣稳定、和谐发展。
(三)可持续性是乡村特色振兴的价值目标
乡村振兴具有长期性,需要坚持可持续性的价值目标。首先,乡村振兴不是一时的乡村振兴,要考虑各个乡村现在与未来的良性发展,要尊重平衡当代村民与后代村民的利益。这就要求各地各区县各村在探索适宜的资源整合方式外,还要考虑乡村特色的可持续性发展。具体而言,就是要平衡协调短期与长期发展,保护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积极开发、培育乡村振兴可再生资源,特别是经济、社会、文化资源。因此,乡村振兴绩效考核评估,既要考虑现下乡村振兴效果效益,也要考虑乡村潜在发展空间是否充分充足。
其次,乡村振兴不是同质化的,不是所有乡村同时同步同方式实现共同富裕。在振兴思路上,若以示范形成带动力,要注意乡村振兴示范村示范效应的落脚点。示范村本身所采取振兴形式不是乡村振兴的普遍价值追求,示范本质所体现的实现乡村特色振兴的可持续性思维才是。若未进入先进示范名单的村在向示范村学习的过程中,只是紧跟其后盲目模仿,便放弃了乡村自身振兴的主观能动性,失去了乡村发展内生力培养与提升的动力。因此,各个乡村要借鉴学习先进振兴思维,同时结合乡村乡情,以乡村特色的挖掘与开发为起点,持续不断地推进乡村特色产业、特色文化的发展与创新,探索走乡村特色振兴的可持续之路。
(四)均衡性是城市反哺乡村振兴的价值基准
乡村振兴以共同富裕为导向,离不开城市对乡村的反哺支持,需要以均衡性为价值基准。乡村振兴不是某一个或某几个乡村的振兴,也不是某部分村民的振兴,是面向所有乡村所有村民的战略发展要求。若不顾资源限度,盲目打造乡村振兴示范村,将城市与乡村的各种资源集中倾斜于个别村落,而不统筹考量同时段对其他村的资源支持,可能导致同区县内乡村间的非均衡性发展风险。个别村优先发展,而其他村落由于主客观环境形成的心理落差与发展差距,导致在获取发展资源的内外动力与能力上积极性不断下降,进而可能导致出现一定程度的乡村发展“马太效应”。因此以共同富裕为价值理念,乡村振兴要注重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乡村之间、村民之间的公平性、协调性,在政策资源、人力资源、物质资源、信息技术资源等投入上注重均衡性,避免出现乡村之间差距拉大的情况。
三 乡村振兴面临的困境与反思
实践中,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方面振兴不断协调发展。然而,在以共同富裕为导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内外部环境也存在相应压力与挑战。
(一)区县间差距引致的非均衡性困境
目前乡村振兴发展的权力、责任、利益协调主要还是在县域展开,因此各区县的社会经济状况将在一定程度影响各区县乡村振兴发展水平与质量。各区县由于地理位置、社会经济资源条件的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明显的差距,这使区县间乡村振兴的均衡性发展成为难题。具体而言,虽然在某些省各区县经济增长幅度相差不大,但在经济基础与经济总量上仍存在较大差距。如M 市六个区县,2021年统计年鉴数据显示,经济发展状况可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经济发展较好,包括D 区、R 县,GDP 总量均超过四百亿元,农业总产值也在一百亿以上,明显高于其他各区县(如表1 所示);第二类,经济发展一般,包括P 区、H 县,GDP 总量分别都在一百亿元以上;第三类,经济发展状况较差,包括D 县、Q 县。相邻地域各区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差距,在我国各地均有一定体现,这导致各区县对乡村振兴投入差异化、非均衡化。对此,各地各区县需要做好相应统筹,形成乡村振兴优势中心的“以点带多点”协同发展局面,避免出现社会经济发展资源由点向外辐射渐弱的状况。
表1 2021 年M 市各区县统计数据
(二)城乡间差距导致的人才振兴压力困境
城乡间差距较大,成为阻碍乡村振兴的不利因素,使城乡间的协调发展面临压力。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2021 年有关M 市年鉴数据显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892元,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730 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城镇居民的50.73%。在收入差距较大的情况下,乡村人口不断流入城市,乡村对人才的吸引、留用难度增加,这很不利于乡村振兴。同时,考虑到城市发展机会较多、发展空间较大,乡村精英人才目前选择流出较多,提高了乡村人才振兴的难度。二是城乡间公共服务水平与质量差距较大,特别是教育服务、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等领域。这就让本来可能愿意留在乡村的年轻人因为孩子教育问题或老人养老和看病问题选择离开乡村。乡村振兴要形成内生力,为的是村民主体,依靠的也是村民主体。而这种城乡差距短时间难以很好解决,就对乡村振兴人才吸引机制的构建与优化提出了更高挑战。
