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多维相对贫困的测度及驱动效应研究
2023-07-22刘晗琪
摘要:中国已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相对贫困治理将成为乡村振兴的重点,划定贫困测度标准是缓解相对贫困的先决条件。本文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库,从物质和精神层面构建农村多维相对贫困测度体系,采用A-F 方法测算农村地区相对贫困指数并对其进行多层次分解与动态分析,选取个体与外部因素相关变量构建实证模型,对农村相对贫困群体致贫要素与驱动效应进行机理分析。研究表明:农村地区相对贫困指数和发生率逐年降低,入贫人口与脱贫人口变化较为稳定;相对贫困程度大体呈现“东低西高”特征;经济、健康、主观评价维度相对贫困指数位居高位;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层面的缺失对相对贫困群体贫困状况影响最大。由此提出适宜我国农村地区的相对贫困治理对策,以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关键词:农村地区;相对贫困;多维测度;A-F 方法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626X(2023)04-0092-12
一、引言
消除贫困是人类共同的理想,贫困治理则是一项影响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近年来全球减贫进程减缓,多国甚至面临绝对贫困人口比率上升的危机,而中国始终积极参与全球减贫事业,逐步形成一套经过实践检验具有中国特色的贫困治理方案,在全球贫困治理进程中彰显“中国智慧”[1]。中国于2021年初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其视为十年来对党和人民事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三件大事之一。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做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从根本上缓解农村相对贫困问题。
目前我国扶贫工作重点已转向相对贫困治理,精准测度相对贫困人口是农村反贫困实践的基础性工作。基于相对贫困的发展性、长期性特征,相对贫困的政策实施需要充分结合微观动态与宏观静态从而瞄准贫困人口[2],对入贫、返贫群体开展及时预警与精准干预工作。还应注意,我国农村居民收入、福利水平等差距不断扩大,农村相对贫困问题具有区域间发展差距大的基本特征[3],农村仍然是反贫困实践的主战场。
然而,目前相对贫困测度标准尚未统一,我国农村相对贫困现状如何?变化趋势如何?农村相对贫困的重要影响因素有哪些?基于此,本文采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库构建多维相对贫困测度体系,运用A-F方法和贫困转移矩阵从年际、区域、省份等多维度测度与动态分析农村地区相对贫困概况,探究多维相对贫困变化趋势与驱动效应机理,为我国农村地区相对贫困治理提供理论依据与思路借鉴。
二、文献回顾
与主流经济学从物质层面解读相对贫困不同,本文认为相对贫困指的是个体与社会不同群体间相比较而产生的被剥夺感,这种被剥夺感应包含物质层面的客观差距和精神层面的主观差距,基于此明晰相对贫困的基本内涵与多维表现形式,相关研究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一)关注重点由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转移
贫困是一个动态发展命题,早期现代化社会中贫困问题主要表现为绝对贫困。西方关于贫困的科学研究起源于英国学者Downtree(1901)[4]对约克市的贫困调查,他将绝对贫困定义为“一种最低需要的缺乏,无法达到生活所需的最低需求水平”,开创性提出以最低生活支出作为判断标准的贫困线概念。随着反贫困进程的不断深入,学界对相对贫困进行广泛讨论。美国学者Fuchs(1967)[5]基于相对收入首次提出相对贫困的概念,将收入低于全国家庭收入中位數一半的家庭定义为贫困。在此基础上,学界分别从资源分配和权力剥夺界定相对贫困。一方面,相对贫困不仅意味着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匮乏,更强调人的吃、住、娱乐和参与社会活动的资源均低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6~7]。另一方面,Sen(1999)[8]提出了基本可行能力的分析框架,认为贫困是对人满足营养需求、免受饥饿与疾病、接受教育、参与社区社会活动的功能等基本可行能力的剥夺。Chamber(1995)[9]、郭熙保(2005)[10]、邢成举等(2019)[11]指出相对贫困反映了社会不同群体间因教育、健康、社会排斥、社会话语权等物质或精神层面的匮乏而形成的相对剥夺感。
