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体育内耗中运动员偏离行为的危害、成因及预防
2023-07-13郑宇宇卿静雯唐东阳
郑宇宇 卿静雯 唐东阳
摘 要:运动员体育偏离行为是造成竞技体育内耗的重要原因。通过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对竞技体育中运动员偏离行为的表现、成因及预防进行研究,认为:运动员偏离行为包括正向偏离行为和负向偏离行为,无论是正向偏离行为还是负向偏离行为,都会造成竞技体育的内耗,对竞技体育造成危害;正向偏离行为和负向偏离行为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其成因可分为环境成因和个人成因。正确认识正向偏离行为与刻苦训练、勇于拼搏的区别,提高运动员科学文化知识和思想道德水平、完善运动员体育权益保障、保护运动员的合法权利、完善偏离行为奖惩措施、树立正确的竞技体育政绩观等可有效预防运动员体育偏离行为。
关键词:竞技体育内耗;偏离行为;预防
中图分类号:G804.8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840(2023)03-0041-06
Harm, Cause and Prevention of Athletes Deviating Behavior in Internal Conflict of Competitive Sports
ZHENG Yuyu, QING Jingwen, TANG Dongyang
(College of P.E., Wuhan Sports University, Wuhan 430079, Hubei, China)
Abstract:Athletes' sports deviation behavior is an important cause of internal friction in competitive sports. The paper studied the performance, causes and prevention measures of athletes' deviation behavior in competitive sports by means of literature review and logical analysis. It is believed that athletes deviation behavior includes positive deviation behavior and negative deviation behavior, whichever can cause the internal friction of competitive sports, and further cause harm to competitive sports; Positive deviation behavior and negative deviation behavior have different forms of expression, and their causes can be divided into environmental ones and personal ones. The measures such as correctly understanding the difference between positive deviation behavior and hard training and striving bravely, improving athletes'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knowledge and ideological and moral level, improving the protection of athletes' sports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ng athletes' legitimate rights, improving reward and punishment measures for deviation behavior, and establishing a correct view of political achievements in competitive sports education can effectively prevent athletes' sports deviation behavior.
Key words: competitive sports internal friction; deviation behavior; prevention
