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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坡刘村十六国墓M2 研究*

2023-07-02李雨生耿庆刚

考古与文物 2023年2期
关键词:随葬品墓主墓葬

李雨生 耿庆刚

(1.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2.陕西省考古研究院)

咸阳坡刘村十六国墓M2因未被盗扰,故保存了完整的随葬品组合及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1]。出土的铭文砖和印章有助于进一步框定墓主身份和墓葬年代,伎乐组合为认识汉晋以来俗乐演变提供了新资料,墓室中随葬品的分布也别具一格。本文试从年代、墓主、伎乐组合和随葬品分布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墓葬年代与墓主

墓室发现的印章、组佩、金片以及墓道填土中出土的铭文砖等,为判定墓葬年代和墓主人身份提供了新的线索,也提出了新的问题。

“西陵县侯夫人”印章龟首昂起并明显前倾至印台之外,印文排置偏上,印面下部边沿留有空间,这都是沿袭了西晋官印形制与文字的布局特征[2]。西晋官印制作规范,形制严谨,印面尺寸2.4厘米见方,与晋时一寸长度标准一致,少有误差。而“西陵县侯夫人”印章的印面为1.9厘米,尺寸变小,制作规格渐失标准;“西陵县侯夫人”六字写法简率,文字大小参差,凿刻尖细,笔势平正中已见欹侧,又与西晋官印在书法、刻铸方面严谨有度的做派判然有别,反映出秦汉以来形成的规范正走向紊乱与荒疏,恰与晋末、十六国时期的官印风格相吻合[3]。不过基于现有研究成果还无法在此年代范围内给出更为具体的断代。

西陵县侯本意为封于西陵的列侯。西陵是其食邑所在,检诸文献记载,可能为湖北宜昌、武汉、浙江杭州、江苏南京等范围内的古地名,但是由于其他信息匮乏,暂时无法明确其具体所指。县侯作为封爵,秦汉以来是指食邑以县为单位的列侯,秩次在诸王之下,封授对象多为功臣和宗室。东汉时,逐渐分为县、乡、侯亭三级,以详细辨明功次等级,“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4]。曹魏以来,爵级与官品形成明确对应关系,县侯为三品[5]。魏晋之际,官、爵合一的过程已经完成,文武功臣,莫不官爵兼备[6]。但遗憾的是,该墓中仅发现了属于女性墓主的官印,除了能据之推测墓主丈夫曾封西陵县侯之外,无从得知其担任的具体官职。在仅知道墓主封爵的情况下,无法对其身份和仕宦经历作出更加具体的推断。因为汉唐之间的封爵制度有其复杂性,西陵县侯是虚封还是实封、是就食本邑还是寄食他县都无法确定。但在封授整体尚未泛滥的情况下,无论虚实,县侯之爵级在魏晋时期仍然品秩较高,大致能反映出墓主生前的相应地位。

组佩和金饰片是墓主身份的重要标识物。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组玉佩不同于前代,据记载系由曹魏时“建安七子”之一的王粲在“旧佩”的基础上重新创制。年代明确、时代较早且保存较为完整的考古发现包括山东聊城东阿曹植墓(233年)、湖南安乡黄山头西晋刘弘墓(306年)、江苏南京仙鹤观东晋高崧夫妇合葬墓(356年)。据这些发现并结合其他非纪年墓可以确认,王粲所创组玉佩是由三珩、二璜及垂珠构成的简洁组合[7]。组玉佩通过玉色明尊卑,西晋时从天子、皇后、妃嫔、太子、诸王直至秩千石的尚书令,分别有白玉、于阗玉、采瓄玉、瑜玉、山玄玉、水苍玉等不同的种类[8]。县侯品秩第三,推测应该配水苍玉。坡刘村十六国墓M2所出组佩在构成上跟前述发现相一致,特殊之处在于以铜铸造组佩,佩体轻薄且表面粗糙,似乎流露出权宜、仓促的意味。

24件水滴形金片发现于女性头骨周围,可以确认是女性墓主的头饰组成部分,一般认为应该是女性命妇步摇冠上的摇叶。类似发现在东汉晚期至东晋时期的墓葬中络绎不绝,主要分为中原南方地区和辽西地区两个系统。同为桃形金饰片,辽西地区花树状步摇叶片穿孔均在宽大一端,而中原南方地区金饰片的穿孔多在尖端[9],坡刘村十六国M2墓发现的金饰片显然属于后者。另外该墓没有被盗,除金摇叶之外,没有发现山题、枝干,再次证明中原南方地区的步摇跟辽西花树状步摇存在较大差异。

