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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妆品未来科技之路将走向何方检测篇

2023-07-06

中国化妆品 2023年3期
关键词:化妆品功效原料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化妆品行业是一个朝阳产业,原料是化妆品创新的源泉,检测是化妆品安全和质量的保障之一。随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相关配套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与实施,关注化妆品安全和质量被品牌企业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化妆品功效时代即将来临,如何合法合规地展现和宣称产品的功效?在产品进入市场之前,有哪些科学的检测方法?国家有哪些规范性要求?化妆品检测行业现状怎样?

本期我们邀请到行业重量级专家,请他们以自身的专业角度,根据当今的化妆品功效评价行业现状、安全和功效评价方法、对行业发展意义,以及国际上其他国家的化妆品安全评估和功效评价行业现状和差异性进行深度解读,以期让行业人更好地了解国家在化妆品领域的科学监管策略,促进品牌企业在原料和化妆品的研发与检测方面更有效地开发出高质量的中国化妆品,走出有中国特色的化妆品发展之路。

如何通过化妆品的安全和功效评价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化妆品的安全评估

CCR:请谈一下目前国内外化妆品安全评估的行业现状?

梁友:化妆品安全评估需要专业知识和经验,因此中国、欧盟、东盟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规里都对安全评估人员的背景、专业知识和化妆品行业经历做出了要求,发布了化妆品安全评估指南。

我国颁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要求从事安全评估的人员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经历。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EC)指出安全评估人员应拥有被成员国承认的药学、毒理学、医学或类似学科文凭或其他资格证明。

美国FD&CAct并未对化妆品安全评估和评估人员进行规定,企业更多的是通过临床测试等方法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化妆品安全评估通常由企业内部专业人员和第三方检测機构来完成。大型化妆品公司,特别是跨国公司,面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规和市场要求,面临的监管环境相对复杂,因此对于化妆品的研发、安全和合规性投入较大。对于化妆品原料和产品的安全评估,一般都是由企业内部专业人员完成。对于大部分中小型企业的安全评估工作,无论是欧美还是我国,更多的是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评估,以满足产品上市条件。

王飞飞:目前对于化妆品安全评估,国内普通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的备案送检,仍然是参照药品管理规定,以动物试验为主;而国外以动物替代试验——体外试验为主。

化妆品安全评估主要分为企业内部测试,用于安全性筛选及要求提升;第三方检测机构测试,用于出具安全性评估报告及产品注册备案。

CCR:作为皮肤科医生,您目前日常工作中所遇到的化妆品安全问题有哪些?

许阳:皮肤科医生接诊的与化妆品安全相关的皮肤不良反应主要包括三大类:其一,与非正规化妆品相关,如一些无备案信息产品、网售自制化妆品等;其二,与消费者使用不当相关,如错将洁面霜用作面霜;其三,化妆品皮肤不良反应。

如何避免第一类化妆品相关的不良反应,一方面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相关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尽量减少这一类相关产品进入市场售卖;另一方面需要让大众有意识地查证相关产品的注册信息。实际临床工作中出现较多化妆品皮肤不良反应的患者并不知道何处可查询到化妆品的相关注册信息、成分信息,故开发和宣传推广便捷的成分及注册信息查询方式(如官方小程序、App等)、相关监管部门不断推进科普教育仍需投入更多人力和物力。

第三类不良反应的医学专业名称为化妆品皮肤不良反应(AdverseSkinReactionsInducedbyCosmetics),指使用化妆品引起的皮肤、黏膜、附属器病变,包括接触性皮炎、光感性皮炎、皮肤色素异常、痤疮等。化妆品接触性皮炎是化妆品不良反应的主要类型,所占比例不同医疗机构统计结果存在一定差异,为88.52%~91.2%。在化妆品皮肤病患者中进行斑贴试验,所检测到的阳性变应原前五位依次为甲基异噻唑啉酮、硫柳汞、Cl+Me-异噻唑、虫胶和六氢-1,3,5,-三(2-羟乙基)三嗪。从化妆品成分类型分析前五类依次为着色剂、防腐剂、芳香剂、表面活性剂和杀菌剂。依据现有研究结果可以发现,化妆品中存在一定致敏原是产生化妆品接触性皮炎甚至化妆品不良反应的主要原因。其中甲基异噻唑啉酮、硫柳汞和Cl+Me-异噻唑是较为常见的防腐剂中的变应原。虫胶是着色剂中常见变应原。故这四类成分相对其他同类成分更容易出现消费者使用后的面部红斑、瘙痒等不适感,一方面对于敏感性皮肤的消费者而言,使用前参看成分列表有助于避免相关不良反应;另一方面,对于化妆品企业而言,如产品功效主要为修护、舒缓类,则在产品研究、设计和生产中需尽量避免使用此类成分。

