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工具准则对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财务影响
2023-07-06高彩燕
高彩燕
【摘 要】 文章在对金融工具准则相关文献梳理评价的基础上,研究了新金融工具准则中与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密切相关的理论变化,探讨了新金融工具准则对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在会计核算、利润实现方式和资产估值等方面的影响及对策。研究发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的标准更加明晰,简化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会计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被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使利润实现方式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预算管理和以利润指标为考核基数的绩效考核造成影响,而非上市股权估值原则、估值方法、应用指南等的进一步明确,将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 新金融工具准则; 私募股权基金; 会计影响; 财务影响; 估值影响
【中图分类号】 F234.4;F832.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3)14-0068-05
一、引言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4年7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取代原《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并于2018年实施[ 1 ]。我国财政部2006年出台了金融工具系列准则(以下简称旧准则),该系列准则的出台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与国际接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创新,旧准则在会计信息可比性、透明度等方面日渐与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审慎监管的要求产生了一些差距[ 2 ],加之2010年我国提出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要求,为此财政部借鉴IFRS9,同时结合我国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了《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三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或新准则),要求企业于2018年起分批实施。
在境内外上市企业已经开始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大背景下,探讨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如何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完善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国内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行业的影响研究主要集中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行业,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研究还非常少见。为此,本文通过研究新金融工具准则中与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密切相关的主要理论变化,重点探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在会计核算、利润实现方式和资产估值等方面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对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完善财务管理产生积极作用,并为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二、文献综述
(一)关于新准则变动的研究
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变动的研究,刘文达等[ 3 ]认为,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是为了解决金融危机中旧准则过于复杂、顺周期性、脱离风险管理实际等问题,新准则提供了逻辑更明确、操作性更强的金融资产分类框架,以及更谨慎、与企业风险管理更吻合的预期损失模型等。
对于金融资产分类,应唯[ 4 ]认为简化资产分类是准则修订的出发点,新准则不再以名称或主观持有意图划分,而是以计量属性划分。丁静[ 5 ]提出了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金融资产分类矩阵与列报基本模型,并对实务中常见的八类金融资产分类判断流程进行了总结。丁静[ 6 ]还通过对金融资产分类框架的层次逻辑分析,认为金融资产分类判断标准的优先级依次为“选择指定权——业务模式——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对于金融资产减值,解晶(2017)认为,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的减值规定难以落地,与高素质财会人员欠缺、企业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基础数据欠缺、信息公开成本过高相关。王其超和洪洋[ 7 ]认为,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判断标准与方法发生了根本变化,目的是更充分及时地反映信用风险状况,但“估计”也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主观判断,客观上增加了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与审计难度。周珊(2020)的研究也表明不同企业金融资产计提减值方式的差异,会降低会计信息可比性与适用性,并给予企业一定的操作空间。
(二)关于新准则对企业投资管理影响的研究
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企业投资管理的影响,高诚和王小中[ 8 ]认为,新准则下金融产品项目更多地通过定期估值方式向报表相关使用者传达价值信息,但企业大量在投项目与非标产品不存在活跃市场、缺乏准确计量方式,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估值计量制度体系。高诚等[ 9 ]认为,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由于大多数非标资管产品被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企业财报与投资绩效对资本市场波动性更加敏感,并总结了如何选用穿透型、净值报价型、现金流折现型、倒算型四种不同估值方法的应用决策树。
张媛媛[ 10 ]认为,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提高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TOCI)的价值相关性,降低了FVTPL的价值相关性,使得其他综合收益以更客观、透明的方式披露,降低了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盈余风险。成丽莉(2018)认为,企业实施金融工具准则,需要关注公允价值计量的顺周期性及估值问题,同时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会计准则与监管规则的协调,细化资产管理产品会计计量标准。
(三)關于新准则对相关金融企业影响的研究
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吴茜(2017)认为,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保险公司可能产生估值专业性要求提升、公司利润预测难度加大、测算可比性下降、原投资绩效考核标准客观性下降等影响,公司管理层需要从战略角度重视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企业的全面影响。
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宋新红等[ 11 ]认为,新金融工具准则颁布以来,商业银行预期违约距离有所拉长,预期违约率逐步降低,信用风险逐渐减小,总体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余芬(2019)认为,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会导致上市银行FVTPL金融资产增多、会计错配现象突出、报表波动性增强及减值准备增多,可通过统一SPPI测试方法、构建有效估值模型、建立信用风险划分标准、加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选择权等方式加以应对。
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对证券公司的影响,王跃军(2020)认为,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提升了证券公司报表中FVTPL的比例,使得公司盈余管理工具减少,利润波动加剧。赵善学和赵睿(2021)认为,证券公司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在分类、计量、披露上都存在一定难点,同时对业绩考核、资产负债配置与业务模式、会计信息质量方面也有一定影响。
