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与卫生融合协同治理的多重逻辑研究
2023-06-21李彦龙常凤陈德明聂应军宋文利
李彦龙 常凤 陈德明 聂应军 宋文利
摘 要: 体育与卫生融合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共健康服务的重要举措。为探究“体卫融合”的驱动机理,基于协同治理理论,以“国家—政府—社会—市场”四要素为主线,研究我国“体卫融合”的多重逻辑。研究认为:以助力“健康中國”建设为靶向的目标逻辑、以满足国家层面健康治理问题为导向的动因逻辑、以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为引领的实践逻辑,构成“体卫融合”的形成逻辑;国家顶层设计的政策支撑、政府中观引领的纾解方略、社会微观执行的实践保障、市场利益驱动的内生动能,构成“体卫融合”的结构逻辑。提出:应在国家治理的顶层设计中融入地方实践的差异性、在政府治理的中观引领中体现交叉融合的互动性、在社会治理的微观执行中增强多元主体的积极性、在市场治理的利益驱动中完善体制机制的有效性等进路逻辑,加快推进“体卫融合”。
关键词: 体育;卫生;协同治理;体卫融合;多重逻辑
中图分类号:G80-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076(2023)01-0030-07
Multiple Logical Research on the Coordinated Governance of Sports and Health Integration in China
LI Yanlong1,CHANG Feng2,CHEN Deming3, NIE Yingjun4,SONG Wenli5
1.Dept. of Academic Theory Research, Harbin Sports University, Harbin 150008, Heilongjiang, China; 2. Institute of Sports Human Science, Harbin Sports University, Harbin 150008, Heilongjiang, China; 3. President's Office, Harbin Sports University, Harbin 150008, Heilongjiang, China; 4. School of P.E., Wuhan Sports University, Wuhan 430079, Hubei, China; 5. School of P.E., Harbin Sports University, Harbin 150008, Heilongjiang, China
Abstract: The integration of sports and health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provide public health services for people. In order to explore the driving mechanism of sports and health integration, based on the theory of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and taking the four elements of "state, government, society and market" as the logical main line, the research is carried out on the integration of sports and health in China. The research shows that the formation logic of the integration of sports and health is constituted by the goal logic of helping build a "healthy China", the motivation logic oriented to meeting national health governance issues, and the practice logic of comprehensive and full-life cycle health services. The policy support of national top-level design, the relieve strategy of government medium guidance, the practical guarantee of social micro implementation and the endogenous kinetic energy driven by market interests constitute the structural logic of the integration of sports and health. This paper put forward that the governance of
sports and health integration under multiple logic should integrate the difference of local practice into the top-level desig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reflect the interaction of cross integration in the medium guidance of government governance, enhance the enthusiasm of multiple subjects in the micro drive of social governance, and improve the effectiveness of system and mechanism in the interest driven market governance, accelerate the "integration of sports and health".
