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哲学视野下的武术概念研究
2023-07-10吴其伟陈萌莎
吴其伟 陈萌莎
摘 要: 武術很难仅仅用传统的属加种差的定义方式来界定,武术的历时性和武术活动的默会性决定了我们只能在各种武术分类中找到“家族的相似”而找不到共有的特征。语言哲学的新视角帮助我们摆脱了对武术进行规定性定义的泥潭,描述性定义的方法和规定性方法的协作才能更好地解释武术的概念。武术由此可以定义为一种源自军事活动的社会建制。这种社会建制凝结着祖辈们“天人合一”的精神,这一精神也是隐藏于武术概念之后的“生活形式”。它赋予了武术这种社会建制以技术思想、审美与伦理价值,以至影响着武术的传承制度。
关键词:武术;语言哲学;家族相似;生活形式;天人合一
中图分类号:G8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7356(2023)-02-0079-07
一、文献回顾与问题的提出
(一)武术概念的语义学论争
武术有众多的门派、不同的拳种,体系庞杂,素有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之说。武术的概念也因此很难有被学界公认的界定。近几十年,学术界为此展开了有益的探讨,也给了笔者很大的启发。关于武术概念的研究成果颇丰,概而言之,已有的研究几乎都仅仅从语义学的角度来进行,它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种,武术体育论。《中国武术教程》将武术界定为“以攻防技击为主要技术内容,以套路演练和搏斗对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1]。亦有学者认为: “武术是以徒手和器械攻防动作为基本内容,以拳种方式传习,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2]。这两种定义都将武术规定为体育的种概念,但武术远不是体育范畴所能涵盖的。张之江早就认为: “吾解析国术之功效,可以分为体育与技击两方面,属保健者曰体育,属于技击者,则真如乎体育范围之外”[3]。作为一项有着浓郁的传统文化气息的活动,武术有着深刻的伦理意义和艺术意义,体育并不能穷尽武术的内涵。具有艺术表演性质的“项庄舞剑”应该不属于体育、戚继光《纪效新书》中的兵家武术也不应该属于体育。因此,将武术放在体育的范畴之下是值得商榷的。
第二种,武术技击论。有学者认为武术是“中国古代的攻防格斗技术”[4],去掉这个定义在时间上的限定语,那么可见其将武术理解为一种技术。这种定义凸显了武术的技击特征,凭借这一特征武术得以和人们掌握的其他技术区别开。但这种定义无法将武术与其他民族的格斗技术,如跆拳道等区别开。正如有学者所言: “对中国武术的研究,如果仅从技击角度去审视,那么世界各国的武技大同小异”[5]。亦有学者以武术技击论为基础对武术的本质进行了探讨,认为武术本质是“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特点的攻防格斗的技术”[6],这一论断区分了武术与其他民族的格斗技术,但是却无法回答现代竞技武术套路的无攻防格斗问题。因为竞技武术套路中的“具体动作仅仅具有象征性技击含义……根本就不是技击方法”[7]。故而,武术技击论也难以服众。
第三种,武术艺术论。支持武术艺术论的学者认为: “武术是建立在技击的表象基础上,通过体现技击内涵,追求超越的技击艺术,简而言之,武术为技击艺术”[8]。作者心中的武术不是一门技术而是一种与美感分不开的艺术。武术包括套路、散打和功法,而功法是武术练习的单独形式,很难认定其艺术性。此外,我们很难否认,其他民族的格斗术也能给观赏者带来美感,也属于技击艺术。所以这一定义在学理上也有待完善。
(二)武术概念规定性定义的局限
“我们必须承认给武术下定义是一件非常艰难的工作”[9]。对武术概念的争论在一定程度上缘于武术自身的动态发展,例如有学者就指出,由于拳种与拳种运动形式关系的混淆、武术概念研究对象失范等因素,武术概念研究才陷入困局[10]。就其实质而言,概念之争与概念所指的对象特质有关,也与概念能知的进入方式有关。我们应当从武术概念所指的对象特质入手来选用武术概念能知的方式。