新中國成立以来,我国竞技体育取得了稳定而迅速的发展,从近几届奥运会成绩来看,我国已经跻身于世界竞技体育强国之列。但是,不可忽视的是,在一些重大国际赛事中,代表国家出战的却不是当时国内成绩最好的运动员,或者虽然由成绩最好的运动员代表国家出战,在比赛中却不能展现出真实水平,或团体项目中运动员之间缺乏配合、各自为战,或运动队军心涣散、毫无斗志等。在不久前结束的男足世界杯预选赛中部分球员不思进取、斗志全无、甚至躲球;东京奥运会上一些国内最优秀的球员不能入选国家女子足球队;国家羽毛球队内曾经有几位重要的双打运动员因为纷乱的恋情导致女双和混双在重大赛事都自毁长城;更有一些运动员参与赌球,置国家利益于不顾,在比赛中打假球。这些现象表明,竞技体育中存在的内耗将对比赛成绩和竞技体育的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内耗本是物理学领域中的一个专业术语,是指在一切事物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能量流失或损耗的机制和现象,它是“在某种无序状态的事物中,对整体力量的一部分无用损耗的理论概述”[1]。后来在社会科学中被引用,它指的是群体中人与人、角色与角色之间的关系因心理不相容而产生的严重对抗与冲突,相互抵消其有用力量和相互损耗共同利益的过程和结果[2]。实际上,这种能量丢失或损耗的现象即内耗,在自然系统、经济系统、社会系统、技术系统、思维系统和文化系统中普遍存在。内耗概念可以被看作是在某种无序状态下对这些系统的整体力量的一部分无用损耗的一种理论概括[3]。竞技体育系统也不例外,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内耗,造成内耗现象的原因有很多,有因上级系统和下级系统之间的不协调造成的内耗,也有因同级系统之间的无序竞争导致的内耗,还有因运动员个体之间一些行为偏离造成的内耗。本研究从运动员的正向偏离行为和负向偏离行为出发,围绕运动员内耗预防这个现实问题,对竞技体育内耗中运动员个体偏离行为进行深入探讨,努力从源头上寻找预防和降低运动员内耗的有效措施。
1 竞技体育内耗中运动员偏离行为的危害
不同领域的社会学研究中关于“偏离行为”的定义有着不同的表述方式。根据美国社会学家戴维·波普诺(DAVID POPENOE)的看法,偏离行为又称为社会越轨行为,它是指违反某个团体或社会规范的行为[4];在国内学者潘丽霞看来,偏离行为是指社会成员(包括社会个体、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偏离或违反现有社会规范的表现[5]。体育社会学是一门综合交叉学科,介于体育和社会科学之间,在社会结构中存在的变量因子(体育个体、体育群体和体育组织) 也必然存在违反体育规范的偏离行为。从运动参与群体来看,运动员偏离行为是体育参与群体中常见偏离行为之一,其存在与发展近年来备受关注。在运动员的训练或比赛中,由于对体育行为规范和道德观过低遵从或过度遵从而产生的一系列行为超出了群体适度界限,对自身或他人产生了消极影响,这些行为就是运动员偏离行为。这些偏离行为的消极影响会导致竞技体育团队的内耗,我们把过低遵从规范的行为称为负向体育偏离行为,把过度遵从规范的行为称为正向体育偏离行为[6]。偏离行为有三种不同的性质:消极性、积极性和中性[7]。运动员的偏离行为,不管是负向的还是正向的,从理论上讲都是消极性的社会越轨[8]。
1.1 竞技体育内耗中运动员正向偏离行为的危害
潘丽霞认为,运动员的正向偏离行为包括自我伤害性的过度训练、有损健康的不良饮食习惯和体重控制策略,以及带着伤病继续参与运动训练等过度遵从行为[5]。为了提升自身竞技水平,在训练中出现放弃文化教育、过度控制体重、带伤参赛、放弃自身合法权益等。从短期来看,这些偏离行为可能对运动员个人或小集体带来好的效果,但从长远来看,其结果是运动员自身遭受到道德、心理、身体和权益等方面的损害,甚至给集体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从表面上看,正向体育偏离行为因为符合勤劳敬业、自强不息、集体利益高于个体利益、顽强拼搏等我国传统美德,因此容易被大部分普通人所认同和支持。实质上,有些运动员只是为了获得更好的比赛成绩,然后依靠好的比赛成绩为以后谋求更为理想的发展,将“更高、更快、更强”的体育精神异化成“金牌大于一切”的功利主义。为了达到目的,甚至异化为为了个人成绩忽视集体的行为和为了比赛成绩干扰对手甚至恶意伤害对手的行为等。
1.2 竞技体育内耗中运动员负向偏离行为的危害
负向偏离行为,也被称为过低遵从行为,指的是没有被广泛认可的行为,根本原因是对社会规范的抵触。负向体育偏离行为是对体育行为规范和道德观的过低遵从,负向体育偏离行为在竞技体育界出现的频率比正向体育偏离行为更大,导致的内耗现象也更加多见。竞技体育内耗的负向偏离行为包括消极比赛、赛场暴力、非正当罢赛、打假球、年龄造假、身份造假、服用兴奋剂、赌球现象、违反队内纪律等不良行为,这些行为无论是对运动员自己还是对所在团队和国家,都将产生负面影响。我国一些运动项目长期以來存在着更改年龄的陋习,运动员在小时候把自己的年龄改小1~2岁,甚至3~4岁,因此在各级少年比赛中依靠着年龄优势取得优异的比赛成绩,一旦进入成年阶段,就原形毕露。这也是以前我国一些项目在国际青少年赛事中成绩非凡,但在成年赛事中成绩一落千丈的原因,造成国家队选材失误,严重影响该项目的健康发展。一些运动员不认同运动队的价值观念和奋斗目标,追求金钱,参与赌球或打假球,最后身败名裂,不但影响了自己的人生,也辜负了集体和国家的培养。
2 竞技体育内耗中运动员偏离行为的成因
造成运动员偏离行为的原因很多,既有家庭原因也有个人原因,还有社会原因,可以归纳为环境原因和自身原因。
2.1 竞技体育内耗中运动员偏离行为产生的环境成因
2.1.1 竞技体育内耗中运动员正向偏离行为产生的环境成因
2.1.1.1 社会期望太高、媒体不当报道给运动员造成过大压力