Key words: sports; health;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sports and health integration; multiple logic
“体卫融合”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国家健康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部署。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必须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深化‘体卫融合,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 [1]。可见,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为导向的“体卫融合”被赋予了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当前,受益于系列政策利好,健康观念深入人心,“体卫融合”呈现出强劲发展态势。但随着国家健康治理的全面推进,“体卫融合”也暴露出“融而不合、各自为政、协同不足、健康服务碎片化”等问题 [2];也存在传统医疗惯习导致思维固化,部门壁垒导致协同不足,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路径单一等困境。我国体育与医疗的关系经历“体医分离”“体医结合”“体医融合”“体卫融合”4个阶段。课题组运用场域论 [3]和社会共生论 [4],分析制约体医融合的因素,提出融合机制及融合路径。已有研究提出,通过理念、部门、人才、技术、策略、业务、产业融合促进体医融合共生 [5-6];国家体育科学研究所通过研制处方库 [7],为不同慢性病人群提供精准运动处方;美国采用医疗与体育健身服务相结合的俱乐部模式 [8],德国建立体育与医疗结合的多方合作模式 [9],日本构建福利型和商业型融合模式 [10],澳大利亚制定《运动促进国民健康蓝皮书》(2014—2017),要求全方面推进国民身体活动,促进国民健康 [11]。朱晓东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提出创建“体医结合”运动非医疗干预手段促进“体医融合” [12],孙鹃娟推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健康治理路径 [13]。鉴于此,聚焦人民健康,在“体卫融合”政策目标下,紧紧围绕体育与卫生“为什么融,融什么,如何融”的问题导向,从国家、政府、社会、市场视域审视“体卫融合”的多重逻辑。这既是从源头上促进“体卫融合”纵深发展,不断满足人民健康水平的现实需要,也是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政策的迫切需要。
1 “体卫融合”协同治理的形成逻辑
“体卫融合”协同治理是整合体育与卫生系统多主体、多部门资源,发挥体育与卫生系统各自优势,取得协同效应,实现复杂公共健康事务的有效治理。阐释我国“体卫融合”协同治理的形成逻辑,应遵循“健康中国”国家战略的目标逻辑、满足国家健康治理需要的动因逻辑、引领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的实践逻辑。
1.1 目标逻辑:以助力“健康中国”建设为靶向,是实现“体卫融合”协同治理的重要保障
《健康管理蓝皮书:中国健康管理与健康产业发展报告(2018)》指出,我国慢性病人群在3亿左右,慢性病死亡占总死亡人数的比例高达85.3 。2020年,我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达52.7 、肥胖率达 19.0 。为改善全民健康水平,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颁布《健康中国行动计划(2019—2030年)》,旨在改变过度依赖医疗的传统医学模式,积极倡导主动健康的目标导向,旨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健康中国”建设是党、国家、人民的共同目标,而“体卫融合”则是国家站在时代高度的战略安排。全面推進“健康中国”建设,不但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行动纲领,而且是实现全民健康、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 [14]。
习近平总书记一向关注人民健康,高度重视健康中国建设,始终坚持认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通过全民健康才能达到全面小康。因此,国家力求在完善健康政策方面下功夫, 加快“健康中国”建设,而“体卫融合”正是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首次确认了“体卫融合”优于“体育与医疗融合”,结构对比见表1。
