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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隐性障碍及破解路径:基于ANP-SD模型的动态仿真

2023-07-10霍腾飞杨润恺周昊楠陈立文

霍腾飞 杨润恺 周昊楠 陈立文

摘 要: 京津冀地区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内部结构复杂、外部联系多元,仍存在协同机制的低效运行、效果欠佳等治理低效的困境。明晰该地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困境隐性层面的形成根源及破解思路刻不容缓。首先,系统梳理了18个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隐性障碍,构建了ANP-SD动态仿真模型对协同治理效果的演化规律进行动态仿真。结果发现:京津冀发展的差距较大、协同机构权威性不足、政策评估体系虚化、横向沟通不协调是影响显著的四个关键隐性障碍,动态地影响着治理效果,呈明显的负相关特征。其次,基于动态仿真的结果提出了行之有效的破解路径和政策建议。动态模型的构建丰富了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理论和方法体系,并为京津冀及其他城市群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政策制定提供有益的决策参考。

关键词: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隐性障碍;破解路径;ANP-SD模型;动态仿真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7356(2023)-02-0001-11

近年來,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和威胁居民健康的严峻问题。2022年公布的环境绩效指数榜排名中,我国在180个国家中位列第160位,环境质量并不乐观 [1]。京津冀地区是我国生态环境问题最严重的地区之一,雾霾天气较多,水资源短缺,区域生态系统脆弱。同时,京津冀地区作为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其生态环境治理的进程备受关注。事实上,京津冀地区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内部结构复杂、外部联系多元,这不仅是三地政府如何加强合作的问题,更是一个需要科学、恰当地统筹兼顾中央助力、北京解力、天津借力、河北动力的系统工程[2]。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京津冀三地政府的综合协同治理下,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有了较大改善,区域环境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随着时间的推进和治理的深入,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在主体协同、制度机制及内、外部环境上的深度约束方面的弊端逐渐显露,如区域环境治理效果难以持久、搭便车现象等问题突出,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治理难以形成合力。在此背景下,京津冀地区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是当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现有研究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制度机制[3]、治理模式[4]、治理效果[5]及异质性责任主体[6]等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但大部分学者从某一层面入手,定性分析提升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效果的措施,部分学者利用演化博弈论,对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主体进行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但大多集中在政府间关系、制度机制优化和生态补偿等方面。诚然,从制度和技术层面探讨政府间合作是协同治理的必要动作,但仅仅停留在制度与技术层面,容易陷入“用表象解释表象”的困境之中[7]。对于政府异质性明显的京津冀地区来说,各地政府对生态系统和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认知存在差异,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过程中出现了环境治理低效现象,尚未形成长期稳定的治理格局。究其根本就在于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困境的形成根源及破解思路尚未明晰,很多隐性障碍阻碍了协同机制的有效运行,因此,深入探究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隐性层面障碍及破解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基于以上认识,本研究将隐性障碍作为京津冀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协同不能、效果不佳的切入点,进行深入调研。将网络层次分析法(ANP)与系统动力学模型(SD)相结合,构建基于ANP-SD模型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系统仿真模型,深入探究京津冀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隐性障碍的互动机理,对关键隐性障碍的制约程度及对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效果的影响趋势进行动态仿真,并提出破解路径。最后为缓解京津冀区域突出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提供科学建议,同时为深入推进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提供有益的支撑。

一、文献综述

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现象频发,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是推动经济与环境高质量协调发展的重要方向和研究热点。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研究可分为以下4个方面:

一是通过专业科学数据来分析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效果。如狄乾斌等[8]基于三大城市群的面板数据,通过构建复合系统协同度模型、基尼系数及引力模型等对京津冀城市群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有序度和协同度进行了实证分析。洪扬和王佃利[9]则运用双重差分模型实证研究了京津冀在区域污染减排协同治理的效果及其作用机制。杜雯翠和夏永妹[10]利用京津冀地区15个城市的AQI数据,构建了双重差分模型来检验京津冀雾霾协同治理效果。孙静等[5]构建了Tobit模型,探究了财政分权、政策协同强度对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效率的影响。

