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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能提高粮食安全与农业增收的一致性吗?

2023-07-15陈盛伟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 2023年8期
关键词:主产区种粮粮食

魏 超 陈盛伟

(1.山东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山东 泰安 271018; 2.山东理工大学,山东 淄博 255000)

粮食安全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必备前提,是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1]。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为了兜底粮食生产,我国于2004年设立了13个粮食主产区,承担了稳定粮食生产与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在政策的强力支持和综合发力下,我国粮食总产量实现了“十八连丰”,2021年达到历史最高值6.83亿t,为“端牢中国饭碗”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现阶段我国粮食产能并不稳固[2],粮食生产面临现实矛盾,突出表现为“增产不增收”[3]、“粮食生产与农民收入不协调”[4]。

据统计,2003—2021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由1 599元增长至6 566元,但其7.97%的增长速度要远低于工资性收入的12.64%和财产性收入的13.13%,并且,2016—2020年全国三大粮食作物的年均净利润为-2.16元/hm2[5],这说明从事农业生产已非农民增收的“最快通道”,导致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下降,为粮食安全埋下隐患。此外,从主产区的粮食调出能力来看,2004—2021年13个主产区粮食平均调出率(1)计算公式:省粮食调出率=((省粮食人均占有量-全国粮食人均占有量)×省人口量)/省粮食产量。基本维持在18.44%~22.07%,但近年来部分主产区的粮食调出能力持续下降、调出率转正为负,如:2021年四川、江苏、湖南、湖北的粮食调出率分别为-12.98%、-9.75%、-4.12%、-1.95%,这与其在国家粮食安全大局中的突出战略地位不符[2],也从侧面反映出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下降、粮食生产的潜力减弱,不利于国家整体粮食安全布局。

我国于2007年开始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农险市场保费规模由51.84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965.18亿元,对农林牧渔业的风险保障程度(2)风险保障程度=农业保险总保额/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也由2.31%上升至32.11%,三大粮食作物保险的覆盖水平更是达到了75%以上,有效应对了自然灾害、价格波动等各方面风险对农业生产的冲击,对保障粮食安全、稳定农业收入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功能与作用[6]。2021年6月,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7],明确要求从2022年开始在13个粮食主产区的812个产粮大县全面推广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更是为保障粮食生产注入了一剂强心针。那么,农业保险是否促进了主产区的粮食增产与农业增收?是否提高了主产区粮食产量与农业收入的一致性?这是本研究要探究和回答的核心问题。

已有的研究认为,保障粮食安全与增加农民收入是一个两难的选择[8],二者平衡的压力逐渐增大[9]。高帆[10]通过构建粮食供求模型论证了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只有在粮食短缺、政府实行最低粮价时才会一致,彭克强[11]则认为由于种粮效益低,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的目标不一致,并且辛岭等[12]、李姗姗等[13]测算的粮食产量与农民收入的协调指数不断下降,主产区的协调一致性最差[4]。聚焦到农业保险,学者们认为农业保险通过推动农户流转土地、开垦荒地等扩大了种粮面积[14],激励农户通过增加生产资料投入、加快技术装备升级等提高了粮食的单产水平[15],有效地保障了粮食安全[6]。此外,农业保险还通过转移支付、损失补偿等渠道稳定了农民的收入[16],且对粮食作物的增收效果要优于经济作物[17]。由此可见,学者们对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面临的矛盾已达成了共识,对二者的协调水平也进行了一定的测算,但对农业保险能否以及如何解决粮食增产与农业增收矛盾的讨论仍需补充与拓展。

本研究拟采用2008—2020年我国13个粮食主产区的面板数据,借助耦合协调度模型、面板回归模型、两阶段最小二乘法等工具,考察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能否以及如何实现粮食增产与农业增收,并探讨粮食作物适度规模经营的中介效应,以期为农险市场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为粮食安全与农业增收“双赢”提供路径指引。