武术的历时性指武术概念的边界不是封闭的,漫长的历史演变赋予了武术概念日渐丰富的内涵。出于生存的压力,东亚大陆的居民早在远古时期就从事了种种技击活动,这里有人和动物之间的搏杀,也有以血缘为纽带的部落之间的较量。正如李远伟所指出的: “为了更好地生存,获得更多的生产、生活资料,人类从无意识的模仿和重复在劳动生产和斗争实践过程中取得的以及出于身、心需要产生的自娱自乐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优秀的生产技能和搏杀动作,到有意识地进行训练培养,原始武术实现了第一次质的飞跃”[11]。如此看来,原始初民的生产实践和准军事性的搏杀活动才是武术的源头。至迟,汉朝的武术就开始有了表演特征,因为《史记·项羽本纪》就记载了,项庄曾在鸿门宴上舞剑以娱宾客,说明这一时期的武术已经不再仅仅局限在技击和军事的范围内,而拥有了表演和娱乐的功用。如果说汉朝的武术表演的职业性特征还不明显,那么武术表演在宋朝就完全是一种正当的职业了。《东京梦华录·卷五·京瓦伎艺》里记载了许多职业的武术表演名家,擅长相扑、掉刀、蛮牌的杨望京就是其中最具名望的代表。可以看出,从单纯的搏杀、军事活动到逐渐职业化的表演行为,武术的内涵在历史的发展中日渐丰富起来。武术概念是经过一个长期的过程,历史地发展起来的[12]。
武术的默会性是它的第二个特征。匈牙利哲学家波兰尼将知识分为眀述(articulate)的知识和默会(tacit)的知识,他曾说: “人类的知识有两种。通常被描述为知识的,即以书面文字、图表和数学公式加以表述的,只是一种类型的知识。而未被表述的知识,像我们在做某事的行动中所拥有的知识,是另一种知识”[13]。牛顿力学属于明述性知识,而骑自行车、游泳的知识则属于默会的知识。显然,武术活动更像骑自行车或游泳,所以武术家关于武术的知识是默会的知识,传统武术言传身教的特点也说明了这一点。要掌握默会的知识,人们不能像学习物理学那样,仅仅靠纯粹的理论推导和数学公式的训练,总要在以实例为导向的实践中逐渐领会,武术是一种默会的活动,而描述性定义要关注各种相关的语言游戏,以此使得待考察对象的意义逐渐明晰起来,读者也会因此而增进对待考察对象的理解。
武术经过千年的演化、枝叶繁多,且需要教导者和学习者的身体力行来默会它,这种历时性和默会性特质决定了仅从语义学的角度、以属加种差的方式来定义武术既是困难的也是不妥当的,甚至会产生极大的误导。前文批评过的“体育论” “技击论” “艺术论”都在语义学的认知框架中思考武术,且不说它们各自的支持者很难同意应当用另外的两个种定义武术,即使在这三者内部,研究者也很容易在什么是体育、技击和艺术这些语言表达式的使用问题上争论不休,定义体育、技击和艺术并不比定义武术更轻松。要给出体育、技击和艺术的定义无疑要找到比这三者更高的种,如此看来,沿着属加种差这种本质主义进路来工作的定义方式有其局限性,仅仅用它作为思想资源来思考武术的内涵,很容易导致无限回退。语义学对武术的概念研究的困境的理论原因在于,它假定了意义是独立存在的实体,通过细致的语义分析,研究者可以就比武术更高一级的属概念的意义实体是什么达成共识。
从哲学史的角度来看,这种规定性定义(prescriptive definition)對概念的处理方式来自亚里士多德,并长时期盛行于欧洲思想界。它指对被定义项进行属加种差的界定程序,这种传统的哲学方法的使用者往往先找出在待定义概念之上的属概念,然后列出这一属概念中所有的种,以对待定义概念进行定位,最后确定待定义概念这种特殊的种的本质特征。前文指出的武术的“体育论” “技击论”和“艺术论”的困境表明,在研究武术这样内涵丰富的二阶概念时,认知差异使得研究者很难给下一个规定性的定义。更重要的是,属加种差定义方式的追随者无法就武术这个属之上更高的种达成一致。我们应当审慎地限制规定性定义方法的使用范围。
二、语用学武术概念的可行性
在对武术概念下出定义时,仅依凭语义学分析会带来认知困境,这是一种囿于传统形式逻辑影响下的本质主义思维方式的认知局限,它并不能在语义学的范围内加以解决,需要新维度的介入。立足于二十世纪的西方语言哲学的广阔图景,或许能为我们理解武术的概念提供更好的视角,语用学的理论与方法或许可以为这一困局的破解提供新的思想资源。
(一)语用学的武术概念:家族相似
和语义学不同,语用学并不强调语词的意义是独立存在的柏拉图式的实体,而建议研究者在语词的使用中,在一个个生动活泼的语言游戏中体认语词的意义,这里的意义不再是高悬于柏拉图式的理念世界中的、作为实体的意义,而是凝结在具体的语言游戏当中的、不同的情景重叠之处。
