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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德治”进路

2023-07-12张然

经济师 2023年6期
关键词:三治融合乡村治理

摘 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实现有着重要意义。其中,“德治”作为“自治”和“法治”的基础,是“三治融合”的支撑力量。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乡村德治建设,明确乡村德治定位,健全乡村德治建设组织体系,挖掘改造乡村传统道德文化资源,创新治理方式方法,才能充分发挥“德治”的“软支撑”作用,实现“三治融合”的协调统一。

关键词:乡村治理 乡村治理体系 乡村德治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3)06-207-02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乡村“善治”道路,在探索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乡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1]明确将“德治”纳入乡村治理体系,并对“三治”的顺位排序进行了权威界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治理体系,应当遵循“自治、法治、德治”。满足乡村“治理有效”的目标要求,就需要完善“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三治融合”并不是简单的罗列,而是三者相互作用、有机融合。

一、“三治融合”的支撑力量——“德治”

在“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之中,“三治”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自治”是核心、是基础前提,“法治”是根本、是制度保障,“德治”是先导、是引领教化。乡村“德治”以乡村社会一致接受的传统价值观作为行动依据,通过道德和习俗的教化作用,凝精聚力、化解矛盾、稳定秩序,以其独特的柔性约束力为乡村治理体系提供软实力支撑。

(一)“三治融合”中的“德治”定位

从实质上来说,所谓“德治”是以德治国方略在乡村治理中的具体表现[2]。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第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3]。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层面,“法治”对应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乡村治理的基本方式;“德治”对应以德治国方略,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在乡村治理体系中具有其独特地位,要针对乡村特点、特色进行规划和完善。从“三治融合”的作用逻辑上来说,“自治”“法治”“德治”相辅相成、互助统一。无论是“自治”还是“法治”都离不开“德治”的软支撑作用。自治水平的提升需要“德治”引领做行动的先导,法治制度规范需要道德教化作为补充。

(二)以“德治”涵养“自治”

乡村“自治”就是村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是乡村治理基本制度框架。“自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根基和前提,要以“自治”为核心,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当前乡村治理的村民自治组织,为“德治”的作用发挥提供了载体,道德和习俗不能仅仅依靠榜样示范、教育引导等方式潜移默化地发挥作用,必须以组织载体为依托,通过组织强制力宣传、推行和强化某种道德体系,从而达到道德习俗的教化作用。与此同时,“德治”涵养“自治”主体,在道德体系依托组织载体发挥作用的同时也为这些组织提供了道德养分和行为指南,从思想道德、文化素养、公序良俗等层面教育、教化、引导村民群众,增强村民共同体意识和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提升“自治”的实践能力和治理效果。通过道德和习俗的力量重塑文明乡风、弘扬正气,提升村民道德修养,加强乡村道德文化建设,引导乡村治理走向“善治”。

(三)以“德治”滋养“法治”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4]。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都可以维护社会稳定、规范行为,二者交叉融合,同异并存。要达到“治理有效”的要求,既需要强有力的“法治”,同时也需要灵活而有约束力的“德治”,缺一不可。“法安天下”,法律作为道德的底线,它提前告知了行为者的行为底线和活动范围,其警告和威慑作用可以得到充分体现。“德润人心”,高尚品德在潜移默化下能够提高村民的基本素质。在一些村民群众法治意识认知不足的情况下,公序良俗和道德习俗更能发挥其作用,弥补法治的不足。

二、乡村治理体系中的“德治”困境与成因分析

“德治”建设对建设美丽乡村、改善乡风文明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现阶段,我国乡村德治建设在德治主体、德治资源和德治效力方面仍存在困境。

(一)鄉村“德治”边缘化:主体能动性不强

在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目前大部分乡村的共同现状就是大部分青壮年、而且是受过良好教育有才能之人更多的选择走向大城市或者是本地区的县市,这些外流人员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乡村精英的外流,弱化了乡村“德治”主体的道德建设力量。同时,这也导致乡村常驻人口大部分是老年人和儿童留守,这两个年龄阶段的人群前者有着长久生活以来形成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很难改变;后者年龄尚小,都为乡村“德治”建设的推行带来了难度和挑战。而选择留在乡村的少数青壮年,受到当前经济飞速发展的压力与现代价值体系的影响,忙于经济生产,没有时间也不愿意花费时间精力参与乡村道德文化建设。乡村群众对公共事务的责任感和参与感逐渐减弱,对于乡村集体活动,更多的考虑是否涉及自身利益。越是经济条件发展缓慢的地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也越低。此外,在把握乡村治理主体的意识形态方面还存在基层党组织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面对当前信息爆炸,自媒体等网络对主流价值观带来的冲击,没有及时对乡村主流意识形态进行宣传引领,削弱了思想的统一性。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下,“德治”主体能动性不足,乡村“德治”发挥作用困难,有被边缘化的危险。

(二)乡村“德治”薄弱化:传统道德资源流失

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是一个以伦理道德为治理基础的熟人社会,传统乡村的社会秩序受村落伦理、宗法风俗等支配。从实践的角度看,在乡村社会中,伦理沟通是村民之间交流的核心。随着社会的进一步改革和开放,乡村社会的政治生态、经济发展、文化生活等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村民组织化程、乡村“自治”水平都有了相应提升,传统的乡村道德伦理也面临着危机和挑战。一方面,社会阶层的重组、利益的重新分配,村民的思想道德观念、生活态度和价值观也发生了变化[5]。越来越多村民注重经济利益,而对于邻里互助、团结友爱等传统美德选择性放弃。另一方面,由于金钱和物质利益的影响以及社会多元化的影响,加上现代社会信息技术和网络的广泛使用,不道德的价值观越来越多地影响着传统的乡村伦理道德文化。乡村文化传承后继乏人,面临无法继承的风险和断层的风险;以农业文明为基础的乡村生活方式逐渐衰落,传统文化共识和传统价值观的流失,乡村“德治”的道德基础不断被弱化。