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对财务公司的影响,陈维奕[ 12 ]认为其分类原则更贴近资产本质,解决了旧准则分类较为模糊的问题,公允价值计量的方式能够满足金融工具持有者对实时价值的需要,这也提高了对相关业务人员能力的要求,减值计提模型则增加了外部数据与系数,使得财务公司能更合理地规避外部风险。
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投资机构的影响,葛效宏(2019)认为,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对创投上市公司的利润实现方式产生重大影响,但也给创投企业业财一体化的加速推进带来机遇,企业应加速对非上市项目公允价值估值体系的搭建。他还认为,基于市场化私募基金通过“投资——管理——退出——再投资”的循环完成投资闭环与资本增值,因此大部分私募股权基金符合投资性主体的定义,所有投资项目均可以公允价值计量,进行估值化管理。
(四)文献评述
从上述文献可以看出,目前多数学者研究了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企业投资管理的影响,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影响等,这为本文的研究奠定了文献和理论基础,但也发现少有文献专门研究新金融工具准则对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会计核算的影响。本文将基于此视角展开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三、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对策
风险投资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我国以来,私募股权基金行业逐步发展壮大。随着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修订以及2014年《證券投资基金法》的颁布,给予了私募股权基金法律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数、发行产品数、管理规模等都呈现出井喷式发展,成为现代金融体系中直接融资的重要力量。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截至2023年4月的统计数据,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2 270家,管理基金153 539只,管理基金总规模20.75万亿元,如表1所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私募基金中规模最大的一类,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将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财务核算产生较大影响。分类原则、计量模式以及减值计提方式上的调整,对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会计核算、风险管理及估值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国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对外投资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作为普通合伙人投资于本机构管理的基金,通常持有份额不会太大,在基金规模的1%左右;第二类,直接投资于部分股权项目;第三类,以闲置资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一些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金融产品。对这三种主要类型的投资,各管理人在会计核算方法选择上不尽相同①。
在旧准则下,对第一类投资于基金的资产,大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也有少部分管理人由于在基金中自有资金占比较高等原因,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如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管理人以基金净值作为公允价值,并将净值波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由于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除发生大规模的净值下跌外,管理人一般不会对基金进行减值处理。如管理人将基金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则会按照《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等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对第二类直接投资项目,私募基金管理人通常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对已在公开市场发行的投资项目采用收盘价作为公允价值,而对非上市股权倾向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少数直接投资类项目由于持股比例较高,或管理人在董事会中占有席位,管理人将其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除非有明显证据,如公开市场股价大幅度下跌或被投资企业经营困难等,管理人一般不会对直接投资项目计提减值准备。
对第三类现金管理型产品,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产品类型、持有期限不同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有些公司甚至不把现金管理类产品作为金融资产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但其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资产处置时可以转入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持有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投资收益。由于此类产品持有期限短、流动性高、风险较低,基金管理人一般不会发生需要计提减值的情况。
(一)对基金产品核算产生的影响及对策
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产品,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2014版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均有规定,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和类似主体持有的金融资产,以及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适用金融工具准则。因此在新准则下管理人不应再对其管理的基金产品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由于每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明确的经营期限,属于有限寿命主体,因此作为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只能分类为FVTPL。按照中基协2018年3月30日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估值日采用适当的估值技术,估计各单项投资的公允价值”。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基金所投资单个项目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核算基金净值,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基金的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核算,并计入当期损益。由于基金公允价值变动已经通过基金净值反映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财务报表当中,因此无需对基金进行减值测试。
由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并直接反映于利润表,新准则对基金管理人的估值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市场上通用的估值技术并不成熟,而估值方法的运用对估值结果至关重要。对于基金所投资的非上市股权来说,管理人在估值时需要重点关注所选择的估值方法是否恰当、各会计期间估值技术是否前后一致,如因投资标的的具体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确实需要重新选择估值技术的,应在报表中给予充分披露。
(二)对直接投资项目核算产生的影响及对策
按照新准则,私募基金管理人直接投资的股权投资应确认为FVTPL。如果在初始确认时,认定该投资属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也可以将其指定为FVTOCI。但是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且不允许重分类为FVTPL,处置时前期公允价值变动转入留存收益,不再影响净利润。因此,管理人需对其持有的直接投资项目分类做出审慎判断。如将直接投资项目划分为FVTPL,那么未来市场波动、企业本身价值波动等情况都将对利润表产生重大影响;如将其指定为FVTOCI,则该项投资对利润表的影响将微乎其微。