(二)测度标准由单一指标向多维要素拓宽
相较立足于客观估计的绝对贫困,相对贫困测度更为复杂。从国际实践看,多数国家或地区使用收入指标设定相对贫困线,即以当地居民收入中位数的50%~60%为标准。如世界银行将相对贫困标准设定为平均收入的三分之一[12];欧盟成员国设定个体收入水平低于全体居民收入中位数的50%或60%为相对贫困人口[13]。美国、新加坡等按照居民比例划定相对贫困线[14]。随着相对贫困研究的深入,学者们逐渐认识到公众的教育、健康状况、生活水平、社会权利等方面均存在贫困状况,明确相对贫困问题本质上属于社会结构性问题,其标准应随着社会转型发展不断丰富。Alkire和Foster(2011)[15]基于对FGT 指数的调整提出了以健康、教育、生活水平为主要维度的可分解多维贫困测量方法,在此基础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和牛津大学贫困与人类发展中心开发了多维贫困指数(MPI)[16],该指数也被公认为多维相对贫困测度的权威指数。
目前国内尚未统一衡量相对贫困的标准,学界对于相对贫困标准的研究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主要从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的视角确定相对贫困标准,张琦等(2020)[17]、樊增增等(2021)[18]认为相对贫困测度应充分考虑区域差异,后者还以家庭人均收入均值的30%或50%设定强相对贫困线,从城乡、地区、省际角度对比分析中国相对贫困状况。杨宜勇等(2021)[19]、池振合等(2013)[20]指出低收入群体就是相对贫困群体,而区分低收入群体和中等收入群体的相对贫困线则为收入中位数的一半。陈宗胜等(2013)[21]、孙久文等(2019)[22]均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设定可调整性农村相对贫困线。另一类研究则认为以收入(消费)比例法设定相对贫困线会导致全国与地方相对贫困标准存在差异,且单一经济指标难以衡量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中的多元化因素,应构建多维相对贫困标准进行测度。多位学者根据我国国情对相对贫困维度进行了扩充,如王小林等(2020)[23]指出中国多维相对贫困标准应包含反映“贫”的经济维度,还应融入社会发展维度和生态环境指标以反映相对贫困的“困”;方迎风等(2021)[24]在测度中国多维相对贫困状况时采用UNDP发布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水平三大维度,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收入维度。
关于相对贫困测度的标准现有研究主要从经济、教育等客观维度确定,缺乏对主观层面的考量。马克思的人学理论强调从人的本质和人的需要出发深究“贫困”之问,指出人是“自然的存在”“社会的存在”与“意识的存在”,贫困则是基于人的物质、生活条件、精神等需要不能得以有效满足而产生[25]。马克思所论述的无产阶级贫困不仅是物质的剥夺,还是一种不良的精神和心理境况。此外汪三贵等(2020)[26]、罗必良(2020)[27]指出主观性是相对贫困的特殊性质,包含个体获得感、幸福感及满意度的主观感受,相对贫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社会心理问题。由此可见,贫困是个体在其生产和发展过程中多维失衡的结果,物质和精神的缺失都应纳入相对贫困测度的标准。
通过梳理国内外学界对相对贫困内涵的界定与测度标准的考量,认识到相对贫困问题本质上就是多维贫困问题。目前我国相对贫困测度研究涉及经济维度指标较多,但缺乏对社会地位、个体幸福感等其他主观精神层面的探讨。在剖析农村地区相对贫困现状方面,动态分析相对贫困变化趋势的相關成果有所欠缺。基于此,本文充分考虑物质和精神两大层面构建多维相对贫困测度体系,对我国农村地区相对贫困状况进行测度并分析其变化特征趋势,同时选取个体与外部因素相关变量构建实证模型,对农村相对贫困驱动效应进行机理分析,以期对我国农村地区相对贫困治理提供政策参考。
