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寄生性”腐败
2023-06-14
“如果把领导干部自身腐败称为‘原发性腐败,那么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等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影响力谋私贪腐可看作是‘寄生性腐败。”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其身边人,涉及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都必受党纪国法的惩处。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举行发布会披露,从检察机关办理的贪污贿赂案件情况看,当前腐败犯罪呈现出领导干部亲属“寄生性”腐败犯罪层出不穷,家族式腐败问题日渐突出等新特点。如何精准查处此类问题?
司机仗着领导的影响力充当掮客
利用领导干部影响力谋私贪腐,涉案主体不只包括配偶、子女、兄弟等亲属,领导干部的秘书、司机、朋友等特定关系人也常牵涉其中。浙江省江山市上余镇党委原书记周建慧案就是其中一例。
早年,周建慧根据组织安排,到江山市贺村镇任党委副书记。贺村镇的司机宁某此前就与周建慧有交情,此时更是察言观色、鞍前马后,逐渐得到信任,成了周建慧眼中的“自己人”。2015年下半年,某建材公司负责人想将其预购的贺村镇一块工业用地转让他人,但审批环节遇到困难。而周建慧当时分管工业,掌握着审批权。
“这个负责人知道宁某与周建慧关系很好,便请托宁某出面,找周建慧帮忙。”据办案人员介绍,经周建慧联系,这块地顺利转让给他人,该负责人从中赚了15万元转让费,并送给宁某7.5万元的好处费,而宁某随后就给了周建慧3.5万元。
解决建房审批、在辖区内办夹石场、承接工程项目……就这样,宁某在前端当掮客,周建慧负责办妥请托事项。在一次次“合作”中,两人结成的利益共同体越发牢固。在周建慧的犯罪事实中,其伙同宁某收受他人财物达68.3万元。
2022年4月,周建慧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隐秘的利益输送链条
“如果把领导干部自身腐败称为‘原发性腐败,那么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等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影响力谋私贪腐可看作是‘寄生性腐败。”江山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说,在周建慧案中,宁某本身并无权力,他利用的是领导的职权影响力。而请托人、行贿人看中的也正是他与领导的关系,并以此为突破口进行“围猎”,间接达成目的。
除了充当掮客,以居中斡旋、提供帮助、与他人合作等方式谋利外,领导干部的影响力还会被用来搭建隐秘的利益输送链条。
有的损公肥私,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行政审批等领域利用公共资源非法牟利。比如,为了帮助二弟胡向阳赚快钱,湖南省醴陵市委原书记胡湘之找来几名商人,承诺“你帮我弟弟,我来帮你”;胡湘之的侄子胡锦文则依靠其影响力或者让他出面打招呼,从各类工程项目中捞取利益。
有的损人利己,为自己的公司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比如,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蒋培言的侄子蒋某军在富阳区成立了一家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屡屡成功承接房产弱电工程项目。
“综观身边人利用领导干部影响力进行违纪违法活动的案例,许多情况下领导干部并非没有察觉。他们有的袖手旁观,默许纵容亲属打着其‘代言人的旗号找到相关人员要求给予关照;有的直接出马,按照亲属的请托向下属或相关方面打招呼。”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陈建龙说。
切断影响力“变现”渠道
“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的本质就是让公权异化为私器,利用职位权力带来的溢出效应以权谋私。”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唐德俭说,领导干部的影响力通过违规干预、请托办事、谋求特权、捞取好处等违纪违法行为“变现”,不仅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还侵害了党员干部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乃至一个系统的政治生态。
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其身边人,涉及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都必受党纪国法的惩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7条规定:“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领导干部失察失管,是其亲属和身边人利用影响力受贿的重要原因。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惩治震懾、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督促领导干部带头廉洁治家,从严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切断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的链条。
(《党员文摘》2023年第6期 柴雅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