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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仁宗朝所谓“中人”文集传播困局

2023-07-27刘晖

中国出版史研究 2023年2期
关键词:宋祁传播

【摘要】北宋仁宗朝翰林学士宋祁虽自谓“中人”,但其实他的作品颇为时人称道,且名满天下。他精通文史,曾长期参与编撰大型档案文献,花十年之功编撰而成史学著作《唐书》,著作等身。然而,他在晚年时不仅提出“文章必自名一家,可传不朽”,而且慎重地告诫子孙不要随意编纂其文集进行传播。这些个人与社会评价之间的差距所引起的拒绝文集传播“不传”行为引起后人思考。本文将揭示新兴雕印媒介环境下的文学传播观念与行为之间所产生的张力,并尝试对文人所作出的选择进行解读。笔者认为,“自名一家”是宋代科举文人在雕印技术新媒介环境中重新认识文学价值与功能之后的新观点,体现了文学传播的历史意识对文学审美意识的反拨。

【关键词】仁宗朝 宋祁 编集 传播

综观宋祁(998—1061)(字子京,谥景文)一生,有两处似乎矛盾的地方引起笔者注意。(一)他少年得志晚年却自称“中人”。实际上,宋祁年24岁即见奇于宰相夏公,以为必取甲科;试礼部又见称于龙图刘公筠,以为诸生冠(《宋景文笔记》)。科举顺利,仁宗天圣二年(1024),与其兄宋庠同榜进士及第,名列前茅。历知制诰、翰林学士、任史馆修撰等职。他可谓天之骄子、文人典范,但他却在其笔记中自认为“才及中人,中人之流,未能名一世”(《宋景文笔记》卷上)。(二)他一生勤勉,著作等身,却“自言年至六十见少时所作,皆欲烧弃”,并自告诫其子孙“慎无妄编缀作集”(《治戒》)。宋祁作为西昆派后期代表作家,诗、词、赋、文俱佳,《宋史》本传称宋祁“以文学显,能文,善议论”,因“红杏枝头春意闹”一句而名扬词坛,时人称“红杏尚书”,历十年之久完成《唐书》,诗文创作、史学成就皆为世人认可。可是,晚年却拒绝子孙辑刊其文集以免为后世嗤诋。其子在其死后二十年后,请范镇作神道碑文,才披露其家藏有宋祁文集一百五十卷(范镇《宋景文公祁神道碑》)。据王瑞来教授考证,宋祁去世后,其子宋衮臣编纂了宋祁文集,但未公开刊刻。直到南宋嘉定年间,在安州王允初、陈芾前后两任知州的赞助支持下,以李令尹家藏本为底本,陈子强将宋祁、宋庠两兄弟的文集合刊行世。(王瑞来:《〈宋景文集〉版本源流考》,《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88年第4期。)此时宋祁已去世一百八十多年了。

这两处矛盾的地方,说明宋祁自我评价与其文学史地位相去甚远,揭示了传统文人与社会评价之间存在的巨大裂痕。所谓“中人”,是指称位于上智、下愚之间的人,“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论语·雍也》)。宋祁以“才及中人”自嘲,对自己文学创作给了同样的评价,“吾学不名家,文章仅及中人,不足垂后”(《宋景文笔记》),认为自己天分不足,文学创作也不突出,所以人不能留名,文亦不可传世。这是他在晚年省视自己一生才性及文学创作作出的一个消极的自我定位,对自己的文学创作更是直接否定,拒绝文集传播,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三不朽”之“立言不朽”的反拨。