CCR:我国化妆品的安全评估技术与欧美有哪些差异?

王飞飞:我国的化妆品安全评价包括动物试验、体外遗传毒性试验和人体安全性试验,主要利用动物试验来评估产品使用后可能在人体引起的皮肤和眼刺激性、过敏反应和光毒性。在医药领域广泛使用,比较科学严谨,但存在实验成本高、试验周期较长等问题。

基于动物保护原则,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禁止动物试验,以动物试验替代方法为基础的风险评估体系已成为新型技术壁垒的典型代表。为紧跟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价体系,我国近几年发布了较多与化妆品安全评价相关的替代实验和风险评估法规,从而引导行业提高安全评价水平。多个经过验证与转化的替代实验方法被逐步纳入我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我国目前一共发布了6项替代毒理学试验方法。

我国的化妆品安全评价体系与欧美主要存在以下差异:

1.替代试验验证监管部门还在逐步认可过程中,缺乏配套的程序性文件,利于替代试验有序发展的体系尚不健全;我国开展的动物试验替代方法研究较多,以国际上已认可的方法为主,自主创新能力薄弱;国际上已认可的化妆品替代试验方法在我国存在成本较高、原材料不易获取、配套的仪器未国产化等问题,在我国推广实施存在困难。

2.我国上市前的注册备案工作中主要对化妆品产品进行安全评价,而替代试验方法主要适用于化学品或原料的评价。

3.我国风险评估工作起步较晚,能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的机构和专业人员远远不能满足化妆品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的需要。

4.我国化妆品行业发展起步相对较晚,中小企业占据大多数,行业整体技术能力水平不足,限制了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全面推广。因此,目前在我国全面开展动物替代试验方法尚不成熟、风险评估制度尚未完善、评估相关的数据库及科学资料不齐全的现状下,必要的动物试验在一定时间内仍然不可替代。为解决技术贸易壁垒给我国化妆品行业带来的挑战,应加快替代试验方法的研究技术储备,开展系统性的研究验证,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化妆品安全评价体系,满足化妆品安全监管需要,保障消费者化妆品质量安全,促进化妆品行业发展。

梁友:欧盟化妆品指令76/768/EEC(1976年)和化妆品法规1223/2009(EC)(2009年)要求企业对化妆品进行毒理风险评估并提交安全评估报告。欧盟1982年通过《评估报告》,SCCS等专业机构从1990年开始制定评估指南,不断完善技术、方法和标准。欧盟通过REACH法规(Regulation(EC)No1907/2006)(2006年),要求对化学品(包括化妆品原料)进行毒理学测试,并对报告进行整理和评估,形成注册卷宗(Dossier)并予以公布。美国1976年建立美国化妆品原料评价委员会(CIR),组织行业专家开始对原料进行评估,积极引导行业安全使用原料,确保产品安全。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化妆品安全评估体系。

我国化妆品行业安全评估工作启动较晚,整体安全评价水平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差距。我国于2010年公布的《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初步建立了化妆品安全评估的概念与要求。《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以下简称“《安评导则》”)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我国建立科学、有效、先进的化妆品安全评估体系,保障消费者安全,促进产业升级有巨大的推进作用。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安评导则》对于部分新引入的评估方法有所限制,比如分组/交叉参照方法只能用于非功效成分和系统毒性评估、TTC只能用于化学结构明确的物质评估等。

CCR:新法规对化妆品安全评估有哪些要求?有哪些安全评估方法?