如今,随着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人们面临的社会压力也越来越大。有的人可以将压力转化为动力,有的人会将其转化为负担。对运动员而言,由于社会压力而引起偏离行为的原因有两个:预期目标和外界期望。预期目标也就是运动员对自身的要求和运动队的任务指标。对于优秀运动员而言,在每个阶段都会有不同的目标和要求,并为了实现目标而不断努力。对胜利的渴望在不知不觉中给自己带来了压力,因为运动员获得冠军的机会并非完全相同,所以过高的预期目标会给运动员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在这种压力下,运动员被迫采用非常规手段造成其偏离行为。外界期望主要是社会对体育各项目越来越关注,使得国民对自己的运动员抱有很大的期望,认为只有拿冠军才是胜利从而忽视了其他名次的运动员,甚至给予其舆论压力,这使运动员心理承受无可估量的压力,在这样的压力下阻碍了运动员的赛场正常发挥并导致了偏离行为。在这种充满社会压力的大环境下,公众和媒体非理性地将运动员道德绑架。
2.1.1.2 异化的竞技体育政绩观给运动员造成过大压力
“由政府主导,以体育系统占主体地位,以整合和优化体育资源配置为手段,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从国家层面看,形成目标统一、结构合理、管理有序、效率优先、利益平衡”[9]是我国“举国体制”的核心特征。因此,我国竞技体育管理的行政化程度较高,社会化程度较低,上级对下级指挥,下级对上级负责,政府越位负责对竞技体育进行评审工作,并采用单一评审标准,锦标至上。衡量教练的执教水平、运动员的竞技能力乃至体育官员的执政政绩等都以金牌为唯一标准,造成竞技体育政绩观的严重异化。运动员通过刻苦训练提高自己的水平,使其在大型比赛中获得好成绩,就可以得到巨大的荣誉和财富;但是,运动员若不能夺得冠军,将会成为众矢之的。一切都以金牌来衡量成败,导致运动员承受过多体制的压力。
2.1.1.3 缺乏对运动员正向体育偏离行为惩罚机制
由于正向偏离行为的出发点可能是好的,虽然大家也知道正向偏离行为会引起一些不良后果。但很少会有相关的惩罚机制,甚至还有些教练和领导以顽强拼搏精神对之加以美化,不但不对正向偏离行为进行处罚,甚至还无形中鼓励青少年运动员的一些正向偏离行为,导致身心不够成熟的青少年运动员很难及时地发现正向偏离行为的危害,在正向偏离行为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后导致一些事与愿违的不良后果,造成内耗。
2.1.2 竞技体育内耗中运动员负向偏离行为产生的环境成因
2.1.2.1 一些不良价值观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由计划经济转变成市场经济,竞技体育也逐渐的市场化、商业化,竞赛成绩优异的运动员会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或者政治利益。但随之而来的也有国外一些不良价值观,如,金钱至上、贪图享受、自私自利、铤而走险等,一些运动员深受影响。运动员的职业生涯很短,在激烈的竞争中,最终获胜的人并不多,对于大部分的运动员而言,艰苦的训练带来的不仅仅是荣誉和财富,更多的是伤病和退役,甚至因为赛场表现不好而被世人谩骂,而如果一个运动员取得了优异的成绩,那么将会得到丰厚的獎励。在这样的巨大利益反差面前,由于受不良价值观的影响,有些运动员会失去理智,为了在比赛中获胜,不择手段,道德沦丧,诚信丧失,受利益驱使在赛场上使用暴力、消极比赛、假球、赌球甚至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去伤害竞赛对手等负向偏离行为。
2.1.2.2 运动员退役后社会保障系统不够完善
运动员进行运动训练和体育竞赛,目的在于通过自己的体力和智力劳动来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以此来得到劳动报酬。运动员在队里的时候,训练、培训、比赛的开销都是国家提供的,在队里日常生活是有保障的。除了少部分功成名就的优秀运动员退役后生活有足够的保障,大部分运动员退役以后因为缺失其他特长而前景堪忧。因为没有完善的退役后的社会保障,奥运会女子跳水冠军桑雪要靠卖艺救母、浙江万马二队篮球运动员谢志明转行去当保安、国际马拉松赛冠军艾冬梅迫于生计变卖曾经获得的17块奖牌、全国举重冠军邹春兰退役后只能去担任搓澡工、体操冠军张尚武街头卖艺。运动员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由其比赛成绩来决定,只有拿到足够高的成绩靠其带来的奖励才能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运动员进入了国家队,不仅有额外的补贴,所在的省市也有一定的奖励,而一个奥运冠军的奖励足可保证其后半辈子衣食无忧,因此一些运动员为了获得好的运动成绩,确保自己退役后能过上富足安逸的生活,往往不惜铤而走险,企图通过各种有失规范和道德的偏离行为在短时间内提高比赛成绩。
2.1.2.3 运动员道德教育体系的缺位
