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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私募股权投资费用财税处理探析

2023-07-05徐姝

中国集体经济 2023年20期
关键词:私募股权费用

徐姝

摘要: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日臻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为解决企业融资需求及社会闲置资本投资的重要途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的有关约定须按股权投资基金的一定比例收取投资费用。而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理论界更多是关注投资的收益、投资风险等方面,对于投资费用财税处理方面鲜有关注。而投资费用的收支涉及流转税、所得税等方面的税种,若其处理不当有可能导致基金管理公司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遭遇相应的税务风险,因而有必要对其所收取的投资费用财税处理方面进行相应的研究。文章从私募股权投资费用构成入手,进而提出基金管理公司加强私募股权投资费用财税管理的意义,并阐述基金管理公司私募股权投资费用的财务处理及税务处理方法,最终提出提升基金管理公司私募股权投资费用财税处理水平的策略。

关键词:基金管理公司;私募股权;费用;财税处理

一、前言

私募股权投资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较短,其也是随着国内放开资本市场发展,扩充投融资渠道而出现的投资模式。私募股权投资因其风险大、投资回收期较长,被称作“最有耐心的资本”。基金管理公司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在基金运作及管理中具有核心作用。其主要针对基金产品的设计、基金份额的募集与备案、基金资产的管理等方面开展业务活动。同时,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营,风控方面起不可或缺的作用,尽最大可能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利益。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有权获得管理基金的费用乃至于分红收益。根据一些私募股权投资成功案例可以看出,基金管理人可以获得较为丰厚的回报。鉴于此,其涉及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费用财税处理问题,若处理不当将造成基金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及税务管理方面出现问题,影响其健康发展。因而,有必要对于基金管理公司的私募股权投资费用的财税处理业务进行相应探析,并适时提出相应的纳税筹划技巧,以确保其降低各类税务风险的同时,实现基金管理公司的利益最大化经营目标。

二、私募股权投资费用构成

私募股权基金设立、投资、投后管理乃至于退出的全过程都有可能产生相应的费用,这是基金管理人为使私募股权基金获得最大收益并为此而支付的。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言,无论是公司制、信托制还是有限合伙制,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都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如,公司制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为公司开业之初的开办费、开业后的中介费、基金管理团队日常支付的各类人工费用、差旅费、业务经费等;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发行费用、信托公司收取的手续费用及日常管理费用;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费用一般可按与投资项目是否相关分为两类。在签订合伙协议时,一般会通过相关约定加以明确,合伙制基金仅承担与其所投资的项目相关的中介费用,管理团队的人工,差旅和业务费用应由管理公司承担。

三、基金管理公司加强私募股权投资费用财税管理的意义

(一)有助于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发展

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发源于美国,进入我国的时间相对较短,人们对于私募股权投资的认知度并不是很高,有的甚至误认为私募股权投资与所谓的“非法集资”相同。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国内有许多私营企业拥有一定的技术成果,亟须将其转化为经济成果,还有一些企业发展至相应规模以后,其发展进入了“瓶颈”,需要相应的外部资金的支持。然而,许多企业因其缺乏相应的资产担保及银行信用、研发期尚无订单等多方面原因,很难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这就需要我国完善私募股权投资行业,使其能够发挥资本的力量,促进国内的实体经济发展。对于基金管理公司而言,因其拥有一定数量专业人士,能够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寻找到较好的投资机会,从而能够促进实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的最大化。在这个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比例如0.5%~2%,来收取投资费用及投资获利后,按照协议来获得的投资收益都是合法、合理的收益。同时,由于我国的财税管理体制日益健全,需要基金管理人不断地加强对于投资费用的财税管理,来有效规避财税风险,进而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促进基金管理公司加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公司在日常运营中,需要对于投资项目进行事前的预测、投资后的管理及退出路径的选择,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有相应费用的发生。为了能够保证基金管理公司的正常运行、提高基金管理公司的工作积极性,基金管理公司收取相应的费用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历史业绩优秀的管理人,可以更好地吸引投资人,也可以向投资人争取比较高的管理费率及收益分成比例。基金管理公司加强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财税处理,能够促进其将投资费用更多的用在行业研究、项目运作等方面,能够为投资人获得更大的投资收益从而起到促进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更好地为投资人提供优质服务。

(三)有利于私募股权投资费用财务核算

无论是公司制还是有限合伙制,基金管理人对于投资人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之后,投资人即完成了对于基金的投资,未来则由基金管理人去开展行业研究、行业分析、项目调研、法律尽调、财务尽调等方面的工作。在其中,根据基金管理规定及投资人协议约定,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而加强私募股权投资费用的财务核算有利于其加强投资费用管理,进而促进项目投资收益的最大化,有利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

