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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儿童的视角”研究综述与展望

2023-06-10王梦潇王佳美黄雨亭

文教资料 2023年5期
关键词:儿童视角

王梦潇 王佳美 黄雨亭

摘 要:“儿童的视角”是儿童对周围世界的认知、体验和理解。20世纪90年代以来,“儿童的视角”已成为国内外学者研究儿童的热潮,儿童研究从“儿童作为研究对象”转向“儿童是研究参与者”。总体而言,国外对于“儿童的视角”的探究起步较早、成果丰硕,启示我国“儿童的视角”研究要澄清“儿童的视角”概念,夯实儿童研究基础;关注儿童的生活世界,寻找研究主题;注重马赛克研究方法的综合创造性运用;着重探究儿童研究伦理,回归儿童本位。

关键词:“儿童的视角” 儿童视角 马赛克研究方法

“儿童的视角”(Children's perspective)是儿童根据已有知识、经验和特殊的表达方式展示对周围世界的认知、体验和理解。早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北欧学者开始在社会学领域开展有关“儿童的视角”研究的探索。随着198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颁布,倾听儿童的声音、尊重儿童的权利愈来愈成为国际社会共同的诉求,儿童研究便从“儿童作为研究对象”转向“儿童是研究参与者”。儿童研究中强调儿童的参与权和表达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承认了儿童是积极主动的、有潜能的个体,打破了传统研究中将儿童置于被动、无能的角色,有助于贴近儿童的真实需求。欧洲、美洲以及大洋洲是“儿童的视角”研究的发源地和主阵地,近年来,我国许多学者对“儿童的视角”研究的兴趣高涨,在借鉴国外的理论和实践研究的基础上有了初步的探索,但还有许多值得思考和探索的空间。

一、国外“儿童的视角”研究概述

(一)倾听儿童声音的《儿童权利公约》

1989年联合国颁布的《儿童权利公约》强调倾听儿童意见并将其纳入决策过程中,让儿童有权参与社区生活和文化生活,有权表达自己的观点并让他们的意见得到尊重、听取和执行。北欧国家瑞典、丹麦、芬兰、挪威、冰岛先后批准该公约,接受公约的法律约束并履行义务。200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員会在“儿童发表意见的权利”中明确表示“缔约国应保证有能力形成自己观点的儿童有权就影响的一切事项自由表达观点,并根据儿童的年龄和成熟程度适当考虑儿童的观点”。兰斯顿认为《儿童权利公约》提供了一种平衡,一方面是儿童作为积极因素参与自己的生活,另一方面是儿童在童年时期享有额外保护的权利。[1]“儿童的视角”基本理念取向是将儿童视为有能力、有权利的人,他们能够积极参与并有效利用自己的权利和代理权。“儿童的视角”与《儿童权利公约》所提倡的理念具有共通之处。

(二)承认儿童能力的童年社会学

1990年,艾莉森·詹姆斯、艾伦·普劳特所著的《童年的建构与重建》第一版问世,童年社会学开始作为一门独立的分支学科出现。童年社会学批判发展心理学将儿童视为被动的、不成熟的、缺乏能力的人,批驳发展心理学未充分地描述和理解儿童的日常生活以及他们对社会世界的积极参与。童年社会学认为将儿童仅视为以生物学为基础的“自然人”,寻求儿童发展的“普遍”规律将导致成人对儿童需求的超然和贫乏理解。科萨罗在《童年社会学》一书中指出,“儿童是有自己权利的独立社会行动者”。胡德等人也认为,“儿童是社会行动者,是可靠和有能力的人,能够提供有关其生活的准确信息”[2]。在儿童研究立场上,新童年社会学要求将儿童定位为研究的主体,而非研究的客体,也就是说,不再将成人视为儿童研究的代言人,而将儿童视为有自己主张的社会行动者。在童年社会学浪潮的助推下,“儿童的视角”研究中的儿童从被动的无能角色转换为有能力的积极参与者。