综上所述,坡刘M2出土的印章、组佩和金饰片基本符合其墓主曾封授的县侯夫人爵位。器物特征跟西晋时期同类发现相似又有新的变化,反映了该墓在年代上去晋未远,同时还有稍晚时段动荡、权宜的时代特色。该墓墓道填土中发现的残砖上阴刻“天水姜沖……”,根据关中地区西晋、十六国时期墓葬中的类似发现可以认为,姜沖应该是墓主人之一[10]。同时,墓室棺中仅发现女性头骨一例,保存状况很好,但不知何故不见其余骨殖。随出的“西陵县侯夫人”印章,应该是女性墓主的生前遗物。问题是,西陵县侯夫人是否就是墓道填土残砖所提到的姜沖?抑或是姜沖为男性墓主的名字,但最终只有女性墓主入葬?综合文献记载以及这座墓观察到的种种迹象,我们认为后者可能性要更大一些。

检诸史料,并没有发现名为姜沖的西陵县侯,但大致同时的文献中有一条有关姜沖(儿)的记载。西晋末年,宗室司马保部将陈安盘踞于秦陇地区,一度反复于司马保和刘曜之间,最终趁刘曜患病而反叛。光初七年(324年),刘曜围陈安于陇城(今甘肃天水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陈安率兵突围后南下,留部将杨伯支、姜沖儿等守陇城。同年陈安兵败被杀于陕中,“杨伯支斩姜沖儿以陇城降……徙秦州大姓杨、姜诸族二千余户于长安”[11]。由此可见,姜沖儿是陈安属将,后被一同守城的杨伯支斩杀于陇城。刘曜攻灭陈安势力之后,将秦州(今甘肃天水)地区的杨、姜大族两千余户东迁并安置在长安地区。

坡刘M2随葬品中的牛车、槅、樽、曲足案均可分为红陶和灰陶两种。红、灰陶樽被分别放置在棺前,两套陶质随葬品形制差异不大,可以推定其时代大致同时。由此似乎可以合理推测:该墓在部分随葬品的配置上应该是为两人而准备,墓主姜沖曾任“西陵县侯”,女性墓主也佩“西陵县侯夫人”官印,不过由于种种原因,最终只有女性墓主入葬,男性墓主未能入葬。

为进一步确定墓葬的绝对年代,我们还对该墓出土的墨条残块和人牙进行了碳十四测年。数据显示:墨条的碳十四测年结果经树轮年代校正主要集中于65~135年(概率为61.99%),考虑到松烟墨有使用早期木料制作的可能,这一测年结果对确定墓葬的年代下限帮助不大;而人牙的碳十四测年结果经树轮年代校正主要集中于352~404年(概率为61.14%),这一测年结论跟考古学研究所推定的年代范围有重合之处。

该墓墓道中出土“天水姜沖……”砖志,所记郡望与文献所见姜沖儿的活动地域相符;姜沖儿是割据一方的陈安属将,同时也是秦州大族成员,完全有可能被封为西陵县侯;坡刘M2规模适中,随葬种类丰富的伎乐组合、罕见的金步摇摇叶、青瓷器、釉陶十二连枝灯和铜组佩(可能是战乱时期的权宜之计),这些方面都跟墓主曾有的三品县侯(夫人)封爵相符合。墓内没有发现男性遗骸,可能跟姜沖儿被斩杀于陇城、乱军之下尸骨无存有关。女性墓主仅余头骨,是因为保存状况不好还是非正常死亡,仍然不能确知。但人牙测年结果晚于姜沖儿死亡时间,且文献提及姜沖儿死后其家族被迁置长安,因此推测女性墓主应当死于姜姓家族被迁置长安之后,最终被安葬在咸阳原上。

毋庸讳言,很多变数都会影响这一推断的成立,尤其是考虑到女性墓主的死亡年龄和人牙测年结果均有误差,缺乏进一步校准。即便如此,坡刘M2所蕴含的种种信息也不能简单用巧合来一笔带过。在目前关中地区十六国墓葬虽有一定积累、断代仍然不够具体的情况下,不能完全排除这座墓是姜沖儿夫人墓的可能性,且墓室中也为姜沖儿准备了随葬品。果真如此,似乎可以进一步认为,坡刘M2的时代应该在前秦初年或稍早时期。