从概念内涵上看,卫生更为关注健康治理前端。从概念外延上看,卫生包括公共卫生、个人卫生、医药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体育卫生,涉及的部门更多、范围更广。“体卫融合”的本质在于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虽然卫生与医疗在为人民健康服务中具有方向一致性,但又存在明显区别:就价值层面而言,卫生与医疗皆是为人类健康服务,具有积极意义和正向价值;就作用范围和机理而言,卫生的领域更宽、范围更广、内涵更深。因此,助推“健康中国”国家战略实现,是“体卫融合”的目标逻辑。
1.2 动因逻辑:以满足国家层面健康治理问题为导向,是“体卫融合”协同治理的关键举措
卓有成效的“体卫融合”可以满足遏制慢性病的需求,“因何而生”的动因是体现问题导向的根本特征 [15],动力机制则是实现“体卫融合”的逻辑起点。通过梳理体育与卫生关系演进的历史脉络,发现“体卫融合”是人民应对慢性病治理的渐进式认知。以“体卫融合”为人体功能养护手段,改变人们认识中单纯依靠药物对慢性病防治的“天经地义”和“习以为常”,树立“大健康”理念,引导人们对卫生价值、卫生类型、卫生方法、卫生手段等要素的密切关注,以增进人的健康为依托,予以综合干预、主动预防促使其适量运动,逐渐改变药物治疗的高成本和长期服药治疗形成的药物依赖性。将健康关口前移、关注卫生、适量运动、科学健身,实现“体卫融合”有效遏制慢性病蔓延的既定目标。“体卫融合”为促进人的健康拓展了实践空间,而全方位多维度则意味着健康促进要向健康各行业扩展与延伸。换言之,“健康中国”不能单一依靠医疗,还需要卫生、教育、安全、宣传、财政等多部门协同合作创新驱动(如图1)。可见,“体卫融合”较“体医融合”更能满足政府健康治理的现实需要。
1.3 实践逻辑:以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为引领,是“体卫融合”协同治理的人本关怀
世界卫生组织曾指出的由静坐少动、体力活动不足引起的“身体活动缺乏症”不断攀升 [16],多源于身体活动不足、不健康饮食等不良生活方式,其中身体活动不足为第一独立风险因素。《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提出,在健康的影响因素中,医疗仅占8 ,环境占17 ,遗传占15 ,生活方式则占60 [3]。“体卫融合”通过改善环境,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居民养成科学运动、合理膳食、戒烟限酒等健康生活方式,多方位为人群健康保驾护航。体卫融合涉及体育领域、医疗卫生、食品卫生、药品卫生、环境卫生等多部门多行业,因此,体卫融合需要多部门多行业协同,共同为人民提供多维度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
然而,“部门墙”现象依然存在,其所暴露出的健康服务碎片化、多元主体协同目标异化 [17]、资源整合度差等一系列问题,不同程度地阻滞了“体卫融合”的健康服务。协同治理作为系统的解决方案可以为“体卫融合”提供方法论支撑,协同整合多部门、多主体、多学科、多技术以形成多元合力、协同发展,为广大人民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
2 “体卫融合”协同治理的结构逻辑
“体卫融合”协同治理需要国家、政府、社会、市场多元主体协同合作,不断消除“体卫融合”治理的冲突与矛盾,实现治理体系效能最大化。
2.1 国家顶层设计为“体卫融合”协同治理提供政策支撑
国家治理具有顶层属性。所谓国家治理,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威部门通过制度设计对社会实施管控的过程 [18],有关“体卫融合”协同治理体系见图2。
从国家层面设计上,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部门、公共体育组织、健康促进中心等机构,为老年人、孤残儿童、妇女等特殊人群提供安全便捷的健康服务,实现城乡全覆盖、功能互补、协同配合的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护理、康复等基本服务,保障基本健康服务公平可及。通过国家制定强制性规范,整合与协调多部门、多主体利益予以实现对称性分配,既可以充分调动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组织、公民个人等多元主体的积极性,也能够建立有效的公共健康服务模式。
2.2 政府中观引领为“体卫融合”协同治理提供纾解方略
以政府治理为主导,以统一协同谋划为着力点,协同推进公共健康服务。政府治理属于顶层载体,是指政府行政系统作为治理者,专门对政府自身、市场经济及社会事务所实施的治理活动 [19],实现政府治理协同则是协同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从政府层面推出了青少年健康、老年人健康、妇女健康等15个专项行动计划 [20]。从政府治理的主体视角来看,“体卫融合”政府协同治理,主要分为体育与卫生部门间协同及层级部门间协同。由于我国的体育系统与卫生系统相互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要实现“体卫融合”跨部门协同治理往往非常困难,面临许多体制机制层面的难题 [21]。但跨部门协同机制既能促进资源的有效整合,又可提升政府治理效能,实现政府跨部门协同治理有利于解决部门间的复杂公共问题。