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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预机制: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管理研究的心路历程

2023-07-17苏春景淳洁郭伟

大学·研究与管理 2023年4期

苏春景 淳洁 郭伟

摘  要:针对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数量增加、低龄犯罪率上升、犯罪类型集中的趋势。抓住虞犯青少年、再犯罪青少年、违法犯罪青少年、矫正青少年、帮扶青少年和回归青少年转折的关键环节并采用阻断机制,实施“预防教育”和“矫正干预”一体化的“双预机制”,精准“治未病”,是新时代背景下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必须遵循的理论取向和实践范型,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事关国家稳定和社会长治久安。

关键词:问题青少年;预防教育;矫正干预;双预机制

一、直面挑战:聚焦“问题青少年”

记者:当前我国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管理研究面临怎样的机遇与挑战?

苏春景:当前我国问题青少年矫正面临违法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暴力型犯罪多发、纠合性案件增加的严峻境况[1]。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管理研究面临以下机遇:首先,国家愈来愈重视问题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与矫正干预,从法律制定、规范出台、指导意见发布等方面开展了顶层设计;其次,学校、社会和家庭越来越关注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管理相关研究与实践,并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为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管理事业贡献力量。社会层面的矫正教育,需要亲属、朋友的规劝,需要社会志愿者、社会组织的帮教[2]。近年来,我国充分发挥了群众与社会组织的作用,目前全国从事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者超过8万人,社会志愿者近70万人。

在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管理研究中,“问题青少年”议题具有强烈的问题导向性和多学科性。目前面临的挑战有:在研究对象以犯罪青少年为主,忽视了虞犯青少年、帮扶青少年及回归青少年等群体,且对男性青少年研究较多,较少关注女性青少年;研究内容,从教育学、心理学角度开展的个体层面研究较多,但对于社会层面、政治经济文化层面的研究较少;研究视野,基于信息数字化、人工智能视域下的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管理研究研究刚刚起步,有待进一步深入探索;研究成果方面,有效干预的实证研究、纵向研究仍极为缺乏;在学科分布方面,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研究相对强势,法学等研究略显弱势;创新成分需要进一步提高,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本土化教育矫正管理方法、策略、模式、体系、机制等。还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矫正的社会化,重视矫正个别化,注重矫正的分类教育、教育矫正质量标准科学化,强化矫正人员的职业化建设,在教育矫正中广泛运用现代矫正技术等[2];此外,需要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成果到现实的成果转化;在跨文化研究方面,要对比中外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管理的成效,并充分利用国际资源为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工作提供最佳服务。

二、把握规律:精准 “治未病”

记者:您提出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管理的双预机制的背景是什么?如何理解双预机制的内涵?

苏春景:双预机制的提出背景,一是犯罪低龄化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治未病”理念。从世界各国研究结果来看,犯罪现象出现了低龄化的趋势。最高检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中指出,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5379人,受理审查起诉73998人[3],较2017年分别上升30.6%、24.2%,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出现反弹,犯罪低龄化明显。

“治未病”最早源于《黄帝内经》:“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此之谓也。”“治未病”指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疾病的发生发展,其中医思想是:未病先防和既病防变,这反映了我国传统文化中事先预防与积极应对的思想。我曾经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上发表过一篇文章,表示针对当下青少年犯罪出现的新问题,创新性地实施“治未病”理念视域下的法治教育正当其时,既有现实性又有可行性。

二是4岁与14岁关键期教育的强化。人的发展,有两个关键期。首先是4岁之前的幼年期。中国有句古话,“3岁看大,7岁看老”,强调了人生早年教育的重要性。如果早期教育过程中,未能给儿童树立基本的道德标准与良好的行为规范,那么他们在以后的生活中就难以适应学校的规范和社会的法律。其次是14岁左右的青春期。多项研究表明,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情绪不稳定、行为冲动,价值观不成熟,容易在他人诱导、环境刺激等情况下出现各种“越轨”行为,如果不及时进行干预,他们可能在犯罪的边缘徘徊甚至实施犯罪行为。在实践中,许多问题青少年在两个成长关键期中都存在关爱缺失、支持不力或功能欠缺的现象。

三是教育在人的发展中具有主导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人是环境与教育的产物,通过实践,人是可以被改造的。教育必须适应人的发展规律,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当前,家庭监护缺位问题比较突出,网络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巨大,学校法治教育不到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亟待优化。社会应当重视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根植法治意识,才能使其在成长过程中主动识别并远离犯罪。

双预机制是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必须遵循的理论取向与实践范型,其内涵包括:针对正常青少年、虞犯青少年和重新犯罪青少年的“预防教育”和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矫正干预”的系统性、一体化、全方位的运行过程和规律[2]。预防教育应尽早、有普适性,矫正干预要及时、有针对性,二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1]。简单而言,早期预防是基础,精准干预是关键。

记者:您曾提到,双预机制的运行,预防教育是基础,矫正干预是关键。预防教育的切入点有哪些?