三、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二)数据来源与处理
根据现有资料,本文采用2014年和2018年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简称CFPS),研究样本主要来源于CFPS2014中的成人库、少儿库、家庭经济库和CFPS2018中的个人库、家庭经济库、少儿家长代答库,将家庭单个成员作为研究样本。基于研究目标,对初始样本进行以下处理:(1)剔除CFPS2014和CFPS2018中个人库和少儿家长代答库重复存在的10~15岁少儿样本数据,并通过VLOOKUP功能将其与家庭经济库相关数据进行合并;(2)保留合并表格中城乡分类为乡村且为家庭基因成员的样本;(3)剔除异常值和缺失值。因海南省、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所涵盖的样本量甚微,代表性不强,故剔除;对于一些如幼儿主观评价等数据缺失的,综合考量其他家庭成员问答情况进行补齐。经处理后获得2014年、2018年有效样本量分别为9031个、9101个。
(三)农村多维相对贫困指标体系构建
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题中之义就是要破解多维贫困问题。本文主要参考学界广泛借鉴的多维贫困指数MPI,即将教育、健康纳入相对贫困衡量范围[28]。健康扶贫是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环节,因病致贫是农村地区最为突出的致贫因素[29],本文选取健康状况作为农村相对贫困瞄准的重要因素具备合理性[30]。
我国农村地区已脱贫人口中的易返贫群体作为相对贫困人口的重点测度对象,通过政府转移性收入等制度保障摆脱绝对贫困,在后扶贫时代其相对贫困问题将更加突出,切实强化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防止其因可持续生计脆弱性而导致的返贫风险[31]。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健全农村地区劳动者就业保障有助于提升其风险应对能力[32],为其创造充裕就业机会有助于维持农村地区稳定发展与共同富裕[33],此外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医疗保险[34]与养老保险[35],对我国农村地区减贫治贫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因此我国农村相对贫困测度应充分考虑社会保障方面,包括农村人口的就业状况、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36~37]。
此外,相对贫困所导致的剥夺感来源于相对贫困群体对公共产品匮乏与社会不公经历的主观感受[38],与客观指标测量个体贫困程度相比,主观层面对于相对贫困的认识在评估贫困群体的个人福祉中更为重要[39],特别地,人民对政府信任程度与其多样化美好生活需要得以保障的主观感知紧密相关[40]。因此在测度农村多维相对贫困时,应充分考虑农村人口的主观福利,将生活幸福感[41]、社会地位[42]、对政府信任程度[43]等指标进行综合衡量。
综上所述,本文参考A-F多维贫困测度框架,基于已有研究文献并结合相对贫困客观的物质层面和主观的精神层面两大内涵,制定由教育、经济、健康、社会保障、主观评价五个维度构成的多维相对贫困测度指标体系,进一步提升多维相对贫困测度指标的科学性与敏感度,并采取等权重进行赋权,结果见表1。
四、实证研究与分析
(一)多维相对贫困人口测度分析
本文运用A-F方法测算中国农村地区2014年和2018年的多维相对贫困指数(表2)。结合变动趋势图(图1)发现随着多维相对贫困维度K的增加,多维相对贫困发生率H和多维相对贫困指数M0均呈现下降趋势,而平均剥夺份额A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说明随着多维相对贫困维度K的增加,农村相对贫困状况会减少。
具体来看,K由0.1向0.3变化时,H与M0下降幅度较大,其中M0下降超0.1,H下降超50%;当K≥0.4,H与M0下降速度逐渐平稳并趋于0,而平均剥夺份额A逐渐增加,进一步表明随着相对贫困维度的扩大,多维相对贫困状况逐渐缓解;当多维相对贫困维度K=0.7,M0<0.01,表明农村地区相对贫困基本消失,但被测度为相对贫困的群体贫困状况尤为突出。