以药品安全为例,我国药品安全问题涉及卫生、药监、质检、工商、海关、生产商、销售商等多个部门,并负有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然而,现实中如“毒胶囊事件”“维C银翘片事件”“非法疫苗案” [22]等多个政府部门没有管理好药品等案例并非鲜见。体育与卫生系统层级间的协同治理,虽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体育与医疗部门纵向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却不意味着层级间协同就会成为一桩水到渠成、顺理成章的事情。公共健康治理实践表明,基层卫生或体育组织为追求地方利益最大化,往往会选择性地执行中央政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时有发生。多年来,政府的权威始终未有弱化,政府放权、分权也是新时代我国体育、卫生、医疗、教育等各项事业改革的必然趋势,而这一趋势则为部门间协同治理的体育与卫生关系研究提供新的视角。
2.3 社会微观执行为“体卫融合”协同治理提供实践保障
以社会基层落实为根本,以体卫多组织参与为保障,不断提升人民健康水平。社会治理是指在党的领导下,由政府主导、社会多组织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治理活动。这一治理活动所凸显的本质特征为多元主体共存,多元主体目标具有同向性。因此,社会多组织目标的一致性奠定了社会组织、企业组织能够就公共健康开展合作的基础,并使多组织承担起公共健康治理责任与义务。从经济学视角来看,社会组织必然会以利益驱动为导向,强化“体卫融合”的落实。因为“体卫融合”促进社会组织与企业治理之间的协同,一方面企业可以为社会组织开展筹集资金活动;另一方面社会组织运用公共资源优势能够为企业实施品牌宣传、塑造良好企业形象。社会组织和企业在“体卫融合”治理中,实现互利共赢及社会组织之间的协同治理,要求多个社会组织展开相应的协同合作以实现优势共享和優势互补。然而,任何单一社会组织当面对日益复杂的公共健康治理问题时,都难以长期、有效地实现治理效益。因此,从源头治理来看,“体卫融合”必然以社会组织、企业及公民的广泛参与为实践保障。
2.4 市场利益驱动为“体卫融合”协同治理提供内生动能
激发市场潜能,优化供给结构,满足人民多元动态健康需求。市场作为体育与卫生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中不可或缺的供给力量,在其运行中一旦出现利益分配不均衡情况,势必会成为影响“体卫”深度融合症结。因此,有必要及时地深化供给侧改革,鼓励市场组织融入公共健康服务跨域治理 [23]。还要不断完善非医疗与医疗干预,促进营利性组织与非盈利性组织协同,加快培育“体卫融合”产业市场,创新“体卫融合”新产品,优化“体卫融合”供给模式,提高“体卫融合”健康服务供给能力。从利益驱动视角来看,基于本位主义的利益相关者势必从自身利益出发,衡量参与健康服务的付出与回报,由之表现出的行为倾向或积极或消极,究其根源皆在于利益分配。利益分配不公,势必影响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因此,必须培育新型大健康产业链,均衡利益分配,形成对称性互惠利益共生体或利益共同体,这对于促进体育、医疗、食品、药品、环境等多部门、多主体的“体卫融合”发展,开创我国体育与卫生事业改革新局面、新模式、新视野具有重要价值。
3 “体卫融合”协同治理的进路逻辑
成功打造“体卫融合”治理的有为国家、有限政府、有机社会与有效市场,从国家、政府、社会、市场四重向度融入地方实践差异性、交叉融合互动性、多元主体积极性和运行机制有效性,从顶层设计、中观引领、微观执行、利益驱动4个维度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取得协同效应。
3.1 在国家治理顶层设计中融入地方实践的差异性
从宏观决策协同层面来看,国家是元资本的持有者和符号权力的垄断者,国家治理具有顶层属性。“国家在场”是推动“体卫融合”的强力引擎。同时,尊重地方差异是实现社会正义和平等的重要反映 [24]。我国不同民族风俗文化,不同地域经济、教育发展不同,不同人群不同健康状况等差异显著,种种差异性阻滞着“体卫融合”协同发展。国家顶层设计中,应融入地方实践经验,因为国家的体育、医疗、教育等各项事业治理现代化源于各地实践经验的总结。中央与地方之间存在着集权与分权、制定与执行的关系,将“体卫融合”协同治理体系作为顶层设计进行全面推广时,应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民族风俗习惯,特别尊重不同文化、经济、教育水平的差异。如,北京、上海、深圳、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政府可将社区“体卫融合”作为惠民工程,建设福利型的融合模式,针对健康、亚健康、病情稳定的慢性病人群开展健康促进工作;也可借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域外经验,建立医学健身中心、运动与医疗中心,建设专科机构,开展商业型的“体卫融合”模式,为经济条件好、病情复杂或较重的慢性病人群提供服务。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阵地,打造属地居民可承受的“体卫融合”健康促进服务。