中国武术包含的内容也十分丰富,武术功法、武术套路、散打等武术门类都是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的,我们也很难找到所有武术门类所具有的共性,但是所有武术门类形成一个“武术家族”;基于武术的历时性与默会性特质,我们可以说,武术活动是一种家族相似的游戏。后期维特根斯坦提出“家族相似”的语言游戏说,是语言哲学从语义学转向语用学的标志性事件。面对从语义学角度入手所带来的武术概念之争的困局,我们可以借用“家族相似”学说来对武术概念做出相应的描述性分析。
“家族相似”是语言哲学的奠基人维特根斯坦晚年的思想结晶,他曾反对人们为“游戏”下一个本质主义的定义的做法,因为我们无法在各种游戏之中找到一个共同的特征。比如将游戏都有输赢视为共同的特征,但是孩子自己一个人把球抛向墙壁再接住的游戏却没有输赢的因素;娱乐性也不是它们的共同特征,因为许多游戏甚至赌上了参与者的名誉和职业生涯,但我们依然称它们为游戏。不存在所有游戏都拥有的特征,只有各种游戏之间互相重叠的相似性网络。正如莱布尼茨律所指出的,世界上任一对象的存在就在于它的可区分性,即它和其他对象至少在一个特征上有差异。维特根斯坦这样总结: “我想不出比家族相似性更好的表达式来刻画这种相似关系,因为一个家族的成员之间有各种各样的相似之处:体形、相貌、眼睛的颜色、步姿、性情等等,也以同样方式互相重叠和交叉”[14]46。
“家族相似”的提法对传统的属加种差的本质主义思维方式进行了一场革命,也鼓励着语言哲学家对某些概念进行描述性的考察,也是我们考察武术概念的思想武器。既然许多概念不能通过找出落在它之下的对象的共同特征来获得定义,那么这些概念如何能获得其意义呢?概念与对象发生关系依靠的是一个个遵守规则的语言游戏[14]8。在语言游戏之中,双方才明白不同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它们也就获得了各自不同的意义。
(二)武术概念的描述性定义进路
武术的历时性和默会性决定了我们应当引入语用学的维度,要善于从语言的实践和使用中找出语言游戏的规则,传统的语义学对武术概念的研究有很强的局限性,应当将语义学研究限制在跨语境的归纳处理的范围之内,如果能审慎地使用它,它将和描述性定义一起为武术的定义难题指出一条新的理论进路。
基于语用学的认知路径,描述性定义(descriptive definition)淡化了哲学史的背景,它更强调在语言的实践和使用中体会待考察概念的意义。这一新方法和传统的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的差异在于,它们对待定义概念的本质特征存有问题的不同回答。以游戏为例,尽管不同的属加种差定义方法的倡导者对什么是游戏的本质有不同的回答,但他们都主张游戏的本质特征是存在的。但我们的确很难找到所有的游戏都拥有的本质特征,如此看来,我们并非总是能够找到一个精确的种差,将待定义概念和同样位于同一个属概念之下的其他种概念区别开来。例如,早期关于神经症的定义一直是医学界争论的问题。1947年,心理学家Hebb第一次提出了神经症的描述性定义,1982年我国学者许又新进一步完善了神经症的描述性定义[15]。神经症的描述性定义解决了规定性定义无法解决的问题。
语言哲学“意义即用法”的精神启发我们在语言游戏中,进行语用分析,在跨语用情景归纳中获得待定义项的意义。这种崭新的思维方式将语言而不是传统的心灵,确立为心灵-语言-世界三角关系中的优先部分,因此说话者也不可能在一个个语言游戏之前就知道语词的意义,意义只有在遵守了语言游戏的游戏规则,完成了语言游戏之后才对游戏者显示出来[16]。这种意义的显示不再是从子概念的抽象概括中获得的,而是语言分析自然斩露出的、凝结在无数游戏者意识中的“生活形式”,它是文化共同体对待定义概念的稳固的理解。
三、武术概念的描述性定义分析
为了对武术的概念进行语用学的描述性考察,有必要给出这种新的理论进路的步骤。语言哲学原理告诉我们,由于其内涵的丰富性,二阶概念往往不适合仅仅运用属加种差的定义方式,我们应当寻求在语言游戏中仔细体会待考察概念的意义。这种研究可以分为三步来进行,首先是分析待考查概念出现的场景,并加以归类;而语言游戏又以遵守规则为基准,因此第二步要论述这些规则;对这些规则的梳理则会将研究引向概念背后的“生活形式”,所以要找出这些“生活形式”,最后用规定性定义的方法加以固定下来。