本文试图以宋祁为个案,从文学传播的层面进行剖析,探究其中原因,揭示宋仁宗时期文学媒介生态下的文人心态,考察其文学传播观念及其行为特点。

一、所谓“中人”及“文”的传与不传

宋祁文章自谦为“中人”,但是实际上宋祁算得上天之骄子,少年时即已显出文学天赋。他“博学能文章,天资蕴藉”(魏泰《东轩笔录》卷十五),24岁时宋祁以“落花诗”见称文坛,27岁时以“采侯诗”大擅省试科场,同年与其兄同中进士。二十多岁的宋祁已然在文坛中崭露头角,夏竦、孙奭、刘筠、晏殊等前辈对其青眼相加,名声大振,这是同辈文人不可企及的。他作为“西昆派”的重要代表,擅长诗词,人称“宋采侯”“红杏尚书”。在科举考试中,他因比宋庠小而被列入第十名,但已然成为“双状元”之一;在政治舞台上,他虽然未能进入政治中枢,但他长期担任翰林学士承旨,亦达到了彼时文人仰望的高度。由此可见,宋祁之文学与功业均超过了同时代的绝大多数科举文人。除此之外,他在史学领域也颇有建树,完成了著名的史学著作《新唐书》。他尚且自称“中人”,与其所取得的成就相比是不合适也不相称的。但是,宋祁以“中人”自况代表着作者自我定位,也将他或类似他这样的人群从社会中划分出来并推到了前台。本文认为,像宋祁这样的科举出身的文人阶层大概就属于皇权与民众之间的“中间阶层”,亦不妨将其看作“中人”群体,即通过科举而进入宋廷,为皇权服务的文人士大夫。

晚年的宋祁郑重地叮嘱子辈们不要将其文章辑集刊传,是因为“自欲韬晦”(《景文集》卷首)吗?作者不愿公开其文所为哪般呢?

《宋景文笔记》卷上记载“余每见旧所作文章,憎之必欲烧弃”。那么宋祁所说的“旧文”是指什么呢?南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中记载宋祁“自言年至六十,见少时所作,皆欲烧弃”。宋祁于嘉祐四年(1059)撰写完成《唐书》,获得嘉奖,从亳州知府任上回到他日思梦想的京城,此时的他已是62岁。“年过五十被诏作《唐书》,精思十余年,尽见前世诸著,乃悟文章之难也。虽悟于心又求之古人,始得其厓略。因取视五十以前所为文,赧然汗下,知未尝得作者藩篱,而所效皆糟粕刍狗矣。”(《宋景文笔记》卷上)这个旧文应该是他在编纂《唐书》之前所作的,十余年撰写《唐书》的经历使他对自己少作的价值产生质疑。

宋祁算得上多产作家,存诗1600余首,存文1200余篇,他50岁以前的作品除了表启奏议札子制词外,还有很多送别诗文、书信、书序、墓志铭等。宋祁作为西昆派后期作家,既有师承关系又有所突破,结合他的政治生活经历,他的诗文更关注内省,表达情感。宋祁仕途比较曲折。他早年受到西昆派前辈的提携与赞誉,诗文名满天下,在科举入仕初期也官运通达,历任大理寺丞、国子监直讲、直史馆、同知礼仪院等,修《崇文总目》、差起居注等,后入翰林,预修《唐书》。在京城的美好生活也助长了宋祁喜游宴的生活作风,逐渐倾向于侈靡享乐,消遣娱情之作比较多。他进入“西昆”精英文人圈子,与其交游、唱和之人皆为当时文学巨擘。他长期与晏殊书信往来,经常拿自己的诗作给他品评、修改。例如曾作“白雪久残梁复道,黄头闲守汉楼船”一联请其品评,晏公批“闲”改为“空”,则“字好语健”(《西清诗话》云:“二宋俱为晏元献殊门下士,兄弟虽甚贵显,为文必手抄寄公,恳求雕润。尝见景文寄公书曰:‘莒公兄赴镇圃田,同游西池,作诗云:长杨猎罢寒熊吼,太一波闲瑞鹄飞。语意警绝,(“警”原作“惊”,今據徐钞本、明钞本校改。)因作一联云:白雪久残梁复道,黄头闲守汉楼船。仍注空字于闲之傍,批云二字未定,更望指示。晏公书其尾曰:‘空优于闲,且见虽有船不御之意,又字好语健。盖前辈务求博约,情实纯至,盖如此也。”见《苕溪渔隐丛话》卷第二十六,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178页。)。他不遗余力地推许“西昆派”群体文人的创作成就,认为“天圣初元以来缙绅间为诗者益少,惟故丞相晏公殊、钱公惟演、翰林刘公筠数人而已”(《宋景文笔记》卷上),在这一时期他过着悠优自得的生活。但他40多岁以后时命乖蹇,屡受排挤、打击,不断外放,历知寿州、陈州、许州、亳州、定州、益州等地。宋祁是内心世界丰富的人,他在诗作中常发牢骚,如“人生不如意,在十常九八”(《杂兴》)、“枉是胸中存垒块,可能皮里有阳秋”(《归沐》)等。他以文弱书生之体勉力于地方政务,但其心中充满了对京城的渴望,如“素波凉晕淡曾城,怊怅三年此夜情”(《八月望夜不见月有感》)、“五年搔首望长安”(《中山立秋》)、“入新岁,或可赴紫宸之谒”(《上曾太尉书》其一)。他遥望京师希望回归但是屡屡落空,他只好喝酒排解,同时试图在半醒半醉之时化解内心的痛楚,“君看醉趣兼醒趣,始觉灵均更可怜”(《把酒》)。诸如此类感喟升沉、叹老念衰之作不少。