梁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要求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时需要提交产品安全评估资料,产品安全评估应当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相关技术指南的要求开展,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中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前,必须依据《安评导则》的要求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提交产品安全评估资料。在2024年5月1日前,提交简化版产品安全评估报告。

简化版安全评估报告可以采用四种证据类型进行安全性的评估,这四种证据类型分别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对限用组分、准用防腐剂、准用防晒剂、准用着色剂和准用染发剂的使用要求;国内外权威机构,如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美国化妆品原料评价委员会(CIR)等已公布的安全限量或结论如化妆品安全使用结论等资料;原料在本企业已上市(至少3年)的相同使用方法产品中的浓度(即本企业的历史使用浓度);化妆品监管部门公布的原料最高历史使用量即《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安评导则》要求产品应当按照以上顺序依次选择至少一种证据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安全性。化妆品原料、风险物质和产品需要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或国际上通用的毒理学试验结果的判定原则对各个毒理学终点进行判定,确定其主要毒性特征及程度。

王飞飞:根据《安评导则》中“7.化妆品产品的安全评估”中规定:化妆品安全评估应包括产品理化稳定性评价、产品微生物学评估和产品上市后的安全监测,并对儿童化妆品评估做了规定。我国化妆品安全性评价和风险评估遵循的法规和指令包括《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安评导则》等,具体见表1。安全性评估依据的法规标准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SN/T4577-2016《化妆品皮肤刺激性检测重建人体表皮模型体外测试方法》、GB/T34713-2017《化学品体外毒性试验替代方法的验证程序和原则》、SN/T3948-2014《化学品体外皮肤刺激:重组人表皮试验》、SN/T3898-2014《化妆品体外替代试验方法验证规程》、SN/T2329-2009《化妝品眼刺激性/腐蚀性的鸡胚绒毛尿囊膜试验》等。

完成化妆品产品的安全评估后,需要排除化妆品产品皮肤不良反应的,在满足伦理要求的前提下可以进行人体皮肤斑贴试验或人体试用试验。

关于化妆品的功效评价

CCR:化妆品功效评价有哪些种类?怎么认识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哪些产品需要功效评价?

王飞飞:《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中定义的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是指通过文献资料调研、研究数据分析或者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等手段,对化妆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功效宣称内容进行科学测试和合理评价,并作出相应评价结论的过程。其中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又包括了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消费者使用测试和实验室试验。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中明确了能够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的(如清洁、卸妆、美容修饰、芳香、爽身、染发、烫发、发色护理、脱毛、除臭和辅助剃须剃毛等),或者通过简单物理遮盖、附着、摩擦等方式发生效果(如物理遮盖祛斑美白、物理方式去角质和物理方式去黑头等)且在标签上明确标识仅具物理作用的功效宣称,可免予公布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仅具有保湿和护发功效的化妆品,可以通过文献资料调研、研究数据分析或者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等方式进行功效宣称评价。具有抗皱、紧致、舒缓、控油、去角质、防断发和去屑功效,以及宣称温和(如无刺激)或量化指标(如功效宣称保持时间、功效宣称相关统计数据等)的化妆品,应当通过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方式,同时结合文献资料或研究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功效宣称评价。具有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滋养和修护功效的化妆品,应当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方式进行功效宣称评价,具有祛斑美白、防晒和防脱发功效的化妆品(特殊化妆品),应当由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并出具报告。进行特定宣称的化妆品(如宣称适用敏感皮肤、宣称无泪配方),应当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或消费者使用测试的方式进行功效宣称评价。通过宣称原料的功效进行产品功效宣称的,应当开展文献资料调研、研究数据分析或者功效宣称评价试验证实原料具有宣称的功效,且原料的功效宣称应当与产品的功效宣称具有充分的关联性。