(一)武术概念的使用场景分析
作为语言游戏的典型,武术是一个二阶概念,它和周边的相关概念总是出现在异常多元化的游戏情景之中,这些情景可以归为三类。
首先,武术语言总是出现在武术技击活动之中,技击情景是武术得以可能的先决条件。从概念的层级结构来看,武术包罗万象,拳法、腿法、摔法、器械使用等等都属于武术,这是第一类情景。
其次,武术语言并不仅仅是技击语言,它也可以是美学语言。例如武术谚语: “枪如游龙随身转,棍似旋风打一片” “刀如猛虎力无边,剑似飞凤上下翻”[17],武术招式名称:大鹏展翅、古树盘根、金鸡独立、乌龙绞柱等等都具有浓厚的审美意蕴,这些不同于技击的语言游戏表明,作为概念的武术会在审美的情景中出现,这是第二类场景。
第三, 《道德经》有云“兵者不详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李白也曾将这句名言化用在《战城南》之中;武术谚语有“习武千条戒,最戒嫉妒心”“心正则拳正,心邪则拳邪”等。老子和李白是汉语世界的语言游戏大师,武术谚语是历代武术智慧的总结,这些道德意蕴浓厚的名言都告诉我们,武术还经常出现在道德引导的语言游戏情景之中。
对武术的分类梳理表明,武术及其相关概念总是出现在技击、审美和道德这三种语言游戏中,我们对武术概念的把握首先需要弄清辨明其作为游戏的使用场景之间存在的差异。第一类使用场景显示了武术的搏杀特征,第二类使用场景显示了武术的艺术特征,第三类使用场景显示了武术的劝诫特征,它们各自是不同种类的语言游戏,尽管相互影响,但彼此之间不能相互还原。
(二)武术概念的使用规则分析
游戏是在规则之下进行的,没有规则就没有游戏,游戏者不自觉遵守某些律则,缺乏规则会导致语言游戏无法进行下去。对武术使用情景进行描述可以发现,贯穿于这三种游戏中的规则是有差别的。简言之,武术在技击情景中是以身体的运用为基础的竞争活动,这一情景中武术活动的评判标准是胜负;武术在审美情景中是以风采气度的展示为目标的表演活动,评判标准是美丑;武术在道德情景中是以收服人心为本质的伦理活动,评判标准是善恶。
通贯起来分析可以发现,武术游戏的规则就其本质层面来讲具有自强勇武的特质,而从游戏玩耍的公共性层面来讲具有非私人性特质。
自强勇武是武术游戏之为武术游戏的本质性规则,没有自强勇武,我们无法理解祖辈传下来的语言游戏中的武术。“一胆二力三功夫” 这句武术谚语即蕴含着自强和勇气对武术的重要意义,习武也的确能增强武者的勇气胆略和超越精神。我们对习武者也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期许,这句流传至今的成语无疑是我们和祖辈一起做了上千年的语言游戏,俗语和成语在我们的语言中超常时期的存是这一语言学的事实,表明自强勇武是进行与武术相关的语言游戏要遵守的规则。相反,我们几乎找不到懦弱和逢迎能出现在武术的语言游戏中。
非私人性是武术游戏之所以能够成为公共性游戏的规则。“人外有人,山外有山”是一句俗语,它提醒武者切不可坐井观天,妄自尊大,武者应该和他人进行良好的武术交流和互动,保证眼界的开阔和心灵的开放。我们很难想象一门只被一个人习得的武术,也很难想象一个从来不和他人比试切磋的武者。
(三)武术概念的描述性定义
武术相关概念在语言游戏中的三类使用场景和要遵守的两条规则为对武术进行描述性定义确立了目标,即挖掘出镶嵌在这些语言游戏背后稳固的“生活形式”。一个个经常出现在技击、审美、道德劝诫等场景中,且要遵守自强勇武和非私人性这两大规则的语言游戏当中有着中华民族对这个世界的理解。中华民族从古到今都弘扬自强不息、守土安民、抵御外侮、止戈为武、以和为贵等民族精神,因此这些与武术相关的语言游戏中的理解是稳固的,它就是长期结晶在中华民族思维中的“生活形式”,也是我们理解武术的关键所在。
古代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社会,绝大多数中国人以农业为生,百姓的生存与自然环境的好坏非常密切,风调雨顺、五谷丰登是普通中国人的愿望,天人合一就是这种社会结构在理论上的反映。凝结在武术这种活动中的生活形式是天人合一的精神,它镶嵌在世世代代中国人思维深处,也是中国武术区别于泰拳、空手道和巴西柔術等国外技击术的地方。根据在于,从对三类不同情景进行描述得出的三种评判标准分别对应天人合一的本体论、美学和伦理意蕴。天人合一的本体论意蕴意味着,古代中国人将自然和人看成一个浑圆的整体,人和环境之间不分彼此,没有分裂和对立。