(三)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内生力缺失困境
在乡村,人口老龄化现象越加明显,伴随而来的问题是乡村内生力的缺失。如M 市六个区县中人口最多的R 县,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显示,65 岁及以上人口数为243496,占比21.94%,比重上升8.12%;与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05677人,乡村人口减少328734 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20.92%。其他区县也或多或少地表现出人口老龄化趋势,其中P 区、D 县(如表1 所示)人口自然增长率呈现负值。这势必对乡村振兴建设产生影响。一方面,乡村人口年龄分布失衡,年轻人占比下降,乡村振兴面临年轻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乡村老年人口占比增加,乡村发展面临养老负担加重,乡村其他公共服务的压力随之增加。因此,未来如何破解乡村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乡村内部振兴力量渐弱的问题,形成乡村内部人力资本,将是乡村振兴内生力构建的重要议题。
(四)数字技术发展差异性凸显的技术赋能困境
我国在农业经济走向工业经济过程中,城乡二元结构下城乡差距拉大。未来,随着社会技术的新发展,工业经济转向数字经济,无论城市还是乡村,都将面临全新的发展机遇。目前,我国各地各区县数字技术发展基础与条件存在明显差异性,导致各地利用技术赋能乡村振兴的水平与能力不同。具体表现为各地数字技术资源投入还不充分,加之现有技术在乡村应用转化率不高,乡村面临数字技术如何应用赋能的困境。如M 市P 区、H 县、D 县乡村数字化建设与发展投入较少,而D 区、R 县、Q 县注重前期数字化发展投入。其中2021 年S 省农村年鉴显示,R 县已在智慧农业系统项目上有了一定规划与投入,2020 年投入100 万元,已完成3000 亩智慧农业建设;Q 县注重农村电商平台的打造,推广“线上线下+国际国内”营销模式。P 区、H 县、D 县农村科技发展主要是发挥高校、企业、合作社等社会力量参与科技服务的作用,进行农民科技培训等。总体而言,由于各地各区县数字技术掌握与运用程度不同,农业数字化与数字化农业的发展并未得到有效全面展开。
四 “五力”路径机制的构建
共同富裕导向下,为应对风险困境,乡村需要不断完善优化振兴机制,包括公共信任、组织保障、人才激励、协同参与和发展创新五方面机制。
(一)构建公共信任机制,培育乡村振兴向心力
乡村振兴要体现共同性,这主要依赖于公共信任的基础。只有充分的公共信任,才能最大限度地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从而形成向心力。反之,社会文化中缺乏信任将给公共制度的建立带来极大的障碍。[20]
1.以村民需求为导向,建立双向沟通机制。公共信任的产生有赖于参与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在乡村,村民群众由于主客观原因,能够获取的信息资源较为有限;而村党组织、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等则是信息资源汇聚与传输中枢。对此,有必要整合信息资源,构建服务村民的双向沟通机制,并注重沟通反馈的透明性、回应性、有效性与及时性。一是完善信息输出机制,主动强化信息公开,增进信息对称,适时发展电子村务,充分保障村民群众的信息知情权,通过信息沟通增进了解,获得理解、认可与支持;二是优化信息输入反馈机制,主动收集整理村民群众及其他主体(非本村村民,但实际参与乡村振兴的主体)的公共服务需求,可探索乡村网格化管理模式,从而保障乡村组织供给的回应性。
2.以文化自信为核心,展开乡村社区互动。社会文化发展的和谐价值、开放程度对公共信任的养成和公民参与的促进具有较大的正向作用。[21]乡村振兴亦是如此,要注重乡村社会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和谐性、开放性,通过乡村文化认同来巩固与强化乡村振兴的公共信任。目前各地乡村均具有一定的社会文化资源,有必要采取适宜措施促进文化资源挖掘、整合、利用与再生。具体而言,乡村组织可从乡村文化感知出发,通过多样化乡村社区互动,发挥乡村情感动员、激励、支持、协调的感性治理功能。在互动过程中,也可借助公益组织等外力支持,发挥个体层面的公共信任,吸引乡村党员同志、乡贤能人志士等参与乡俗文明活动;再协同集体合作社,情感动员激励更多村民参与,不断提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与质量。
(二)优化组织保障机制,产生乡村振兴助推力
在均衡性价值基准下,乡村振兴要优化组织保障机制,以通过组织结构优化产生振兴助推力。