本文参照Alkire等(2010)[44]将多维贫困截断点设置为30%的方法,选择K=0.3的横向数据进行详细讨论。2014-2018 年我国农村地区多维相对贫困指数M0 显著减少,从2014 年的0.1661 下降至2018 年的0.1118,同时多维相对贫困发生率H同样保持下降趋势,从2014年的39.43%下降至2018年的27.52%。值得关注的是,相较于H与M0的大幅度下降,平均剥夺份额A却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始终保持在40%左右,这说明我国农村地区相对贫困状况减少,但剩余多维相对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并没有完全得到提升。
为进一步揭示农村多维相对贫困状态变化趋势,本文采用2014-2018年面板数据构成农村多维相对贫困转移矩阵,从微观视角探究农村居民个体相对贫困的演变特征与潜在规律,表3中行数据表示2014年深度贫困、轻度贫困和非贫困人口的份额,列数据表示2018年上述三类人口的份额。本文规定深度贫困人口按多维相对贫困维度K≥0.4计算,轻度贫困按K=0.3~0.4计算,K<0.3划定为非贫困。由表3得出,2018年我国农村有40.61%的人口从未受多维相对贫困剥夺,处于从不贫困状态;21.64%的人口一直处于多维相对贫困状态;处于入贫和脱贫的多维相对贫困人口比例各占比18.60%、19.15%。2018年农村深度贫困人口比例较2014年下降5%。轻度相对贫困人口2014-2018年脱贫率达51%(11.40% /22.44%)。同时2014年深度贫困人口占总样本的比例为18.35%,其中34%(6.18%/18.35%)的深度贫困人口在2018年转换为轻度贫困,42%(7.74%/18.35%)的深度相对贫困人口已实现脱贫。通过对三种多维相对贫困程度流动性分析可见,我国农村多维相对贫困状况整体提升空间较大,入贫人口与脱贫人口变化较为稳定。
(二)多维相对贫困指数分解
本文参照联合国的K值标准(K≥0.3),结合临界值内涵和样本代表性,以K=0.3从区域、省份、指标和维度多角度对我国农村地区多维相对贫困指数进行分解探讨。
1. 按区域分解
依据国家统计局区域划分[45],对我国东、中、西和东北区域的农村地区多维相对贫困情况进行测算(表4)。总体上看,中国农村地区多维相对贫困的地域差距较为明显,东部地区的多维相对贫困指数M0不到0.1,一直保持在最低水平;2014年西部地区M0接近0.2,2018年东北地区M0约为0.16,该地区相对贫困情况严重;中部地区处于中间水平,与当前中国各区域实际情况较为吻合,即处于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区的居民更容易遭受多维剥夺而陷入相对贫困。具体来看,2014年西部地區多维相对贫困发生率H为46.16%,是同期东部地区的两倍之多,2018年西部地区相对贫困发生率H较2014年相比下降近20%,多维相对贫困指数M0减少近0.06,两个指数下降幅度均高于其他三个区域,相对贫困情况也优于东北区域,与东中部地区差距逐渐缩小,可以推测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一定程度上惠及当地农村居民。
2. 按省份分解
进一步测算我国农村多维相对贫困指数分省统计数据(表5)并绘制各省份多维相对贫困指数对比图(图2),可见2014年相对贫困程度最严重地区集中在广西、四川等西部省份,相对贫困程度较低地区集中在上海、浙江等东部经济发达地区;2018年西部省份相对贫困指数下降但相对贫困程度仍然较高,东北省份农村地区整体的相对贫困变化程度较高。这与区域分解的结果基本一致,即中国农村多维相对贫困大体呈现出“东低西高”的特点,与我国“东高西低”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有密切关系,西部省份农村地区贫困户数量庞大,教育资源、社会保障等方面与江浙沪等发达地区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导致西部农村地区相对贫困程度较为严重。处于东部发达地区的广东省分解结果与探讨结果有所出入,2014年和2018年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排位均位列全国前十,但广东省农村地区相对贫困指数处于中档甚至偏后的范围,可能与其区域经济差距大、中低收入人群比例较高有关。相对贫困具有空间差异性,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相对贫困程度不存在绝对关联,区域间个体的相对贫困状况存在差异,相对贫困测度不仅要关注农村相对贫困群体经济状况,更要充分考虑其所处社会环境的多样性。
3. 按维度、指标分解
讨论我国农村地区各维度及指标的多维相对贫困指数和贡献率(表6),对于精准制定多维相对贫困帮扶政策具有较强指导意义。
