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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进程中数字普惠金融对居民消费潜力的影响研究*
——以新疆十四地州市为例

2023-07-09陈丰泽周亚军

新疆开放大学学报 2023年2期
关键词:州市边际居民消费

陈丰泽 周亚军

(1.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新疆乌鲁木齐 830012;2.新疆财政与金融协同创新研究中心,新疆乌鲁木齐 830012)

引言

民族地区共同富裕是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以及增强中华民族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关键手段之一[1]。新疆是我国共同富裕进程中重点关注的地区,新冠疫情致使经济持续低迷,其中服务业、消费领域受影响更为严重。截至2022 年12月底,新疆统计局公布的经济运行简况中,本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40.48 亿元,同比下降9.6%①。

畅通国内大循环、提升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与自主性,是统筹疫情防控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说明激发消费潜力释放有助于推动中国经济发展[2]。

随着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收入对居民消费的约束明显减小,金融制度发展不健全逐渐成为抑制居民消费的重要因素。传统金融虽能够整合市场资源,但弱势群体会因资本逐利性而遭到排斥[3][4][5]。数字普惠金融的广覆盖、高效率等独特优势弥补了传统金融的弊端,使得弱势群体可享受正常的金融服务。新疆作为共同富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份子,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对新疆居民消费潜力的影响,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与政策指导价值的问题。本文以新疆十四地州市为研究对象,利用2015-2020 年的居民收入变化、消费变化和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等数据,探讨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是否能释放被抑制的消费潜力,这是新疆受疫情影响后重振经济的重要问题,也是共同富裕进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

本文对以往研究可能的增益在于:一方面,现有研究大多是以边际消费倾向同质为假设前提,利用收入直接估计边际消费倾向,鲜有文献从边际消费倾向异质性角度出发。本文在估计新疆十四地州市对居民收入变化的边际消费倾向基础上,分别考察全体样本、收入变化方向为正或者为负情况下,数字普惠金融对边际消费倾向异质性的影响,以此量化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对居民消费潜力的影响。另一方面,现有研究主要针对消费水平、消费结构展开一系列研究,此类研究侧重如何“促消费”,本文针对如何“促恢复+挖潜力”,对新疆十四地州市居民消费潜力展开探讨,更有利于解决新疆地区经济疲软、内需不足的问题,为全面促进消费提供新思路,以此激发新疆地区居民消费潜力释放,推动共同富裕进程。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数字普惠金融与居民消费潜力

关于居民消费潜力的测度,学术界并未形成统一的度量。有学者仅使用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衡量,龙少波和张睿[6]基于当期剩余消费潜力的视角,从当期消费能力、支出及住房物价等制约因素出发构建居民消费潜力。还有学者采用HP滤波法测度消费潜力,观察居民消费的周期性波动和长期趋势[7]。以上几种方法主要是从居民日常消费的角度出发衡量消费潜力,通常假设边际消费倾向同质性。同质性主要体现在:学者们并未考虑居民自身或其家庭内部差异对消费行为产生的影响,通常默认居民或者家庭之间没有因家庭持债情况、家庭信贷缓冲能力等内部因素而产生消费差异。边际消费倾向异质性则更加充分地考虑了这些问题,并以这些内部因素不同为前提条件进一步研究外界因素对边际消费倾向的影响。

王蕴等[8]认为在相似发展阶段下,我国平均消费倾向整体低于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家,要从人口年龄结构、收入分配状况、收入来源和消费理念等角度为消费潜力释放创造有利条件。赵珍[9]认为经济越是落后的地区,城乡收入差距越大,城乡收入差距也相应影响了城乡消费水平。总体来看,影响居民消费的决定因素无外乎是否愿意消费(边际消费倾向)、消费环境是否优良及是否具备消费能力这三方面。然而要更全面地促进居民消费需求、挖掘居民消费潜力,就有必要研究金融发展是否“普惠”,进而对居民消费潜力产生影响,尤其是数字普惠金融对居民消费潜力的影响。

现有文献利用动态空间面板模型展开研究,认为数字普惠金融对居民消费潜力的作用在东中部地区更加明显,对三四线城市的影响次于一二线[10]。但大多数文献均是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对消费水平的影响,认为数字普惠金融虽然通过提高信贷供给进而促进居民消费[11],却加剧了我国居民消费不平等问题[12]。