1.形成“区县—乡镇—村社”纵向统筹均衡发展机制。乡村振兴的执行贯穿于各个行政层级,不仅仅是基层乡村层级的职能任务。这要求建立“区县—乡镇—村社”纵向统筹均衡发展机制,避免出现因县域经济发展非均衡性引致乡镇间发展支持的差异化,进而导致乡村间发展投入的过度差距。在区县层面,党委、人民政府要做好乡村振兴元政策、基本政策的宣传,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统筹好政策、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资源投入,对乡村振兴发展滞后的乡镇及时进行问题诊断,提供相应有效的帮助支持。在乡镇层面,乡镇党委、乡镇政府等要进一步结合下辖各村社情况,指导村党组织、村委会展开乡村间高质量协同振兴,尤其是在产业互补性、文化融合性、生态外部良性、人才共享性、组织协作性等方面加强村村合作,推进各个村社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2.推行“村党组织—村委—集体经济组织”横向一体化治理机制。“乡村振兴离不开乡村治理。”[22]各地在优化纵向组织结构基础上,要加强组织横向一体化治理机制建设。具体而言,首先,完善村党组织建设,积极发挥其乡村振兴引领作用,促成乡村横向一体化治理思想共识。其次,协同村党组织、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展开横向协同办公。组织横向一体化治理机制在推动乡村振兴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一是可以促进党组织政策信息、村委会村务信息、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财务信息等共享,并向村民等主体公开,让村民监督成为可能;二是避免因权力分散、职能分工过细而出现责任互相规避推诿,也避免出现村民利益诉求表达的受理主体因权力或能力不足而处理不到位的情况;三是可协同收集村民等主体的反馈信息,避免各组织重复的数据采集工作。再次,建立村“两委”成员与集体企业管理人员的自由流动机制,培养乡村振兴组织通才,全面掌握乡村建设、发展、治理状况。
(三)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巩固乡村振兴内生力
乡村振兴要依靠人、为了人,强化人才激励机制是内生力生成的重要保障。
1.吸引人才凝聚,建立服务清单制与积分奖励制。乡村振兴要积极培育本土农民、吸引外来人员,优化乡村人力资源结构,这是乡村获得“内源性发展的动力”。[23]目前乡村人口外流倾向于就业机会多、公共服务完善的城市,因此引导乡村人口回流的关键是释放乡村就业市场活力,提升乡村公共服务质量。首先,完善人口回流机制,探索建立服务清单制。乡村可通过村民较熟悉的新媒体及时发布乡村就业、培训支持、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以及基础教育等服务信息,协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与服务的各类主体参与乡村就业服务等。其次,优化乡村振兴人才吸引机制,探索建立积分奖励制度。对于参与乡村振兴的各类人才,结合乡村振兴建设参与度、贡献度等进行相应核定评估积分,可划定集体经济新增收益的适当比例用于物质奖励,适时适地探索新村民户籍放开制度,鼓励乡村振兴人才落户乡村,并享有与原村民同质的权益保障。
2.留住乡村人才,构建反哺惠民利益机制。乡村振兴只有真正保障参与主体的各种合法合理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才能真正让乡村人口回流,让人才吸引下的村民继续留下,并全心投入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乡村发展中。对此,各地要积极探索实践反哺惠民利益机制,创新村民增收模式。首先,乡村合作社的制度构建应“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社员权益”,[24]提高农民土地、劳动力、技术等入股的价值比例,将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利润更多分红给村民群众。其次,对于土地流转承包给私人运营的企业,村民自治组织要形成平等的协商对话机制,保证土地流转承包补贴标准的公平合理。另外,对村民与集体经济组织、乡村企业间的利益纠纷、冲突、矛盾、失衡等问题,村“两委”要加强协调处理;同时发挥村民对利益分配与协调权力的监督,畅通乡村行政救济渠道。
3.积累人力资本,完善村民教育培训机制。村民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目前各地各区县乡村都在积极强化对村民的培训支持,进行职业农民认证等工作,但培训的水平与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未来,随着现代信息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技术适用于乡村生产、生活等场景。对此,为积累乡村未来发展的人力资本,须建立相应乡村再教育培训体系,提升农民群众技术应用能力,更好地适应数字化农业与农业数字化发展的需要。在培训体系构建过程中,区县间、乡镇间、村与村间需打破壁垒,实现资源共享,互相交流学习。同时,可借力于村外社会力量参与,探索与乡村振兴学院、信息技术院校等组织的培训合作。