宋祁对于诗文传播是很谨慎的,“狭章不为贫,积韵不为广,悼于往,弗及于流”(《景文集》卷四十八《西州猥稿系题》)。他认为“文章必自名一家,然后可以传不朽”(《宋景文笔记》卷上)。但是,他也不是完全反对文集传播的,而且很关注社会文集的刊刻情况。

仁宗朝文人文集很有市场。北宋前期雕版印刷已经十分兴盛,真宗朝国子监雕版数量是国初时的25倍,图书生产力大大提高,官府与士人藏书日多,士大夫已经能很轻易地阅读到经史文籍(有两条史料:1.〔清〕徐松《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57年版):真宗景德二年(1005)五月,真宗幸国子监,召从臣学官赐座,历览书库,观群书漆板及匠者模刻,问祭酒邢昺,曰:“国初印板止及四千,今仅至十万,经史义疏悉备。曩时儒生中能具书疏者百无一二,纵得本而力不能缮写,今士庶家藏典籍者多矣,乃儒者逢时之幸也。”2.〔宋〕李焘《续资治通鑒长编》卷七十四(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694页):大中祥符三年(1010)十一月,真宗对大臣向敏中说:“今学者易得书籍。”向敏中答曰:“国初惟张昭家有三史。太祖克定四方,太宗崇尚儒学,继以陛下稽古好文,今三史、《三国志》、《晋书》皆镂板,士大夫不劳力而家有旧典,此实千龄之盛也。”)。在刻书业,官刻具有垄断性的地位,经、史部是主要的出版物,尤其是儒家经典出版数量多,一般的士大夫文人均可购买。然而,“北宋初期几乎都只是对唐代以及唐代以前的经典书籍进行校定和刊行,而文学在当代的出版印刷还没有真正开始”(〔日〕内山精也著,朱刚等译:《庙堂与江湖:宋代诗学的空间》,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32页。)。进入仁宗朝后,学术昌盛、文学繁荣,著名的文学家更是层出不穷,社会文化需求也极旺盛。在官刻体制的大型经史类书籍雕印之外,坊刻生产技术得到大力发展,生产力增长。庆历中毕昇的活字印刷术可作为侧证。此时坊刻为了适应民众阅读需求,刊印了不少文集。当然,书坊也会做出让文人群体不齿的盗版行为。如庆历六年(1046),社会上流传的旴江先生李觏(1009—1059)题名为《退居类稿(外集)》一书,实乃书商盗版所为(见李觏《皇祐续稿》序。其中披露其第一部《退居类稿》成书后,三年内积累下来的一百余篇原稿,于庆历六年(1046)年不知何人盗去此稿,还擅自题为“外集”进行了刻印。)。但这也从反面说明民众对于文集需求大。

宋祁曾记载不少他看到过的文集,对杨亿、晏殊、王禹偁等人文集雕印传播还做过细致的观察与思考,如“晏相国今世之工为诗者也。末年见编集者乃过万篇,唐人已来所未有”(《宋景文笔记》卷上)。宋祁本人生前亦有《出麾小集》《西州猥稿》等诗文专集刊刻传播(王福元:《宋祁〈景文集〉流传及版本考》,《贵州文史丛刊》2012年第2期。)。

综合来看,宋祁关于文学可传与不可传的观点一方面来自自己诗文看法,另一方面亦与他所处时代的官刻行为及社会阅读需求有关。他否定了一部分文章而不是全部,愿意公开的这部分构成了他的自我历史意识与主体价值认可。