此外,各地还应不断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体卫融合”模式,及时调整服务方式。因此,应全面把握不同慢性病人群、亚健康及健康人群的特点,坚持走适合不同省情、市情、县情、乡情“体卫融合”发展道路,实现特色创新,推进多元化精准服务,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选择不同的体育项目与卫生手段,有效遏制乃至清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弊端,在国家治理的顶层设计中融入地方实践的差异性,为构建健康综合体 [25]、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丰厚沃土、注入强劲动力。
3.2 在政府治理中观引领中体现交叉融合的互动性
通过政策协同减少政策及其制定主体之间的冲突,增强政策兼容性、协同性、一致性,提高政策的执行效果。从中观政策协同层面来看,政府是承接国家治理的载体。政府治理将发挥关键作用,政府介入能够推动“体卫融合”演进历程,并直接影响融合的执行效果与发展质量。体育、医疗、食品、环境等“体卫融合”主体由不同主管部门负责,不同主管部门间交叉不足导致我国“体卫融合”阻力重重,表现为:体育部门积极主动,卫生部门消极被动。已开展的社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等“体卫融合”实践活动,体育部门出资、出人、出力,医疗或卫生部门被动接受,短期试点后,部分“体医融合”工作难以长期推广实施。
历史证明,全能政府已不再全能,“政府失灵”现象时有发生,“政府失灵”的原因非常复杂,而有限政府则是其自身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促进政府治理交叉融合互动性的措施包括:(1)充分调动政府组织积极性,通过政府主导、宏观调控和间接管理,确立市场主体地位,促进社会多元参与,把体育与卫生联系起来,联动发展,合力提高“体卫融合”服务供给质量,进一步满足公民基本的体育与健康需求;(2)持续为社会赋权,推动“体卫融合”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体育与卫生水平和垂直交叉立体协同融合机制,通过组织融合、人才融合、技术融合、文化融合,打破体育与卫生场域壁垒,破除传统文化藩篱,促进体育系统与卫生系统资源的有效整合;(3)建立集慢性病运动干预中心、运动健康促进中心、社区健身中心、城市健身俱乐部、国民体质测试中心等网络平台,促进体育与卫生交叉融合互动,创新“体卫融合”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新模式,积极倡导健康关口前移,改革单纯依靠药物治疗的惯习,深入推进“运动处方”与“医疗处方”协同发力,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精准发力,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协同共赢发展新模式。基于以上三点,再通过政府跨部门、跨领域协同治理,构建纵横协同、立体交叉、融合互动治理网络,实现协作共治、责任分担、权利分享、资源共享的健康治理新格局。
3.3 在社会治理微观执行中增强多元主体的积极性
从微观服务协同层面来看,不断增强多元主体健康治理的积极性,可以实现复杂公共健康问题的长效治理。社会公民广泛参与是公共健康治理的基础,但我国居民的体育素养较低,“治未病”意识淡薄,多将医疗作为疾病治疗的主要甚至唯一手段,“重医轻体”“重治疗轻预防”等传统惯习固化,主动健康素养低。无论是在糖尿病、高血脂、高血压、脑卒中等慢性病不断攀升,主动健康供给乏力的实然困境下,还是在公共药品质量与价格多头管理的失范表征下,社会组织的嵌入都不失为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第三种力量。处于新时代的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规模及力量在不断壮大,社会辐射力和影响力在逐渐增强,逐步成为全面深化“体卫融合”体制机制改革和惠民的重要載体和支柱力量 [26]。增强多元主体积极性可通过以下措施:(1)由政府或组织牵头,建立社区“体卫融合”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体制机制。由于当前体育系统与卫生系统很难进行自发合作,需要由基层政府或组织协调。如,湖北省黄石市开展的“政府—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校—体育局—企业”六位一体模式,得益于政府统一协调,既建立了畅通的多部门沟通合作机制,也形成了多元化行动者结构与多样化治理策略。(2)建立“体卫融合”社区健康促进指导委员会。指导、培训、提升人民群众主动健康素养 [27],通过科学健身、合理饮食,使之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体育素养。(3)由政府主导进一步调动社会组织积极性,并给予经费政策支持。合理设计如税收减免等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力激发公共健康治理变革部门积极性,既以各类公共健康社会组织为主体,也以体育、医疗、卫生、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为保障,使之形成公民个体广泛参与、多元协同的公共健康治理格局。