经济维度多维相对贫困指数持较高水平(2014年、2018年分别为0.0382、0.0271,数据为分指标相对贫困指数加总),说明促进经济发展仍是我国农村地区相对贫困治理的重点任务。教育维度多维相对贫困指数均持较低水平(2014年、2018年分别为0.0298、0.0209),这是由于我国自2006年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使农村地区未受初中教育的人数大幅减少。教育维度中2018 年成人教育贡献率远高于2014 年数值,达17.98%,说明我国农村地区多维相对贫困人口教育整体状况有待优化。这可能是长期历史因素导致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多数成年人学历较低,因年龄限制该群体无法享受我国义务教育制度带来的直接红利,使得成人教育这一指标总体水平难以通过政策调整或社会经济发展提升,但这一情况会随我国教育制度的优化逐步改善甚至消除。健康维度对总体多维相对贫困贡献率呈下降趋势,说明我国农村地区多维贫困人口的健康状况有所改善。BMI健康指数的贡献率上升约9%,揭示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其健康意识、生活习惯有待提升。社会保障维度多维相对贫困指数一直保持较低水平(2014年、2018年分别为0.0336、0.017),这与我国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密切相关,农村地区社会保障相对贫困逐渐减缓,与我国贫困治理进程相一致。主观评价维度多维相对贫困指数变化幅度最大,2018年贡献率提升超5%,仅次于经济维度贡献率排名第二,对政府信任程度指标贡献率保持7%上下,预示着应加快提升农村相对贫困治理水平和能力,注重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幸福感和满足感。
(三)多维相对贫困驱动效应分析
本文采取当前贫困研究常用的个体因素与外部环境相结合视角[46],深入探究我国农村地区多维相对贫困的驱动因素,运用SPSS软件对我国农村地区多维相对贫困指标体系和问卷中的相关变量进行Logistic回归,经过筛选保留13个较为显著的核心变量,并参考阿玛蒂亚·森(1999)的可行能力理论[8]将变量划分为个体特征、人力资本、物质资本和社会资本四个类别(表7),2018年多维相对贫困群体致贫要素回归结果见表8。
从个体特征来看,年龄、婚姻状况、家庭规模对相对贫困影响显著,其中年龄和婚姻状况与相对贫困情况呈正相关,即年龄越大,个体陷入多维相对贫困的可能性越大,具体来说年龄每增加一个单位,个体陷入相对贫困的风险则会增高2.3%。婚姻状况处于同居/在婚的个体相较于其他个体更不易陷入多维相对贫困。此外家庭规模与相对贫困呈现负相关性,即家庭人数每增加一个单位,个体陷入相对贫困的风险则下降3.3%,本文推断因家庭人数越多,越有机会获得更多就业机会以提升整体家庭收入水平,因而不易陷入多维相对贫困。此外,农村人口户口性质对其多维相对贫困状况影响并不显著。
从人力资本角度分析,教育程度、健康水平和就业状况均与个体遭受多维相对贫困具有显著关系。教育程度作为类别变量,该变量每提升一个等级,将导致陷入相对贫困的风险降低44.3%,即随着学历程度提高和知识素养提升,农村人口拥有摆脱多维相对贫困的能力则越强。而健康水平与就业状况则与遭受多维相对贫困剥夺呈正相关,简言之,健康水平差、缺乏就业机会的个体更易陷入多维相对贫困。
从物质资本角度来看,家庭人均收入、耐用消费品总值和储蓄现金对多维相对贫困情况影响较为显著,但其边际效应为0,间接反映了物质资本要素并不是衡量农村多维相对贫困的唯一标准。
从社会资本层面分析,医疗保障指标效应值与优势比均为正值且最高,表明未充分享受医疗保障服务的个体陷入相对贫困的风险较享受医疗保障的个体高279.3%,深刻揭示了我国需进一步强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促使农户摆脱陷入多维相对贫困的困境。社会地位和对政府信任程度这两个主观评价类变量均与相对贫困呈现显著性负向关系,社会地位指标、对政府信任程度指标每增加一个单位,个体陷入相对贫困风险分别降低14.9%和18.9%。具体而言,社会地位反映了农村人口对经济社会环境中自身所处位置的衡量,社会地位的自评分越高,其摆脱多维相对贫困的几率就越大。而农村人口对政府的信任程度是政府行政水平的客观结果,信任程度高更有益于相对贫困治理工作的推进,贫困群体更能够获得政策保障和福利支持,从而增加收入、提升能力最终摆脱多维相对贫困。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结论