(二)消费潜力的相关经济学理论

刘伟[13]认为收入是决定和制约消费的基本因素,提升消费能力可为扩大内需提供新动力。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完善宏微观分配、初次和再分配等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是我国经济能够跨越“贫困陷阱”的关键动因。凯恩斯的消费理论认为,消费与收入呈正比,二者的增长幅度之比就是边际消费倾向(MPC)。永久收入假说认为人们的消费由一生收入的预期决定,并随新获得的信息而不断调整,例如:一个突然受到提拔的人会增加他的消费,一个中了彩票的人也会改变他目前的消费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霍尔提出:消费者若能有效利用现有信息进行理性预期,则只有未预料到的事件才会影响预期进而改变消费。数字普惠金融在传统金融基础之上做出重要创新,不仅为消费者提供在线储蓄投资工具,还可通过缓解信贷约束等提高居民消费水平。对既定收入的居民而言,像余额宝、在线支付等都会影响居民的消费行为,居民也可通过持有互联网货币基金等产品改变储蓄习惯。在共同富裕进程中,数字普惠金融这一金融创新是否会对新疆居民边际消费倾向产生影响,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呢?基于以上思考,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在收入变化影响之下,数字普惠金融对边际消费倾向起调节作用,即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可有效促进居民消费潜力释放。

三、研究设计

(一)暂时性收入变化的边际消费倾向估计

Blundell et al.[14]采用以收入过程和协方差约束假设为前提这一思路,估计消费型保险,但这种方法在回归中必须将全样本分组。因此,本文借鉴姚健等[15]的方法,在模型中引入暂时性收入变化与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的交互项,以此达到检验数字普惠金融对居民边际消费倾向影响的目的。

首先,综合考虑影响收入和消费的确定性因素,进行以下两组回归:

incomeit和consumeit分别表示第t 年i 地州市的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Xit表示影响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确定性因素,包括:失业参保人数、产业结构、政府行为、教育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

然后,将上述模型回归得到的残差yit和cit,用来估计居民收入变化的边际消费倾向。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加入模型(3),考察其对边际消费倾向的影响:

其中,Δcit= Δ(consumeit-βtXit),Δyit= Δ(in comeit-αtXit)。DIFit代表第t 年i 地州市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预期会影响新疆十四地州市的边际消费倾向,重点关注的参数是收入变化与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的交互项系数φj。

最后,可使用模型(4)估计各地州市的边际消费倾向,量化数字普惠金融对居民消费潜力的影响:

(二)数据来源与变量选取

本文选取新疆十四地州市2015-2020年的居民收入变化、消费变化和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等数据作为研究样本,数据来源有两方面:《中国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来自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控制变量、居民收入和消费相关变量来自《新疆统计年鉴》及各地州市发布的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本文使用的变量定义如下:

1.被解释变量

居民消费变化(Δc):除乌鲁木齐市外,其余地州市并未公布详细的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因此,本文借鉴黄卫东和岳中刚[16]的做法,采用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衡量居民消费水平。通过使用OLS 方法,根据模型(2)当年与上一年估计得到的残差之差衡量居民消费变化。

2.解释变量

居民收入变化(Δy):本文使用各地州市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均值作为本文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使用OLS 方法估计模型(1)当年与上一年残差之差衡量居民收入变化。若残差之差大于0 则收入变化方向为正,若残差之差小于0则收入变化方向为负。

3.机制变量

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DIF):由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与蚂蚁金服集团联合编制,反映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情况的指数[17],已被众多学者用于学术研究。因此,本文使用新疆十四地州市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研究其对居民消费潜力的影响。

4.其它控制变量

本文综合考虑学者王雄等[18]和胡善成等[19]的做法,选取如下控制变量:(1)失业保险参保人数:采用年末失业参保人数表示。(2)产业结构:用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衡量。(3)政府行为:本文采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占GDP比重来衡量。(4)教育发展:用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人数表示。(5)经济发展水平:用人均生产总值表示。本文对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经济发展、教育发展取对数处理,由于部分地州市在部分年份还未设立高校,因此,对教育发展水平数据加1再取对数。

(三)样本筛选与描述性统计

表1 描述性统计结果

四、实证分析

首先利用全样本检验数字普惠金融对边际消费倾向的影响。然后从收入变化的正负方向出发进一步考察二者的关系。最后,进一步使用总指数下的三个不同维度指数替换总指数,考察对居民边际消费倾向的异质性影响,回归结果见表2。