1 研究框架

1.1 研究线索

粮食主产区承担了我国绝大部分的粮食产量和调出量,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2]。本研究认为,数量安全是主产区粮食安全最根本的要求,这也是其与粮食主销区、产销平衡区的本质区别。粮食数量安全主要是指可持续的粮食产出和供给能力,以及一定的粮食调出能力,这就需要主产区稳定和扩大粮食种植面积、不断增加粮食产量[18]。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主产区农户的种粮积极性不高、粮食生产的后续潜力不足,究其原因,是因为粮食增产与农业增收存在现实矛盾,即“增产不增收”、“增收不种粮”,具体来看:第一,由于自然灾害的系统性、频繁性冲击加大了农业损失的不确定性,以及国际贸易争端、粮食市场化定价改革加剧了国内粮价的波动,导致农户“多种粮”但不会“多增收”;第二,随着种子、化肥、农药等各类生产要素投入成本的持续攀升[19],以及粮食销售价格的逐渐走低[2],降低了农户的种粮利润;第三,由于粮食作物价值低、利润少,主产区农户为了追求农业增收,可能会调整种植结构,增加经济作物的比重,而“少种粮”[20];第四,农业劳动力的非农化转移和农户工资性收入比重的增加,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户的种粮积极性[1],产生了土地撂荒、弃耕等问题[21],为粮食安全埋下了隐患。综合来看,主产区粮食增产与农业增收存在现实矛盾,而如何化解二者的现实矛盾、提高一致性水平,是本研究的落脚点。

1.2 研究假说

从本质上讲,主产区农户作为理性的“经济人”,种粮积极性与预期利润正相关,因此,提高粮食生产的预期利润是粮食增产与农业增收同步实现的关键点。在此过程中,农业保险通过4个渠道发挥了作用:一是“补偿渠道”,风险保障与损失补偿是农业保险的基本功能,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实现了风险的转移和分散,风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按约赔款,有助于稳定种粮的预期收益[22];二是“转移支付渠道”,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作为一项财政转移支付工具,通过财政部门直接向保险公司划拨保费,减轻了农户的支出负担,间接促进了农民增收[16];三是“投资渠道”,在获得风险保障后,由于沉没成本得到覆盖,农户会增加农业机械、基础设施,以及增产类化学要素的投入[23],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促进了增产增收;四是“收入保障渠道”,随着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在主产区的普及和推广,将自然灾害损失和市场价格波动同时纳入保险责任,真正为种粮的预期收入提供托底保障,进一步提高了农户的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增产与农业增收。

从预期效用的角度来讲,由于资本实力差、农业弱质性等因素,农户大都是风险厌恶者,农业保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户期望收益不确定下农业生产投入的沉没成本问题[23],降低对预期损失不确定性的担心,推动其由风险厌恶向风险中性转变[24],且保障水平越高,对农户的推动效应越明显。在此基础上,农业保险激励了农户的生产投资行为,通过流转土地、开垦荒地等增加了土地要素的投入[14,25],以及增加了资金、技术、管理等其他生产要素的配置,扩大了粮食作物的经营规模。并且,农户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其生产规模不会无限扩张,而是沿着预期效用最大化这一边界进行理性的、动态的选择与调整,也即适度规模经营[26]。根据规模经济理论,适度规模经营能够带来粮食生产和规模报酬的同步递增[27],主要存在两条作用逻辑:一是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了主产区粮食生产的专业化、机械化和规模化水平,为各类生产要素的分工、共享奠定了基础条件,也为农业社会化服务、高效农业技术的推广提供了可能[27],进而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实现粮食产量和农业收入水平的同步上升;二是适度规模经营能够实现粮食生产的集约化,在各类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的基础上,达到有效节约成本投入的效果[26];三是适度规模经营有助于提高粮食生产的市场化水平,在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的前提下,增强了农户的议价能力、提高了种粮积极性,实现粮食产量和农业收入的“螺旋式上升”。基于以上分析,本研究提出研究假说H1和H2:

H1:农业保险能够提高粮食产量与农业收入的一致性水平,促进粮食增产与农业增收。

H2:农业保险能够推动主产区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经营,适度规模经营在农业保险促进粮食增产与农业增收中发挥了中介效应。