苏春景:第一个切入点是文化熏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学史可以看成败、鉴得失、知兴替;学诗可以情飞扬、志高昂、人灵秀;学伦理可以知廉耻、懂荣辱、辨是非。”[4]因此,可以通过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扬,从“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等方面进行犯罪的预防教育。

第二個切入点是道德感化。即通过符合道德规范的行动的影响、善意的劝导和感情的互相交流,使他人的思想行动向正确的方面转化。社会可有意识地通过道德教育等方式,正向引导青少年的道德心理和道德行为。

第三个切入点是法治教育。法律是制裁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法治教育是预防违法犯罪的有效措施。“治未病”理念视域下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旨在扼杀“预起之病”,即把关注点放在青少年学生法治素养的“强身”工作上,禁止违法犯罪于未发之时。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全方位、立体化、高质量并渗透“治未病”理念,有助于帮助青少年生成法律意识提升法治素养,引导其成为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时代新人,为预防新时代青少年犯罪注入新动力、生成新思路[5]。

记者:矫正干预的主体有哪些,各主体应如何形成矫正合力?

苏春景:矫正干预的主要目的是预防违法犯罪的青少年重新犯罪,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从执行者来看,矫正干预的主体主要包括:监狱、未管所等封闭式矫正机构以及以社区为代表的非封闭式矫正机构。

目前,我国监禁矫正仍处于主导地位,社区矫正处于次要地位。双预机制下,矫正干预的各主体对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要遵循人性化原则,以人文关怀为基础,从问题青少年的特殊需要出发;遵循科学性原则,教育矫正方法的选择、实施与管理要符合科学化要求;遵循智能性原则,充分开发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遵循综合性原则,以学科整合的思维和齐抓共管的思路,全方位落实问题青少年的预防矫正教育;遵循特色性原则,体现我国独特的文化理念与思维方式;遵循国际性原则,立足本国,放眼世界,利用国际资源为问题青少年的预防矫正教育提供最佳服务[1]。监狱矫正和社区矫正并非完全对立,两者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因此有必要建构监狱行刑矫正和社区矫正一体化的“大矫正”蓝图,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首先,构建一体化的矫正管理机构。建议把监狱矫正和社区矫正纳入统一的管理机构,在司法部下设全国矫正教育总局,地方市、区、县在省级司法厅之下设立矫正局,通过统一机构提高矫正管理水平。其次,制定和完善一体化的矫正法律依据。改变目前矫正法律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的现状,应尽快制定和出台我国《社区矫正法》,在其中设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专章,这有助于建立和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也符合国际社会非监禁和非刑事化的思潮。再次,构建一体化的犯罪教育矫正体系。由于在矫正实践中,对矫正对象的矫正既包括不同阶段,又涉及不同部门,这导致矫正效果缺乏连贯性和统一性。因此,有必要构建审前矫正、监狱矫正、社区矫正和亚犯罪人矫正一体化的犯罪矫正体系。最后,构建专业化的矫正队伍。组织与实施一体化的矫正人员选拔标准,让具备一定学历且具备丰富矫正知识和经验的警察,或拥有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担任矫正官。此外,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矫正官实施淘汰机制,真正构建起一支高素质的矫正队伍。

三、精准发力:协同“多主体”

记者:今后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管理研究的重点是什么?

苏春景:一是阻断机制的系统研究。阻挡切断机制,早期及时阻断问题青少年(狭义)演变为虞犯青少年再演化为犯罪青少年的复杂因素。一旦成为犯罪青少年,则启动复原机制,即将犯罪青少年改造为矫正青少年,再塑造为解矫青少年,再教育为回归青少年,最后成为正常青少年。针对在校问题学生的不良行为或风险因素,运用自然实验法即在普通学校实施行动研究。例如,以具身化法治教育为自变量、以欺凌行为为因变量的准实验研究。针对专门学校和未管问题青少年的问题行为或风险因素,运用自然实验法,在该专门机构实施行动研究。例如,以职业技能训练为自变量、以生命意义感和自我决定为因变量的准实验研究。

二是典型案例的剖析研究。深刻剖析問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管理领域中关于正常青少年、虞犯青少年、再犯罪青少年、违法犯罪青少年、矫正青少年、帮扶青少年和回归青少年的典型案例。从犯罪原因、犯罪过程、犯罪影响因素、矫正过程、有效矫正的影响因素等方面入手,开展长程、追踪式个案研究,形成高质量的典型案例分析报告,为理论探索与实践应用提供第一手资料。除了国内经典案例的剖析,还要理性透析与科学吸纳国外教育矫正的经典案例。

三是大数据的预测研究。作为科学研究第四范式的数据密集型科学,由于具有容错性、全量样本性和关联性特征,大数据研究能很好地解决传统定性和定量研究不能解决的复杂问题[6]。这方面的研究刚刚起步,以后应加强。

四是相关标准的研制开发。为了提高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管理研究的科学性、可重复性、可验证性,需要基于青少年群体的犯罪与再犯罪风险评估、矫正质量评估、矫正需求、个性测评等,研制和开发该领域研究中涉及的相关标准。

五是家校社政的协同机制创新。要依据教育的规律性、科学化与矫正的特殊性、个别化,把预防教育和矫正干预结合起来,动员家庭、学校与社会等各方面的教育资源,健全齐抓共管机制,实施系统性、全方位的教育矫正,防止出现问题青少年的“群体现象”,杜绝犯罪青少年的再犯罪,确保回归青少年的灵魂得到真正洗礼。

记者:基于“双预机制”,教育矫正管理应如何开展?