(四)有利于基金管理公司规避各类税务风险

随着国内税收征管体系的日臻完善、金税三期的运行及金税四期的即将上线,对于纳税人的税收监管可谓是日益严格。基金管理公司以其投资管理的专业性受到了私募股權投资人的深度信任,也迫使其需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提高来为投资人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然而,基金管理公司的财务活动相对简单对于财务人员的整体要求相对不高,基金管理公司的高层又将其主要工作精力放在投资业务方面,则有可能对于基金管理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疏于管理,有可能因此而酿成税务风险。鉴于此,基金管理公司若能够加强日常财税管理工作,如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及水平、提高管理层对于投资管理财税管理的重视程度,其将有利于基金管理公司规避各类税务风险,从而确保基金管理公司处于规范运营的轨道之上,进而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四、私募股权投资费用财务处理

(一)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费用财务处理

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须按照公司方式运作,投资人以其对于资金的投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代表投资人管理基金并收取相应费用。投资费用的财务处理可以比照公司管理模式进行,依据国家相关会计法规、会计准则进行。

例如,A公司、B自然人、C自然人2017年分别出资12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设立格金先进制造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按基金管理协议规定,A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按投资额2%收取投资费用,以半年为单位支付。该基金在2018年年初完成了甲、乙两项目的投资,甲、乙两项目分别支付中介费用30万元、20万元、行业调研等费用40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 基金成立时支付相应费用

借:管理费用 10万元

贷:银行存款10万元

2. 甲、乙两项目分别支付中介费用30万元、20万元、行业调研等费用40万元

借:管理费用(中介费)——甲项目30万元

管理费用(中介费)——乙项目20万元

管理费用——市场费用40万元

贷:银行存款90万元

3. 基金管理人以半年度为单位收取项目投资费用

借:银行存款2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8.87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1.13万元

(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费用财务处理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内部管理比较灵活,基金投资项目并不需要所有合伙人全部参与。基金仅需要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在合伙人会议或投资决策会议上多数通过即可形成投资决议,对投资项目持有反对态度或者否决态度的合伙人,可不参与对该项目的投资。上述项目投资做法的差异对实际财税处理工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大大增加了处理的难度,挑战性极大。基金管理投资费用财务处理方面与公司制有着相近之處,但是,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若其整体募集金额不大,年度应纳税收入低于500万元,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这样可以降低增值税税负。

五、私募股权投资费用税务处理

(一)私募股权投资所涉及的税种

1. 增值税

“营改增”以后,财税〔2016〕140号文的规定,私募基金的分红属于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合伙人不缴纳增值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按金融产品转让计算并缴纳增值税;管理人收取管理费按照“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其中一般纳税人按6%税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信托制基金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

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取得的非上市公司与持有超过12个月的上市公司发放的股利,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持有不到12个月的上市公司分红与股权退出时取得的股权转让收益按规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制、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所得税费用由合伙人自行缴纳。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收到的私募股权投资费用作为收入,扣除合法的成本、费用之后,若产生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针对两个方面,即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个人投资者收到投资红利后,按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个人合伙人,不管是否实际分红,均需按照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可分配金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中可以看到,只要私募股权投资项目产生收益,则将会产生应纳税所得额。公司制基金需要先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分配给个人投资者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可见,对于直接投资私募基金的个人合伙人而言,合伙制基金的税负率要低于公司制基金税负率;但合伙制基金的缴税义务发生时间要早于公司制基金。

4. 印花税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外投资时,增资协议不是印花税的应税凭证,不缴纳印花税;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按合同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费用税务处理及纳税筹划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收取的投资费用,按税法相关规定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首先,增值税方面。私募股权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按“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其中一般纳税人按6%计算销项税金。同时,由于目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一定的税率优惠政策,如前段时间小规模纳税人1%的优惠税率及目前的暂按零税率征收优惠政策。因此在管理人层面,可以通过测算筹划是否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如果年收入不超过5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其实更节税;在基金层面,如基金申请一般纳税人,税率6%,但管理人开给基金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如不申请一般纳税人,税率3%,不能抵扣进项,这需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的预期收入,如基金投资的Pre-IPO项目多,未来金融资产转让收益大,可考虑提前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取得管理费的专用发票,未来用于抵税。总之一句话,需要根据各个主体的实际情况来预测与筹划。