2 研究设计

2.1 数据来源

考虑到数据区间的完整性和研究样本的针对性,本研究选取2008—2020年我国13个粮食主产区三大粮食作物政策性农业保险数据及其他相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其中,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原始数据均来源于中国银保监会农业保险业务统计表,其他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8](2009—2021)、《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9](2009—2021)、《中国劳动统计年鉴》[30](2009—2021)、CSMAR数据库、EPS数据库等,个别缺失的数据利用插补法进行了处理。并且,为了消除通货膨胀对估计结果真实性的影响,本研究以2008年为基期,利用相应的价格指数对以货币计量的原始数据进行了平减处理。

2.2 估计策略

为了准确衡量农业保险对粮食增产与农业增收二者兼得的影响,本研究构建了面板回归模型,如式(1)所示:

(1)

式中:c_pincit为第i个省份在t年的粮食产量与农业收入的一致性水平;insit代表三大粮食作物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水平;conit为一系列控制变量;μi和γt分别为模型不可观测的地区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误差项。

更进一步地,为了验证粮食作物适度规模经营在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促进粮食增产与农业增收中的中介效应,本研究参考温忠麟等[31]的建模经验,在式(1)的基础上构建了中介效应模型:

(2)

(3)

式中:fsoit为第i个省份在t年的粮食作物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是本研究的中介变量。在中介效应模型中,式(1)用来衡量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影响粮食产量与农业收入一致性水平的总效应;式(2)用来检验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对粮食作物适度规模经营的影响;式(3)用来验证粮食作物适度规模经营的中介效应。另外,本研究进一步采用Bootstrap检验方法对粮食作物适度规模经营的中介效应进行复核,设置Bootstrap检验的样本量为5 000,偏差校正后的置信区间水平为95%。相对于常规的Sobel检验,Bootstrap检验不需要满足中介变量估计值正态分布假设及大样本的要求,具有较高的统计效力。

2.3 变量设定

2.3.1因变量

本研究的因变量为主产区粮食产量与农业收入的一致性水平(c_pinc),其最根本的内涵就是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具体表现为主产区粮食产量、粮食调出量和粮食播种面积与农户的种粮收益同步提高,从而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上增加农民收入,让农民种粮“得实惠、有钱挣”,以实现国家的长期利益与农户的个体利益相一致。

本研究利用耦合协调度来衡量粮食产量与农业收入的一致性水平。从本质上讲,耦合协调是指系统之间或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良性循环关系,代表的是粮食增产与农业增收的同步实现,具体来看:首先,选取主产区粮食作物的总产量代表粮食产量水平,选取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来衡量农户的农业收入水平,该指标80%以上来自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6]。其次,引入耦合协调度模型对粮食产量与农业收入的一致性水平进行评价,公式如下:

(4)

(5)

式中:C为粮食产量与农业收入的耦合度;U1和U2分别为经过极差标准化处理的粮食总产量指数和农业经营净收入指数;D为二者的耦合协调度,D∈(0,1),越接近1,说明二者越在高位水平上相互促进、共同发展;T为反映二者整体协同效应的综合评价指数,T=αU1+βU2(α=β=0.5)。为了观察和比较各主产区粮食产量与农业收入耦合协调度的等级变化趋势,借鉴学界的通常处理方法,将耦合协调度划分为4个等级,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耦合协调度等级划分