表2 数字普惠金融和边际消费倾向异质性

(一)基准回归

由第(1)列回归结果可知,居民收入变化的系数与交互项Δyit·LnDIF的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意味着随着收入变化幅度的增大,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州市,其居民消费变化幅度也越大,即边际消费倾向越高。居民收入变化幅度提高1 个单位,边际消费倾向提高0.207 个单位。且拥有不同程度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地州市,其居民收入变化下边际消费倾向具有异质性,本文的假设得以证明。

(二)收入变化方向异质性

第(2)、(3)列回归结果表明,收入变化方向是数字普惠金融影响边际消费倾向的重要因素。当收入变化方向为正向时,回归结果与第(1)列一致。当收入变化方向为负向时,数字普惠金融对边际消费倾向有显著的负向调节作用,不利于释放居民消费潜力。行为经济学中的心理账户理论对这一结果做出了解释:人们根据资金的来源与用途将收入和支出划分为多个账户,每个账户都有单独的预算和支配原则,且账户之间不可替代,消费会受到对应账户的预算约束[20]。尤其是当收入变化方向为负时,更加说明居民的消费行为受到了约束,此时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并不利于释放居民消费潜力。

(三)数字普惠金融分维度异质性分析

表2 第(4)列中,将覆盖广度纳入交互项中,回归结果与第(1)列一致,第(5)列Δyit系数并不显著,因此,本文不再对使用深度做深入的探讨。第(6)列回归结果显示,居民收入变化幅度变动1个单位,边际消费倾向提高0.355个单位。但当数字化程度逐渐提高时,却不利于居民边际消费倾向的提升。这由新疆各地州市居民自身局限性造成,主要表现为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普惠金融数字化程度主要体现在金融服务便利、成本低、信用化程度高等方面[21],但和田、喀什等人口众多的南疆地区农村居民,消费仍以现金支付为主。这是因为新疆除了面临由城乡资源配置不均导致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这一问题之外[22],其居民对普惠金融数字化的接受程度远不及北疆和其它省。例如:出行仍然习惯于现金支付,对移动支付方式的接受程度并不高,若出租车、大巴等将支付方式改为微信或者支付宝,这类居民可能会因不适应支付方式而减少出行频率,进而抑制居民消费潜力。另一方面,新疆本地有投资理财习惯的居民相对于其它省区而言比较少,因此,财产性收入(金融产品等)占比也较少。南疆地区居民主要依靠工资收入或者农产品收入这类正常收入维持生活,因此,数字化程度对居民边际消费倾向并未起到正向调节作用。这也与Kivetz[23]所认为的居民对意外之财和正常收入所持有不同的消费观念这个观点一致,认为对意外之财的消费倾向更高,因而新疆居民自身存在的局限性不利于消费潜力释放。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利用新疆十四地州市2015-2020年的居民收入变化、消费变化和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等数据,探查数字普惠金融如何助力居民消费潜力释放。研究结果表明:(1)数字普惠金融可调节居民边际消费倾向:随着收入变化幅度的提高,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州市,其居民消费变化的幅度也越大,边际消费倾向越高,有助于释放消费潜力。(2)收入变化方向是数字普惠金融影响边际消费倾向的重要因素:在心理账户理论下,收入变化方向为负向时,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反而不利于居民消费潜力的释放。(3)新疆居民自身的局限性导致居民对普惠金融数字化的接受程度不高,数字化程度的提高使得居民边际消费倾向变小,也不利于居民消费潜力释放。

基于本文的实证结果,我们针对新疆地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提升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提高移动支付、网上银行等在新疆各个地区的接受程度和使用率,要以数字经济为依托,高效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实现共同富裕。在此基础之上,优化普惠金融服务模式,例如:将新疆十四地州市居民进行分类,根据分类推出适合不同年龄阶段、不同职业的个性化金融服务。

第二,政府运用增加居民“意外之财”的方式,合理刺激消费。由于发放消费券和减税对消费者来说都是一笔“意外之财”,所以发放消费券对消费的刺激效果比打折扣的刺激效果要好,政府退税对消费的刺激效果要好于直接减税。

第三,提高居民金融素养,充分发挥刺激消费政策的有效性。在进一步扩大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之前,首先要提升新疆地区居民整体的金融素养,培养居民投资理财的意识,以丰富收入来源。比如金融、经济学专业大学生下乡宣讲金融知识等,尤其是要帮助农村居民丰富金融知识、提高金融能力。政府要联合金融机构专业人员下乡帮扶农民办理业务。这些均可为数字普惠金融发挥其普惠性创造前提条件,以此提高释放居民消费潜力的可能性与有效性。

注释:

①本文引言部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40.48亿元,同比下降9.6%”,数据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发布的《2022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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