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管理在婚姻登记档案工作中的运用
2023-07-25王丽花
王丽花
一、数字化管理在婚姻登记档案工作中的运用优势及重要性
(一)运用优势
相比于传统档案管理模式,数字化管理在婚姻登记档案中的应用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降低管理成本。传统的婚姻档案管理以粗放型模式为主,即通过投入办公费用、增加人力资源的方式来解决各类管理难题,这也令档案管理成本大幅度增加。数字化管理则截然不同,将以往的纸质档案转化为电子档案,将其储存在计算机系统中,既显著减少了管理成本,而且也减少了实体空间的占用,在查找档案时只需要输入关键词条或者名称,就能快速检索到所需档案,查阅速度得到质的提升[1]。第二,提高工作效率。在数字化管理模式下,为跨地区的档案查询提供了便利条件,仅需要依托局域网,对已经转化为数字化的婚姻档案信息检索即可,真正实现跨省通办,大大提升了办事效率。此时,档案管理模式从实体档案库管理转变为数字档案库,管理利用都极为便利。第三,加强档案安全。将纸质档案转化为电子档案后,可以减少反复查阅带来的磨损,不会因温度湿度的变化造成档案材料老化变质,而且任何改、删的行为均能追溯到痕迹,提高了档案的安全性及完整性。
(二)重要性
婚姻登记档案属于民生档案信息资源,最为显著的特点是记载时间跨度大、查阅频率高、信息内容丰富、数量庞大等,也正是因为这些特点,使得档案管理工作极为繁琐,重复劳动多且劳动强度大。将先进技术手段引入到婚姻登记档案工作中,在技术支持下可收获事半功倍的效果,将工作人员从简单机械的工作中解脱出来,切实降低工作中的失误,让数字化管理的优势最大程度发挥出来,使婚姻登记档案工作的效率再上一个台阶。此外,以往的婚姻文书档案由于多为纸质形式的卷宗,若要实现长时间保存往往存在极大局限[2]。如果可以利用零边距扫描仪、馈纸式扫描仪、大幅面扫描仪、高拍仪、非接触式扫描仪等现代化设备,将纸质档案转化为数字化形式,同时储存在云端、硬盘中,就让档案的永久保存成为可能,而且不会因多次翻阅、储存环境、天灾人祸等因素而损坏,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不仅如此,婚姻档案的数字化管理也使得档案利用更加便捷,彻底打破了“孤本”的藩篱,只要拥有查阅权限,不需要到特定场合就能随时随地浏览、共享档案信息。未来,伴随科技的不断进步,相信数字化档案的优势会愈加突出,所以有必要对数字化管理建立系统全面的认识,为落实数字化档案管理“添砖加瓦”。
二、数字化管理在婚姻登记档案工作中的应用策略
(一)提高认识,梳理工作思路
在以数字化形式开展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过程中,前期应将关注点放在档案数字化建设方面,积极转变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意识,对数字化技术、数字化管理效能建立系统性认识,从而在日后工作中充分发挥能动性,积极投入到婚姻登记档案数字化建设、管理工作中。考虑到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涉及诸多环节、内容繁多,令档案管理人员面临着较大的工作压力,为避免其出现消极工作情绪,切实提升婚姻登记档案的数字化管理水平,需要彻底消除档案管理人员思想层面存在的错误认知,通过多样化手段将其工作能动性、积极性、创造潜能激发出来[3]。另外,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其中明确强调“婚姻登记档案应定期向同级档案部门移交”,所以婚姻登记处通常会分类保存档案,经过一段时间后移交档案。随着时间的推移,婚姻登记档案数量越来越多,且逐步呈现出分散保存的现象,导致检索起来难度极大。若要真正實现婚姻登记档案的便捷查询,促使档案利用效益最大化,档案管理人员可深入到基层群众中,通过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全面了解相关单位所遇到的婚姻档案利用问题,同时依托数字化技术,针对性地搭建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以此来达到提高检索准确率、速度、便捷性的目的,有效满足各单位对婚姻登记档案应用的现实需求。
(二)加大资金投入,搭建数字化管理系统
为进一步推动婚姻登记档案的数字化管理,有关部门应尽快搭建数字化管理系统,以此来为档案管理工作提供支撑。工作人员在开展婚姻登记工作时,需要细致准确地将每一份婚姻登记档案录入到档案数据库中,并设置好关键词条、档案文号、创建时间、相关人物等,如此就能替代以往人工查询的方式,让档案检索逐步走向自动化、规范化,促使婚姻登记档案保存达到理想化效果,不断提升其利用效率[4]。另外,规范的操作平台也是档案数字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需要依托现有的数字化管理系统,对其中的管理功能进行完善,积极购置计算机、移动硬盘、零边距扫描仪、馈纸式扫描仪等设备,充分发挥先进设备的优势,为婚姻登记档案的数字化管理提供硬件支持。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面向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人员定期组织教育培训活动,着重传授其先进档案管理理论、档案扫描技巧、数据整合方法等,确保其可以高质量地完成原文扫描、档案信息整理等工作,将档案数据同原文紧密关联起来,逐步构建出数字化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体系,从而实现快速、准确定位档案的目的,通过提升档案查询效率的方式,打造让群众“只跑一次”的服务模式,促使群众的满意度得到显著提升,真正让群众顺心。
(三)提升共享程度,实施统一管理
