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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首部化妆品网络监管办法出台

2023-07-06孙笑笑

中国化妆品 2023年3期
关键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营者化妆品

孙笑笑

2023 年4 月4 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公告,于2023 年9 月1 日起施行。

《办法》全文共包括总则五、平台管理、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章35 条。此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均对化妆品网络经营行为作出相关规定,本次发布的《办法》是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管的新方法、新手段。

这部专门针对化妆品网络经营法规的平台,意味着美妆电商“野蛮生长” 的时代即将终结,与时俱进的监管措施为化妆品产业再加“安全阀”。

9 月施行,4 大要求

自2022 年8 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各大电商平台已经在对化妆品的销售、商家自身经营标准以及后续推出的细致化平台规范陆续落实,这也使得商家和平台能尽快适应精细化运营和差异化竞争阶段。

此次《办法》的落地,指明今年9 月开始施行,距离现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整体网络环境和平台规范亟需一次加速改善。

本次《办法》对各方职责有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具体体现在4 个方面:一是明确化妆品网络经营的监管对象和监管部门;二是明确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责任;三是明确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的法律义务;四是明确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管要求。

其中,明确了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主体包括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也就是说从体量巨大的如淘宝、京东等平台到小红书商城、抖音小店等都将受到细致严格的监管。新消费模式下,化妆品品类的线上营销也在不断加码,直播、社群、电商等形式急需行之有效、科学监管的交易环境,这也是《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所在。另外,新规还指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化妆品的,不适用《办法》,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监管的有关规定。

电商经营者是“主体责任人”

除此之外,《办法》中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即其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设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 或者配备专兼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并且负责建立并实施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的日常检查。

从这一点看,既明确了平台管理主体的责任,又能充分发挥平台在化妆品网络监管中的作用和优势。

对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强调突出源头治理,加大对网络经营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涉网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平台在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后,还应当将违法线索报告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实际经营地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不得以平台治理的手段代替监管部门行政管理措施,仅对网络经营违法行为“一删了之”。

同时,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不仅应当履行化妆品信息披露的义务,全面、真实、准确、清晰、及时地披露与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也应当积极配合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开展日常检查、监管公开信息自查等质量安全管理活动,此次各项明确的规定,也从侧面反映出更重要的一点,此后网络抽检将逐步落地细化。前不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2 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年报》显示,2022 全年对于化妆品的网络抽样数量翻倍提升,由2021年度的1350 批次上涨到2022年度的2612 批次。由此可见,化妆品产业在新消费大背景下,承载其售卖、营销、售后等一系列市场活动的网络平台成为产业链中绕不开的“重点” 监督对象。

强化产品风险控制

据艾媒咨询数据显示,综合电商、化妆品电商和線下专柜是国内消费者购买化妆品的主要渠道,分别占比64.3%、51.3% 和 49.9%,化妆品电商渠道已然成为品牌赢取市场份额的主要阵地。

而在流量加持下,电商平台上铺天盖地的营销和推广成为品牌增速的常见模式。因此事关产品安全的任何信息都直接关系到品牌形象及后续产品销售。《办法》中规定,对于抽样检验认定为不符合规定的特定批次化妆品,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经营。

并且明确对于同一品种的其他批次产品,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仍继续经营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该化妆品抽样检验不符合规定的监管公开信息或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针对产品抽样检验不符合规定开展自查的情况报告予以公示,相关信息应当持续公示一年,供消费者选购时参考。

此外还专门强调了“禁用原料”“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儿童化妆品不合规” 等几项,例如长期备受关注的“违禁添加”,监管部门一直坚持严厉打击,此前《中国化妆品》杂志社就梳理过2023 年开年至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过的10 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 检出禁用原料的化妆品通告中,涉及的336 批次产品,绝大部分问题都出在原料违规添加或超标超量上。

此次《办法》的落地,也是促使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从源头上发现、纠正、治理、反馈,强调主动意识和主体意识,从而落实“以网治网” 的管理思路,强化化妆品网络经营监测工作。

发挥主体责任是电商平台的必要工作,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能促进自身可持续良性发展。而网络监管的“靴子” 落地,也会加速其背后关联环节的合规化,为化妆品网络经营环境带来新的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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