二、伎乐组合

墓室东壁下分布的伎乐俑是该墓随葬俑群的一大特色。墓室东南角为釉陶十二连枝灯,灯前(西侧)为1件体形较小、右肘弯处夹一束织物的女立俑(M2:39),灯后(东侧)为陶鸡、陶猪、捧陶盆女立俑(M2:46)、陶灶、小罐以及2件女立俑(M2:47、48)。其中M2:47手残、M2:48双手手掌向上平伸,这两件女立俑跟M2:46高度相差无几,发型、表情相近,右袖微拂,又都围绕陶灶分布,似乎跟其北侧沿东壁分布的伎乐俑无关,应当归入反映日常居家的女侍俑行列。不过,根据朝鲜安岳冬寿墓(357年)后室东壁的乐舞壁画[12],也不排除M2:47、48可能是乐队中拍手、表演的角色。而M2:48以北包括8件坐乐俑在内的15件女俑则构成了一组别具特色的伎乐俑群。

这其中8件分别演奏不同乐器的坐乐俑是目前关中地区已刊布的十六国墓葬材料所仅见,接下来分别讨论这些乐器所涉及的相关问题。M2:49双手捧“笙”,此处之“笙”仅有7管,显然是只求形似的明器,并非精确复制,因为根据不同时期的文献记载,再结合湖北、云南等地春秋战国以来的考古发现,竽、笙类自由簧管气鸣乐器的管苗数量虽有增减变化,但管数从来没有低于10管[13]。M2:50怀抱1件角形竖箜篌。箜篌有卧、竖之分,卧箜篌平置演奏、箱形共鸣箱,是起源于中原本土、有品柱的琴瑟类乐器;而竖箜篌是典型的西来乐器,其源头在美索不达米亚,在数千年间不同文明的交往中,经中亚、新疆最终传入中原地区。据《后汉书》记载,汉灵帝“好胡服、胡帐、胡床、胡坐、胡饭、胡空侯、胡笛、胡舞,京都贵戚皆竞为之”[14],说明至迟在东汉晚期中原地区就已经开始流行竖箜篌。以往研究多认为,甘肃永靖炳灵寺西秦建弘元年(420年)第六龛佛背光飞天伎乐中的竖箜篌是中原地区所见最早的竖箜篌形象,而坡刘M2伎乐俑所抱竖箜篌可以将这一时间提早至公元四世纪中叶甚至更早。从开孔推测这件竖箜篌只有四弦,跟以往同时期或稍晚时段的发现相比弦数偏少,可能仍然属于“备物而不可用”的明器范畴[15]。

M2:51是一件击鼓俑,所扶之鼓在以往材料中多根据形状称之为“小鼓”“扁鼓”“扁圆鼓”。此类小鼓在战国时期楚墓中即已发现,有的腔板中部有方榫,可能跟置鼓方式有关,专名为鼙,其功能为“裨助鼓节”。在很多墓例中作为配套乐器与大鼓共出,其中“为大鼓先引”的鼙被称为朄、朔或朔鼙,用以应大鼓或朔鼙的专称应、应鼙或应鼓[16],亦即乐队中的小鼓和大鼓在演奏时有呼应关系。也有人依据文献记载称其为“节鼓”,“节”原本是《宋书·乐志》记载汉代相和歌表演时提到的乐器,“丝竹更相和,执节者歌”。同书又载:“八音四曰革。革,鼓也,鞉也,节也……节,不知谁所造”[17],明确将“节”归入鼓类。但根据《通典》:节鼓,状如博局,中开圆孔,适容其鼓,击之以节乐也[18]。置放方式跟坐乐俑所持小鼓差异较大,因此不宜称其为节鼓。不过此类乐器在乐队中的功能可能大体相似,即制造并控制节奏[19]。

M2:52手持一件长管状竖吹乐器,推测应该是竖笛(竖吹的长笛)。依据主要有两点:首先是该乐器的口部并没有明显的管哨(簧),因此应该属于笛、箫类边棱气鸣乐器,排除了是筚篥、胡笳之类的簧管气鸣乐器的可能性;其次是该乐器器身长大,竖吹时双臂自然下垂,与演奏者身体形成较小的夹角(30°或更小),这是外削斜切形吹口乐器特有的演奏姿态[20]。尽管该乐器的口部没有明显的外削斜切痕迹,但考虑其明器属性,不可能做到精确描摹,这也是讨论该墓伎乐所用乐器需要时时注意的问题。伎乐中吹奏竖笛的形象在东汉画像石和陶俑中即已流行,在江苏常州金坛唐王村东吴墓出土堆塑罐、嘉峪关西晋M6中室西壁奏乐画像砖、酒泉丁家闸M5(不晚于前凉)前室西壁第二层宴居行乐壁画等也有发现[21](图一)。以往研究有的称之为笛,更多称之为箫,这可能跟笛箫发声原理有共通性有关;另外,一直以来笛箫类乐器确实存在名实混淆的问题[22]。不过,文献中的箫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是指编管的排箫,用来指代竖吹单管乐器可能在宋元之后,因此称其为竖笛可能更稳妥一些。