二、“中人”之文不传探究

宋祁除了不让其子孙辑刊其文集外,还明确表示过自己欲焚稿,此乃自觉的不传播行为,其本质是在文学传播中传播者对媒介(信息载体)所采取的控制手段,通过焚弃媒介载体而导致全部或部分文稿的不传。古代文人焚稿事件并不少见,大概有四种类型:总结性批判型,例如杜牧临终前焚稿;阶段性批判型,例如北宋贺铸从七岁开始习诗,迄元祐戊辰(1088),历经三十年,日积月累,存稿五六千篇,然而“率三数年一阅故稿,为妄作也,即投诸炀灶,灰灭后已者屡矣”(贺铸《庆湖遗老诗集》);艺术性批判型,如黄庭坚五十多岁时,将此前所作诗篇千余“焚三之二,存者无几,故自名《焦尾集》”(叶梦得《避暑录话》卷上);避祸性焚稿,如因“乌台诗案”,苏轼家人因避祸而将其平时所作付之烛火,“悉取焚之。比事定,重复寻理,十亡其七八矣”(苏轼《黄州上文潞公书》)。罗时进先生认为“焚稿”行为“从社会学角度看,具有走出紧张的社会关系和控制对个人的损害等作用;从文学角度看,则是通过直观与内省,照察境界不高的既成作品,对自我和他者眼中的失败之作进行净化处理”(罗时进:《清人焚稿现象的历史还原》,《文学遗产》2017年第5期。)。他分别从社会层面及文学角度进行概括,可见焚稿是作者为了避免某种不利因素而采取的自觉行为。

对于宋祁的不传播行为的探究,亦可从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是仁宗朝的传播条件与环境,二是宋祁对于文学功能的认识。

第一,仁宗朝社会文化需求旺盛已如前述,但随着文化政策收紧,文人文集出版的风险较高。宋祁一生经历过几次禁书令,择要而言,一是在其12岁时,即大中祥符二年(1009),因翰林学士杨亿、知制诰钱惟演、秘阁校理刘筠唱和《宣曲》诗,述前代掖庭事,辞多浮靡,真宗下诏“自今有属词浮靡、不遵典式者,当加严谴。其雕印文集,令转运使择部内官看详,以可者录奏”(《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十一)。此诏目的无非是要求当世文人要“思教化为主,典训是师”,“今后属文之士,有辞涉浮华、玷于名教者,必加朝典”(石介《徂徕集》卷十九)。从此之后,《西昆唱和集》的影响力大不如前。二是在其29岁时,仁宗天圣五年(1027)的禁令(仁宗天圣五年(1027)二月二日,诏令:“今后如合有雕印文集,仰于逐处投纳,附递闻奏,候差官看详,别无妨碍,许令开板,方得雕印。如敢违犯,必行朝典,仍候断遣讫,收索印板,随处当官毁弃。”参见〔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等校点,《宋会要辑稿·刑法》2之16,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2796页。)标志着政府从之前对文集的流通监管转向对文章内容及出版申报的管理,从而限制了文人刊刻文集的自由。三是在其40岁时,即仁宗宝元二年(1039)春,学士院进奉了一卷包括十四个门类的禁书目录(〔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892—2893页。)。四是在其57岁时,即至和二年(1055),欧阳修对于民间私自雕刻《宋文》一书,因涉及议论时政之言,申请焚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七十九至和二年五月甲申条”:“欧阳修言:京师近有雕布《宋贤文集》,其间或议论时政得失,恐传之四夷不便,乞焚毁。从之。又上《论雕印文字札子》曰:“臣伏见朝廷累有指挥禁止雕印文字,非不严切,而近日雕板尤多,盖为不曾条约书铺贩卖之人。臣窃见京城近有雕印文集二十卷,名为《宋文》者,多是当今论议时政之言……臣今欲乞明降指挥下开封府,访求板本焚毁,及止绝书铺,今后如有不经官司详定,妄行雕印文集,并不得货卖。许书铺及诸色人陈告,支与赏钱贰百贯文,以犯事人家财充。其雕板及货卖之人并行严断,所贵可以止绝者。”(《欧阳修全集》卷一百八,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637页。))。针对书坊擅印名臣文集以售卖,欧阳修提出了具体的处理建议,不仅对违法雕印的板本要烧毁,对雕版者、出售者并罚,还要对检举者予以重赏,朝廷据此三管齐下对那些敢违禁贸然出版文人文集者严加处罚。每个禁令的颁布,都标志着皇权对文化传播权利进一步钳制与监控。据林平在《宋代禁书研究》中作出的统计,宋之前禁书不超过30次,而宋一朝就达到114次,其中仁宗朝禁书达到12次(林平:《宋代禁书研究》,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6—34页。)。不但禁书次数多,而且禁书范围由之前的天文、历法、术数、谶纬之书等种类扩大到刑法、时政、边机、时文、国史等种类,学术著作、文人文集等也成为禁书对象。若有违反,不仅是售卖者、出版者及相关人等都在劫难逃,作者本人甚至也面临着生命危险。