二是从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两个层面对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治理政策进行了研究。从定性分析层面:赵新峰和王小超[11]基于开放系统理论视角对京津冀大气污染协同治理信息沟通机制的障碍因素及完善措施进行了研究。姜玲和乔亚丽[12]对建立政府间责任分担机制进行了研究。从定量分析层面:谢永乐和王红梅[13]从动态空间视域,通过聚类统计中央与地方层面的协同治理机制演化情况,研究了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协同—绩效”体系。肖富群和蒙常胜[14]基于32个京津冀大气污染利益冲突案例的比较分析提出了利益协调机制的完善建议。姜玲等[15]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政策的发文时间、政策目标等5个维度出发开展量化研究,为相关政策的研究提供新思路。

三是对京津冀间府际关系及相关利益主体进行演化博弈研究。如郭施宏和齐晔[16]指出京津冀地区包含了错综复杂的府际关系,而京津冀三地之间府际协同伙伴关系是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的重要政策工具。崔松虎和金福子[17]通过梳理、归纳京津冀三地环境治理的政策文本,综合运用文本分析法和社会网络分析法,考察和验证了京津冀地区府际关系协同的现状,并以此为依据指出提升三方政府协同度的对策。韩兆柱和任亮[18]以整体性治理为视角,对京津冀跨界河流污染治理中政府与排污企业进行博弈研究,解释了京津冀跨界河流污染治理困境的成因,并着重从府际合作模式方面提出对策。王红梅等[19]针对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实情,基于利益博弈视角探究了有无中央政府约束时京津冀三地的策略选择,并从京津冀三方及中央政府层面提出了对应措施。

四是以区域环境协同治理法律保障的视角进行研究。如陶品竹[20]基于软硬法视角研究了京津冀大气污染合作治理的法治保障,认为只有通过软硬并重的混合法治理模式,将京津冀大气污染合作治理统一纳入混合法法治框架,才能为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提供充分的法治保障。此外,针对京津冀三地存在立法观念和技术不同步、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冯建生[21]提出要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和环境监管联合执法机制;王娟和何昱[22]则从完善立法原则、构建协同立法机构及公众参与制度等方面明确了构建京津冀区域环境治理立法协调机制的方式,同时指出要通过整合现有法规、统一立法来完善京津冀地区协同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对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相关研究集中在以生态环境数据为指标构建模型对协同治理的效果进行科学技术分析,以及对政策机制逻辑层面进行理论梳理的定性分析两类。但都是从单一视角做出的分析,对协同治理的困境及对策也集中在府际关系、法律法规、制度机制等层面,未能突破单一界限对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进行系统性研究。少数学者运用定量研究,但难以反映生态环境治理的复杂性和动态性,同时也很难体现各利益相关方的协同效应。京津冀生态环境的协同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面临着跨域性与外部性、京津冀三地的认知差异、制度机制的协同效应不足以及外部环境的复杂多变与内部环境的结构失衡等诸多障碍,若不能探究该地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背后的隐性障碍,难以摆脱协同治理低效的困境。因此,本研究在对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隐性障碍进行系统识别后,对关键隐性障碍的制约程度及对协同治理效果的影响趋势进行动态模拟,最后对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提出针对性破解路径。

二、京津冀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隐性障碍识别

(一)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隐性障碍分析框架构建

隐性概念最早是由日本学者伊丹广之在《启动隐形资产》一书中将其界定为一种难以预测、多重使用时不磨损以及可合成的无形资源,认为它是“协同效应的真正来源”[23]。吴春梅和庄永琪[24]提出社会资本是影响协同治理的隐性因素。此外,隐性概念还被推广应用到多个细分学科中,例如隐性用户需求[25]、隐性企业社会责任[26]、隐性信息[27]及影响城乡消费二元化的隐性因素[28]等等。隐性障碍的定义源自医学术语中,主要指导致身体疼痛、劳累、认知障碍或精神失常的临床症状,遗传病等隐性疾病,以及包括听觉及视力方面的缺陷等。这些症状也许不能通过视觉来观察到,但是对人的健康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Johan等[29]研究认为一般显性障碍背后的原因被称为隐性障碍。在市场经济领域,李亚男[30]指出隐性障碍是市场主体无法在短期内通过自身努力和發展得以克服和解决的,其产生的原因非常复杂。王磊[31]指出观念文化是隐藏在现象背后、制约经济发展的一种隐性障碍。