图一 酒泉丁家闸M5前室西壁伎乐

M2:53、M2:54、M2:56三件陶俑身前各置一张“琴”类乐器,三张琴各有特点,彼此不同。其中M2:53首、尾呈圆弧状,面板墨绘六根琴弦,一侧用四处白色圆点表示徽位;M2:54为圆首、窄项、耸肩,尾部圆弧,琴面墨绘五根琴弦;M2:56则尖首圆尾,面板涂白,上面墨绘七根琴弦。制式和弦数对于鉴定琴类乐器的具体种类至关重要,但是发掘出土时受保存状况的限制,三张琴上的墨绘都存在部分模糊或掉色的问题,为此我们约请西北大学彭进业团队采用高光谱成像仪对陶俑分析处理,将处理后的特征波段结合实物辨认,暂时将M2:53、M2:54、M2:56的弦数分别确定为六、五和七。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即便有高光谱成像技术的辅助,三张琴的弦数仍然不能完全确定,所以将其公布于此以便将来继续深入讨论(图二)。

图二 坡刘M2抚琴俑琴高光谱成像照片(由上至下分别为M2:53、54、56)

琴是中国本土起源的弹拨乐器,早期实物包括战国至西汉时期两湖地区的数例考古发现。这些琴的弦数有七、九、十弦之分,都是半箱体共鸣箱,不设徽位[23]。古琴形制在汉魏六朝时期逐渐定型,以往讨论较多的有故宫博物院藏宋摹传顾恺之作《斫琴图》以及南京宫山西善桥大墓竹林七贤拼镶砖画中的嵇康和荣启期弹琴形象,反映出东晋南朝时期的古琴已经由无徽半箱分体琴转变为有徽全箱整体琴[24]。值得关注的还有敦煌佛爷庙湾M37和M133(西晋早期)照墙上的“伯牙抚琴”画像砖[25](图三)、南昌火车站东晋墓M3(352年)宴乐漆盘[26],前者琴体均呈长方形,没有明显的部位区分,面板上分别墨绘七根和四根琴弦,并且标记了徽位[27];后者头宽尾窄,略呈长三角形,琴面上标出了八个徽位。

图三 敦煌佛爷庙湾M37伯牙抚琴画像砖

坡刘M2坐乐俑所演奏的三张琴都是全箱式琴体,双岳山,尾岳继续存在,但尾岳后的琴尾缩小呈圆弧状(或尖状),这种缩减更有利于琴体的震动与发音[28]。有的琴如M2:54已经有了项、肩等部位的区分,但三张琴整体平面仍然呈长方形,还不是东晋之后宽肩细尾的造型。三张琴的弦数各不相同,有的琴如M2:53已经标注了徽位,鉴于其明器性质,徽位和弦数的具体数量可能无法准确反映当时古琴的构造细节,三张琴的琴底平整无其他结构也可以作为佐证。同时期的其他类似发现,例如西安南郊草厂坡村十六国墓出土两件抚琴俑,其中之一面板上可能阴刻八根琴弦[29];西安北郊顶益制面厂十六国墓出土抚琴俑,面板上阴刻四根琴弦;咸阳平陵M1抚琴俑,面板上阴刻八根琴弦[30];2009年咸阳机场二期工程发掘的十六国时期墓葬M298中出土了两件抚琴俑,面板上分别阴刻五根和四根琴弦[31],都表明此类明器在表现上的随意性,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反映出古琴在尚未定型阶段琴式、弦数的多样化特征。

M2:55正持拨弹奏一把直柄圆盘的四弦琵琶,其形制跟西晋傅玄《琵琶赋》里的记载相符合[32]。此类乐器从唐代开始被称为阮咸,在之前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琵琶似乎是多种弹弦类乐器的统称,包括长柄、短柄、圆形、梨形(共鸣箱)、弦多、弦少等不同类型[33]。不同类型的琵琶有不同渊源,至今仍然聚讼纷纭,具体到阮咸更是如此[34]。从考古发现来看,时代较早的琵琶形象见于四川乐山麻浩虎头湾崖墓M22墓门上方琵琶乐伎(东汉晚期)、故宫博物院藏1939年出土于浙江绍兴下窑陈村东吴墓的堆塑罐(260年)等[35],两者都是阮咸琵琶(秦琵琶)。河西地区是早期琵琶图像的另一集中发现区,例如嘉峪关M3和M6、酒泉西沟M7等魏晋十六国画像砖墓,表现的也都是阮咸形象[36]。