就习武者而言,平时的训练就是增强习武者弥合自身和自然间可能发生的分裂的能力,遭到对手的攻击就是动摇了习武者和自然之间本来存在的一体性,天人之间发生了分裂,如能击败对手则表示天人克服了分裂的危险,重新合二为一。习武者之间的较量经常被看作是与自己内心的较量,这与出现在技击情景中的胜负标准相对应。天人合一的美学意蕴使得中国的习武者,能从本来无心的自然中看到人心和道心,体味天地无言之大美,这种天人之间的交感能接引鬼神,贯通灵府。习武者的演出若能带领观众进入这种交感,自然能获得表演上的成功,这与出现在表演情景中的美丑标准相对应。天人合一的伦理意蕴启发习武者,所有的人都和自然合二为一,这种民胞物与的精神激励着习武者把技击看成是增进友谊和交流的手段,而不是目的。以武会友是技击的宗旨,争意气、判生死是一种陋习,这与出现在道德情景中的善恶标准相对应。
四、中国武术概念的根本规定:天人合一
天人合一思想是中国武术的特征,也是其他民族的技击术所不具备的,它对武术的影响体现在技术器物、精神价值和制度传承三个方面。
(一)技术器物层面:“天人合一”塑造了武术的技术思想
“天人合一”的“天”有多种含义,可指规律、自然、精神、德性等等, “人”则指武者自身。“天人合一”思想在武术的技术器物层多方面影响着武术技法。形神合一即形神兼备,是武术技法的不懈追求与指导思想,外在的“形”指的是武术的具体技术动作,内在的“神”指的是武者实施武术外在技术动作时所应展示出的整体精神面貌,武者不仅要精于武术之“形”,亦需彰显武术之“神”,武术技术的评判追求“形神合一方为上”[18]。内外合一也是武术技术练习的指导思想,拳谚“外练筋骨皮,内练一口气”即主张内外兼修,外练外形,让身体筋粗、骨硬、皮厚,可以使习武者提高抗击打能力以及攻击能力;内练内气,即丹田之气,传统武医理论认为,内气足则内脏功能强。武术内家拳的练习还讲究“内三合”与“外三合”, “内三合”即:心与意合、意与气合、气与力合; “外三合”即“手与足合、肘与膝合、肩与胯合”,内在的心意气也要与外在的肢体相合,达到内外合一。在器械使用上,武术技法“天人合一”的追求则体现在“人械一体”方面。吴殳认为枪乃手臂之延伸,手臂与枪可合为一体,故将其枪法著作命名为《手臂录》。现代的武术家们也认为在枪法练习时,武者要“融器械与身体于一体……练习戳枪后身体上内化了‘固劲的运用,与人交手时总能使枪尖在半月形的束力范围内缠住对方化解对方劲力而又攻击对方”[19]。枪可以是手臂的延伸,手臂自然也可以为枪,形意拳主张“脱枪为拳”,把枪法的拦拿扎等技术融汇到拳术当中,拳术中蕴含着枪术的技击方法。枪中蕴涵着拳理,拳中又暗合着枪法,人与器械达到“人械一体”。这些武术技术理论均为“天人合一”思想在武术技术器物层面的具体体现。
(二)精神价值层面:“天人合一”赋予了武术审美价值和伦理价值
首先, “天人合一”的美学性质赋予武术以审美价值。恐怕很少有人能否认武术的审美价值,毕竟观看武术表演能给人带来美的享受。武术的审美价值也来自“天人合一”的精神,因为它不仅有本体论意义,也有着浓郁的美学性质。“天人合一”不同于西方哲学传统的“主客两分”的思维方式,它不鼓励人们奋其私智以动力横绝天下,反对欧洲人对大自然的征服和宰制。它意味着天和人、物与我、阴与阳、理与气以及动与静的交融和共存关系,是“大美不言” “得鱼忘筌” “得意忘言”等中国传统的美学观念的理论基础。因为这一命题的美学取向,天、地、人三才浑然无碍,万物粲然,心珠自现。武术也因此而优美脱俗,习武者将领略到人和自然的交感。形意拳名家李奎垣曾这样论及拳理: “人为一小天地,亦天地间之一物也。故我身中之阴阳,即天地之阴阳也,万物之理,亦即我身中之理也……天地之大,六合之远,万物之理,莫不在我一身之中……是故拳术即道理,道理即拳术,天地万物无不可效法也”[20]。不难看出,武术活动的美来自它背后的哲学理念。其次, “天人合一”的倫理性质赋予武术以道德价值。“天人合一”不仅仅是本体论命题和美学命题,它还有着深厚的伦理意蕴。从中国传统的伦理学来看, “天人合一”意味着,人要获得自由就需要善待他人和环境,这是一个武术家应该具备的道德修养的真正来源。人是有自我意识的,凭借这种意识,产生了与一切非我的对象相对立的我。我是对一切非我有物质要求的利益主体,这种我和非我之间的相互作用意味着“天人两分”。此外,我还是能动的义务主体,生命的本质激励着我主动地实现自我的无限可能性,我意识到我不仅仅是一个利益主体,而且还是一个义务主体,这就意味着天和人应当合一,而不应当总是两分。作为义务主体的我消弭了因这种“两分”而产生的、天和人之间的裂痕,我也因此而获得了自由,这就是道德价值的源泉。许多精通技击的武术家心中有武德,人们认为只讲技击不讲武德的武术家本应该有武德,这两种现象本身就说明“天人合一”这一命题蕴涵着伦理意蕴。