其次,企业所得税方面。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与基金管理公司,将收到的投资费用扣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应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而,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与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采取相应的方式合法、合理的增加费用以降低所得税费用。如,基金管理公司在合理的范围内增加行业费用、聘请一些专家来指导投资活动,从而能够为投资人创造更大利益的同时,可以通过增加成本费用降低企业所得税成本。若公司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可以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再次,个人所得税方面。个人合伙人从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取得的收益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其本着“先分后税”原则进行。其与公司制基金相比,实际上已节约了一道企业所得税。然而,由于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按个体经营者及个体户征收,采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其整体税负率也是较高的。鉴于此,合伙人的参与身份可以规避个人参与,建议合伙企业方式参与,这样可以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式降低纳税成本。

最后,基金管理人还可以关注国家以及地方的财税政策,为参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主体创造价值,如财税[2018]55号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很大力度的税收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落户补贴、经营补贴以及退出补贴;同时还有一些地区有设置个税退税、补贴政策。熟悉了解相关财税政策,结合不同主体的实际情况,可以在避免税务风险的同时,使投资人的收益最大化。

六、提升基金管理公司私募股权投资费用财税处理水平的策略

(一)加强管理意识

客观来讲,基金管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签订的协议收取的投资费用额度与未来股权投资项目获利所分得的收益相比,确实不值一提。正因如此,使得基金管理人对于投资费用的财税管理显得管理意识不强。然而,通过上面一系列的论述可以深刻地感受到投资费用财税处理的重要性。对于基金管理公司而言,应该加强对于私募股权投资费用财税处理的管理意识,要从思想上、行动上展开一系列活动进行。如,公司管理层要重视投资费用的财税处理,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同时,基金管理公司的各部门、相关人员也要注重财税处理工作,要主动配合财务部门完成。这样,基金管理公司上、下齐心,才能确保人们确保投资费用财税处理的顺畅开展。

(二)提升财务人员专业素养

财务人员作为专业人士,理应担负起精准处理好投资费用的重任,财务人员应该从提升其自身素质入手,从专业技术、部门间沟通协调、业财融合等方面入手开展日常的财税处理工作。一方面,基金管理公司要在财务人员的入门门槛设定方面下足功夫,要求财务人员应该具有相应的学历、专业职称甚至是执业资格,这样才能确保相关财务业务处理的准确与完整。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于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要定期聘请专业人士、专家、学者来公司讲座,从而不断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加强行业业财融合

业财融合问题是最近一个时期较为耳熟能详的专业词汇。业财融合是将业务与财务紧密结合,财务通过对于业务的有效管理与渗透,从而了解所在经济组织的业务发展、业务进程,并从财务专业角度提出相应意见。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费用财税处理过程中,若能加强行业财融合,能够使得业务处理更加顺畅。具体工作中,公司管理层应该制订相应的制度,要求业务部门有义务配合财务部门开展相应业财融合工作,并对于行研、项目尽调、投资决策、投后管理及股权退出等一系列过程中的业务问题与财务部门深入沟通,使得财务部门了解项目的全过程;财务部门应根据所了解到的业务情况,加以自身的财务专业职业判断作出正确决策,并同时将财务意见反馈给业务部门及决策机构。财务部门通过业财融合的开展,对于投资费用的处理将更加得心应手,能够深入地了解相关费用的支出合理性,以确保财务信息的透明、真实,从而最大程度地解决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间信息不对称问题,让投资人感到放心。

(四)有效规避各类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问题困扰着许多纳税人,若处理不当将会因此而遭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对于基金管理公司而言,财务人员要经常了解最新的财税政策,与税务部门保持沟通与协调,掌握各类税收政策、各类优惠政策的应用,并将其结合至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中,检查企业各类涉税行为,判断其是否存在税收违规可能,从而最大限度规避各类税务风险的出现。

目前我国已认识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重要性,并将视为振兴国内中小企业实体经济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财税部门也运用税收杠杆来促进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因而,基金管理公司在日常的投资费用财税处理、投资活动的开展中应该注重對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把握,以实现降低纳税成本、规避税务风险的目的。同时,在实施税收筹划过程中还要注重税务风险的把控,避免为了降低纳税成本而增加纳税风险的问题出现,要注重二者间的辩证关系。

七、结语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为活跃我国资本市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为社会闲置资本提供投资渠道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基金管理公司在投资费用的财税处理中容易出现一些不合理现象,易于导致投资人对其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顾虑。因而,基金管理公司应该努力提升自身投资费用的财税管理水平,为项目投资的顺利开展、为投资人创造最大限度地投资收益,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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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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