(三)细微洞察童心世界的人种学

人种学也称为“民族志”,该方法最初是对一个特定的民族群体的社会和文化生活进行描述和分析,它侧重于对微观的、个别的、典型的事物进行研究,广泛应用于儿童与儿童文化研究中。儿童的民族志具有持续性、参与性、微观性、整体性、灵活性和自我修正性的特点。[3]同时,田野研究是人类学研究的特有的方法,强调研究者进入场域后保持“局内人”和“局外人”的两种身份,融入当地人群的生活与文化之中。也就是说,研究者成为“内部成员”,要像内部人员一样行动和思考。詹姆斯和普劳特认为民族志是研究儿童最重要的方法,人种学的方法可以让研究人员通过密切关注儿童在不同环境中的日常生活来了解儿童行为。“儿童的视角”研究中贯彻了人种学方法的思想理念,不再以研究者的愿望为主导,它强调让儿童成为研究的参与者来反映儿童眼中的世界。人种学为儿童研究提供了基础性的方法和策略。

(四)探求回归儿童本身的现象学

20世纪初期,胡塞尔创立现象学,他在《逻辑研究》一书中指出,“我们要回到实物本身上去”,从纯粹意识领域走进现实的、世俗的生活世界。现象学研究目的是寻求、体验并解释生活的意义,从不同的角度描述并展示事物特征,以看清事物原本的样子。但现象学的描述不是对直接经验的回归,因为我们回归不到直接经验。[4]这样的观念类似于“儿童的视角”中认为我们永远无法真正解释儿童,我们只是对儿童的近似理解。现象学教育学的开创者马克思·范梅南注重从“儿童的视角”讲述和反思教育现象,始终把“以儿童为中心”和生活世界作为探寻儿童的起点和基础。“儿童的视角”研究取向是回到与儿童自身相关的生活世界,与现象学中的思想理念形成一道通往儿童世界的轨道。

二、“儿童的视角”内涵研究

(一)“儿童的视角”的内涵

“视角”源于拉丁语,含有透视之意,现常指“看待事物的角度”。詹姆斯和普劳特从方法论角度认为“儿童的视角”通常是指为对儿童友好的视角,为研究和分析儿童提供新的方法。[5]泰森和丹尼斯从了解儿童的观点、代表儿童的观点行事以及从儿童的角度出发三个层面定义“儿童的视角”[6]。凯兹指出“儿童的视角”是儿童在具体情境中的体验以及儿童对这些体验的解释。[7]与此相似的观点是迪翁·索莫尔的解释,他提出“儿童的视角”是指儿童在其生活世界中的经历、感知和理解,儿童是他自己世界的主体,儿童是自己的现象学。[8]综上所述,“儿童的视角”是指在承认儿童是有权利、有能力的个体的基础之上,儿童对其周围世界的观察、体验和解释。

(二) “儿童的视角”与“儿童视角”的区别与联系

1. “儿童的视角”与“儿童视角”的区别

“儿童视角”(Children perspective)与“儿童的视角”仅有一字之差,但其所代表的主体和立场却有所不同。在丹麦的《教育和心理手册》中,“儿童视角”被定义为:“看到、理解和同情孩子的需求、动机、意图、行为等。即成人从儿童的角度进行解读的能力,从孩子的角度理解和移情孩子的世界及其感知方式的能力。”索莫尔等人将“儿童视角”“儿童的视角”概念做了辨析,把“儿童视角”解释为实践者和研究者“由外而内”的角度来研究儿童,更具体地说,“儿童视角”是引导成人关注儿童在世界上的感知、体验和行动,试图以儿童为中心解释儿童的有意行为和表达。将“儿童的视角”理解为“由内到外”的儿童的观点或立场,即通过儿童的语言、想法和想象来表达的一种“儿童的视角”。哈尔登认为“儿童视角”在不同的政治语境中有不同的意识形态立场,“儿童视角”是为儿童利益而行动,旨在保护儿童条件、为儿童谋福利或为儿童创造文化,而“儿童的视角”意味着儿童本身做出了贡献。[9]

综上,“儿童视角”是由成人创造的,本质上意味着“对儿童的一种特殊观点”或“看待儿童的一种方式”,是成人对待儿童的态度、看法以及行动的一种外部视角。“儿童的视角”是由儿童创造的,是儿童对周围世界的认知、体验、看法和期望,是与儿童自身相关的内部视角。简单来说,“儿童视角”是成人代表儿童而解释儿童,“儿童的视角”意味着儿童对自己的自我解释。