大致同时期的关中十六国墓中的类似发现包括:咸阳平陵M1一件(图四)、西安凤栖原M9一件和咸阳机场二期M298两件,均可确定为四弦。坡刘M2坐乐俑所演奏的阮咸制作稍显精细,可以初步确定为十柱,跟傅玄《琵琶赋》里提到的十二柱有所不同,可能依然跟其明器性质有关。咸阳平陵M1、西安凤栖原M9都持拨弹奏,咸阳机场二期M298则是右手大拇指和食指扣成环状弹奏。以往有研究认为阮咸在关中的出现以及是否持拨弹奏具有断代意义[37]。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古龟兹地区石窟寺的分期研究中,绝对年代问题至今仍然困扰着研究者[38],在此前提下洞窟壁画中乐器图像的绝对年代则有较大不确定性;咸阳机场二期M298出土的两件弹琵琶坐乐俑仍然采用指弹,该墓目前没有完全公布材料[39],但有研究认为其年代接近十六国后期(前秦)[40]。因此,在目前关中地区十六国墓葬断代研究仍需深入的情况下,无法排除当时指弹和拨弹两种弹奏方式同时流行的可能性。

图四 咸阳平陵M1出土弹阮咸女坐乐俑

坐乐俑以北的M2:57至M2:63共计7件女立俑也应该是伎乐组合的构成部分。这七件女立俑高度接近,彼此间相差不超过0.5厘米;M2:58和M2:63手势相同,后者左前方地面有一面鼓,因此两者都应该是击鼓俑。类似的鼓在草场坡十六国墓和洪庆梁猛墓中均有发现[41],区别在于坡刘M2的陶鼓无法立于地面,演奏时可能系挂于身前,演奏方式可能跟宁夏彭阳新集十六国墓出土的陶鼓相似[42]。由于位于队列尾端的M2:63仍然是伎乐俑,这意味着她之前包括两件击鼓俑之间和身旁的女立俑是伎乐俑的可能性更大。这其中M2:60长脸丰颐,貌偏年长,可能是这组伎乐的主唱,M2:57、M2:61、M2:62拢袖侍立,未见演奏乐器,可能是乐队中负责伴唱、表演的角色。

行文至此,坡刘M2墓室东壁下的这组伎乐俑的构成与性质已经基本明确:从乐器使用情况来看,除了两种鼓之外,其余都是丝竹乐器,没有钟磬之类的金石乐器,丝竹乐器中又以本土乐器为主,也加入了像箜篌这样的外来乐器;从表演形式来看,采用的可能是一人唱,馀人和,辅以丝竹声的方式,这都跟文献记载中曹魏、西晋宫廷流行的相和歌和清商三调相契合。一般认为清商乐源自汉代相和歌,兴起于曹魏,流行并雅化于西晋,之后传入南方与吴声、西曲相结合,形成清商新声,随后一直盛行至唐代始见衰亡[43]。根据北宋郭茂倩编《乐府诗集》中相和六引部分转引的南朝《古今乐录》,不管是相和歌还是清商三调,所使用的乐器都是七到八种。其中各乐类共用的乐器有笙、笛、琴、瑟、琵琶、筝,相和歌跟清商三调中的清调及瑟调都有节或节歌[44],如果不纠结乐器的具体名称而将琴、瑟、筝视为同类乐器,就会发现这跟坡刘M2的乐器配置非常接近,因为该墓伎乐也同样有三种琴类乐器,其独特之处在于还增加了箜篌。

总体而言,十六国时期是魏晋以来清商旧乐流散、衰落的时段。《魏书·乐志》对此有简略记载,反映出在五十余年间魏晋清商旧乐至少辗转流传于刘汉、前赵、后赵、冉魏、前燕、前秦等六个北方政权的情况[45]。《隋书·音乐志》还记载了苻坚灭前凉而得清乐一事[46]。不过这些文献更多反映的应该是乐府官署下辖的官伎流传情况,而两汉以来权贵豪门还流行蓄养家伎以自娱和自夸,广蓄伎乐是世家大族权势财富的重要象征[47]。坡刘M2墓主生前曾获封西陵县侯,又是秦州姜姓大族成员,应该具备蓄养家伎的实力。墓中随葬的伎乐演奏的是曹魏、西晋以来流行的、源自汉代相和歌的清商三调。至于这组伎乐是否得自宫廷(或官方),目前还缺乏直接有力的证据。