由此可以得出,在功效宣称分类中:具有抗皱、紧致、舒缓、控油、去角质、防断发和去屑功效以及宣称温和(如无刺激)或量化指标(如功效宣称保持时间、功效宣称相关统计数据等)的,具有祛斑美白、防曬、防脱发、祛痘、滋养和修护功效的化妆品,以及进行特定宣称的化妆品(如宣称适用敏感皮肤、宣称无泪配方)都需要进行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另外,如果涉及新功效,那么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应当根据产品功效宣称的具体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能够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或通过物理作用方式发生效果且在标签上明确标识仅具有物理作用的新功效,可免予提交功效宣称评价资料。

对于需要提交产品功效宣称评价资料的,应当由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方法开展产品的功效评价,并出具报告。使用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以外的试验方法,应当委托两家及以上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进行方法验证,经验证符合要求的,方可开展新功效的评价,同时在产品功效宣称评价报告中阐明方法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等参数(表2)。

CCR:目前国家对于化妆品原料和产品功效宣称有哪些相关要求和规定?请概括介绍一下。

梁友:《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者表明原料类别的词汇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且该原料在产品中产生的功效作用应当与产品功效宣称相符。禁止通过宣称所用原料的功能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者不允许宣称的功效;《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要求通过宣称原料的功效进行产品功效宣称的,应当开展文献资料调研、研究数据分析或者功效宣称评价试验证实原料具有宣称的功效,且原料的功效宣称应当与产品的功效宣称具有充分的关联性。目前,化妆品相关法规对于功效宣称相关要求主要针对化妆品产品,如《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不得以商标名的形式宣称医疗效果或者产品不具备的功效;化妆品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或者属性名组合使用时可能使消费者对产品功效产生歧义的,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予以解释说明,禁止使用未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标识、奖励等进行化妆品安全及功效相关宣称及用语;禁止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等。

许阳:2021年4月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公告(2021年第50号),其中规定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功效宣称依据包括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结果等。

在所列出的20类化妆品功效中有6种功效宣称应有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报告,包括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滋养和修护,其中祛斑美白、防晒和防脱发必须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开展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并出具报告。

王飞飞:《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中明确规定,通过宣称原料的功效进行产品功效宣称的,应当开展文献资料调研、研究数据分析或者功效宣称评价试验证实原料具有宣称的功效,且原料的功效宣称应当与产品的功效宣称具有充分的关联性。

CCR:化妆品原料的功效评价与化妆品产品的功效评价方法是否一致?为什么?遵循方法学是什么?

梁友:《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应当按照规范进行功效宣称评价,只有在通过宣称原料的功效进行产品功效宣称的,应当开展文献资料调研、研究数据分析或者功效宣称评价试验证实原料具有宣称的功效,且原料的功效宣称应当与产品的功效宣称具有充分的关联性。其他并未对原料功效功效评价做更多要求。因此原料的功效研究和评价方法可以更为宽泛,不一定与产品的功效评价方法一致。

具有祛斑美白、防晒和防脱发功效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应该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其他普通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方法可以由企业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评价机构制定。由此,市场上涌现出了很多由化妆品企业、行业协会和评价机构推出的功效宣称评价方法团体标准,可以看到有着相同功效及评价原理的方法,过程要求却相差甚远,方法科学性不足、特异性不强、标准结构不完整等方面的问题突显,目前监管部门正在考虑如何进行规范化管理。

总体上,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方法的制定应当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并能够满足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的目的。

王飞飞:化妆品原料的功效评价与化妆品产品的功效评价方法不完全一致,但需要有充分的关联性。首先化妆品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应符合化妆品的定义和范畴,应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中,化妆品原料的功效研究主要在细胞试验、斑马鱼试验、动物模型试验上,除非企业自研原料或者国际原料商会组织人体功效评价,遵循的方法来源一般有ISO、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文献方法;而化妆品的功效评价方法,如上所述,是通过文献资料调研、研究数据分析或者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等手段,对化妆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功效宣称内容进行科学测试和合理评价,并作出相应评价结论的过程。其中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又包括了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消费者使用测试和实验室试验,遵循的方法来源为监管部门下发的法规、管理规范及技术规范等行标、团标。如法规规定防晒、防脱发和祛斑美白的人体功效测试方法适用于化妆品产品的人体功效性检验。而对防晒剂的要求是必须在准用防晒剂目录中,无需功效评价数据。祛斑美白剂可以采用多种方法进行功效评价,《祛斑美白类特殊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祛斑美白剂的使用应科学合理,除已批准可作为祛斑美白剂使用的化妆品新原料外,应提供一定的使用依据。”“原料功效评价报告应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所载的祛斑美白功效测试方法开展,采用其他方法的,应提供所用方法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收录方法开展过验证且结果一致的证明资料。”

CCR:如何认识化妆品安全与功效评价的科学适用性?