苏春景:第一,国家层面的管治。首先,建立以警察为主导的青少年不良行为管治体系,协调其他力量,共同预防青少年犯罪。其次,建立完善的青少年司法保护制度[1],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从制度上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违法犯罪青少年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最后,建立比较完整的青少年管理体系,坚持预防在先原则,定期召开预防青少年犯罪经验交流会,净化社会环境,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社会层面的矫治。社区矫正是管理青少年犯罪常用的一种方法,通过社区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帮助,对犯罪青少年进行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生活关照,使犯罪青少年在不远离社会、不脱离生活的情况下,重新适应并回归社会,实现再社会化。目前社区矫正在全球各国得到了实行和推广,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社会力量不仅致力于青少年犯罪的矫治,而且致力于青少年不良行为的预防,通过电影、演讲、辩论赛等活动加大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力度,让人们理解防止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性[1]。

第三,教育领域的防治。首先,学校要创造更好的教育环境,减少恃强欺弱、校园暴力现象,增加对不良少年的关心,采取适当措施对其进行教育。其次,改造学校的道德教育理念,开展“心灵教育”,引导学生尊重生命,强调学生对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再次,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各级学校都设立了心理咨询室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减少青少年陷入各种问题行为的可能性。最后,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1]。2021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并在《民法典》等法律中明确了家庭在青少年教育与犯罪预防中的重要地位与必要规范。学校则通过举办家长会,成立家长培训学校、家委会等形式,和家庭建立共同目标,帮助青少年认识自我、理解自我,培养他们科学正确的三观,从而实现家校共育。

参考文献:

[1] 宋秋英,谢梦梦. 人工智能背景下青少年犯罪的双预机制——访鲁东大学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研究院院长苏春景[J]. 世界教育信息,2020,33(02):16-19.

[2] 苏春景,杨虎民. 双预机制视角下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的原则与路径[J]. 中国特殊教育,2017(10):63-68.

[3]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N]. 检察日报,2022-06-02(06).

[4] 湖南日报. 从百年党史中鉴得失、知未来、长本领——“学史明理”系列谈之四[EB/OL]. (2021-03-25). http://dangshi.people.com.cn/n1/2021/0325/c436980-32060595.html.

[5] 苏春景,刘译徽. “治未病”理念视域下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新思路[J]. 青少年法治教育,2022(05):21-28.

[6] 杨虎民,苏春景. 大数据视角下问题青少年教育研究范式的创新[J].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7,33(18):145-147.

主持人语: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与民族的希望。然而,家庭教育育人功能缺失、学校教育价值取向错位、社会不良文化传染等问题,导致青少年形成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许多正常青少年成长为具有不良行为的问题青少年,对个人、家庭、社会、国家造成了伤害与巨大危害。预防与干预青少年犯罪是我国法治现代化工作中面临的重点、难点与痛点,也是诸多学者关注的焦虑。本期高端访谈,《大学》编辑部专访鲁东大学苏春景教授,探讨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管理研究的心路历程。

栏目介绍:《大学》“高端访谈”栏目是展示学术研究成果及教师风采,宣扬优秀教育思想,弘扬学术正气的重要学术阵地,通过与高等教育领域权威专家进行访谈交流,激荡思想碰撞,前瞻瞭望学术理论发展,助力《大学》走好高质量发展之路,为《大学》广大读者打开一扇“思想之窗”,推动高等教育领域前沿学术思想的传播和发展。访谈对象有着比较广阔的学术视野,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对学界热点问题有着敏锐的直觉,如教育部领导、中外高校领导、企业高管、学术领军人、科研新星等;主要内容涉及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的重要问题,如高校建设與管理、人才培养、国际交流与合作、教学改革校企合作等。

嘉/宾/介/绍

苏春景,国家二级教授,烟台理工学院副校长,鲁东大学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鲁东大学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管理博士项目学科带头人、教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负责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17年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候选人、国培计划专家、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暨南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山东师范大学、齐鲁师范学院、泰山学院、德州学院兼职教授(研究员或学术顾问);兼任《烟台理工学院学报》副主编,《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鲁东大学学报》编委。先后主持、参与国家社科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等几十项,在SSCI、《新华文摘》《教育研究》及CSSCI等杂志发表论文150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