表2展示了13个主产区粮食产量与农业收入的耦合协调度测算结果,从纵向演进来看,2008—2020年各主产区的耦合协调度呈现波动上升的态势,由低度协调上升至中度协调,但仅有黑龙江、吉林、山东、内蒙古4省份在近年升至高度协调等级,同时,各主产区的平均耦合协调度也由0.307增长至0.541,但未突破中度协调水平。这说明,虽然主产区粮食产量与农业收入的一致性逐渐提高,但仍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粮食增产与农业增收仍有相互抑制的现象。从横向比较来看,13个主产区粮食产量与农业收入的耦合协调度呈现出明显的“三梯队分布”,其中:黑龙江为第一梯队,耦合协调度水平一直高居各主产区首位,2020年更是达到了0.795的高度协调水平;山东、吉林、河南、内蒙古为第二梯队,四者的耦合协调度基本处于中、高度等级,在各主产区中处于相对领先的位置;江苏、安徽、河北、湖北、辽宁、四川、湖南、江西为第三梯队,江西的耦合协调度最低,由0.226提高至0.367,但一直处于低度协调水平。由此可见,主产区粮食产量与农业收入的一致性水平呈现出明显的“北高南低”格局,这与我国粮食生产重心的北移,以及“北粮南运”的粮食流通格局相印证,也从侧面反映了南方主产区粮食增产与农业增收的现实矛盾可能比北方更突出。

表2 13个粮食主产区部分年份粮食产量与农业收入的耦合协调度及等级

2.3.2自变量

本研究的自变量为三大粮食作物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水平(cov)。借鉴张峭等[32]的研究成果,计算公式为“主粮作物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金额/((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农业总产值)”。我国一直采取“低保障、广覆盖”的思路来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粮食作物保险保障水平仅能覆盖农业生产的物化成本,而随着大灾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的试点和推广,保障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升。据统计,2008—2020年我国三大粮食作物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总保额由731.29亿元提升至5 104.36亿元,增长了近7倍,平均保障水平由3.82%提升至10.20%,增长了167.02%。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越高,其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的兜底保障越全面,更能激发粮食增产与农业增收的内在潜力。

2.3.3中介变量

本研究的中介变量为粮食作物适度规模经营水平(fso1、fso2)。从前述分析中可以看出,适度规模经营的外延包括总量和效率2个维度:在总量维度上,它强调的是农业生产的经营规模需要“适度”;在效率维度上,它强调的是要素配置效率逐渐提高。因此,本研究参考姜松等[33]的处理经验,从总量和效率双重维度对粮食作物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分别进行设定,具体来看:在总量维度上,用粮食作物人均播种面积(fso1)来衡量。在效率维度上,用规模效率指数(fso2)表示,计算步骤如下:首先,设置投入产出变量,将农业增加值设置为产出变量,将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农业从业人员数、农业机械总动力、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个指标设置为投入变量;其次,利用DEA-Malmquist指数,借助Deap2.1软件,计算粮食作物全要素生产率变动指数,然后分离出规模效率指数(3)全要素生产率指数=技术效率指数×技术进步指数=规模效率指数×纯技术效率指数×技术进步指数。来衡量。

2.3.4控制变量

本研究的控制变量包括:自然灾害(disa),用受灾面积/农作物总播种面积表示;农村用电量(elec),用农村用电总量/农作物总播种面积表示;农村固定投资(fix),用农林牧渔固定资产投资额/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表示;产业结构(str),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GDP表示。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3所示。

表3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3 实证分析

3.1 基准回归

依照前述构建的面板回归模型,本研究利用Stata16.0软件对式(1)进行了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方程(1)和(2)未加入控制变量,方程(3)和(4)加入了控制变量,可以看出,在控制了其他因素之后,模型的拟合优度明显提高。首先对模型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显示VIF值为1.31<10,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由于Hausman模型选择检验的P值>0.1,接受了原假设,故本研究采用随机效应模型(RE)进行估计。从方程(4)的估计结果来看,cov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估计系数为0.835,即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每提高一个百分点,粮食增产和农业增收的一致性水平上升0.835,印证了前文的研究假说H1。这说明,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显著提升了粮食产量与农业收入的一致性水平,主产区粮食作物保险分散和化解了种粮风险,激励农户增加了土地要素的配置、扩大了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加大了农业生产投资,达到了粮食生产规模和单产水平双提升的效果,进而在增加粮食产量的基础上提高了种粮收入,实现了粮食增产与农业增收的二者兼得。