三、随葬品特征与分布

目前关中地区十六国墓的墓室数量有前中后三室、前后两室和单室之分[48]。坡刘M2为单室土洞墓,墓室3米见方,不论是墓道规模、墓葬形制还是墓室尺寸都不突出。尤其是考虑到墓主曾经封授的县侯(夫人)是三品爵位,在中古时期已经步入高级官员行列。在关中地区目前身份明确的十六国时期墓葬中,西安香积寺M5出土一枚“奉车都尉”铜印。该官职在西汉始置之时多由皇帝亲信充任,秩比两千石,以示格外优宠;魏晋时是资格较低的加官,有可能是虚号[49]。然而在没有多人祔葬的情况下,这座墓葬却是前后双室土洞墓,前室尺寸与坡刘M2的墓室规模相仿[50]。考虑到坡刘M2最终只有“西陵县侯夫人”单人入葬,依据本文第一部分的推测,这是形势变化所造成的人生境遇的转变。在这种情况下,该墓营造的首要动机仍然是藏尸与安魂,随葬品的数量和分布跟墓室空间互相匹配。在当时战乱频仍以及目前可比对材料并不丰富的情况下,不宜从等级角度进一步引申。

与形制方面的简约相比,坡刘M2的随葬品更加丰富且高级,这当然跟该墓葬没有被盗扰直接相关,但跟其他墓葬出土同类器作比较还是能发现一些问题。例如关中地区十六国墓的随葬品多以陶器为主,釉陶器少见,瓷器更是罕见。而坡刘M2出土了一件青瓷壶,这件瓷壶出土时颈部已残,下腹部未施釉且有灼烧痕迹。此外,釉陶十二连枝灯也非常重要。这组灯具由灯座、双层灯盘和顶枝四部分组合而成,顶部灯盏口沿有灼烧痕迹。尽管跟汉代同类发现相比谈不上有多精致,但在之前关中地区十六国墓葬中还没有发现过如此复杂考究的同类器。这一时期墓室中发现的灯具以陶灯为主,灯盏数不多。即便是以西安少陵原焦村M25、M26和中兆村M100为代表的三座大型十六国墓葬,也不过都是九盘连枝灯而已。另外该墓发现的2件曲足案在关中地区十六国墓葬中也不常见[51]。由此可见,墓葬形制相对简约,随葬品级别较高是坡刘M2的特色。

坡刘M2的部分随葬品可以分为红陶和灰陶两套。在以往发掘的十六国墓葬中,同类遗物例如牛车也有发现不止一套的情况。但坡刘M2的特殊之处在于多次出现分别用红陶和灰陶制作同类器物的现象,包括陶槅、陶樽、牛车和曲足案,这很可能是有意而为之。同时,该墓葬没有发现鞍马、具装铠马和骑马鼓吹,除了2件牛车车夫之外,也没有其他男性俑。还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即同样是牛车,西壁下靠北的M2:27(灰陶牛车)除了一件男立俑(M2:28)之外,北侧紧靠牛车还放置了4件女立俑(M2:29、31、30、32),而西壁下靠南的M2:24(红陶牛车)仅放置了1件男立俑(M2:25),这或许能反映出2套随葬品中可能蕴含的性别信息。结合该墓发现的“西陵县侯夫人”印章,似可推测墓中随葬品仍然主要围绕女性墓主设置,其中灰陶的那一套可能是为女性墓主而准备。

坡刘M2是一座单室土洞墓,仅在墓底的北半部分铺设方砖,用来安放木棺,最前(南)排居中的两块方砖上放置一组灰陶樽和陶勺,暗示出以供奉为核心的墓内祭祀活动的存在。事实上前排方砖已经距离甬道不远,在墓门封闭之前,这部分空间得以保留而没有放置随葬品,可能跟推棺入室以及开展墓内祭祀的需要息息相关,这也是随葬品最终被安放在墓室前(南)半部东、西两壁下的直接原因。在随葬品分布方面与坡刘M2类似的是附近发掘的平陵M1,该墓同样未被盗扰,墓室规模稍小,随葬品更加丰富。人骨虽然腐朽不可辨认,但俑群中有铠马、骑马鼓吹,还发现了铁矛和釉陶虎子,墓主为男性的可能性更大。该墓同样木棺居北,随葬品在墓室前半部东西两侧分布,东侧随葬品种类相对简单,包括骑马鼓吹、铠马等。西侧随葬品种类更多,包括坐乐俑、女侍俑、牛车及轺车、日用器模型、家畜俑以及实用器,观察不到清楚的分布规律与逻辑关系,更像是东侧随葬品摆放完毕之后,将剩下的随葬品统一放置在西侧。