因此,本文认为隐性障碍相对于显性障碍具有一定的潜在性,是显性障碍形成背后更深层次的诱因。将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隐性障碍定义为:抽象无形、不易外显的,更具系统性和复杂性等特征,未直接影响京津冀生态环境的协同治理,但会导致治理效果不佳,这类隐性障碍的破解会有效促进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治理协同合作的实施和开展。本文首先通过文献梳理提取出了26个影响京津冀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隐性障碍,为确保隐性障碍的准确性,依据李克特量表设计专家调查问卷,并在结尾设置开放性问题供专家对未提及的隐性障碍进行补充、修正和完善。根据专家咨询调查结果,对个别隐性障碍名称模糊、不明确的情况进行调整或合并,在问卷调查及专家访谈的综合考量后,经过剔除、修正得到18个隐性障碍,并最终确定从主体协同、内部环境、外部环境、制度机制4方面分析隐性障碍。

(1)主体协同障碍:从治理主体协同角度来看,2013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北京、天津和河北省政府按照政策指引和区域目标发布了各自的计划,包括《北京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天津新风行动计划》以及《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等。然而,京津冀各自的详细战略布局和行动方案与相关目标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京津冀三地政府在理念认知、利益结构方面的差异。不同地区由于受产业结构的限制可能需要付出不同的治理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制约其参与协同治理。除政府层面的协同外,公众和企业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协同参与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公众和消费者的环保行为通常是看不见的,需要政府引导和企业合作才能更好地激发公众的环保意识,这也是确保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有效的关键。

(2)内部环境障碍:从内部环境来看,近年来中央和地区政府不断推进环境合作,但京津冀内部发展不平衡,三地经济、社会和“政治潜力”的差异进一步制约了协同效应的实现和区域整体发展。区域协同治理机构在层级明显、发展差距、资源不平衡的京津冀地区发挥着重要作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信任需要区域协同治理机构发挥其权威性促使利益相关者形成共同的协作理念,积极推动环境协同治理。此外,环境投资结构和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等因素也是造成内部环境障碍的重要原因,地方政府参与协同治理的成本收益不对称可能会影响其协同意愿,预期收益也会影响企业的绿色创新动力,这些都会影响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效果。

(3)外部环境障碍:从外部环境来看,不同地区的资源和治理能力有所差异、产业结构和行政管理模式不同,政策工具选择不当会加剧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障碍。过去几年,京津冀在大力发展经济的浪潮下,引入大量重工业企业,很多企业在技术方面存在同质化现象,制造业能源效率低。尽管中央提出了要坚决落实绿色政绩GDP考核体系,将生态指标作为政绩考核的“指向标”,但因为环保型科技成果转化不足、政府补贴不到位,环境领域的技术创新无法立即弥补因关停污染企业而带来的经济产值下滑,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是一段持续且艰巨的过程。

(4)制度机制障碍:从现行的制度机制来看,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由于它们之间的利益权衡、外部环境的复杂严峻、内部环境的结构失衡,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与市场调节等机制缺乏法律的约束和保障,各地区执行力度和标准不一致,许多机制出台后碎片化的实施以及缺少必要的传播与解读,影响整体生态环境治理的进程和效果,难以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综上,京津冀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隐性障碍体系如图1所示。

