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设实践与探索
2023-06-16于荣春
于荣春
摘 要:随着国民经济突飞猛进,群众机动车登记业务量激增,公安交管部门针对机动车登记手续繁、环节多等问题,推出委托汽车销售商、二手车市场、保险等单位成立登记服务站代办车驾管业务的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实现了“办事群众欢心、代办企业开心、公安交管部门省心”的三赢效果。本文基于登记服务站的发展,介绍了推广登记服务站实践过程中的经验措施、取得成效,查找问题不足,并对登记服务站的长远发展提出了具体建议。
关键词:登记服务站;机动车;“放管服”改革
1北京市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发展概况
1.1发展情况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国民机动化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国内汽车行业产销需求旺盛,连续 13 年全球汽车产销量第一,机动车登记业务量激增,但是因为手续繁、环节多等问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从2018年以来,公安交管部门坚持刀刃向内,以问题为导向,以车驾管为重点,全力推进交管“放管服”改革,陆续推出“一次办、马上办”“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便捷办”“全国通办、一证快办”等78项交管便民改革措施,着力构建快捷便利、公平普惠的交通管理服务新体系,办事流程更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逐年上升。特别是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建立,委托汽车销售商、二手车市场、保险等单位代办车驾管业务,不断织密覆盖城乡的交管服务网,方便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不仅方便了办事群众,也为公安交管部门分担了大量机动车登记业务,实现了“办事群众欢心、代办企业开心、公安交管部门省心”的三赢效果。
从2010年开始,按照公安部《交警系统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措施》(公交管〔2010〕201号)要求[1],北京车管部门就主动联系国内汽车生产厂家,共同推进汽车品牌专卖店(4S店)代办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实现群众购车后即可现场办理登记、领取牌证,车辆管理所采取事后审核、归档核查和日常巡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但是,受登记网络和汽车销售政策影响,发展了18家4S店登记服务站,推进速度相对滞后。2018年,公安部《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公交管〔2018〕279号)的20项新举措中,明确规定“推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由汽车销售商、二手车市场、保险等单位代办新车注册登记、二手车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核发临时号牌等车驾管业务……”[2],北京作为试点单位,开始建设专网服务系统,于2019年底基本建成,打通了登记服务站代办机动车登记业务的网络壁垒,加快了北京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建设速度。截至2022年7月,北京已经开通各类机动车登记服务站271家,其中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登记服务站18家,机动车销售单位登记服务站63家,二手车交易市场登记服务站9家,金融、保险等机构设立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40家,机动车回收企业登记服务站7家,使用互联网核发临牌的汽车销售单位142家。
1.2取得成效
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业务:除使用性质为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以及财政控办、涉外和中央国家机关车辆外,其他车辆由18家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登记服务站、63家机动车销售单位登记服务站负责办理,月均3.3万辆,约占同业务种类的98%,其中63家机动车销售单位登记服务站办理的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的注册登记量,约占全市同类业务的40%。
转让登记、变更迁出:除法院判决调解裁定和继承外,由9家二手车交易市场登记服务站负责办理,月均7万辆。
注销登记:除撤销、灭失外,报废拆解的机动车由7家机动车回收企业登记服务站负责办理,月均7000辆。
抵押解抵押业务:40家金融、保险等机构设立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量约占全市同类业务的40%。