第二,宋祁文学创作及其文学认识有一个转变的过程。宋祁一生的文学轨迹折射出北宋古文革新运动由弱变强、由小到大,最后取得胜利的过程。他从青年时代便追随西昆派文人,大力推许他们的文学创作成就,认为“天圣初元以来,缙绅间为诗者益少。惟故丞相晏公殊、钱公惟演、翰林刘公筠,数人而已”(《宋景文笔记》卷上)。因此,他自觉地站在西昆派的立场上,热情地给予支持与肯定;而对同时代以中下层士大夫文人群体为主的、要求反映现实的文学革新运动自然保持着距离,甚至对这些诗人创作颇有微词,“石延年、苏舜钦、梅尧臣皆自谓好为诗,不能自名矣”(《宋景文笔记》卷上),然而,这些人恰恰是欧阳修后来所延誉之人。在欧阳修的积极推动下,古文运动迎来了全面胜利,而昔日的西昆派却被扫进历史。宋祁作为西昆派后期著名作家,已成为文学界的“古董”,被淹没在势不可当的古文运动中了。他晚年时对于自己的创作历程进行了反思,吕思勉评曰:“少年好尚奇险,晚亦自知其非矣。以迟暮,不能改弦易辙,是以闻道贵早也。”(吕思勉:《宋代文学》,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第15页。)宋祁对文学创作的认识是具有历史性的,然而,已经不可挽回,古文运动成为大势所趋人心所向,“西昆之流风”在中下层的科举文人群体中已失去阅读价值。宋祁对作家主体价值与作品价值的衡量促使他对文学传播进行了深刻思考。

三、“自名一家”与“传不朽”议题及形成

“文章必自名一家,然后可以传不朽”(《宋景文笔记》卷上)是宋祁晚年提出来的。他的观点在当时就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现今可查宋人著作中直接引用的有四处,分别是:1.《诗人玉屑》卷五(南宋魏庆之撰);2.《仕学规范》卷三十二(南宋张镃撰);3.《识遗》卷三(南宋罗璧);4.《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卷四十九(南宋胡仔编撰)。另外两处是日本学者浅见洋二在其文中提到的,即《能改斋漫录》卷一○(南宋吴曾撰)、《吹剑录外集》(南宋俞文豹撰)(另2条见于日本学者浅见洋二的文章:“这段有名的轶事,亦为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一○、俞文豹《吹剑录外集》等所引用。”〔日〕浅见洋二著,朱刚译:《“焚弃”与“改定”——论宋代别集的编纂或定本的制定》,《中国韵文学刊》2007年第3期。),也被后人传录,如明代陶宗仪《说孚》、清代张玉书等编撰《佩文韵府》类书等。由此可见,“自名一家”的文学思想在当时即受到广泛关注,影响后人。然而前人对宋祁此说多做文学创作的创新精神的解读,而忽略了其中包含文学传播这一重要议题。他明确指出“文章自成一家”是文人自身价值的体现,是可以传之于世传之于后的必要条件。“立言不朽”是传统士人的现实选择,以作出好文章为旨归。然而,要通过文章而获得世人的认可,实现自我,流传后世,这必然受到诸种传播因素的影响,如传播环境、传播者、传播途径、传播方式等,而作者作为传播者的主体意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新唐书》是宋祁耗费巨大心血完成的一部历史著作。庆历五年(1045)年宋庠奏请修《唐书》开始,宋祁(时年48岁)就参与编撰。他于此书用力甚勤,即使离开京城外放,都要随身携带文稿。(宋子京“博学能文章,天资蕴藉,好游宴,以矜持自喜,晚年知成都府,带《唐书》于本任刊修……远近观者,皆知尚书修唐书矣,望之如神仙焉”。参见《东轩笔录》卷十五,《全宋笔记》第二编之八,大象出版社2006年版,第115页。)嘉祐五年(1060)他作完《列传》百五十卷时已是64岁老人了,前后计算起来他花了十六年的功夫。时人对此书给予了高度评价,亦给他带来了史学家的声誉,时任枢密副使的主编欧阳修表示:“宋公于《列传》功力深者,为日且久。”(潘永因《宋禆类钞》卷十三)不愿抹杀宋祁功劳,而在书上共同署名。宋祁也获得了皇帝褒奖,迁左丞,进工部尚书,获得返京的嘉奖。