(二)构造ANP网络结构

在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系统中,各隐性障碍之间存在依赖关系和相互作用,所以采用传统的网络层次分析法无法反映其内在的关联。而ANP是基于AHP的一种有所改进的方法,其将各要素或者相邻层级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予以考虑,能够处理存在于复杂系统(如风险系统)中的反馈和相互依赖性。ANP問题的制定首先要对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效果这个首要目标所涉及隐性障碍的依赖性和驱动性的情况进行建模。各个隐性障碍的依赖性和驱动性是通过构建判断矩阵两两比较从而主观判断的。在ANP结构中Ci (i =1,2,3,4) 为一级指标,Cij (i =1,2,3,4;j =1,2,3,4,5) 为二级指标。根据图1构建京津冀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隐性障碍ANP结构模型,如图2所示。

(三)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隐性障碍指标权重确定

ANP的计算过程比较复杂,本文借助元决策软件(yaanp)进行计算。在分析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隐性障碍的内在作用关系后,邀请了7名专家,其中包含2名教授、3名京津冀城市群发展研究学者和2名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软件生成的判断矩阵问卷进行打分。在满足一致性检验后,依次计算未加权超矩阵、加权超矩阵和极限超矩阵,从而得到指标权重,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

结果表明:在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隐性障碍一级指标中,对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效果制约程度从大到小依次为内部环境障碍、主体协同障碍、制度机制障碍和外部环境障碍,权重分别是0.4、0.28、0.2、0.12。内部环境的优化是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根本,主体间有效协同是协同治理的关键,制度机制的完善是有力保证,外部环境是活力之源。

在隐性障碍二级指标中,发展的差距性是制约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最大障碍,其次是与之有着强烈关联关系的理念认知差异、利益结构差异与主体层级明显3个指标,以及区域协同治理机构权威性不足、横向沟通不协调与政绩评估体系虚化,以上7个指标权重均在0.05左右及以上,将其视为关键隐性障碍,对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造成了无形的巨大阻碍。此外,市场调节不到位、环境投资结构不合理、生态补偿不到位与预期收益不足、企业环境责任缺失、社会资本薄弱、政策工具选择失当、科技成果转化不足等隐性障碍也对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基于SD模型的京津冀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隐性障碍动态模拟

(一)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隐性障碍SD模型构建

系统动力学是一门从系统科学的角度出发研究复杂问题的定性定量结合的分析方法,可以利用系统因果关系图和存量流量图使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和数量关系可视化,通过模型仿真可以探索要素间的复杂作用关系。本文基于文献研究及问卷调查得到隐性障碍,利用VENSIM仿真软件构建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隐性障碍系统动力学模型。经过模型调整及检验后,最终得到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隐性障碍的系统流图,如图3所示。

为了使系统流图具有展示系统复杂机制的能力,动态模拟仿真结果,本文基于系统内各变量间的关系构建了系统动力学方程,如表2所示。

(二)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隐性障碍动态仿真分析

为使仿真结果更直观清晰,本研究取仿真时间为90个月,仿真步长DT取5个月,并对状态变量、速率变量、常量及影响系数进行科学合理的赋值,方程中Li代表子系统障碍水平,Qi代表该子系统障碍的权重,Qij代表i子系统下j隐性障碍的归一化权重,如表3所示。

考虑到系统中隐性障碍之间的影响机理及实际执行时的可操作性,本文希望以关键隐性障碍为主要突破口破解隐性障碍带来的协同治理困境,推动实现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效果显著提升。因此,获取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效果的趋势变化情况是本研究的重点。由于理念认知差异、利益结构差异及主体层级明显主要受发展的差距性这一根源因素影响,这3个关键隐性障碍与发展的差距性存在高度相似的作用规律,本研究聚焦于发展的差距性、区域协同治理机构权威性不足、横向沟通不协调与政绩评估体系虚化进行动态仿真分析,在模型数据录入完成后,运行模型,得到治理周期内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效果的动态演变规律,如图4所示。