综合目前已刊布的关中地区十六国墓葬,木棺在墓室中的位置并没有形成固定规律,祔葬墓则更加复杂。而随葬品在墓室中的分布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包括木棺在墓室中的位置、墓室中可能进行的入葬活动和祭祀仪式、随葬品本身的象征意义以及当时社会流行的丧葬观念等。在多数墓葬被盗扰、年代框架尚未完全确立、可供对比分析的个案较少且没有充分评估各项影响因素的情况下,对随葬品的分布及其意蕴的讨论仍然只能局限于个别保存较好的案例之间。

四、结语

坡刘M2出土的印章显示墓主曾获封“西陵县侯夫人”,这是该地区罕见的墓主身份明确的高等级墓葬。首先,以印章、组佩和金饰片为代表的随葬品基本能够对应墓主的县侯夫人身份,其随葬品的时代特征源于汉晋又去晋未远。综合文献记载和观察到的考古现象,初步推测“西陵县侯”很有可能是晋末在陇城被斩杀的姜沖儿,而“西陵县侯夫人”应该是姜沖儿的夫人,平陇城之后被迁置长安,最终安葬在咸阳原上。因此,可以进一步推定坡刘M2的时代为前秦初年或更早。其次,逐一分析墓室东壁下的伎乐组合,根据乐器名实和乐工身份,推测这套伎乐更有可能是世家大族蓄养的家伎,其组合配置跟汉晋以来流行的清商三调相契合。最后分析了墓葬的规模、特征与随葬品分布,认为墓内祭祀活动及其对应空间的存在最终决定了该墓随葬品的分布格局。

21世纪初咸阳十六国墓葬陆续公布之后,关中地区十六国墓葬一反20世纪长期沉寂的局面,进入迅速积累阶段。新材料持续刊布,更多重要材料尚在系统整理中。坡刘M2跟平陵M1情况类似,是关中地区目前少见的未被盗扰的十六国时期墓葬,同时墓主身份相对明确、伎乐组合更加丰富。相信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这座墓所蕴含的丰富历史信息会得到更加全面的解读。

[1]陕西省考古研究院.陕西咸阳坡刘村十六国墓M2 发掘简报[J].考古与文物,2023(2).

[2]孙慰祖.西晋官印考述[C]//上海博物馆集刊(第7 期).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96:53-70.

[3]孙慰祖.中国玺印篆刻通史[M].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16:137-163.

[4]范晔.后汉书:百官志[M].北京:中华书局,1965:3630.

[5]杜佑.通典:职官(第36、37 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8:991,1003-1004.

[6]杨光辉.汉唐封爵制度[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4:15 9-166.

[7]褚馨.汉唐之间组玉佩的传承与变革[J].考古与文物,2012(6).

[8]a.左骏,等.中国玉器通史(三国两晋南北朝卷)[M].深圳:海天出版社,2014:59-60,表1.b.房玄龄,等.晋书:职官志(第24 卷)[M].北京:中华书局,1974:730.“尚书令,秩千石,假铜印墨绶,冠进贤两梁冠,纳言帻,五时朝服,配水苍玉。”

[9]韦正.金珰与步摇—汉晋命妇冠饰试探[J].文物,20 13(5).

[10]李朝阳.陕西关中出土的西晋十六国时期砖志考述[J].文博,2012(6).

[11]崔鸿,等.十六国春秋辑补:刘曜(第8 卷)[M].北京:中华书局,2020:91-92.

[12]洪晴玉.关于冬寿墓的发现和研究[J].考古,1959(1).

[13]a.张振涛.和、巢、竽、笙辨:关于簧管类乐器发展史的若干思考(上)[J].武汉音乐学院学报,1996(4).b.张振涛.和、巢、竽、笙辨:关于簧管类乐器发展史的若干思考(下)[J].武汉音乐学院学报,1997(1).

[14]同[4]:3272.

[15]贺志凌.箜篌考[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19:14-2 1,248-274.

[16]李纯一.中国上古出土乐器综论[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16-23.

[17]沈约.宋书:乐志(第21、19 卷)[M].北京:中华书局,1974:603,555.

[18]同[4]:3667.

[19]有关“节”的更详细讨论参见:王志清.东晋南朝音乐文化研究[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2:118-126.

[20]王金旋.丝绸之路考察中发现的问题—古代竖笛出现年代新论[J].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14(1).

[21]a.《中国音乐文物大系》总编辑部.中国音乐文物大系(上海卷江苏卷)[M].郑州:大象出版社,1996:272,图2·2·6b.b.《中国音乐文物大系》总编辑部.中国音乐文物大系(甘肃卷)[M].郑州:大象出版社,1998:245,图2·7·4;256,图2·8·1b.