在我国传统的运动员培养模式下,大部分优秀运动员在很小的时候就进入专业队接受专业的训练,既缺少父母的陪伴,又脱离系统而全面的基础文化教育。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道德养成的黄金时期,在普通中小学校的学习的学生,可以全方位地接受各种道德教育,在家有父母亲人的道德教育,在学校可通过班级管理、课程学习、集体活动等接受各种道德教育。而在专业队中,专业训练的过程应该也是培养学生价值观和道德修养的好机会,但由于一些教练员过分重视专业训练和竞争,或由于训练压力过大往往忽视了对运动员的道德教育,再加上缺少父母亲人的陪伴,普通中小学的那套道德教育体系也基本上被忽视,因此运动员很难接受系统全面的道德教育,这将导致一些运动员的道德水平较低。再加上锦标至上的功利主义影响,青少年运动员很可能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正确的道德评价,他们对负向体育偏离行为产生了“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思想。
2.1.2.4 对运动员负向体育偏离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大
在国内,对打假球、赌球等影响极坏的负向体育偏离行为的惩罚,已经列入相关法律之中。但其他一些负向体育偏离行为还未被纳入到法律范畴,对运动员负向体育偏离行为没有一个明确的惩罚标准,大多数都是内部处理,处罚力度由领导主观意愿决定,导致对运动员惩罚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异,甚至出现相似的行为惩罚力度也不一样,有些甚至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约束,也没有一个具体的惩罚措施和标准,具体如何处理,还得看领导的意见,这样的“人治”方式,很难起到震慑作用,也很难让当事人意识到自己的过错。如果运动员的负向体育偏离行为没有受到任何惩罚,其他人就会去模仿,长期下去会给运动队带来巨大的内耗。另外连带责任不明也是运动员负向体育偏离行为的原因之一,除了运动员服用兴奋剂这一行为会要求教练员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对于其他不良行为的惩罚则仅限于运动员本身。因此,教练员也可能忽视对一些负向偏离行为的预防和控制。运动员有时为了胜利是很难对负向偏离行为进行有效地控制,而教练员和运动队必须正确地意识到这一点,在训练过程中不断向运动员灌输相关规则和要求,从而达到预防的目的。但如果相关教练员没有承担连带责任,其警示作用就不可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这就会导致运动员在平时的训练和比赛中出现松懈和疏忽,从而产生负向体育偏离行为。
2.2 竞技体育内耗中运动员偏离行为产生的个体成因
2.2.1 竞技体育内耗中运动员正向偏离行为产生的个体成因
2.2.1.1 经济利益驱动
随着竞技体育职业化和商业化的发展,经济效益对体育运动特别是竞技体育的影响力不断增强。与此同时,随着社会对体育的不断认识和关注,以及政府对体育的大力支持,越来越多的社会资金涌入到体育领域,尤其是奥运会、世界杯等国际大型赛事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体育产业在社会中的经济作用越来越大,体育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物质利益。但是,社会资本与经济利益却是一柄“双刃剑”,既可以推动体育的发展,又可以极大地限制和控制体育。运动员逐步成为投资公司和投资者的“营销商品”,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收益,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竞技水平,创造更好的运动成绩,从而提升自身的“使用价值”。运动员的最大利用价值是通过运动能力和运动表现来实现,而这些经济收益和运动表现的密切关系常常会促使运动员不断地挖掘自身的潜力,训练和改造自身的身体运动能力。当运动员在运动能力和运动表现中达不到预期的目标时,经常会发生赛前过度控制体重、过度训练、带伤参赛等正向偏离行为。
2.2.1.2 对正向偏离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够
从表面上来看,正向偏离行为是为了提高运动成绩,是为了集体利益,但实际上,正向偏离行为不但会影响运动员的身体健康、退役后的可持续发展,还会影响集体的利益。尤其是在一些集体项目中,一位绝对主力因为正向偏离行为而不能参赛,这可能会导致队伍整体实力下滑,甚至有可能影响整个竞技体育的发展。我国竞技体育中的一些对抗性强、危险性高的项目近几年出现了后备人才严重不足、无才可选的局面,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是父母不希望他们的孩子从事竞技体育,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由于太多的运动员因为正向偏离行为造成了学业荒废、身心受损的不良后果,加上一些媒体的不当报道,从而给家长留下了竞技体育会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会导致孩子荒废文化学习的印象。对于运动员来说,本来他们就因为对正向偏离行为的认识不太深刻,再加上一些教练为了早出成绩、出好成绩,默许甚至鼓励运动员的一些正向偏离行为,因此正向偏离行为频频出现。