起初,受隐性障碍的制约,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效果持续下降,但各隐性障碍取值增加1倍相较于初始状态下治理效果制约程度并未造成更大的影响,这表明隐性障碍在一定时间内显现出“隐蔽、潜伏”的状态,容易让人忽略隐性障碍的存在。当模拟时间达到第20个月时,隐性障碍变化所引起的治理效果的差异性逐渐呈现,发展的差距性制约程度最大,区域协同治理机构权威性不足、政绩评估体系虚化次之,横向沟通不协调最小。发展的差距性制约程度最显著是因为这种差距性是造成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困境的根源性隐性障碍,会破坏协同治理的内外部环境并造成制度机制难以发挥实质性作用,多个维度致使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效果下降。此外,区域协同治理机构权威性不足不利于政府间利益关系的平衡调解,政府间沟通谈判容易陷入僵化,彼此沟通交流不顺畅,将直接影响协同治理的实施。也正是由于政府间利益关系的竞争博弈,当政绩评估体系出现虚化、浅层化、片面化时,领导者会根据政策偏好及晋升追求,选择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治理行为,生态环境治理容易受到轻视,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效果难以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隐性障碍得到充分识别及有效破解,京津冀三地信任度不断增强,横向沟通等各类机制得以发挥实效,发展的差距性不断缩小,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效果逐渐好转。而后随着相应措施不断落实推进,促使治理效果呈现更高的增长态势,且增长速度越来越快。

(三)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隐性障碍灵敏度分析

系统动力学另一个重要作用是通过调整参数取值来观测仿真结果变化差异,可视化关键隐性障碍影响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效果的显著性程度。基于前文分析,借鉴自然科学实验研究中的“控制变量法”,在保证其他隐性障碍不变的情况下,拟对发展的差距性、区域协同治理机构权威性不足、横向沟通不协调与政绩评估体系虚化这4个关键隐性障碍进行灵敏度分析,以期找到有效提升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水平的破解路径,其取值依次增加1倍至2倍,即由0.2调整至0.4和0.6,分析结果如图5所示。

图5(a)表示仅调整发展的差距性时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效果的变化,其障碍程度增加1倍时,最低效果值增加11%;增加2倍时,最低效果值增加26%。由此可见,随着发展的差距性障碍的加深,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效果变差,同时,发展的差距性对于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有较高的灵敏度。当发展的差距性增加2倍时,协同治理在第45个月才能发生转折,由效果下降转为上升,相较于初始状态的转折点延期10个月。说明发展的差距性障碍的破解是一个漫长过程,需通过产业结构升级、利益协调与生态补偿等政策刺激调整,在相关利益主体经历政策红利的释放、消化后才能充分发挥出京津冀三地协同治理的合力。

图5(b)表示仅调整区域协同治理机构权威性不足时效果的变化,相较而言,机构权威性不足对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制约程度较小,其障碍程度增加1倍时,最低效果值增加7%;增加2倍时,最低效果值增加15%。机构权威性不足对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水平的影响也是缓慢且需要时间的累积逐渐显现的。一方面说明,领导者在任期内未建立起足够的威信和领导力,利益相关者间消极情绪无法及时消除,为后续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带来潜在障碍;另一方面,领导力的建立与培养也需要付出较高的时间成本,领导者需要有丰富的经历及令人信服的资历。随着领导者领导力的加强,区域协同治理机构成为实现京津冀生态环境高水平、可持续协同治理的重要平台。

图5(c)表示仅调整政绩评估体系时效果的变化,与区域协同治理机构权威性不足相比,政绩评估体系对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效果的制约程度更小,其障碍程度增加1倍时,最低效果值增加4%;增加2倍时,最低效果值增加9%。这是由于政绩评估体系作为激励官员的重要抓手,虽已提高了环境指标的比重,但这些环境指标不明确,相关评估和考核监督机制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不利于对政府官员产生应有的激励作用,而这些体系机制健全完善需要各部门长时间来响应,当模拟时间达到第40个月时,破解政绩评估体系虚化这一障碍的效果开始显现,并不断促进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水平的提升。

图5(d)表示仅调整横向沟通不协调时效果的变化,其障碍程度增加1倍时,最低效果值增加3%;增加2倍时,在第40个月左右达到最低值,增加8%。对比其他关键隐性障碍,横向沟通不协调对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效果制约程度最小,也是最早得到纾解的关键隐性障碍。究其原因在于横向沟通不协调需要各方利益相关者共同努力才能得到破解,各利益相关者之间从化解矛盾到建立信任不是一蹴而就的。而这种情况一旦解决,各利益相关者度过磨合期,就会探索出一个较为成熟的沟通机制来平衡各方的利益,从而促使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水平快速上升。