汉代卓越的史学家司马迁通过写作《史记》而践履其“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之志(《报任少卿书》)而青史留名,这为后世文人要实现自我价值而指出了一个可供选择的途径,即著史“立言”。宋祁晚年所思考的“自名一家”可传不朽的文学史观在《新唐书》编纂中已见端倪。(学界亦有持此观点者,如田恩铭认为:“正是《新唐书》列传的撰写,使得宋祁“自名一家”的文学观得以形成。”见田恩铭:《两〈唐书〉中的中唐文学家传记研究》,陜西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这充分体现在他的编纂思想以及有关历史人物“不朽”、“自名一家”的表述上。首先,编纂行为以服务于皇权统治的编纂思想为中心。宋太祖就曾提出编纂史书不仅要体现史事,而且要彰显史义。(王盛恩《宋代官方史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3页):宋太祖开宝六年(973)四月戊申發布《修五代史诏》,诏令说“唐季以来兴亡相继,非青编之所纪,使后世以何观?近属乱离,未遑纂集。将使垂楷模于百代,必须正褒贬于一时”。)这成为官方正史编纂的金科玉律并得以贯彻。《新唐书》的编纂就充分体现这种以服务于现实政治为核心的修史制度,“楷模于百代,必须正褒贬于一时”。长期参与编纂的宋祁深谙其中之理,并内化于心,用“春秋笔法”寓以褒贬,自觉地执行“正褒贬”“垂百代”的编著思想,在编写实践中表现出了优秀的史学才能,如大部分列传都是作者广泛搜集资料、整理重要史实后而重新撰写的。在编纂体例上,更精细地区分不同社会身份人员,划分为21目。认真思考史著的语言表达形式,“大抵史近古,对偶宜今。以对偶之文入史策,如粉黛饰壮士,笙匏佐鼙鼓,非所施也”,认为骈偶压韵之文不适用于史著。(宋景文公笔记上,朱易安、傅璇琮等主编.全宋笔记第一编五,郑州:大象出版社,2003.10:48)其次,遵循儒家道德作为衡量历史人物的正统标准。宋祁在写作列传时,以儒家“仁义”道德为标准,衡量历史人物能否垂后。如他认为“所甚重者,身也;得轻用者,忠与义也;后身先义,仁也;身可杀名不可死,志也;大凡捐生以趣义者,宁豫期垂名不朽而为之”(《新唐书》卷一百九十一《列传·忠义上》);认同李翰上表荐良,以彰张巡之功,曰“若不时记录,月日浸悠,或掩而不传,或传而不实。廵生死不遇,诚可悲悼。谨撰传一篇,昧死上,傥得列于史官,死骨不朽”(《新唐书》卷二百三《列传·文艺下》。可见宋祁在史书编撰时,重视史家彰善劝恶、以古为鉴的传统,也突出了历史人物借史书以传不朽的文化意义。第三,凸出文人成就“一家之言”而不朽的事迹。宋祁高度赞扬“成一家之言”的作家,如称赞韩愈“卓然不朽,不丐于古而语一出诸己”,对其“造端置辞,不袭蹈前人”(《新唐书·韩愈传》)大加赞叹;认为南朝萧子显“采众家《后汉》,考正同异,为一家之书”(《梁书·萧子显传》)。徐国荣教授曾指出,在经史子集四部中,士人立言只能选择在史、子、集上下功夫,史书和子书的撰写尤其被看重(徐国荣:《中古感伤文学原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33页。)。宋祁对编纂《唐书》一事耗费了大量心血,自然也寄托着“立言”期冀。

长期的编纂过程亦深刻地影响着宋祁对于文学价值与功能的看法。“自名一家”文学观应是宋祁遵循主流儒家史学思维并内化为文学价值观念的一种表现,同时也外显为一种对于文学创作、文学传播的态度。将作家的主体价值最大化,将著述作为立身之根本,成为一种自觉认识,这也是他反思自己一生及其文学创作的价值标准。