2.2.2 竞技体育内耗中运动员负向偏离行为产生的个体成因
2.2.2.1 文化素质较低
竞技体育的根本目的就是创造优异的比赛成绩,但是想要获取优异成绩,则必须要运动员从小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进行刻苦的训练。这就造成了运动员在训练中花费了太多的时间,忽视了获取科学文化知识以及与现实生活的联系。事实上,体育文化的学习对于运动员专项技能的培养也是有利的,例如,技战术的应用、比赛规则的合理运用和对赛场的掌控等。然而,现在仍有许多运动队忽视运动员科学文化素质的培养,使运动员缺乏法律意识和对负向偏离行为的基本判断,无知者无畏,正因为对负向偏离行为的性质、危害等缺乏正确的认识,往往会出现服用兴奋剂、罢赛、违反队内出行纪律、赛场暴力等行为,最后对运动员本人和运动队都会造成巨大损失。
2.2.2.2 运动员过分追求自我实现
“自我实现”是指在合适的社会环境中,充分发挥自己的各种才能和潜力,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抱负的过程,它也是指一个人的身心潜能充分得到发挥的境界。在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看来,这是个人追求最高未来成就的人格倾向性,是人类需要的最高层次[10]。一般来说,运动员能够代表省市、国家参加全运会、亚运会、奥运会等重大体育赛事,这本身就是该地区对其竞技水平表示认可和尊重。但是,对于那些挑战自身极限或者追求“更快、更高、更强”的运动员而言,这也许仅仅是他们成长的开始。他们不愿意失败,每场比赛都在超越自我,一旦超越了以前的自己以后,再完成以前的目标就会失去动力,从而追求更高的目标,因此运动员的追求永无止境。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受伤次数的增多,运动员的身体机能和竞技状态都会退化,在自我实现的驱动下,运动员会不断地要求自己完成不可能实现的竞技目标,从而采取一些非常规的行为手段。正因为如此,很多成名的运动员都会在比赛中使用兴奋剂。如,美国著名短跑运动员贾斯汀·加特林在获得雅典奥运会百米冠军后,在2006年4月,因为兴奋剂检查阳性被禁赛4年,4年后他已不再是短跑界的王者。
3 竞技体育内耗中运动员偏离行为的预防
3.1 正确认识正向偏离行为与刻苦训练、勇于拼搏的区别
竞技体育需要刻苦训练、勇于拼搏精神,但必须建立在科学训练的基础上,要在保证运动员身心健康的前提条件下。带伤训练和超负荷训练等正向偏离行为表面上看起来和勇于拼搏、刻苦训练有相似之处,但实际上具有本质区别。无论是教练或者管理者,还是运动员本身,必须正确认识正向偏离行为与刻苦训练、勇于拼搏的区别,以人为本、考虑长远利益和国家利益,鼓励刻苦训练、勇于拼搏,但要杜绝外表相似的正向偏离行为。
3.2 提高运动员科学文化知识和思想道德水平
要有效地控制运动员的负向偏离行为,减少其引起的内耗,必须加强运动员的科学文化知识,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文化,使他们了解基本的道德标准和法律常识。所以,想要通过教育来控制负向体育偏离行为,必须加强对运动员的教育以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首先,加强运动员的科学文化教育。一是为了保证运动员义务教育的顺利进行,必须培养运动员对是非的基本判断能力和分辨能力;二是合理安排教育与训练的时间,以确保运动员有充足的精力来学习,避免出现高强度的训练后进行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情况;三是对运动员的学习内容要有针对性,因为运动员主要是以训练为主,学习为辅。因此,运动员要有针对性地学习,如:语言表达能力、社交能力、事物判断能力等,确保他们在一定时期内掌握社会生存的基本知识和职业转变能力。其次,要强化运动员思想道德的培养。一是要强化运动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使运动员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要让运动员全面地认识到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对他们的危害,并对他们的集体意识和风险意识进行培养;二是要强化运动员的社会主义体育道德,必须加强教育,要使运动员了解体育道德的内涵,积极组织运动员参加有关体育道德的实践活动,及时对运动员的道德履行进行监测和建立健全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机制。
3.3 完善运动员体育权益保障,保护运动员的合法权利