本文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库,参照A-F方法从物质和精神层面入手对农村人口样本进行相对贫困测度,并按照年际、区域、省份和指标等多方面对相对贫困指数进行分解,以此探究我国农村地区相对贫困状况及变化趋势,通过Logistic回归模型对农村相对贫困驱动机理进行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整体上中国农村相对贫困状况逐渐缓解,多维相对贫困指数下降幅度较大,入贫人口与脱贫人口变化较为稳定,但东、中、西部农村地区相对贫困程度依然存在一定差距,基本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吻合。通过年际对比分析得到多维相对贫困发生率和贫困指数均呈现下降趋势,但平均剥夺份额变化幅度不大。从贫困指数省份分解来看,我国西南、东北地区相对贫困情况较为严重,说明要继续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和东北振兴战略,缩减相对贫困程度省际差异,推动全国相对贫困减贫进程同步发展。从贫困指数维度分解来看,经济维度多维相对贫困指数持较高水平,健康维度对总体多维相对贫困贡献率呈下降趋势,主观评价维度多维相对贫困指数变化幅度最大,教育维度和社会保障维度多维相对贫困指数均持较低水平,成人教育、健康指数、对政府信任程度等指标贡献率较高。探究多维相对贫困驱动效应得出,农村人口的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物质资本及个人特征对农村相对贫困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层面的缺失对相对贫困群体贫困状况影响最大。驱动效应与贫困指数指标分解结果存在异质性,但整体情况基本相符。
(二)政策建议
第一,加快建立综合性农村相对贫困动态测度体系。做好贫困测度工作是推进相对贫困治理的基础条件,我国农村相对贫困状况不仅体现在收入差距,更多出现在文化贫困、社会权利剥夺、社会排斥等方面,单一贫困测度具有不稳定性,不能完全反映相对贫困状况。因此要设置多维度测度指标,除纳入常见的收入、消费等经济指标外,要兼顾教育、健康、社会认知、生态环境等多层次评价指标,实现指标维度构建的全面性和合理性。同时考虑我国目前正处于转型期,农村进入乡村振兴新阶段,应以农村社会发展实际情况为依据对测度指标进行动态调整与更新。
第二,优化扶贫资源配置效能,激发农村居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政府在进行相对贫困治理时要充分考虑影响贫困群体脱贫的“短板”因素,致力于综合提升贫困群体的福利水平,使其充分享受国家改革开放各方面的红利。结合本文研究来看,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是导致农村居民陷入多维相对贫困的主要致贫要素,因此需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及基础设施建设,为相对贫困治理提供良好物质基础,同时加大推行“造血式”扶贫模式,通过教育培训、就业帮扶等方式,进一步破除农村居民精神贫困与能力贫困,激发其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第三,健全农村相对贫困治理长效机制。目前我国贫困治理迈向相对贫困新阶段[47],规模性返贫的风险依然存在,农村地区相对贫困治理要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摆在重要位置,而建立健全相对贫困治理长效机制能为其提供充分制度保障。本文研究发现我国贫困人口分布区域呈差异化且农户贫困状态具有流动性,贫困治理需瞄准西南、东北等深度贫困人口,同时也不能遗漏东、中部地区的相对贫困群体,需促进扶贫资源的可持续流动,防范返贫致贫风险。此外在测度体系确立的基础上,定期对农村地区进行相对贫困测度,推动实行相对贫困指数、发生率等数据监管透明化,政府相关部门扶贫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倒逼反贫困资源分配公平化。还需进一步强化农村相对贫困治理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夯实民生保障底线,为农村相对贫困治理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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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