表4 基准回归结果

另外,从控制变量的估计结果来看,自然灾害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降低了粮食产量与农业收入的一致性,这证实了自然风险是抑制主产区粮食增产与农业增收的重要因素;农村用电量和农村固定投资分别通过了5%和1%的显著性检验,估计系数分别为0.063和0.023,这说明稳定充足的电力供应能够有效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效率,农村固定投资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综合能力,二者均有助于促进粮食增产与农业增收;产业结构也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估计系数为0.737,农业在经济社会中越被重视,越有助于主产区提高粮食产量、增加农业收入。

3.2 中介效应检验

由基准回归结果可知,农业保险能够显著提高粮食产量与农业收入的一致性水平,那么,这种作用效果的内在机制路径是什么?为回答这一问题,本研究从粮食作物适度规模经营的视角切入,分别从总量维度和效率维度探讨其中介效应。

3.2.1总量维度

首先验证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对总量维度适度规模经营的作用效果。从多重共线性检验的结果来看,VIF值为1.31,明显小于10,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由于Hausman检验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了原假设,因此选择固定效应模型(FE)进行估计,结果如表5所示。从方程(1)的估计结果来看,cov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估计系数为1.066。这说明,主粮作物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农业生产经营兜底保障,激励农户扩大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推动了主产区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表5 总量维度适度规模经营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

表6 效率维度适度规模经营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

方程(3)和(4)是将cov和fso1同时置于模型中进行回归,用来验证总量维度适度规模经营的中介效应。由于Hausman检验拒绝了原假设,故采用固定效应模型(FE)进行估计。由方程(3)的估计结果可知,cov和fso1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提高了粮食产量与农业收入的一致性,cov的估计系数为0.664,与基准回归相比降低了25.75%,这说明总量维度的适度规模经营在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促进粮食增产与农业增收的机制中发挥了中介效应,印证了研究假说H2。更进一步地,本研究利用Bootstrap检验进行复核,结果显示方程(3)间接效应的置信区间不包含0,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了原假设,支持总量维度适度规模经营发挥了部分中介效应的结论,中介效应占比为50.19%。由此可见,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提高了主产区农户的种粮积极性,推动了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经营。在此基础上,粮食产量得到有效提高,并带动农业经营收入逐渐迈上了新台阶,最终实现了粮食增产与农业增收的二者兼得。

3.2.2效率维度

同理,本部分继续探讨效率维度适度规模经营的中介效应。首先对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如何影响主产区粮食作物的规模经营效率进行分析。由于VIF值为1.31,通过了多重共线性检验,且Hausman检验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了原假设,故采用固定效应模型(FE)进行估计。如方程(1)所示,cov在1%的检验水平上提高了效率维度的适度规模经营水平,估计系数为1.794,这说明,随着农业保险的发展和普及,以及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逐渐提升,激励了农户对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投入,并引导了农户对各类生产要素的合理化配置,在此基础上有效地提高了主产区粮食作物的规模经营效率。

方程(3)和(4)是将cov和fso2同时置于模型中进行回归,以此来检验效率维度适度规模经营的中介效应。由于Hausman模型选择检验接受了原假设,故采用随机效应模型(RE)进行估计。如方程(4)所示,cov和fso2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估计系数分别为0.751和0.048,并且cov的估计系数与基准回归相比减少了11.19%,这验证了fso2在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提高粮食产量与农业收入一致性水平中发挥了中介效应,与研究假说H2的预期相一致。同时,Bootstrap检验的结果显示,方程(4)的间接效应置信区间也不包含0,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了原假设,支持效率维度的适度规模经营发挥了部分中介效应的结论,中介效应占比为24.10%。这说明,主产区粮食作物保险的发展显著提高了粮食作物的规模经营效率,农户在劳动生产率、要素配置效率提高的基础上,增加了单位产量;在边际成本降低、规模报酬提高的基础上,增加了农业经营收入,进而达到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收的效果。并且,随着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在主产区产粮大县的全面推广,粮食作物保险的风险保障水平会得到跨越式发展,这会对粮食增产与农业增收产生更为积极的效果。