核发临时号牌业务:63家机动车销售单位登记服务站月均办理1.3万笔,占同类业务的24%;142家使用互联网核发临牌的汽车销售单位月均办理0.6万笔,占同类业务的12%。
机动车销售企业、保险公司登记服务站还可办理六年免检车核发检字业务、补换领驾驶证业务。
上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设立,构建了四通八达的车管服务网,为购买新车的群众提供了购车、缴费、上牌一条龙服务,方便办理转让、抵押、报废、申领临时号牌的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
1.3主要措施
1.3.1 多措并举推动登记服务站建设
(1)动态完善,确保政策公开透明。先后四次修改完善登记服务站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开办条件、业务范围、申报流程、业务办理要求等,限定内部验收标准、程序和时限,明晰监管职责,为拓展登记服务站提供政策支持。
(2)横向联合,为登记服务站提供便利条件。联手保险公司、国税部门、环保部门,为登记服务站提供现场办理保险、缴纳购置税、环保检验的便利措施,为登记服务站一条龙服务提供保障;牵动移动、联通、电信等网络服务商,和信息系统施工方,为登记服务站构建专网服务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满足业务办理和监管要求。
(3)扩大宣传,大力推广。主动联合汽车流通协会、生产厂家、属地交通支大队等部门,组织汽车销售、二手车市场、解体厂、金融保險机构,对代办机动车业务进行宣传推广。
(4)构建“一号通道”实现快速办。依托交管局对外门户网站开设了申请专栏及邮箱,为企业提供统一申请平台,搭建“一号通道”,为企业申请提供方便。
(5)强化指导,加快建设。指导登记服务站建设,组织登记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业务授权,确保登记服务站的硬件设施、网络条件、人员素质符合代办业务要求。
(6)合理确定业务范围。根据部交管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管理规定》,结合申请单位的经营范围和企业自愿,科学合理授权办理业务范围。机动车销售单位登记服务站可以协助办理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车注册登记,核发临时号牌、六年免检车核发检字业务;二手车交易市场登记服务站可以协助办理本辖区登记的机动车二手车交易转让登记;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登记服务站可以协助办理除使用性质为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以外的机动车注册登记及检验标志核发等机动车业务;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登记服务站可以协助办理本企业回收拆解机动车的注销登记;金融、保险等机构设立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可以协助办理抵押权人为本机构的抵押登记和解除抵押登记。除上述业务外,还可拓展补换领驾驶证业务。
1.3.2 强化监管确保合法合规便民利民
(1)构建业务监管和数据研判“两大中心”,确保监管靶向精准化。成立市、区两级监管中心,组建90人专职监管队伍,实体运行,构建全时空、全业务、全流程立体化监管体系;细化梳理出全市车驾管六大类142项风险监管点;整合资源创新实现视频巡检监管新模式,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强化监管效果。成立数据分析研判中心,围绕“人、车、场所、业务”四要素,建立“常规态势分析+定向主题研判”工作机制,推动大数据与车驾管业务深度融合,提升业务闭环监管水平。今年以来,通过数据分析研判,共发现异常业务问题六类1385件,有效预判消除业务潜在风险。
(2)创新“双核双审”,确保证件审核信息化。针对使用伪造、失效证件的问题,应用身份证自动审核系统,实现身份证合法有效性自动判定;开展应用电子营业执照核验,通过扫描电子营业执照二维码,自动核查单位状态是否正常、授权是否真实等相关信息。两项措施的采取,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有效避免了使用伪造、失效证件办理业务蒙混过关的风险。
(3)推行“三关三审”,确保业务监管科技化。办理业务时,对工作人员、申请人照片人证一致性比对,系统比对未通过的不予业务受理;对核发临时号牌、异地驾驶人审验等16项重点业务要由主管领导通过人证比对一致、提级审核后办理,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办理;档案岗人员通过人证比对确保实名制登录,对各项业务进行100%审查,并由车管分所主要领导复核确认,通过充分挖掘科技防范效能,有效降低违规业务办理风险,堵塞车驾管业务办理环节漏洞。
2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1 网点数量不足 推广力度和覆盖范围还有待加强
