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特區公共治理能力和政策執行力
2023-07-17林志軍
林志軍
“二十大工作報告”明確提出,支持港澳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破解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加快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我認為,特區治理體系優化和公共治理能力改進及治理效能提升非常重要,是澳門發展必須著力解決的深層次矛盾之一,值得認真研究。
回歸以來,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澳門特區政府帶領全體市民正確領會“一國兩制”精神,克制種種困難,堅持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維護治安,百業興盛,社會和諧穩定,一國兩制成功實踐,取得舉世囑目的成就。這是與特區政府和全體市民的共同努力與不懈付出分不開的,值得充分肯定和贊許。
但是,也要看到,特區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效力仍有較大提升空間。特別是在加快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新形勢下,澳門被賦於新的定位和更大的戰略使命,發展目標巳迢出自身的地域界限,需要更主動和積極地參與大灣區建設、深合區建設,一帶一路建設和國際國內經濟雙迴圈。這些重大的國家發展戰略的推進,對特區治理體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效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特區政府和全體市民進一步努力,方可完成偉大且艱巨的歷史新使命。
澳門社會具有長期的愛國愛澳優良傳統,特區治理體系始終由愛國愛澳力量主導,為保障一國兩制的成功實踐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政府施政方針政策符合中央的要求和澳門發展需要。但是,特區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效力仍有一些落差。主要表現在公共治理能力較弱,尤其是政策執行力較低,不少施政方針難於落地。部分公務員隊伍缺乏進取思維,辦事效率較低,不願作為或不善作為現象較普遍,客觀上存在一定的懶政和怠政狀況。
例如,澳門社會有較明顯的安於守成、不願開拓現象。部分政府政策執行部門和人員墨守成規,機械性照章辦事,對於新事物或新發展有一定的排斥。辦事較拖拉,職能部門和公務員的職責不夠清晰,責任亦不明確、缺乏對應的問責和激勵機制。而且,立法與修法流程冗長,法律規範滯後(不少仍基於回歸前版本),未能及時適應形勢和任務發展變化,部分職能團隊囿于機械解讀與執行法規條文,執行層面存在較明顯不足,從而負面影響治理能力和治理效力。
必須正視目前的公共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及效力的薄弱之處,探究其原因,之後可有的放矢地提出改進和優化方案與實施策略。最近,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夏寶龍主任考察澳門時提出“六個更大作為”指導意見,其中有“在提升全面治理能力以及管治水平上展現更大作為”要求。因此,特區政府可從下述幾個方面著手落實和完善:
第一,需要更新管治理念,注重治理能力和執行力的提升。在擁護及認真落實“一國兩制”前提下,以高度責任心和勝任專業知識和能力進行施政和全面管治,必須轉變不願作為和不善作為的慣性觀念,真正樹立敢於擔當和主動作為的決心,提高政策執行力和治理效力;
第二,正確理解和貫徹“依法辦事”。依照法律法規辦事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在新發展形勢下,新事物和新問題層出不盡,不能以未有法律規定簡單地限制必要的創新和發展。一方面,要在整體風險可控前提下,與時俱進地加快法律法規制定和修訂,或是試行先行政規范、後立法完善機制,推動新時期下澳門的戰略發展。另一方面,要破除機械解讀法律法規的僵化觀點和做事作風,不宜盲目地囿於個別法規條文對待公共治理實務中的新問題和新實務,製造人為障礙和阻力。
第三,要加快完善及優化政府治理架構和公共治理隊伍建設,建立一套有效的人事行政管理體制,任人為賢、德才兼備,權-責-利相對應。同時,要加強治理團隊和成員的權責教育培訓,精兵簡政、打破部門壁壘,提高政策執行主動性和工作效率。加強政府部門之間官員的內外部輪崗和交流,熟悉不同政府部門職能及運作流程,克服各自為政的觀念,減少摩擦成本,真正做到有效協同,共同努力保障特區政府相關政策的有效執行。
第四,應建立和推行必要的制度保障機制,設立一套“成效為本”的高效績效考核制度,包括相應的獎懲、適當容錯機制,以及必要的問責制等機制。應檢討現行公務員薪酬制度,適度拉開不同層次政務官員薪酬區間,避免做多做少一個樣,從根源上糾正出工不出力現象,切實激勵政府官員和公務員勇於作為和敢於擔當,有效消除懶政、怠政心理和行為。同時,對於推行新事物或執行新政策出現的差誤,要進行客觀和合理的分析評判。如果執行動機符合政策要求,不屬於有意識為之者,應允許免責,保護執行團隊成員的開拓精神和政策執行主動性及積極性。
第五,必須加快智慧化公共治理和政務服務體系建設,有必要建立起統一的公共治理數據庫,改變數據孤島狀況,優化數據共用(設立職能存取權限),加強數據安全可信和有效使用。要充分利用現代資訊技術推行公共治理和惠民服務,減少辦事環節,簡化服務流程,消除重複性作業。不能“因人設事”,而需增進效率,顯著提升公共治理能力和效力。
第六,可考慮特區政府官員及主管級別公務員定期到內地進行專題學習培訓,瞭解內地政府官員和公務員的治理理念、辦事作風和績效考評機制。還可選派一定數量的政府官員到內地(琴澳深合區和廣東省為主)政府部門掛職交流,親身體驗內地政府政策制定執行和公共治理的經驗和效率,增進自身的公共治理和政策執行的主動性、積極性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