(四)完善协同参与机制,汇聚乡村振兴合力
乡村振兴参与主体多元,各主体间需要相应的协同机制以形成乡村振兴合力。
1.健全村民参与机制,激发乡村内生活力。乡村振兴的协同参与,首先不可缺少村民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乡村振兴要从依赖外力支持,过渡到内外合力推动发展,进而激发内生活力的形成与发展。实践中,农村土地流转后进行农田标准化、规模化运营管理是提高土地产出效率与效益的有效方式。但农民也面临传统劳作压力释放后,在乡村新劳动机会的选择面较少。对此,各乡村应健全村民参与机制,想方设法不断扩宽村民参与内容、参与方式、参与渠道等,调动村民自身乡村创业能动性,比如开放乡村消费市场,支持村民参与乡村文化服务业,鼓励村民开展电商营销等。
2.搭建无边界化平台,创造内外协同空间。由于乡村振兴参与或潜在参与主体多元,可搭建开放式的无边界化平台,为各主体间沟通与合作开辟网络数字空间,为形成振兴合力提供技术支持。一是在平台系统规划上,为减少或去除重复开发的成本,并打破平台使用范围壁垒,可在县域下整合平台开发资源;二是在平台系统分析与设计上,为村组织、村民、企业、公益组织等不同社会主体提供乡村振兴产业信息、文化信息、人才信息等,从而创造无限合作空间。三是在平台系统实施与维护中,及时共享传递村内外信息资源,促进各区县间、不同乡镇间、村与村间的不同主体均可选择不同乡村振兴领域的协同参与,共同发展。
(五)建立发展创新机制,形成乡村振兴持续力
在可持续性价值目标下,乡村振兴有必要建立发展创新机制以实现持续力的维持、强化与提升。
1.创设新技术转化应用机制,培育乡村数字化竞争力。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创新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在工业经济逐步转向数字经济的过程中,城乡面临相同机会。因此,未来乡村振兴要及时跟进新技术发展动向,注重新技术在乡村场景中转化应用。这要求村“两委”成员要发挥引领作用,提升数字技术意识,结合乡村实际,开展新技术转化应用相关工作。此外,在外部合作上,各乡村除注重继续强化获得农业院校的农业技术合作支持外,要强化与信息技术院校、高新技术企业等的交流与合作,通过数字化技术赋能乡村农业发展、乡村治理以及乡村商业发展等。
2.整合乡村振兴资源,发展乡村可持续特色。为更好地解决或避免乡村振兴发展特色同质化问题,乡村需在共同富裕理念下,结合乡村自身发展阶段特征,适时适地整合乡村振兴资源,拒绝盲目照搬照抄。通过不同资源整合方式,形成不同发展模式。如M 市六个区县,D 区可对具有地理优势的乡村,进行城镇带动型乡村建设,互通城乡物流体系;对R 县、Q县中有一定数字经济基础与优势的乡村,可对应建设数字乡村,发展数字农业,推进乡村数字营销等;P 区可对具有康养资源优势的乡村,打造康养宜居乡村,探索乡村智慧康养服务产业发展;对H 县、D 县中具有特色文化资源的乡村,可进一步创新人文乡村建设。
五 结论与展望
乡村振兴以共同富裕为导向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特征体现,是对乡村民众实现富裕要求与期望的回应。乡村振兴要坚持共建共享共治理念,想方设法整合内外资源,朝着共同富裕目标发力。基于共同富裕与乡村振兴的关系,乡村振兴价值要素包括共同性、发展性、可持续性与均衡性四要素。其中,共同性是对共同富裕理念的直接回应,强调乡村振兴全过程全要素的共同;发展性是保障乡村振兴价值能力的关键,是乡村高质量振兴的价值核心;可持续性是乡村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的价值目标;均衡性是城市反哺支持乡村发展所要考量的价值基准,要推进各地区城乡间、乡村间协调发展。然而在实践中,这些价值要素的体现也面临现实困境,主要表现为区县间差距引致的非均衡性困境、城乡间差距导致的人才振兴压力困境、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内生力缺失困境与数字技术发展差异性凸显的技术赋能困境。
为更好解决困境问题,共同富裕导向下乡村振兴需要构建“五力”机制以实现竞争力:公共信任机制维持的向心力、组织保障机制形成的助推力、人才激励机制产生的振兴内生力、协同参与机制汇聚的合力,以及发展创新机制带来的持续力。其中,公共信任机制有助于乡村振兴文化价值理念等达成共识,更好地保证各主体间参与的向心力;组织保障机制是乡村振兴助推力的基础,推动乡村振兴的均衡发展;人才激励机制是乡村振兴的内生力量源泉,包括乡村振兴主体的参与动力、参与能力;协同参与机制是形成参与合力的前提条件,对内部村民力量、外部社会力量等进行整合协调;而发展创新机制是坚持乡村振兴可持续性的要求体现,以期产生乡村振兴的持续力。五方面机制的构建完善过程,也是乡村振兴“五力”形成、强化、巩固,并不断提升的过程。该过程中,“五力”共同发力,将更好地实现乡村振兴走向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