目前,我国运动员的体育权益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在体育权益保障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尽管有明确的制度安排来保护我国运动员的就业、医疗、伤残和教育等权益,但这些安排仅限于优秀的运动员,其待遇水平比一般人要高得多。与此同时,基层运动员就享受不了这么多的保障,包括省队与国家队、奥运冠军与非奥运冠军等运动员权益保障也有很大差异。这就导致运动成绩成为了运动员得到这些保障的唯一途径,为了取得更好的成績,他们不畏身体损伤而过度训练,甚至在比赛中故意伤害对手。所以,政府和有关部门、各级运动队要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运动员权利保障制度,将运动员的就业、医疗、伤残、教育等权利保障放在首位,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对无法安排工作的,给予财政补助和支持。同时,要建立健全的竞赛规则和制度,预防因训练过度、带伤参赛而导致运动员严重损伤的行为,更要预防运动员在比赛中恶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如果发生这些情况,将严格对教练员、运动员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问责。此外,还应当建立一个完整的运动员权益救助体系,切实维护运动员的正当权益[11-12]。对由于过度训练、带伤参赛和被恶意伤害等对身体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害而影响了今后生活的运动员,应积极提供救助,确保他们享有正常生活的合法权利。
3.4 完善偏离行为奖惩制度
对运动员偏离行为的惩罚,国家应根据一致的道德与法律标准,不得区别对待。近年来,运动员过度训练、赛场暴力和赛后酗酒、参赛资格作弊、带伤参赛、服用兴奋剂、过度控制体重、性侵犯等偏离行为层出不穷,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适当的法律规范制度。为此,我国必须加强体育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建设,使运动员偏离行为的处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对运动员进行公平的奖励和惩罚,才能有效地遏制他们的不良行为,才是对他们的鼓励、尊重与包容。对于运动员的成绩,不管是好是坏,都要接受,尊重他们的努力。合理地运用奖励和惩罚手段,可以提升运动员的士气,增强团队凝聚力,从而减少运动员的内耗。
3.5 树立正确的竞技体育政绩观
在20世纪80年代“举国体制”的影响下,异化了运动员“更高、更快、更强”的体育精神,产生了“金牌至上”的不良体育道德观。认为只有金牌才能证明运动员的竞技能力,才能带来至高无上的荣誉和巨大的经济收益。这些都是因为一些领导干部对体育政绩观的错误认识,当金牌、成绩能带给他们巨大经济和政治利益时,就会为了获得更多的金牌而不惜一切代价,从而忽视了对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为了扭转这种情况,必须有效地解决“金牌至上”的体育政绩观,完善体育规章制度中的管理机制,加大对偏离行为防范和惩罚,做到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要提高教练员、教练[CM(23]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体育道德教育,要时刻保持对诱惑的警惕性,牢记体育的使命,承担起社会责任。为了在各项考核指标上建立正确的竞技体育政绩观,2015年1月,国家体育总局根据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宣布取消亚运会和奥运会贡献奖的评选,对于像全运会这样的全国性综合运动会,只公布比赛成绩,不公布各省市的奖牌、金牌和总分排名。
4 结 语
竞技体育内耗的原因有很多,运动员偏离行为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系统内耗是系统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无法完全杜绝的,但至少可以通过分析偏离行为的表现、成因,来预防和减少体育偏离行为,从而尽可能地降低竞技体育各级系统中的内耗。预防和减少体育偏离行为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一个部门能够做到的,需要家庭、运动员自身、教练、管理者以及全社会来共同努力。我们相信,只要大家都认识到预防体育偏离行为的危害性并自觉加入反运动员偏离行为的队伍中,我国竞技体育的内耗就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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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2-05-20
作者简介:郑宇宇(1997- ),男,贵州遵义人,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体育教育训练学、学校体育学。
通讯作者:唐东阳(1973- ),男,湖南新邵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体育教育训练学、学校体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