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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致师礼释误

2023-06-11朱凯港

寻根 2023年2期
关键词:晋军师者左传

朱凯港

致师礼是先秦时代的一项军礼,前人对此多有研究。限于材料,多是着眼于春秋时期,从致师礼的含义、致师礼的实行方式、致师者的身份、与请战和挑战的区别、所表现的礼义思想等方面进行论述,十分详尽,但验之《左传》,似乎尚有缺漏和部分讹误之处,试述以探讨之。

目前所掌握的先秦时期致师礼资料多载于《左传》,取得学者们广泛认同的大致有以下三处:

1.《左传·宣公十二年》,许伯、乐伯、摄叔三人致晋师:

许伯曰:“吾闻致师者,御靡旌摩垒而还。”乐伯曰:“吾闻致师者,左射以,代御执辔,御下两马,掉鞅而还。”摄叔曰:“吾闻致师者,右入垒,折馘、执俘而还。”皆行其所闻而复。

2.《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张骼、辅跞、宛射犬致楚师:

晋侯使张骼、辅跞致楚师,求御于郑。郑人卜宛射犬,吉。子大叔戒之曰:“大国之人,不可与也。”对曰:“无有众寡,其上一也。”大叔曰:“不然,部娄无松柏。”二子在幄,坐射犬于外,既食,而后食之。使御广车而行,己皆乘乘车。将及楚师,而后从之乘,皆踞转而鼓琴。近,不告而驰之。皆取胄于而胄,入垒皆下,搏人以投,收禽挟囚。弗待而出。皆超乘,抽弓而射。既免,复踞转而鼓琴,曰:“公孙!同乘,兄弟也。胡再不谋?”对曰:“曩者志入而已,今则怯也。”皆笑,曰:“公孙之亟也。”

3.《左传·成公二年》,齐高固致晋师:

齐高固入晋师,桀石以投人,禽之而乘其车,系桑本焉,以徇齐垒,曰:“欲勇者贾余馀勇。”

前两处明确告知是致师礼,第三处联系上下文,知是在两军确定开战之后、大战之前,且只记有高固的表现并无大规模冲突的迹象,可知是致师礼无疑。本文即以此为基础对春秋时期的致师礼进行探讨。

误当作致师礼的战事

受贾公彦疏和郑玄注等的影响,部分学者将鲁隐公九年北戎与郑国战事、鲁文公十二年秦晋河曲战事當作致师,称其是“传统致师礼的一个小小支流”(韩维志:《古代“致师”小考》,《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1年第1期;林静静:《〈左传〉战争礼述略》,《河北北方学院学报》2016年第4期)。但这两场战事与春秋时代的致师礼有很大的不同,不属致师礼之列,应该是单纯的军事行为。两战经过引列于下:

1.《左传·隐公九年》,北戎侵郑:

北戎侵郑。郑伯御之。患戎师,曰:“彼徒我车,惧其侵轶我也。”公子突曰:“使勇而无刚者,尝寇而速去之。君为三覆以待之。戎轻而不整,贪而无亲,胜不想让,败不相救。先者见获,必务进;进而遇覆,必速奔。后者不救,则无继矣。乃可以逞。”从之。

戎人之前遇覆者奔,祝聃逐之。衷戎师,前后击之,尽殪。戎师大奔。十一月甲寅,郑人大败戎师。

2.《左传·文公十二年》,秦晋河曲之战:

秦为令狐之役故,冬,秦伯伐晋,取羁马。晋人御之。赵盾将中军,荀林父佐之。缺将上军,臾骈佐之。栾盾将下军,胥甲佐之。范无恤御戎,以从秦师于河曲。臾骈曰:“秦不能久,请深垒固军以待之。”从之。

秦人欲战,秦伯谓士会曰:“若何而战?”对曰:“赵氏新出其属曰臾骈,必实为此谋,将以老我师也。赵有侧室曰穿,晋君之婿也。有宠而弱,不在军事,好勇而狂,且恶臾骈之佐上军也。若使轻者肆焉,其可。”秦伯以璧祈战于河。

十二月戊午,秦军掩晋上军。赵穿追之,不及。反,怒曰:“裹粮坐甲,固敌是求,敌至不击,将何俟焉?”军吏曰:“将有待也。”穿曰:“我不知谋,将独出。”乃以其属出。宣子曰:“秦获穿也,获一卿矣,秦以胜归,我何以报?”乃皆出战,交绥。秦行人夜戒晋师曰:“两君之士皆未慭也,明日请相见也。”臾骈曰:“使者目动而言肆,惧我也,将遁矣,薄诸河,必败之。”胥甲、赵穿当军门呼曰:“死伤未收而弃之,不惠也;不待期而薄人于险,无勇也。”乃止。秦师夜遁。复侵晋,入瑕。