四、破解路径与政策建议

隐性障碍严重阻碍了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实施,造成了生态环境治理“协同不能、效果不佳”的困境。根据上文隐性障碍的机理分析及动态仿真结果,本章从关键隐性障碍入手,寻找破解隐性障碍的路径和“突破口”,以期从根本上解决协同治理效果不佳的问题。概括来说,核心破解路径包括缩小京津冀三地发展差距、强化协同治理机构权威性、健全政绩评估体系及加强三地政府间横向沟通。

如图6所示,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破解路径以关键隐性障碍为主要节点,针对隐性障碍之间的联系明确路径方向、有条理地破解隐性障碍,并以点带面拓宽破解路径、扩大隐性障碍覆盖面,全力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保障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取得更大实效。具体路径如下:

(1)缩小三地发展的差距性:京津冀三地在生态环境治理理念和发展水平方面都存在差异,而寻求利益平衡则是打破三地“共识多,行动少”局面,形成分工合理、差异化定位、主动融合的思想和行动的重要基石。可以率先通过开展信息共享、资源共享等能够体现公共利益协同效应的集体行动,调动各地区参与协同治理的积极性,建立起分工有序、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体系,统一协调、统一监管、统一评价、统一监测,统筹区域内资金、技术、行政资源,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有效协同。此外,各地区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加快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北京可以通过发展数字产业、智能生态、人工智能等高端服务,率先实现产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纵深推动京津冀绿色协同发展,加速科技赋能津冀传统产业;天津可以采取“吸收和转移”的方式,加强与北京的联动,发展先进制造业和国际航运,加快生态建设,提高治理能力,促进京津两地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治理的协同;同时,河北要转向绿色发展,抓住雄安新區突出发展机遇,全面深化与京津合作交流,积极争取京津技术支持和产业转移,转变产业和能源结构,培育自身绿色发展能力,并解决其环境污染问题。

(2)强化协同治理机构权威性:区域协同治理机构作为统筹、协调各方利益主体参与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平台,在常态化的会商会议制度“保驾护航”下,实际运行中也需要提升领导小组的权威性。因此,协同网络的构建首先要考虑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并完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补偿制度,综合运用多种治理手段,为欠发达地区提高环境治理能力提供必要的帮助,如治理技术支持,专家、资金援助等,促进责任分担。创建维护互惠互利且足够稳定的协同网络。此外,要选派有威信的协同机构领导者。首先,领导者需要具备“系统思维”,要有领导、组织、协调不同层级地方政府相互信任、倾城合作的领导力,理解、通晓生态环境领域技术、制度,进而做出正确决策的专业性和判断力;其次,领导者还要有足够的影响力及丰富的资历,有助于获取利益相关者的充分信任和尊重;最后,领导者还应适当地“放权”,以此来培养利益主体的凝聚力、集体荣誉感与主动协同意愿,集结各利益主体的智慧,增强区域协同治理机构的活力、动力和创造力,以更有效的“管”促进更积极的协同治理。

(3)健全政绩评估体系:尽管目前政绩评估体系中“环保指标”的比重不断加大,但一些地方政府会将自己的利益与污染企业捆绑起来,以实现其政治和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也有一些人对环境问题持轻视态度。因此,绩效考核一方面要完善政绩考核机制,合理设置经济和环境指标比例的联系,引导地方政府官员更加重视生态环境。另一方面,还要关注官员任期时间,重视过程指标、弱化结果指标,让任期时间更长、更稳定的官员负有环境治理的直接责任,增强官员参与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动力。