王飞飞:第一,要积极跟进监管部门的指南、征求意见稿及更新的评估方法,第一时间学习理解。第二,企业自身要有长线思维,要重视产品研发,而产品研发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模块就是原料和产品的安全性及功效性评估。这需要在人员、资金等方面进行长期投入,方法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持续。第三,企业在建立产品评估能力以后,要去筛选哪些方法更适用于某一安全性或功效性的评估,每个方法都有其适用性和科学性,需要有企业自身的理解,将其更好地运用于原料及产品的安全性及功效性评估中。

许阳:从化妆品规范化管理角度而言,增加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有利于消费者选择合格、安全的化妆品。但在实际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操作过程中,受试者招募困难、医疗机构功效检测费用较高、第三方检测机构相对水平参差等都是化妆品企业面临的问题。

皮肤科医师依据现有的功效宣称可科学地指导患者或求美者选择适合的化妆品,但又不拘于此,应进一步了解这些功效宣称所涉及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团体标准以及科学的评价方法。

梁友:《安评导则》和《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作为中国化妆品安全评估和功效评价的指南性文件指导着所有注册备案的化妆品评估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化妆品行业建立科学、系统化的化妆品安全评估和功效宣称评价体系,对保障消费者安全和权益、全面提升产业在国际上的声誉、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巨大的推进作用。与此同时,实施过程中发现一些具体措施仍待完善,如安评人员专业素质要求亟待提升、合格安评人员严重缺乏、出具的安评报告内容不规范、安全评估要求理解不深、出具的安评报告内容不规范等。

《安评导则》主要参考了欧盟《化妆品成分测试及安全性评价指南》2015年第九版内容,目前该指南文件已经更新到第十一版,增加了新的试验方法和评估理论。另外,化妆品评估中还会参考其他行业的评估指南和发表文献,比如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美国环境保护局(USEPA)和荷兰国家公共卫生及环境研究院(RIVM)的指南文件等。《安评导则》需要持续更新,才能满足化妆品安全评估中实际遇到的各种问题。

CCR:化妆品的功效评价对化妆品行业有何意义?

王飞飞:我非常认可和拥护新法规的颁布与实施,化妆品行业是一个朝阳行业,是一个满足消费者对健康生活向往的行业,我国绝大部分化妆品市场长期被国外品牌占领,但随着行业的发展,我国的消费者越来越认可国货,法规支持及有效的监管对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之前,由于功效评价监管措施缺乏,使得市场上的部分化妆品出现过虚假宣传、夸大宣称等乱象。2021年我国化妆品进入功效评价阶段,自2020年《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发布后,若干化妆品相关的法规和规范相继出台实施。2021年发布的涉及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的法规要求文件包括有《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等。这些法规的持续出台,逐渐严格要求了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和评价,推进了我国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监管走向规范性,同时化妆品技术审查部门对功效评价结果的科学评审也进一步保证了功效宣称评价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这样,可以避免一些品牌鱼目混珠,通过概念宣称、市场推广,将没有功效甚至有安全隐患的产品推向市场,还可以防止消费者在使用这类产品后,因没有效果甚至皮肤受损而引发对国产品牌的不信任。

化妆品功效评价可依据的法规、标准也在逐渐增多,进一步为产品的注册和备案提供科学、有效的参照标准。近年来,多项关于化妆品功效评价法规的实施,解决了化妆品行业快速发展与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的矛盾,促进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化妆品开发需求大,也意味着大量产品需要进行功效评价,而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较少,大部分生产企业自身不具有评价的能力,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功效宣称评价,这也给检测机构带来了机会和挑战。