以往学者多依据郑公子突“使勇而无刚者,尝寇而速去之”和士会“使轻者肆焉”两句,认为符合“古者将战,先使勇力之士犯敌”(杨天宇:《周礼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的定义,便归入致师行列。但重新回顾两事完整经过,便可看出其与致师的区别。

首先,致师礼作为一项军礼,依存于礼乐的社会背景,只通行于遵礼的国家之间。回顾以上两场战事,参与者分别是郑国与北戎、晋国与秦国。北戎自不必说,既然以“戎”称之,自然与礼乐国家有较大区别;至于秦国,从文中与晋军约定再战日期却连夜逃离的行为来看,不遵礼的可能性也很大。因此,交战国家间没有进行军礼的前提条件。

其次,致师礼作为一项军礼,既有“军”的一面,又有“礼”的一面,甚至有学者认为“其仪式性要大于实战价值”(任慧峰:《先秦致师礼考论》,《人文论丛》2009年)。许伯等三人致晋师时,既有“射以”“折馘”“执俘”,又有“摩垒”“两马”“掉鞅”;张骼等三人致楚师时,既有“搏人以投,收禽挟囚”,又有“踞转而鼓琴”;高固致晋师时,虽然只有“桀石以投人”“禽之而乘其车”的“军”的一面,但结合当时晋强齐弱的情势来看,这次致师主要是出于鼓舞士气的目的,所以在记载时也就有了一定的偏向,主要记述了高固的勇武及鼓舞士气的行为,而对这一过程中仪式性的行为,或许在选取材料编撰或修订《左传》时予以删去。回看两场战事,无论是“尝寇而速去”,还是“使轻者肆焉”“秦军掩晋上军”,都只是单纯的军事行为,也不是出于鼓舞士气的目的,与军礼毫不相关。

最后,从行为的目的来看,两次行动与致师礼并不相同。一般致师礼的实行目的有三:一是表明求战决心;二是“为了挑衅对手,使对方与自己开战”(任慧峰:《先秦致师礼考论》,《人文论丛》2009年);三是为了提升己方士气。乍一看似乎“尝寇而速去”“使轻者肆焉”的目的与致师的第二个目的相同,但仔细思索便能察觉出区别。许伯等三人致晋师后遇晋军追捕,在献麋鹿后成功回营,在这一过程中楚军只有三个致师者与晋军发生战斗,而晋军也并没有穷追不舍,赶尽杀绝,可见双方并不是以歼灭或击败敌军为目的,也不会立刻发生大战。致师与后续双方的大规模作战并没有必然联系,可以看作一个独立的环节。回看张骼等致楚师和高固致晋师也能得出相同结论。而“尝寇而速去”和“使轻者肆焉”并非如此,“尝寇而速去”是为了把北戎引入包围圈,将其“尽殪”“大败”;“使轻者肆焉”是为了引赵穿出战,为击败晋军打开突破口。很明显,两者只是正常的军事策略,是为下一步军事行动做铺垫,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环节。由此,可看出两次行动与致师的目的不同。

致师礼的非必要性

有学者认为,“一直到春秋末年,致师礼仍是一项战争前必不可少的礼节”(韩维志:《古代“致师”小考》,《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1年第1期),似乎与事实有出入。根据哀公十七年齐国“得晋人之致师者”可知,至春秋末年,致师作为一项军礼仍然存在,但致师礼并不是必不可少。

通观《左传》,绝大多数的战争叙述相当简略,如《左传·隐公六年》:

五月庚申,郑伯侵陈,大获。

秋,宋人取长葛。

诸如此类,无从判断交战双方是否进行过致师礼。然亦有不少叙述可供参考,例如《左传·莊公十一年》的宋鲁之战:

十一年夏,宋为乘丘之役故,侵我。公御之。宋师未陈而薄之,败诸。

再如《左传·僖公二十二年》的泓水之战:

楚人伐宋以救郑。宋公将战,大司马固谏曰:“天之弃商久矣,君将兴之,弗可赦也已。”弗听。

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济。司马曰:“彼众我寡,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公曰:“不可。”既济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既陈而后击之,宋师败绩。

上述两例记载相对完整,记载了开战的原因及大体经过。宋国因上一年在乘丘被鲁军击败,此年特来报复,鲁庄公率军御敌,连列阵的时间都没留给宋军,便令军队进攻,宋国最终战败。楚国伐宋救郑,泓水之战应该是此次双方的第一战,在此之前没有交战的记载。很明显,这两例中没有致师礼的环节。鲁庄公时代在春秋早期,而且鲁、宋是诸国在礼制方面最具有代表性的国家,一个被赞“周礼尽在鲁矣”(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2016年),一个是殷商之后,注重贵族观念的培养(宋襄公便是突出代表),如果致师礼真的必不可少,两国不会弃之不顾。楚国是春秋大国,宋国遵礼,两国未进行致师,或因楚国仍被视为蛮夷,或因并不需要致师。总之,在春秋时期,致师礼并非必不可少。