上述准则的重大变化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综合管理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企业在诸多方面做出应对,包括加强项目的投后管理、提高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等。目前部分管理人的投后管理工作并不及时、到位,存在投前关注多、投后关注少的现象,对被投企业发生的一些经营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应对。新准则实施后,管理人出于对自身经营状况的考虑也必然会加强项目投后管理及风险管控,可通过参与经营管理等手段发挥管理人的资源整合能力,及时应对、协助化解被投企业经营风险,或及时做出对不良投资的应急预案,避免对自身财务报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为引导员工行为,基金公司需要在部门设置、人员考核标准等方面做出相应调整,如调整投资于不同分类金融资产的投资人员的绩效考核方式等。
(三)对现金管理型金融资产核算产生的影响及对策
在新准则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直接将现金管理类金融资产确认为FVTPL,也可以通过对该投资的合同现金流量进行测试,将部分仅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的投资计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如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初始确认及后续计量与旧准则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基本一致;如以摊余成本计量,其初始确认及后续计量也与旧准则中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基本一致。
但是,按照新准则下金融工具减值的相关规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需要根据资产所处的“三阶段”不同,基于ECL模型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计提的更早、更充分,对净利润的影响也会更大。
四、其他财务影响及对策
(一)对利润实现方式的影响
按照旧准则,基金管理人投资的项目依据是否有重大影响通常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所持股份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分阶段减持,逐步确认利润。新准则实施后,不论是金融资产分类的改变,还是“已发生损失法”转变为“预期信用损失法”,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利润实现方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作为管理人占比最高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根据商业模式和合同现金流特征,被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被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导致利润表各月份利润出现剧烈波动;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被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时,不能将累计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作当期损益,只能计入留存收益,利润实现方式发生变化。另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确认减值损失,而新准则下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不再确认减值损失,也会对利润实现方式产生一定影响。
(二)对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的影响
新旧准则变化,对基金管理人的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会带来一定影响。当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时,加大了基金管理人利润的波动,一方面,市场波动导致的公允价值波动入表反映,并非管理人能控制的因素;另一方面,非上市公司公允价值的确定受主观判断影响较强,带来了调整利润的机会与可能。这些都会增加预算管理的难度。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绕过利润表最终进入留存收益,导致以利润指标为考核基数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脱节,会对绩效考核造成影响。
(三)对资产估值的影响
新准则实施后,私募股权管理人的大部分投资项目需要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如何确定相关资产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数,不仅影响金融资产的价值,而且影响损益的计量确认。由于投资项目的对象一般为非上市公司,相关金融工具没有准确的市场报价,很难对其公允价值进行准确的核算和计量。中基协2018年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提出了三大类具体估值方法:市场法(参考最近的融资价格法、市场乘数法及行业指标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采用市场法估值时,通常不能直接采用最近融资价格,而需对影響最近融资价格的一些特殊因素进行调整;采用市场乘数法时,应科学选择可比公司,用市净率、市盈率、市销率等进行估值;采用行业指标法时,需要有行业指标数值提供支持。收益法估值采用现金流折现法,被投资项目预期产生的现金流、产生的时间、风险调整贴现率等都需要做出合理的估计。成本法需要评估项目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得出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即基金的股权价值。尽管可以参考该指引,但在具体操作层面,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需要大量信息和科学估值方法的支持,仍存在很多困难。为此,基金管理人需要培养或招募具有金融、统计、数学建模能力的专业估值人才,建立一整套估值模型,完善信息化估值系统。另外,也可以加强与外部专业评估机构如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等的合作,提高科学估值能力。
五、研究结论
本文在对金融工具准则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和评价的基础上,分析了新金融工具准则中与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密切相关的主要理论变化,重点探讨了新金融工具准则对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在会计核算、利润实现方式和资产估值等方面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在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方面的调整,简化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会计核算,特别是很大程度上消除了金融资产分类的主观判断因素,分类的标准更加明晰,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不同管理人、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第二,作为管理人占比最高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根据商业模式和合同现金流特征,被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利润实现方式将发生变化。
第三,当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时,加大了基金管理人利润的波动,将增加预算管理的难度;当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时,将对以利润指标为考核基数的绩效考核造成影响。
第四,随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颁布实施,以及中基协配套估值指引的出台,非上市股权的估值原则、具体估值方法、适用场景及应用指南等都更加明确。管理人将在会计准则和行业规范的指引下,不断提高自身的估值水平。
综上所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应用于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有助于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新准则降低了管理人盈余管理的空间,对其风险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并将引导管理人更加注重对项目全周期的风险控制与管理。与此同时,由于非上市股权估值的特殊性,模型选择、参数设置等仍存在较大的人为因素,且主观偏见会直接影响估值结果,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不同管理人对同一投资项目估值结果不同的情况,同时目前监管机构对估值信息披露缺乏统一的明确要求。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更加推崇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如何加强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估值工作的监管、提高估值工作和结果的可比性与透明度,以及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高质量的金融产品计量信息将成为下一步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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