四、后话:“文章立身”的文学传播困局与破局

在宋祁“自名一家,可传不朽”的文学观念的形成过程中,其长期编纂史书而形成的文学史观是直接的内因,仁宗朝雕印环境下的现实考虑是外因。宋祁从登第到去世,其人生的主要经历几乎伴随着仁宗朝始终。宋祁身居庙堂之时,也积极进言,而且能切中时弊,但却不能像他兄长一样身居宰辅之职实现其政治理想。他虽初以诗词出名,但其文学创作贯穿着史学家之严谨,读书至老不倦,而且迷于“字学”,乃至文多奇字,使得文章比较晦涩难读,严重地影响了读者阅读。另外,宋祁长期编撰政府重大文献,对于官刻系统应不陌生,政府重经典而轻当代,并且因忌惮文人议时政之文流入边贸或民间泄露国家机密而被禁止刊刻。宋祁的诗词创作已随着古文运动的全面胜利、西昆派的没落而成为明日黄花,文章奏议里挟带着的政治意见与异见等,这些文章的刊刻亦是宋廷纳入管理甚至明令禁止的。又因北宋士大夫普遍对民间坊刻运营持戒备之心,加上坊刻中盗版等尚有诸多不规范操作,他最终阻止子孙辑刊文集的态度也能为后人所理解了。

宋祁所谓的“中人”之文的传播困境在于“中人”文章不足传后与“自名一家,可传不朽”的命题,也折射出了北宋前中期科举文人文集的传播困境——传还是不传?

宋代文官政治吸纳科举文人进入封建皇权的统治决策中心,使得文人兼具文化精英与政治精英的双重身份,从而也获得了文人群体对皇权的高度认同与维护。经过太宗、真宗之后,仁宗时代通过科举入仕的士大夫群体成为政治精英主体,实现向政治精英的身份及社会地位的转换。他们一开始是凭借着自己超强的学识与文章写作能力进入权力中心,“文章立身”成为在科举考试选拔制度下,文人进入权力中心而必须具备的条件。然而进入权力中心的文人们又具有不同的政治目的与理想,个人能力主要表现在政务与事功上面,诗词创作往往成为他们在政事公务之外的闲情逸致的体现。文章写作能力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其参与朝政的深度与广度,这是一条异于诗词纯文学创作的另一条道路,欧阳修推动的“古文运动”以古文为号召可谓推波助澜,其古制、古道、古文一体化的文化主张,可谓是科举制度下士大夫适应时代的一次文学创作变革,在政治层面则推动了以文治国的政治理想的实施。在这样的文化转型之下,宋代文人对于传播的看法以及传统的文学观念都将面临全面的审视。

〔作者刘晖,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讲师〕

The Dilemma of Disseminating the Works of “Persons of Average” during Emperor Renzongs Reign of the Song Dynasty: Starting from Song Qis Warning to his Descendants of Not Hastily Compiling His Works

Liu Hui

Abstract:Although Song Qi, a scholar of the Imperial Academy during Emperor Renzongs reign of the Song Dynasty, called himself “a person of average”, his works were highly praised by his contemporaries and were well-known throughout the literary circle. He was proficient in literature and history, and took a long time to participate in the compilation of large bulks of archival documents. He spent ten years compiling The History of the Tang Dynasty. And his works were abundant throughout his life. However, in his later years, he not only proposed that “a persons writing must be distinct, otherwise should not be passed down”, but also cautiously warned his descendants not to hastily compile his works for dissemination.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his personal ideas and the praise he received from the society was a cause of his “not disseminating works”, which evoked further thinking. This article will reveal the tension between the ideas and the behaviors of disseminating literature in the rise of engraving media, and attempt to understand the choice made by literati. The author believes that “a persons writing must be distinct” was a new notion proposed by literati in the Imperial Examination system of the Song Dynasty, after a re-understanding of the values and functions of literature in a time when engraving media emerged. It was a reaction of the historical consciousness of disseminating literature to the aesthetic consciousness of literature.

Keywords:EmperorRenzongs reign, Song Qi, compiling collections, dissemination

本文系國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历代古文选本整理及研究”(17ZDA24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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