(1)小微型载客汽车登记服务站数量还有发展空间。据统计,本市约有小微型载客汽车销售企业400家,我所以汽车销售集团、汽车销售市场、4S店集中区、单独销售企业、共享查验区等方式设立了63家登记服务站,覆盖276家销售企业,但是目前登记服务站办理的注册登记数量占全市注册登记的40%,与部局要求的50%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2)摩托车带牌销售还未实现。由于北京对进入四环行驶的摩托车实行总量控制,对其他区域摩托车登记严格管理的政策,以及摩托车销售企业点多、量少、规模小,摩托车销售企业申请代办登记业务的主观愿望很低,潜力不足,目前,日均400辆摩托车的注册登记还需到机动车检验机构登记服务站办理。
2.2 对登记服务站的管理服务上还存在不到位问题
(1)属地管理力度不均衡,存在有的分所管理过于苛刻,有的分所过于宽松的问题,长此以往,不利于登记服务站的健康长远发展。
(2)对登记服务站重管理,轻服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注重对登记服务站的管理,唯恐其出现问题,但是对登记服务站的服务不深不细,尤其是在政策出现调整、系统进行升级后,由于准备不足、系统设置未跟上、培训不到位等问题,造成有的工作人员对政策掌握不准确,实操无法进行,业务不能办理的情况。
2.3 登记服务站变相乱收上牌服务费问题
登记服务站的设立,虽然分解了公安车管部门的工作压力,方便群众就近办、快捷办,但是企业盈利的本质不会改变。在北京,场地租金、人员工资是企业较大的支出项目,在疫情、购车环境等因素综合影响下,企业经营比较困难,趁代办车驾管业务之机谋取利益,乱收费的风险还存在,影响放管服改革的整体成效,侵害了群众利益。
3对登记服务站建设下一步探索
3.1 能建就建 能放就放 进一步缩短服务半径
(1)借助“出厂预查验”改革措施,推动登记服务站的建设,对国产免检车型,实现车主在店内购买车辆、保险、缴纳购置税后,由登记服务站通过互联网采集车主信息、购车发票、核发临时号牌,指导购车群众通过交管12123APP或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上选取号牌,网上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减少登记服务站建设查验区、安装查验监管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等资金投入,减轻登记服务站的经济负担,提升登记服务站的主观能动性。
(2)落实进口车登记服务站代办登记措施。《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已经为登记服务站办理进口车登记提供了政策支持。近几年,进口机动车以其较高的品牌价值、安全性、舒适性得到越来越多的中国百姓青睐,全国年均增长100万辆,北京市进口车数量已经超过总量的13%,并且呈现不断增长态势。进口车销售商以其充足的实力,良好的服务形象,以及较好的人员素质,承担进口车登记的愿望较为强烈。面对现有的有利局面,应从进口车的进口渠道、进口方式等层面对风险隐患进行分析,研究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尽早与环保部门沟通协调,适时推出除平行进口车、小批量进口车外的进口车由销售商代办注册登记措施,方便购买进口车的群众就近便捷办理登记。
(3)推广摩托车带牌销售。目前,北京市因受小客车指标政策调控影响,小客车摇号指标中签率逐年走低,群众购買摩托车出行的需求越来越高,摩托车保有量月增1万余量。再加上快递、外卖等行业促生的使用需求,摩托车的增量需求还会持续增加。要综合考虑摩托车出行对路面交通的不利影响,与市场监督部门联合,选取规模大、综合实力强、信誉好的摩托车销售商,对个人购买的摩托车实施带牌销售政策,避免群众购车后上牌需要往返跑路的不便状况。
(4)扩大机动车检验机构登记服务站范围。目前,北京市已建有安检机构63家,只有18家安检机构成立了登记服务站,还是有很大的扩展空间。结合安检机构的法定职责,进一步充分授权,对于非免检新车,根据安检机构的检测能力,大胆授予新车检验职责,盘活检验资源,增加非免检新车检验能力,借助安检机构的场地和人员,授权办理非免检新车的查验和注册登记业务,需由民警查验员查验的校车、挂车、专项作业车、大中型客货车等车型的注册登记查验,采取社会查验员辅助查验,民警查验员远程审核的方式解决。此种举措,不但给予了安检机构平等待遇,增加了检验能力,调动安检机构的积极性,还增加了办理新车登记群众的可选择空间,减少办理时间,增加办理效率,进一步织密注册登记的服务网络。
(5)对登记服务站扩大车驾管业务种类。现有的登记服务站,根据登记服务站的企业性质,分别授予了新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核发临时号牌和部分驾驶证业务,但是按照部局登记服务站管理规定,业务下放还不彻底,还不到位,变更登记业务还都在车管部门进行,群众可选择范围小,体验感不强。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变更业务,可以将变更车身颜色、变更发动机、变更车身车架、变更所有人姓名名称、变更联系方式、补换领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等业务授权给登记服务站,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变更登记以及相关业务。
3.2 对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既要管好 也要服务好促进登记服务站健康持续发展