(4)加强三地政府之间横向沟通:三地政府之间的横向沟通障碍是由三地政府层级明显、权力失衡、资源分散造成的,除缩小三地之间发展差距之外,还应赋予天津、河北一定的权力和资源,通过政策优惠、转移支付、区域帮扶等支持方式激励京津冀三地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协同意愿,进而实现互通有无、彼此成就,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全面拓展区域联动发展新空间,充分释放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政策红利,合作完善环境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和跨区域、跨部门环境合作机制,打造京津冀地区绿色协同发展新动能。其次,要降低政府间沟通协调成本。各地政府要抓住数字化政府转型的有利机遇,利用大数据赋能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借助区块链技术记录、关联和分析京津冀三地政府之间的区域环境信息,使政府能够更高效地获取和使用环境信息,缓解政府间信息不对称的困境,降低信息成本。

五、结论

本文在文献调研与专家访谈基础之上,系统梳理了18个隐性障碍,将网络层次分析法和系统动力学模型相结合对京津冀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关键隐性障碍的作用机理和演化规律进行探究,建立的模型较好地反映了关键隐性障碍对京津冀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制约程度和变化趋势,并据此提出了行之有效的破解路径。得出以下结论:

(1)为确保隐性障碍识别的合理性与准确性,本文首先对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相关文献进行梳理,较为全面地总结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影响因素清单。其次,通过研读多个领域中有关隐性障碍定义的文献,提出了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隐性障碍的定义,并界定出18个制约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隐性障碍,并从主体协同、内部环境、外部环境、制度机制4个方面对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隐性障碍展开分析。

(2)利用ANP法计算出18个隐性障碍的权重大小,判断发展的差距性、理念认知差异、利益结构差异、主体层级明显、机构权威性不足、政绩评估体系虚化、横向沟通不协调为7个关键隐性障碍。其后,构建SD模型动态仿真了关键隐性障碍的变化幅度对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制约程度及其影响趋势。研究发现在治理周期内、在控制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关键隐性障碍程度越高、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效果越差,且发展的差距性影响最为显著。随着这些隐性障碍得到破解,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效果实现明显提升。可见,关键隐性障碍动态地影响着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水平和效果,且这种动态性具有明显的负相关特征。

(3)基于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隐性障碍动态仿真结果,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隐性障碍破解路径主要依托于缩小京津冀三地发展差距、强化区域协同治理机构权威性、健全政绩评估体系和加强三地政府间横向沟通来打开“突破口”,聚焦着力解决关键隐性障碍,并结合隐性障碍间作用机理统筹规划破解路径,有条理、有次序、有逻辑地破解隐性障碍。我们认为围绕核心破解路径、以点带面拓宽破解路径,可以在简化问题、提高破解效率的同时,系统、全面地破解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隐性障碍,进而推动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不断深入、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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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licit Barriers and Solution to Collaborative Cross-region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Governance in Beijing-Tianjin-Hebei: Dynamic Simulation Based on ANP-SD Model

Huo Tengfei1,2, Yang Runkai1, Zhou Haonan1, Chen Liwen1

(1.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He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Tianjin 300401, China;2. He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Beijing-Tianjin-Hebei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Tianjin 300401, China)

Abstract: The internal structure of collaborativ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governance in Beijing-Tianjin-Hebei is complex and the external connections are diversified. The collaboration mechanism has inefficient operation and tends to be less effective. Therefore, it is urgent to trace down the causes and highlight the solutions in this regard.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sorts out 18 implicit barriers in the collaborativ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governance and constructs an ANP-SD dynamic simulation model to dynamically simulate the evolution law of the governance effect. The results show that discrepant development, insufficient authority of collaborative institutions, hollow policy evaluation system and the uncoordinated horizontal communication are the four key implicit barriers that dynamically affect the governance effect and show obvious negative correlation characteristics. Finally, an effective crack path is proposed. This study not only enriches the theory and method of collaborativ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governance, but also provides reference for the policy-making of collaborativ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governance in Beijing-Tianjin-Hebei and other urban agglomerations.

Key words: collaborative environment governance; implicit barriers; solution path; ANP-SD model; dynamic stimulation

收稿日期:2023-05-18

基金項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HB20YJ006)

作者简介:霍腾飞(1984—)副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工程可持续建设与管理,区域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