目前化妆品功效评价标准依据有限,后续势必在行业需求驱动下形成更多检验检测方法,监管部门、企业及团体组织也将积极建立标准化技术方法,这对完善我国化妆品功效评价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梁友:作为高度依赖产品宣称的化妆品行业,功效宣称与产品销量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到企业效益和消费者权益。据广东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技术协会2022年进行的一项功效宣称相关的消费者问卷调查显示,72%的消费者选择化妆品时会关注产品的功效宣称。

在我国化妆品市场,大部分的产品都有一定的功效宣称,但是部分功效宣称并没有充分依据,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因此,《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强调,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通过对化妆品功效科学、客观的评价,可有效地规范化妆品市场,增强产品吸引力和品牌竞争力,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关于未来的发展

CCR:未来国际化妆品安全检测技术和功效评价会迎来哪些新变化?

王飞飞:动物试验模型会逐步被淘汰,未来将由细胞试验、斑马鱼试验、3D皮肤试验及类器官实验、消费者试用及人体试验代替动物试验。各国会更加关注长期累积安全性试验及创新功效性试验的引入。

CCR: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应如何看化妆品的高质量发展?

王飞飞:化妆品的高质量发展,安全和功效评价是必不可少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消费者对健康美丽的向往,以及对化妆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要求不断提高,要求企业不断提升自身的科研实力。同时也要向国际看齐,将行业进行整合,筛选剔除一些中小企业,形成产业集群,从而更好地开展监管工作,促进化妆品行业的高速发展。而现在,各大企业也越来越重视研发,对研发的投入也逐年增加,这是一个非常好的状态,研发是创新的源动力,期待化妆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许阳:未来的化妆品一定会向使用更安全、功效更明显、外观更怡人的方向发展,其中既包括相关成分的创新、制剂的改进,又包括外观的美化。

随着时代发展,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日趋理性,他们会更多关注产品的有效成分及功效,品牌可能已经不再是主导消费者购买的主要原因。因此对于更高层次的有效、安全成分的追求是未来化妆品的发展方向之一。首先一些具有强大基础科研背景的功效成分会成为亮点,目前除了一些国际知名原料商的明星成分外,国内对一些传统中草药成分的相关研究也在日新月异地发展着,前期原料成分的相关基础研究与基础医学、皮肤科学等紧密结合后可为未来化妆品行业的发展提供更精准有效的成分。其次,好的制剂配方需结合消费者的实际需求,比如针对修护类化妆品,需避免使用到一些对皮肤具有潜在刺激的成分;针对控油类化妆品,则需避免某些酯类。在产品框架设计中,需考虑到针对不同肤质的不同系列,或者定制个体特异性护肤品会成为未来的选择之一。再次,护肤品使用后的持续性反馈是值得化妆品企业长期追踪的事情,也是保持产品持续改进的方法,比如临床所报告的化妆品不良反应、患者的使用体会等,持续追踪会获得产品改进最佳最便捷的方式。最后,适合相应群体年龄和审美的产品外观也是吸引消费者的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精准有效的成分、相融相生的制剂、恰到好处的配方、宜肤怡人的外观会是未来化妆品的发展方向。

CCR:您認为未来中国的原料和产品研发的发展方向有哪些?

王飞飞:特色植物活性成分、多肽类成分将是未来中国原料的发展方向。特色植物活性成分具备明确的功效性,符合中国人的认知,在各企业更进一步完善其质量控制标准后,将能打破长期被国际原料公司垄断的特色植物活性成分市场;而多肽是成分明确的活性物质,具备较强的功效筛选能力的企业能从大量多肽中筛选出兼具安全性和功效性的多肽,将其运用于产品。产品发展方向需要聚焦在各公司擅长的细分领域,不断深耕,做窄路宽。

CCR:如何打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化妆品,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化妆品发展之路?

王飞飞: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规性是最为重要的部分,这是红线;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与交流,通过科学严谨的评估方法,共同促成新功效的增加及新评估方法的扩充;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注重基础研究,长线地布局产品研发及创新;重视新原料的开发及申报,持续创新;聚焦研发方向及产品定位,做窄路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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