(1)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的原则,通过视频巡查和现场检查、档案抽查和档案复核、电话回访和民意调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對登记服务站的秩序、环境、执行标准、业务受理、牌证管理、登记服务系统、监控系统、信息安全、服务质量、办理成效等进行全方位、全流程、全业务的监管,保证登记服务站业务办理的合规性、合法性、便捷性,提升群众满意感。
(2)坚持公平公正,一碗水端平。客观上讲,登记服务站是社会资源主动参与机动车登记,实现就近办、便捷办的重要改革举措,不仅极大方便了群众,减少了群众往返跑路的不便,也很大程度减轻了车管窗口的工作压力。但是,内部的有些警辅人员,甚至是个别领导干部,在主观意识层面还存在着亲此疏彼的错误思想,有的认为登记服务站是车管部门委托的,天生有一种优越感;有的掺杂个人私欲,与其关系好的,就高看一眼,从各个方面给予关照,甚至出现问题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充当保护伞,而对关系不好的,轻则爱答不理,重则拿放大镜找问题,乱用惩罚措施。这种现象有失公允,并且容易带来廉政问题,必须强力改正。对于遵章守纪的登记服务站,要大力扶持,授予更多的业务权限,对于屡改屡犯、边改边犯的登记服务站,要坚决取缔。同时抓好内部人员管理,强化检查督导、加大考核奖惩,严防与登记服务站交往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有效预防队伍管理风险。
(3)坚持同等化管理,主动提供服务。登记服务站也是车管服务窗口,也关系着车管服务形象,更关系着车驾管放管服改革的成效,因此,对登记服务站要纳入同等化管理,包括同等化的服务。要成立专门的业务指导小分队,经常性的深入各登记服务站,为其送教上门,及时解决业务难题,提升业务办理水平;要经常性派出网路系统技术人员加强现场保障,尤其是业务更新系统升级的关键节点,指导登记服务站做好系统维护,确保系统正常,人员操作顺畅;要有容错之心,一视同仁,决不能矫枉过正,出现一些轻微差错就大棒高举。
3.3 维护登记服务站利益 解决乱收费问题
(1)认清登记服务站企业的属性。登记服务站本身是企业,不论是国有资本,还是社会资本,作为企业盈利的本质不会改变,在做好自身主体业务的同时,还要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来建设登记服务站,并正常运行,势必会增加企业的负担,虽然通过登记服务站可以帮其提升服务品质,聚拢客户资源,以此促进企业经营,但是在严酷的市场竞争面前,趁代办车驾管业务之机收取额外费用的风险还会存在,放松业务办理标准,不按照工作流程办理业务,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等严重问题还有可能发生。
(2)厘清登记服务站与车管部门的区别。机动车登记是行政许可,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事项,车管部门是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法定机关,国家财政给予全额经费保障。登记服务站是放管服前提下,受车管部门的委托协助办理车驾管业务,除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不能收取其他费用,登记服务站的业务大厅、查验区、业务受理区、等待区、宣传区、停车场地、办公设备、用品、人员开支等全部需企业承担。
(3)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乱收费问题。按照《机动车登记规范》要求,办理机动车注册、变更(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车架、变更使用性质等)、转让登记业务时,须对机动车进行查验,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北京市两级车管部门均没有合适的场地用于查验区的建设,除变更登记查验外,其他登记查验工作全部在登记服务站投资建设的查验区内进行,部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及放管服措施中,均明确规定代办机动车登记和机动车查验不能收取费用,也不能强制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登记服务站的投入与回报倒挂,必然会影响其积极性,存在无法继续开展此项工作的风险。 为保证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减轻企业负担,应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各登记服务站支付代办车管业务的相关费用,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便于放管服举措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交警系统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措施》(公交管〔2010〕201号)
[2]《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公交管〔2018〕2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