(4)建立完善“大健康”网络系统。与之积极沟通协调,搭建健康促进服务平台 [28],在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之间修筑起沟通、对话的制度性通道,优化公共体育、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环境,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管理服务,深入推动“体卫融合”联动机制,培育政府、社会、市场多元动力系统,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3.4 在市场治理利益驱动中完善运行机制的有效性
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制度改革是突破“体卫融合”体制机制壁垒的关键。从操作协同层面来看,“体卫融合”行动缓慢 [29],面对复杂的公共健康问题亟需通过医生、运动康复师、运动处方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教练等利益相关者协同合作来解决。从利益均衡机制来看,利益博弈导致合作困难,医疗、体育、卫生、教育、环保等跨部门如何对称性利益分配,已然成为“体卫融合”协同治理的难题。跨部门、跨领域的利益衡量往往缺乏准确的标准和可行的估算方法与技术,有效供给和无效供给的界限比较模糊。医疗机构几乎垄断了治疗物品的供给,而在新型“体卫融合”产业整合模式中,体疗的介入势必减少医疗部门利益,表现为医疗、药品、环境等卫生部门“冷”,体育“热”的境况。为改变这一状况,需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1)优化利益补偿机制,促進部门协同。针对协同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医疗部门损失,要建立跨部门协同治理利益补偿机制予以利益补偿,而对于职能重叠、交叉的公共健康服务,则要共同协议收益分配。(2)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激发社会投资活力。通过成立健康服务基金,如“体卫融合”专项发展基金,或者利用商业健康保险抵扣个税等方式多途径拓宽资金来源,深化体育与卫生事业改革,激发体育、医疗、卫生等多部门活力。(3)建立转介机制,增加患者运动依从。由三甲医院将慢性病患者转介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便强化运动非医疗干预。(4)建立责任分担与收益分享机制,明确协同权责归属,破除原有部门利益藩篱,从体育与卫生协同合作中找到双方利益契合点,形成收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共生合作体,激发合作体中多元主体内生动力,保障“体卫融合”协同治理长效运行。
4 结 语
我国已进入为全民健康奋斗的“大健康时代”,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正从“以疾病治疗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体卫融合”不仅是疾病防控的新趋势,而且是全民健康的有利保障与必然选择,“体卫融合”协同治理成为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有效路径。然而,我国“体卫融合”处于起步阶段,实现跨部门协同、多主体参与、多组织保障、多学科交叉、多技术融合是一项长期、复杂、系统工程,该项工作任重而道远。为破解我国体育与卫生融而不合的现实困境,研究基于协同治理理论,提出体卫融合的国家顶层设计应融入地方实践的差异性,政府中观引领应体现交叉融合的互动性,社会微观执行应增强多元主体的积极性,市场利益驱动应完善运行机制的有效性等进路,为促进体卫协同发展提供理论参考与方法选择。
随着健康治理国家行动的推进,“体卫融合”呈现强劲的发展态势。纵向垂直式管理、横向扁平式发展、基层交叉式运行、多元化高品质服务供给成为“体卫融合”发展趋势。因此,加强“体卫融合”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优化跨部门协同治理体制机制,探索中国特色的“体卫融合”模式,加快“体卫融合”学术共同体平台和智库建设,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体卫融合”的协同效应,实现“体卫融合”供需动态平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动态多元化健康需求,将是未来一段时期内卫生及体育领域亟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 1 ] 新华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EB/OL].(2021-03-13)[2022-01-18].http://www.gov.cn/xinwen/2021-03/13/content_5592681.htm.