(三)传承制度层面:“天人合一”影响了武术的传承制度
“天人合一”是古人处理人与自然界以及精神世界等关系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我国古代的哲学、艺术等几乎所有领域。“天人合一”对武术传承制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武者对德与艺的双重追求上,认为“侠之大者”应将德与艺合二为一。张载《正蒙·诚明》中说: “儒者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致学可以成圣”,这句话之于武者,其中的“明”可解为高超的武术技艺, “诚”则可解为高尚的武德修养。“‘天人合一是武德思想和理论认知的逻辑起点”[21],武术家不但追求个人的技术完美,也追求道德的完善,认为长期“练功夫”不但可以提高技艺还可以提升武德,武德的提升也可以使武术技艺精进,二者相互协调、促进,统一于一体。因此,“德艺双馨”往往是武术家们终极的追求。基于此,武术家们在选择传承人以及授徒的时候都十分看重武德。一方面,武德是选择传承人的标准, “未曾习武先习德,未曾学艺先学礼”,如果没有武德,学艺之后很可能成为恃强凌弱、争勇斗狠之徒,从而坏了师门的清誉,因此,德行是择徒的重中之重。另一方面,择徒之后,需以更为严格的武德戒约来规范弟子们的行为,以培养其武德。“对于武德的规定,在很多拳种流派中大多以戒律、戒约、谚语的形式出现,以约束其弟子、门人的言行举止”[22]。各门各派都有自己的武德准则, “武德成为师父管理徒弟、武术文化改造武术人的一双‘看不见的手”[23]。在严格遵守武德的前提下,方可学习武术技艺,学习武术技艺同时始终贯穿着武德教育,德艺双修而“因明致诚,因诚致明”。
在对武术进行描述性考察并得出背后的生活形式之后,我们可以使用规定性定义的方法。这三种情景下的武术活动及其评判标准与军事活动的评判标准高度重合,我们可以合理地规定武术活动的特性,跨语用情景做出归纳,得出它是一种源自军事活动的社会建制。原因是军事活动的评判标准也是胜负、审美和道德。胜负是一切军事活动最重要的目标,容易引起争议的是我们是否可以把美丑和道德作为军事活动的评判标准。古今中外的军队都有大量的文职人员存在,它们从事的是行政、宣传等活动,其中的文工团更是专门从事文艺表演等慰军活动的团体,尽管与商业演出的审美追求不同,军方的文艺表演更庄重阳刚,但同样以美丑作为自己的评判标准。道德同样是军事活动不可缺少的评判标准,在没有战争法和国际法的古代,战争就受到伦理的约束,不斩来使和吊民伐罪就是对战争的朴素约束性的观念,历史上反叛作乱的人也要打着“清君侧”的旗号;有了战争法和国际法的今天,战争就受到更强的伦理约束了,不得攻击平民和践踏主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通行准则。这种社会建制凝结着祖辈们“天人合一”的精神,这一精神也是隐藏于武术概念之后的“生活形式”。它赋予了武术这种社会建制以技术思想、审美与伦理价值,以至影响着武术的传承制度。
五、结束语
尽管武术概念的体育论、技击论、艺术论等各有优点,但它们都囿于本质主义的思维方式,而各种武术不具有共相意义上的本质特征,这就决定了仅仅凭借属加种差的定义方式,不能准确地表述武术的概念,不能让人们清晰地获取武术的内涵。“语言是人类约定俗成的规则,是人类逻辑思维发展的产物”[24],语言哲学的方法论原则是“意义即用法”,语言哲学描述性定义的方法可以和规定性定义携手面对武术的定义难题,因为武术具有历时性和默会性的特征。武术的历时性意味着武术概念的边界并不是封闭的,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动态变化的,武术活动的默会性意味着武术家更像哲学家而不是物理学家,武术家所推崇的“体悟”需要人们在熟练掌握武术技法等基础上再去领悟其中的“道”,而不是像物理学家那样能给出一个普适的公式或精确的计算。在我们很难对武术仅仅进行语义学研究的时候,语言哲学视野下的语用学思维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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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shu Concep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anguage Philosophy