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共享程度并不高,这也导致当事人信息未能实现统一化管理,部门之间依旧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壁垒。要知道,婚姻登记档案最终是服务于当事人自主查阅的,如果要实现各地、各部门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关键是要通过提高信息共享程度的方式,来替代人为操作。基于此,建议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将关注点放在跨地区、跨部门的档案信息系统上,将日常收集的婚姻登记档案,根据当事人身份证号,以关联汇总的形式统一上传到信息管理系统中。如此,就能令婚姻登记档案实现全国联网查询,不论是公安户籍还是房产交易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均能根据岗位权限或者当事人需求,按照制度规定规范化调取当事人档案,做到让数字档案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有效节约当事人的办事时间。
(四)实施科学化管理,保障当事人权益
为档案整理更加快捷,为档案管理操作提供便利,不断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总体水平及效率,在开展婚姻档案管理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始终坚持科学化原则。具体来说,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档案管理制度实施分类归档,比如按照年份、婚姻性质等开展婚姻档案管理工作,其中婚姻性质分为结婚、离婚两种,在进行婚姻等级管理时,管理对象为男女双方,所以需要将两人的材料封入同一个档案中,如此一来就彻底改变了传统的婚姻登记管理方式。另外,对双方档案首页上加盖公章,然后存档,经过再次确认后,便能直接入档[5]。现阶段,我国婚姻等级档案管理基本由县区一级民政部门负责,但是现存档案有很多都是由早期乡镇级民政所建立的,因此在开展婚姻档案管理工作时,第一步就是对现有档案进行合理分级,等级不同对应归档内容也就不同,从而采取针对性的分类管理措施。确定不会对档案内容造成影响的情况下,合理分类及保存,这有助于防范因婚姻登记处保管不当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
(五)依托信息技术,加强档案保密
婚姻登记档案中包含诸多个人基本信息、家庭信息,所以具有较高的隐私性,受到我国法律保护。婚姻登记处作为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运用数字化手段实施档案管理工作的过程中,为确保相关主体的个人隐私不被窃取、泄露,有必要积极引入先进信息技术,用于加大档案保密管理力度。利用物联网技术加持,在档案部门所用局域网中增加局域防护网,并且在档案管理系统中安装查杀软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规范,不为攻击留漏洞,以此来确保婚姻登记档案流动的安全性、稳定性,避免内网受到病毒、木马、黑客的攻击。与此同时,采取“内外有别”的形式搭建网络安全机制,在应用内网加强档案管理的同时,利用互联网进行档案传递共享,并且应用访问权限、数字水印、文件加密等措施,为婚姻登记档案的安全管理保驾护航[6]。婚姻登记处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定期对档案管理系统进行维护,定期备份存档档案,若识别到系统中存在的异常,需要在第一时间内反馈给技术人员及时进行处理,为当事人的隐私安全提供多重保障。
(六)重视人才培养,推动档案管理发展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兼具了服务性、管理性,对专业能力要求较高,需要相关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储备丰富、专业技能扎实、管理经验丰富、责任意识强。为适应精细化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要求,需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增强档案管理工作队伍的稳定性。婚姻登记处及民政部门应根据自身战略发展要求,面向现有档案管理人员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促使其在前沿档案管理理论、理念中汲取养分,尽可能掌握到更多的管理方法与技巧,将所学灵活应用于岗位工作中,努力创造出更多价值[7]。档案管理人员应安心本职工作,牢固树立责任心、事业心,利用工作之余深入研读相关书籍,比如中外档案史、档案管理学、档案保护技术等,在阅读中丰富专业基础知识储备。同时,密切关注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方面存在的法规制度、方针政策的变化,动态了解档案管理的各项业务规定,如此才能突出管理工作的针对性,使数字化婚姻登记档案达到理想化工作效果。与此同时,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人员还应适当学习领导学、情报学、信息技术、计算技术操作等专业知识,以此来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质量、效率。档案管理人员应足够尊重档案,坚决维护档案内容原貌及完整性,不得随意篡改档案内容,同时也不能凭借主观经验来判断档案类别,要始终从事实出发科学立档,履职尽责,认真做好婚姻登記档案工作。
参考文献:
[1]许增英. 积极开展数字婚姻登记档案共享利用工作[J]. 四川档案,2022,No.226(02):63.
[2]杨秀丽. 档案数字化助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J]. 四川档案,2022,No.225(01):63.
[3]孙金缀. 破解婚姻档案利用难题——广饶县档案馆婚姻档案利用案例探讨[J]. 山东档案,2022,No.246(01):77-78.
[4]周惠. 关于婚姻登记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思考[J]. 农家参谋,2019,No.631(18):225.
[5]李娟. 数字化管理在婚姻登记档案工作中的应用[J]. 兰台内外,2019,No.261(24):32.
[6]沈圣. 省档案馆接收首批涉外婚姻登记档案[J]. 档案与建设,2019,No.364(04):94.
[7]. 省档案局和省民政厅联合推进全省婚姻登记档案数据共建共享[J]. 浙江档案,2018,No.444(04):5.
作者单位:平山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