2. “儿童的视角”与“儿童视角”的联系

第一,研究认为“儿童的视角”与“儿童视角”之间存在先后顺序。索莫尔指出要了解儿童对世界的看法,需要基于日常经验或专业的“儿童视角”[10]。换句话说,成人首先要拥有“儿童视角”,做有益于儿童的事并对儿童基本了解,才有可能去捕捉“儿童的视角”,即成人放下自己的主观判断,探索儿童本身的感受和想法。与索莫尔观点相似的是,尼尔松等人认为“兒童视角”与“儿童的视角”在意识形态角度上有明显差异,但这两个概念是一个连续体上的不同终端,如儿童参与研究时使用的研究设计和方法是一个连续过程,从成人对儿童的行为和感受的意见与评价的研究(即有儿童视角)到儿童有机会为自己说话的研究(即从孩子的角度看问题)。[11]

第二,研究认为“儿童视角”包含“儿童的视角”。桑德伯格认为“儿童视角”概念包含了社会对儿童和儿童相关政策的一般看法以及教育工作者和研究人员对儿童和童年的看法,还包括儿童自身的看法。[12]也就是说,“儿童视角”既包含了外部对儿童及童年的看法,也包含了儿童自身对事物的看法。

第三,研究认为“儿童视角”是对“儿童的视角”的超越。霍尔登指出,“儿童视角”是一种具有强大修辞能力的意识形态,在科学语境中作为一种方法论来使用,它既可以捕捉儿童的声音,也可以将其解释为表达话语语境。“儿童视角”是关于儿童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给予儿童参与机会与提供儿童参与方式,它超越了“儿童的视角”。[13]

三、“儿童的视角”研究的内容

梳理已有文献发现,国外“儿童的视角”主要就儿童权利、儿童生活、儿童教育、儿童游戏、重要他人与空间环境六个主题的探讨,为儿童研究拓展了新的视野。

佩金斯等人采用半结构化访谈调查儿童对自己决策过程中的立场、决定的事物以及决定能力三个方面的看法。克拉格-穆勒等人研究在丹麦和美国两种文化中儿童对所在托儿所日常生活的看法。里斯从

18个国家儿童的活动、福祉、家庭、同伴、学校、地区等方面来探查儿童对生活的看法和感受。也有研究者从儿童的角度研究儿童教育,如艾纳斯多蒂尔采用集体讨论法调查学龄前儿童对幼小衔接过渡的看法。巴内特使用CPTP量表从儿童的视角评估儿童对游戏的感知,调查儿童对游戏风格、偏好以及互动的问题。另有学者从儿童的视角探讨儿童对重要他人的看法,如迪隆和巴布采用解释现象学的方法分析印度儿童对学校中同伴冲突的看法。艾纳斯多蒂尔研究5岁至6岁儿童在幼儿园的经历,从儿童的视角中概括出幼儿教师承担的主要角色,了解幼儿对幼儿教师的积极性和消极性的看法。还有学者从户外空间环境角度探究儿童的心声,如克拉克研究英格兰3至5岁儿童对户外环境和空间的看法以及他们对户外空间的兴趣。

综上,国外“儿童的视角”研究旨在倾听儿童的声音,运用适宜儿童参与的研究方法,研究与儿童生活、教育、游戏等息息相关的事物,从儿童的语言和非语言表达中映射儿童的想法。这启示我国“儿童的视角”研究内容应回归儿童的现实生活世界,追求对儿童的近似理解。

四、马赛克研究方法的具体内涵、运用策略与优缺点

(一)儿童会议:倾听儿童的声音

儿童会议又称为“儿童访谈”,访谈分为小组访谈和个人访谈两种形式。与儿童进行单独或群体访谈是了解儿童对自身生活解释最有力度的方法之一,对儿童进行访谈可以掌握与儿童生活高度相关却在日常交流中很少讨论的话题。小组访谈为儿童创造了一个安全的同伴环境,可以减少儿童访谈的心理压力和负担,促进儿童的相互贡献与补充。但访谈存在一定局限性,因为儿童的想法表达会受到采访问题框架的限制,成人采访者与儿童参与者之间的权力不平衡。另外,小组访谈是在同龄人或相同环境中进行,可能导致儿童失去个性化。关于如何与儿童进行平等的交流对话,帕金森提出了六种综合访谈策略:第一,在面谈之前,建立信任;第二,在小组中采访儿童;第三,在熟悉、轻松的环境中且时间方便时与儿童面谈;第四,通过有趣的活动让儿童主动交谈;第五,争取儿童的帮助来教研究人员;第六,在儿童玩耍时使用对话进行访谈。[14]