Wu Qiwei1,2, Chen Mengsha1
(1. 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 Ningde Normal University, Ningde, Fujian 352100, China;
2. Cavendish National University, Manila 0900, Philippines)
Abstract: It is difficult to define martial arts only by the traditional definition of genus and species difference. The diachronic nature of martial arts and the tacit nature of martial arts activities determine that we can only find "family similarities" in various martial arts classifications, but not commonalities. The new perspective of language philosophy helps us to get rid of the prescriptive definition of martial arts, and the collaboration of descriptive definition method and prescriptive method can better explain the concept of martial arts. Wushu can thus be defined as a social institution derived from military activities. This social establishment condenses the spirit of the ancestors of "harmony between man and nature", which is also the "form of life" hidden behind the concept of martial arts. It endows the social establishment of martial arts with technical thought, aesthetics and ethical values, and even affects the inheritance system of martial arts.
Key words: wushu; language philosophy; family resemblance; life style; harmony between man and nature
收稿日期:2022-06-03
基金項目:国家社会科学西部项目(16XTY00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18YJC890002);宁德师范学院重大项目培育项目(2018ZDS13);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FJ2019X009);福建省2021年度(统一战线专项)项目(JAT21095);宁德师范学院校级专项资助计划科研项目(2021ZX407)
作者简介:吴其伟(1986—),讲师,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体育哲学、身体哲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