[22]万博.中国古代笛箫类乐器名实问题研究中的歧义与焦点[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2017(2).

[23]同[16]:448-455.

[24]全箱整体式琴是否一定由半箱分体式琴演变而来尚有争议,此处仅是根据考古发现(主要是图像材料)表达这种形制上的变化已经发生,具体参见:王子初.马王堆七弦琴和早期琴史问题[J].上海文博论丛,2005(4).

[25]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佛爷庙湾西晋画像砖墓[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图版五三1,图版五四.

[26]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南昌火车站东晋墓葬群发掘简报[J].文物,2001(2).

[27]方笑天分析了琴的形制、徽位及演奏方法,认为河西地区弹琴听琴图中对琴乐演奏的刻画是错误的,可能是由于画工对琴乐演奏本身缺乏理解。参见:方笑天.似与不似之间—河西魏晋壁画墓中的“伯牙弹琴”与“李广射虎”[J].美术观察,2018(1).

[28]丁承运.汉代琴制革故鼎新考—出土乐俑鉴证的沧桑巨变[J].紫禁城,2013(10).

[29]中国国家博物馆.中华文明:古代中国陈列文物精萃[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453.

[30]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咸阳十六国墓[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94,彩版141.报告中称其为抚筝俑,图像资料尤其局限,琴筝不好区分,但根据文献记载及江西贵溪、江苏吴桥等地春秋战国时期的实物发现,筝整体呈船形,筝面微弧拱,筝首下弧,筝尾上翘,筝的弦数更多,为十二或十三弦,且弦下有柱码。西安顶益制面厂、咸阳平陵M1 以及咸阳机场M298,其坐乐俑所奏之乐器跟这些特征无一符合,因此本文统称其为抚琴俑。具体可参见王子初.中国音乐考古学[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3:242-246.

[31]孙伟刚,等.大音希声:陕西古代音乐文物[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16:132-134.

[32]同[5]:3679.

[33]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上册)[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4:129.

[34]赵志安.汉代阮咸类琵琶起源考[J].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01(4).

[35]a.《中国音乐文物大系》总编辑部.中国音乐文物大系(四川卷)[M].郑州:大象出版社,1996:182,图2·3·19.b.《中国音乐文物大系》总编辑部.中国音乐文物大系(北京卷)[M].郑州:大象出版社,1999:172,图2·1·8b。

[36]同[21]b.

[37]周杨.关中地区十六国墓葬出土坐乐俑的时代与来源—十六国时期墓葬制度重建之管窥[C]//西部考古(第14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17:119-124.

[38]魏正中.区段与组合—龟兹石窟寺院遗址的考古学探索[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64-65,172-178.

[39]刘呆运,等.陕西咸阳底张十六国至唐代墓葬[C]//2010年中国重要考古发现.北京:文物出版社,2011:136-139.

[40]韦正,等.民族交融视野下的十六国墓葬[J].中原文物,2022(4).

[41]a.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西安南郊草场坡村北朝墓的发掘[J].考古,1959(6).b.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陕西西安洪庆原十六国梁猛墓发掘简报[J].考古与文物,2018(4).

[42]a.宁夏固原博物馆.彭阳新集北魏墓[J].文物,1988(9).b.韦正.关中地区十六国墓葬研究的几个问题[J].考古,2007(10).

[43]相和歌和清商乐是汉魏六朝音乐史研究中的焦点之一,相关研究成果极多,本文仅取其一般性结论,参见a.王运熙.乐府诗述论[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b.黎国韬.清商乐与清商曲辞论集[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18.

[44]相关讨论参见[19]:112-113.

[45]魏收.魏书:乐志(第109 卷)[M].北京:中华书局,197 4:2827.

[46]魏征,等.隋书:音乐志(第15 卷)[M].北京:中华书局,1973:377.

[47]a.张承宗.三国两晋倡伎考[J].襄樊学院学报,2007(3).b.张承宗.六朝倡伎考[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c.张承宗.北朝倡伎考[C]//北朝研究(第六辑),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164-169.

[48]三室墓和规模较大的双室墓参见师念.西安少陵原十六国大墓:拨开历史的厚土 揭秘民族融合的故事[N].陕西日报,2021-4-14(8).

[49]董劭伟.西晋加官制度考述[J].晋阳学刊,2006(6).

[50]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西安香积寺村十六国墓地发掘简报[J].中原文物,2021(1).

[51]关于魏晋南北朝时期曲足案(包括图像资料)的研究,参见班琳,等.浅析大同地区北魏墓葬中所见曲足案形象[J].云冈研究.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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