(三)乡村“德治”虚置化:治理效力不足

乡村“德治”发挥治理效力的实质是精神层面引导、道德层面的约束。更多的是意识形态领域的作用,不像“自治”和“法治”有着组织体系和法律制度,造成了“德治”发挥作用的客观局限。从现有的乡村治理实践上来看,“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中的“德治”受到的重视程度不够。目前,在乡村治理的实际中,治理主体更多地依赖自治组织和法律手段,对于“德治”这一柔性管理手段使用较少,而且治理对象对村规民约、乡土人情的淡漠化也让“德治”的基础弱化,从而治理效果更加不如人意。此外,乡村“德治”治理效力不足的一点很重要原因就是乡村道德结构没有坚实的物质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当前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当下乡村道德体系建设的发展。只有满足里乡村居民最基本的物质生存条件,在经济水平达到一定高度,才能让村民们有余力、有心力去满足精神文明建设的需求。另外,乡村“德治”的治理方式方法落后也是影响治理效果的重要因素。在有些乡村地区,作为“德治”治理依据的道德习俗和村规民约没有适应现代社会进行改造和补充,这些因素也会导致“德治”没有发挥有效的治理作用。

三、加强乡村“德治”的路径探索

面对乡村治理体系中主体缺失、资源消融和效力不强的困境,究其根本要解决好建立健全组织体系着眼于挖掘改造乡村传统文化道德,不断创新治理方式方法,以期提升治理效果和作用。

(一)建立健全乡村德治组织体系,筑牢乡村“德治”保障

长期以来,我国的乡村道德文明建设是建立在乡村群众的约定俗成和传统伦理标准之上,“德治”推行依赖于村民的自觉,具有随意性,没有任何特定的组织。随着城市化发展,乡村村民对传统的乡规民约的共同意识减弱,单纯依靠自觉的传统“德治”治理效力减弱。因此,需要一个完善的现代乡村“德治”组织体系,包括乡村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在内。完善乡村“德治”體系,要发挥乡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乡村治理需要主体多元化,但在这个过程中不能忽视、边缘化基层党组织,要正确认识基层党组织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主体领导作用,系统推进乡村德治建设朝着良好的方向发展。党的基层组织要对各类自治组织和群众组织的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支持、组织各种与乡村德治有关的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发挥好村民自治组织带头守好公序良俗、弘扬文明新风尚的作用。各类社会团体要自觉主动发挥社会组织的自律作用,建设符合新时代的道德新风尚,确立新时代乡村村规民约,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乡村“德治”体系。

(二)挖掘改造乡村传统道德资源,厚植乡村“德治”根基

德治作为一种传统治理形式,与传统文化同根同源。虽然在城市化和现代化的飞速发展过程中,传统乡村道德伦理观念中的某些成分,不适应当下的社会价值,但是可以通过与时俱进、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适当改造,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继续为新时代乡村“德治”服务。而那些依然能够适应当下社会发展的优秀传统道德,一直在滋养着乡村社会,是乡村道德文化建设的重要根基。乡村“德治”以思想道德教育为主要作用方式,需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优秀思想道德的支撑。新时代的乡村德治体系建设,不能割裂现代与传统,也不能全面继承,而是要对传统乡村“德治”的精华、经验有选择地继承和升华。要以所在乡村地区的实际情况为依据,深入挖掘本土文化资源,发掘当地特色民俗,发展有特色的乡土文化。挖掘已有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与改造过时传统道德理念相结合,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遵循,提升乡村居民的新时代道德伦理觉悟和道德文化素养,培育爱国爱家、团结友善、诚信互助、齐心协力的新时代乡村道德文明,巩固好乡村“德治”的根基。

(三)加强创新乡村德治方式方法,增强乡村“德治”效力

乡村治理要想更好地适应飞速发展现代化建设步伐,就要不断创新治理方式和方法。作为传统的乡村治理方式之一的乡村“德治”,更要与时俱进。首先要在治理理念方面,通过教育引导,学习最新的理论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更新治理理念,用最新的理念指导行动。其次创新要注重线上和线下“德治”建设平台的结合运用。线下实体推进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乡村文化长廊景观、文化广场、乡村戏台等公共文化设施,为创新治理方式方法提供基础建设支持;线上利用好网络教育平台,例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等文化宣传平台。此外,要创新乡村道德文化建设方式,在正向引导、激励的同时强化反面警示,组织开展破陈规、改陋习、树新风活动,对失德违德者进行惩戒,激励引导乡村居民群众见贤思齐、崇德向善。还有要创新乡村德治的宣传路径、方式和内容,开展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乡村正能量,展示优秀家风家训,树立道德模范,营造向善、学优的乡村“德治”氛围。

四、结语

乡村治理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其重要性和意义不言自明。构建“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是加强基层道德文明建设的本质要求。本文针对目前乡村“德治”存在的治理主体、治理资源和治理效力的困境提出对策,从筑牢组织保障、厚置治理根基和增强治理效力三个角度为乡村道德文明建设添砖加瓦,希望早日实现“乡风文明、治理有效”。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J].党建,2017(11):15-34.

[2] 王海成,张丽君.“三治”结合背景下乡村德治的定位与转型[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0(06):112-118.

[3]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N].人民日报,2016-12-11.

[4] 李元勋,李魁铭.德治视角下健全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的思考[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40(02):70-77.

[5] 杨宏杰.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若干思考[J].农业经济,2022(05):70-72.

(作者单位:太原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山西太原 030600)

[作者简介:张然,太原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编: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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