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路径与有限合伙制度
2016-10-27郇素丽
郇素丽
摘 要:私募股份投资基金在西方发达国家已获取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其特殊的融资方法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状况,促使其迈向更大的发展空间。有限合伙制私募股份投资基金是最为重要的组织构造,其特别的运作方式与契约安排,可以有效监管与激励代理人员,解决委任代理的问题。以下是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路径与有限合伙制度,展开的深入探究,并且提出了相关的建议,以资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发展路径;有限合伙制度
私募基金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中占据重要位置,不断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健全我国资本主义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受到我国国情的影响,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时期,我国的私募基金正在走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修订之后的《合伙企业法》明确的有限合伙企业体系,为我国募捐投资资金的完善,给予了全新的制度支持与法律完善,制度规划存在明显的优势,配套体系的出台是法律实施的基础。
一、 中国特色的概述和发展路径
近些年来,中国加大了投资力度,与此同时主动分享了中国经济成长高额回报。受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鼓励与刺激,中国自身私募股份投资基金的声音也在逐渐增多。但是就我国当前的状况而言,受限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负面影响。“私募基金”这一词汇和灰色、投机等消极形象紧密关联,根据当前我国的状况,针对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上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对其观念有正确的理解。
私募基金包含私募股份投资基金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这两种基金在资本市场中存在较大的差异,必须在概念上进行明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具体是对上市证券的投资,对活跃二级市场发挥其重要价值。但是在我们国家,私募证券投资资金存在坐庄的行为,存在于股票市场当中操控市场价格,所以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这也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受到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国际上,对国际证券二级市场以及冲基金都有巨大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在亚洲金融危机中其引起了负面影响。伴随时代的不断发展,国际上要求提升对冲基金监管有非常大的呼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含义是指定向募集、用于投资没有公开没有上市的公司投资资金。相比之下,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具体是指向未上市公司的股权。其随着企业发展的各个时期,培育公开上市的企业资源。所以,在企业的初级创始时期、成长时期等都可以发挥出非常的促进价值,收购兼并型基金具体是用于投资未上市股权以及成熟的企业,其主要的目的是系统整合企业资源,提升其存在的价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推动我国经济迈向更大的发展空间。
国际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参照投资方法或操作方式,一般划分成三种形式,其一,风险投资基金,其主要的含义是,向刚创立的企业或高科技企业进行投资;其二,收购资金,含义是向还未上市的股权或者运营娴熟的公司进行投资,其主要的意义是获取成熟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利;其三,成长型基金,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向扩大时期企业的没有上市的股权。这样区分的方式逐渐形成于私募权投资人员的长时间的投资历史,更多是反映每个基金不相同的投资风格。
二、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基本概念
(一)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起源、含义及特征
私募股权基金是在美国开始实行的,与此同时在美国得到了成熟的发展。在发展的最初阶段,私募股权基金使用的是公司制,还包含信托型基金。在20世纪60年代与70年代,有限合伙形式在美国风险投资业占据非常小的比重。在1978年美国更新了相关法律,养老基金可以对创业投入资金,与此同时,有限合伙人不用缴纳资本所得税,相关刑法的改变,促使私募股权基金更加机构化,提升了有限合伙制度在私募股权投资范围上的主体地位。到80年代后,有限合伙已经作为美国主要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方式。
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投资形式,具体是向具有成长性质的非上市单位实施股权投资,并且提供企业管理与另外的增值服务,在被投资的企业较为成熟之后借助推出完成资本增值的运作流程。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包含企业上市之前每一个时期的权益投资,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具体指的是,对已形成规模的并且出现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在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上,最主要的是杠杆收购与夹层资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实施募股权投资而成立的资金池,是由专门的工作者进行募集与管理,借助在被投资企业的成功推出之后,基金投资者展开分成工作。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特征是:其一,权责统一,一般合伙人的自主决策的权利和无限责任是相对应的,其自身价值和企业的业绩是紧密相连的,并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监督所需要的成本以及道德风险,但是在公司制与信托制背景下的基金管理人员不必承担无限责任,利益性同性与权责统一性都小于有限合伙基金;其二,免除双重税收,有限合伙企业自身不是纳税的主体,合伙人应用其利润直接上缴所得税,但是公司制与信托制都要进行双重征税;其三,投资人与管理人两者间创建合理的“隔离墙”,各自明确其自身的职责,管理人员具备自主决策权力,实施专业投资,“专家理财”,投资人不参加合伙事务,并且只承担有限责任,与此同时,这是有限合伙制最合适私募股权基金组织方式的根本原因。在公司制之下,股东会是最高的权力机构,股东在大多数事件上具有最终决策权力,与此同时,可以广泛的参加基金的管理,管理人员通常会受到股东的约束。在信托制之下,管理工作人员是投资人的代理人员,与此同时务必在投资人的授权规模内展开活动;其四:收益分配体制具有灵活性,普通合伙人提高2%的资金可收获20%的投资效益,收益分配是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两者之间进行约定,其主要的价值是利益趋同性激励,这在同股同权的公司制下若想实现存在一定的难度,信托制基金虽能借助信托合同在利润配置的顺序上实施调整,但是激励体制比不上有限合伙制。
(二) 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人的特征
1、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存续时间范围是7年-10年,参照风险投资的运行方式,风险资本投入、风险资本退出以及实现投资收益,需要的时间周期是3-7年,假设遇到市场行情不理想的状况,退出所需时间会更长,投资周期所需要的时间长,会导致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投入资金长时间呈现不流动的状况,与此同时,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在收获高回报率的同时,也存在较大的风险性。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投资人员是长时间投资者,存在较高的风险辨识能力,可全面充分的了解了投资高风险以及回报周期,与此同时具备与之对应的承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