3.3 关于内生性问题的处理

表7 利用面板IV-2SLS法进行回归的实证结果

3.4 稳健性检验

为了确保实证结果的稳健性,本研究采用“替换自变量”和“缩尾回归”两种方法对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具体来看:一是替换自变量法,本研究将核心自变量农业保险保障水平(cov)替换为农业保险深度(5)计算公式:农业保险深度=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第一产业增加值。(dep),在此基础上对模型进行再估计,估计结果如表8所示。从各方程的估计结果来看,dep均在1%的显著水平上对因变量和中介变量产生了正向影响,中介效应的检验结果也与前文高度一致;二是缩尾回归法,首先对核心自变量农业保险保障水平cov进行了左右3%的缩尾处理,即剔除大于97%临界点和小于3%临界点的数值,然后再依次进行回归,估计结果如表9所示。从各方程的估计结果来看,cov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其他变量的回归系数、显著性水平也与前文基本一致。由此可见,经过上述两种稳健性检验,各变量的估计系数符号、显著性水平等均未发生明显的变化,这说明本研究的实证结果是稳健的。

表8 替换自变量法的估计结果

表9 缩尾回归法的估计结果

4 结论与政策建议

4.1 结论

如何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上实现农民增收,是中国式农业与乡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本研究利用2008—2020年我国13个粮食主产区的面板数据,利用耦合协调度模型、面板回归模型、两阶段最小二乘法等工具,探讨和验证了农业保险对粮食产量与农业收入一致性水平的影响效果及其机制路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2008—2020年,主产区粮食产量与农业收入的耦合协调度水平波动上升,由0.307增长至0.541,但仍未突破中度协调等级,各主产区的耦合协调度水平差异显著,呈现“三梯队分布”;2)主粮作物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能显著提高粮食产量与农业收入的一致性水平,保障水平每提高1个百分点,一致性水平上升0.835;3)农业保险推动了主产区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经营,总量维度和效率维度的适度规模经营均在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提高粮食产量与农业收入的一致性水平中发挥了部分中介效应,中介效应占比分别为50.19%和24.10%。

4.2 政策建议

基于本研究的核心结论,为了提高粮食产量与农业收入的一致性水平,实现粮食安全与农业增收“双赢”,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可着重从以下两个方面发力:

第一,着力提高三大粮食作物保险保障水平,巩固和完善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风险保障是农业保险的核心功能,前述的研究结果已经证实了粮食作物保险能显著促进粮食增产与农业增收,但目前我国农险产品仍以物化成本保险为主,无法对农业生产全成本、农业经营收入提供全方位保障。因此,各级农险主管部门与保险机构应锚定保障水平这一突破点,为粮食生产提供更高水平的兜底保障:首先,在主产区加快推进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与收入保险的全县域覆盖,保障主产区粮食的“稳产、高产”、农业的“稳收、增收”;其次,非粮食主产区也应逐渐提高农险产品保障水平,重点抓住风险积聚程度高、投保意愿强的规模农户群体,分批试点和推广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再次,各地可根据农业风险区划、政府财政实力、农户自缴水平等灵活设置农险产品的保障水平,实行动态保额,在尽量避免道德风险的前提下,拓宽农户的选择空间;最后,要对农业保险的保险责任进行扩充,将因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造成的经营损失纳入保障范围,真正实现“应保尽保”。

第二,以农业保险助推粮食作物适度规模经营,为粮食增产与农业增收提供新引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组织形式发展和演化的趋势,也是保证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收的关键路径。但是,经营规模的扩大并不能带来农业风险的抵消,相反会造成更高水平的风险集聚,而如何分散和化解农业风险将成为粮食作物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关键。为此,农业保险应重点在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优化与调整:一是加快保险产品创新,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相比,生产规模大、风险积聚程度高,但其投保意愿、支付能力等要优于小农户,因此,保险公司应契合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风险保障需求,加快综合性、“一揽子”保险产品的研发与落地;二是加快保险责任扩充,除自然灾害、价格波动等传统风险外,还应将农业机械、基础设施、产品质量、信用保证、生命财产等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尽可能地覆盖粮食产业链上中下游的风险敞口,为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生产、加工、销售粮食提供全方位的风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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