[ 2 ] 柴王军,刘龙飞.我国体医融合测度与时空演化研究[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21,37(5):20-31.
[ 3 ] 李彦龙,陈德明,聂应军,等.场域论视域下我国体医融合的实然困境与应然进路[J].体育学研究,2021,35(1):36-43.
[ 4 ] 常凤,李国平.健康中国战略下体育与医疗共生关系的实然与应然[J].体育科学,2019,39(6):13-21.
[ 5 ] 冯振伟,王先亮.基于共生理论的体育业与医疗服务业融合共生路径构建研究[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18,34(5):1-7.
[ 6 ] 李璟圆,梁辰,高璨,等.体医融合的内涵与路径研究—以运动处方门诊为例[J].体育科学,2019,39(7):23-32.
[ 7 ] 祝莉,王正珍,朱为模.健康中国视域中的运动处方库构建[J].体育科学,2020,40(1):4-15.
[ 8 ] 黄亚茹,梅涛,郭静.医体结合,强化运动促进健康的指导——基于对美国运动促进健康指导服务平台的考察[J].中国体育科技,2015,51(6):3-9.
[ 9 ] 段琼.德国学校体育发展的创新模式及其启示[J].体育文化导刊,2015,33(10):167-170.
[10] 黄晶,王世强,刘晴.日本体医融合健康促进的经验借鉴与启示[J].中国全科医学,2021,24(18):2268-2274.
[11] 邱希,杜振巍.“健康中国2030”背景下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发展的基本态势及发展策略[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21,55(11):41-49.
[12] 朱晓东,刘炎斌,赵慎.健康中国建设背景下的“体医结合”实践路径研究——基于现代医学模式视角[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19,35(4):33-38.
[13] 孙鹃娟,田佳音.新健康老龄化视域下的中国医养结合政策分析[J].中国体育科技,2020,56(9):58-65.
[14] 新华社.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EB/OL].(2016-10-25)[2022-01-18].http://www.gov.cn/zhengce/2016-10/25/content_5124174.htm.
[15] 陳丛刊.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逻辑、构成要素与实现途径[J].体育学刊,2020,27(6):46-50.
[16] 郭强,汪晓赞.久坐行为的特征解析与认知重构——基于人类行为模式变革的公共健康观察[J].体育学刊,2021,28(4):137-144.
[17] 朱洪军,何子豪.新时期我国体育旅游多元主体治理研究[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21,37(4):1-9.
[18] 俞可平.国家治理的中国特色和普遍趋势[J].公共管理评论,2019,1(3):25-32.
[19] 戴红磊,于文谦.国家治理视角下体育社会组织的治理[J].体育学刊,2017,24(5):36-40.
[20] 张阳,王志红,张猛,等.健康中国背景下体医融合的服务需求、制约因素及发展思路研究——以合肥市为例[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20,39(1):61-67.
[21] 卢文云,陈佩杰.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内涵、路径与体制机制研究[J].体育科学,2018,38(5):25-39.
[22] 王瑾.企业社会责任事件的溢出效应——基于“疫苗门”事件的研究[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30(12):52-57.
[23] 马德浩.跨域治理:我国区域公共体育服务协调发展的新路径[J].体育学刊,2019,26(6):63-68.
[24] 艾丽斯·M.杨.正义与差异政治[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210.
[25] 张文亮,杨金田,张英建,等.“体医融合”背景下体育健康综合体的建设[J].体育学刊,2018,25(6):60-67.
[26] 陈丛刊,陈宁.论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新的历史方位[J].体育科学,2018,38(9):78-87.
[27] 陈长洲,王红英,项贤林,等.美国体育素养战略计划的特点及启示[J].体育学刊,2019,26(2):96-104.
[28] 刘海平,汪洪波.“大健康”视域下中国城市社区“体医融合”健康促进服务体系的构建[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20,32(6):492-498.
[29] 贾三刚,乔玉成.体医融合:操作层面的困境与出路[J].体育学研究,2021,35(1):2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