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妆品行业十大新闻
2023-07-06
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4月4日,为进一步强化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管工作,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行为,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并在官网发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要求,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建立实名登记、日常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應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有关要求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其中有关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应当包括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主体资质审核、产品信息发布规则、违法行为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上海发布全国首个“化妆品小样规范”
2023年4月6日,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国率先推出《徐汇区“化妆品小样”规范经营指引(试行)》,统一了化妆品“小样”管理要求,引导经营者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做到事前预防、化解风险。在以往的监管中,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发现,一些经营者无法提供单独的化妆品“小样”供货凭证,导致产品来源无法追溯。部分商家以商品是附赠的“小样”为由,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去年,徐汇区市场监管局还查办了一起涉及销售进口化妆品“小样”的违法案件,当事人销售的化妆品“小样”未张贴中文标签,消费者无从辨识产品的属性成分和安全警示等信息,如果错误使用,很可能伤害皮肤。《徐汇区“化妆品小样”规范经营指引(试行)》的第五条和第六条对“小样”的标签标识进行了详细规定,即使“小样”的瓶身较小,同样应当完整地标识化妆品的必要信息;第十五条要求销售“小样”时应按不同规格分别明码标价,做到“货真价实”,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此外,还对化妆品“小样”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履行化妆品信息披露的义务,对销售的每一件小样产品做到来源合法、质量合格、有迹可循。
来源|新民晚报、封面新闻
浙江出台助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18条措施
2023年4月18日,在《关于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助力浙江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政策发布会上,记者获悉,浙江省将开展普通化妆品备案标准化、自检式改革以及进口化妆品便利化改革。此次出台的《举措》从优化提升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经济生态环境入手,通过改进备案工作、完善监管模式、强化服务解难以及激发创新活动等18条措施,让化妆品市场主体“活”起来、营商环境“优”起来。其中,普通化妆品备案标准化改革,就是通过全省统一化妆品技术核查尺度,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今后在浙江,普通化妆品备案将全省统一标准。
来源|中新网
辨别产品是否正规,上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可进行“化妆品查询”
2023年4月22日,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行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组织起草了《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如果消费者在下单前,想了解化妆品的产品类别、批准文号、注册或备案信息,判断中意的产品是否正规,打开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即可进行“化妆品查询”。
来源|中国政府网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过度包装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1月修订版)》
2023年4月23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过度包装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1月修订版)》,明确对化妆品过度包装监督抽查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与判定规则。
新规之下的抽样方法,将在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检验依据此前颁布的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日期在2023年9月1日之前的产品)以及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日期在2023年9月1日之后的产品)。同时,该标准还出台了相应的处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界面新闻
第一季度化妆品零售总额同比上涨5.9%,上海家化、珀莱雅业绩上涨
2023年4月18日,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数据显示,2023年第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4922亿元,同比增长5.8%。其中化妆品的总零售额达1043亿元,同比上涨5.9%。3月,化妆品零售总额达393亿元,同比上涨9.6%。
上海家化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报告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8亿元,净利润2.3亿元,同比增长15.59%,扣非净利润同比增长7.08%。其中,净利润实现近16个季度以来的最高值。上市企业珀莱雅(603605.SH)在第一季度实现营收16.22亿元,同比增长29.27%。
据飞瓜数据,快手电商“三八”节活动期间,美妆作为最为热门的类目,迎来了两次销售峰值。从细分品类来看,防晒受到换季影响,以及美妆用户防晒心智的普及,提前经历了消费热潮。而香水、唇部护理和眼部护理在增速上更显优势。其中,香水销售额环比增长1860.95%。
来源|第一财经
上海颁发首张“现场个性化服务”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2023年4月26日,上海国金中心的上海欧莱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门店获得“现场个性化服务”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意味着这家门店可以从事涉及直接接触化妆品内容物的个性化服务。为爱美的消费者提供了更多个性化选择。所谓化妆品现场个性化服务,是指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根据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对其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在经营场所设置的专用区域内,现场提供分装、包装服务且涉及直接接触化妆品内容物。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赵燕君说:“对此,我们主动对接消费新需求,以《上海市浦东新区化妆品产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实施和国家药监局在上海等5个省份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为契机,推动上海市化妆品个性化服务项目尽快落地。”
来源|新华社
长三角区域化妆品监管协作首次联席会议在沪召开
2023年5月12日,长三角区域化妆品监管协作首次联席会议在上海召开。会议以“深化协同监管,共谋创新发展”为主题,积极推动构建区域化妆品监管区域协作体系,共同提高区域内化妆品监管效能。会议进行了《长江三角洲区域化妆品监管协作备忘录》签约仪式,研究讨论了区域内药品监管部门2023年至2024年合作项目,确定浙江省药监局为2024年联席会议的主办方。与会代表围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检查标准及监管尺度、化妆品备案有关过渡期管理工作、牙膏监管的研究与思考、化妆品抽检及后处置协作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据了解,《长江三角洲区域化妆品监管协作备忘录》由上海市药监局牵头制定。签署协作备忘录旨在加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四省一市”化妆品监管协作,深入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聚焦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制度实施,推动构建“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人员互派”的化妆品监管区域协作体系,共同提升区域内化妆品监管效能,推进药品科学监管与创新发展一体化建设。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国家统计局:今年4月化妆品类零售总额同比增长24.3%
2023年5月16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23年4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数据。4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34910亿元,同比增长18.4%;1月至4月的零售总额为149833亿元,同比增长8.5%。国家统计局表示,今年4月,国民经济延续恢复态势,向好因素累积增多。
今年4月的化妆品类零售总额为276亿元,同比增长24.3%;1月至4月的零售总额为1299亿元,同比增长9.3%。此外,海关总署方面数据显示,今年4月,我国美容化妆品及洗护用品类进口达32167.8吨,进口金额为109.7亿元;1月至4月累计进口达121779.7吨,进口金额为460.2亿元。
来源|新京报
2023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在京启动
2023年5月22日,2023年全國(京津冀)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启动仪式在北京举办,启动仪式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北京、天津、河北三地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共同承办。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是国家药监局打造的化妆品科普宣传品牌活动,至今已连续举办5年。本届宣传周主题为“安全用妆共治共享”,旨在以《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宣传贯彻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相关法规,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雷平表示,国家药监局高度重视化妆品领域的社会共治,实现社会共治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行业自律,加强监管创新和科普宣传。
来源|中国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