突袭与临时组合

在致师问题中,还存在着“两军阵前”的误解和致师者是否固定搭配的疑问,对这两个问题,有必要做出澄清和探讨。

(一)致师礼是突袭

此前,有学者认为“致师之举,一般发生在交战双方均已摆开阵势之时”,“是在两军阵前进行的”(祝中熹:《先秦独特的挑战方式——致师》,《文史知识》1988年第7期),验之《左传》明显不符,从记载来看,更像是“光天化日下的突然袭击”(王太阁:《致师,独特的上古挑战方式》,《殷都学刊》1991年第1期)。

首先,致师者需要冲入敌军营垒搏杀、抓俘虏,在敌军严阵以待、准备充足的情况下,这一行动几乎没有成功的可能,更遑论顺利逃脱。被致师的晋、楚都是春秋强国,晋国尚没有发展到末期政出多门的阶段,楚国也没有丧失尚武的精神。正因国力、军力大体均衡,晋、楚两国才进行持久的争霸战争,最终有了“弭兵之盟”。因此,被致师的国家军力强大,若是“已摆开阵势”,调配得当,恐怕就不会有这三处致师礼成功的记载了。

其次,细看原文并没有两军摆开阵势的迹象。许伯等三人致师之前,晋楚两国已约定好结盟的日期,双方不会再列阵搏杀,许伯等正是利用了晋军放松的外部时机才得以成功。鞍之战时晋军强于齐军,这也是战前高固需要致师以鼓舞军心的原因,但最终齐军仍以战败结尾,若晋军是在两军阵前严阵以待的状态下接受致师礼,恐怕高固只会是战死或被俘的下场,且传文明言是在致师(壬申)后的第二天(癸酉)两军才“陈于鞍”,于鞍地摆开阵势开战。张骼等致楚师,在接近楚军营垒时做的并不是战斗准备,而是“踞转而鼓琴”。宛射犬在两人都没做好防护的情况下,在靠近楚军营垒时“不告而驰之”,没有遇到楚兵阻拦。若是在两军阵前,必然先要冲破楚军的军阵,不会如此从容与轻易。

最后,从目的来看,两军阵前并不需要致师礼。前文已提到,致师礼有三个目的。若是两军阵前,不需要表达求战决心,也不需要使对方开战,用于鼓舞士气也不合理。当时作战是军阵与军阵的对抗,并非散兵的个体搏杀,一辆战车闯入严阵以待的敌军阵营无异于自杀,达不到鼓舞士气的作用。

由此,用“光天化日之下的突然袭击”来形容致师礼更为合理。

(二)致师者属于临时组合

关于致师礼,有学者总结了三个特征,其中之一是“编制精悍而固定”,“固定”是指“一车3人”。(王太阁:《致师,独特的上古挑战方式》)那么就有一个问题,致师的人数是固定的,组合是固定的吗?根据目前资料来看,应该不是。

首先,前文已经说明了致师礼的非必要性和致师礼的实行目的,证明致师礼并不是战前的必需品,只有当表达求战决心、迫使敌方开战和鼓舞己方士气时才会进行,而且也只是通行于遵行周礼的国家,这就大大降低了致师礼的实行范围。对于无力征战、只求苟安的小国以及与蛮夷作战的国家,不需要致师礼,更遑论组合固定。

其次,从致师者的选取方式和言行来看,致师者组合的偶然性更大。致师者的选取方式一般有统帅任命、占卜、毛遂自荐等,致师者的人选存在极大的偶然性,不能保证三人固定搭配。从许伯等人的“吾闻”和“行其所闻而复”来看,三人没有致师经验,若是楚军有固定的精湛组合,不会让三个毫无经验的新手进行这一重要活动。张骼等三人更为明显,御者是临时从郑国“求”来的。

最后,致师礼的危险性极大,难以保证安全。虽然成功的致师案例让大家津津乐道,广为传颂,但并不能掩盖背后的危险性,在《左传》中就有失败的案例,如《左传·哀公十七年》,“齐国观、陈救卫,得晋人之致师者”。虽然被俘者不一定有生命危险,但无论是被杀还是被俘,都宣告着致师组合的破裂,很多致师组合极可能是“一次性产品”,因此难以保证致师者的固定搭配。

如上所论,在以往春秋时代致师礼的讨论中有一些讹误之处,如将一些单纯军事策略上的诱敌行为当作致师,将致师礼误当作两军阵前的行动;还有一些从未注意到的问题,如致师礼的非必要性、致师者的临时组合等。将这些问题重新澄清或探讨,有助于对春秋时期致师礼的再认识和军事思想的再挖掘,有助于对春秋时代礼乐背景的认识。

作者单位:曲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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