(二)儿童绘画:符合儿童表达方式

儿童绘画是研究者通过观看儿童的绘画并关注他们的叙述和解释来获取他们的观点和经验。绘画具有沟通能力,是儿童探索和交流其理解的有效手段。道科特和佩里认为绘画的优势在于绘画是儿童熟悉的非语言表达方式,绘画是一个思考建设性过程,儿童不需要快速反应。[15]但儿童绘画也存在不足之处,例如儿童易受他人范画影响,模仿他人的绘画。埃纳斯多蒂尔等人认为儿童绘画应提供一个能让儿童生成数据的参与环境,研究者与儿童建立和谐的互动关系,为儿童提供熟悉的工具和材料,鼓励儿童有意义地参与,激励儿童在绘画时积极回答问题并参与讨论,注重儿童将语言与非语言结合来表达他们的观点。[16]

(三)兒童摄影:映射儿童内心世界

摄影是一种儿童参与式工具,研究者试图赋予儿童的权利,为儿童提供拍摄相机,用于拍摄重要的人物、地点、事件和事物等。摄像机成为儿童交流观点的另一种“语言”潜力,为儿童提供了表达想法的机会。克拉克指出儿童摄影有助于让儿童直观地展示他们所处的世界,为儿童提供了参与研究的机会,使他们感到自豪。[17]埃纳斯多蒂尔认为儿童摄影让儿童可以决定拍摄的内容,是赋予儿童权利的具体体现;研究者可根据儿童拍摄的图片进行有目的性的采访;为儿童提供具体研究工具,不易让儿童失去兴趣。[18]但儿童摄影存在儿童拍摄的照片信息有限或者拍摄的内容不符合研究主题等问题。

(四)儿童旅游:掌握儿童思想动态

儿童旅游是由儿童带领研究人员进行的现场参观,包括儿童地图制作、儿童对话录音和摄影。儿童旅游是马赛克方法中较为灵活的一种综合性方法,儿童创造的素材为儿童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有助于较为全面地、深入地解释儿童的观点,让儿童成为研究的真正主人。但儿童旅游面临一定的挑战,例如,适用对象限于思维活跃、表达能力强、年龄偏大的儿童,低年龄的儿童难以带领研究人员进入现场,且难以深入地解释和引导研究人员获得想要的信息。由于研究工具的多样性,儿童的注意力易随研究工具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的吸引力,不利于研究顺利进行。因此,儿童旅游设计要符合儿童的年龄特点和能力,合理控制儿童参与的人数,研究者需将自身置于客体地位,认真倾听儿童的表达。

五、对我国“儿童的视角”研究与实践的启示

(一)澄清“儿童的视角”概念,夯实儿童研究基础

首先,“儿童的视角”概念阐释依然存在分歧。总体来说,外国许多学者将“儿童视角”和“儿童的视角”做了明确辨析。我国学者对“儿童的视角”理解来源于国外学者的解释,部分学者以“基于儿童视角”“儿童视角下”“儿童心目中的”“孩子眼中的”“儿童视野中的”“我喜欢的”之名研究“儿童的视角”,容易与“儿童中心”“儿童本位”“儿童立场”等相关概念产生混淆或同义理解。同时,“儿童的视角”在概念界定上缺乏从多类学科、多种视角、不同领域进行理解。“儿童的视角”概念可从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多个维度进行解释。其次,当前国内对“儿童的视角”的基础理论研究还比较薄弱,应从他领域、他学科的理论融合探讨,为儿童研究打下深厚的理论基础。

(二)关注儿童的生活世界,寻找研究主题

从国外研究主题来看,“儿童的视角”研究呈现多样化趋势,既有儿童权利的抽象探究,也有与儿童密切相关的具体研究。我国关于“儿童视角”最早出现在文学领域,后来逐渐在学前教育领域成为研究热门,在研究内容上也显现出多样化势头,聚焦于儿童对幼儿园、小学、教师、父母、环境、游戏、课程等的认识,还有对生死观、学习观、幸福、母爱、时间抽象化的理解。当前我国“儿童的视角”研究还需不断拓宽思维与视野,可以从与儿童息息相关的生活中寻找研究主题,如“儿童的视角”下英雄、学校规则、校外培训、节日习俗与文化等方面的研究,还可以从儿童政策、儿童权利、儿童医疗、儿童福利等方面进行探究。

(三)注重马赛克研究方法的综合创造性运用

“马赛克研究方法”是“儿童的视角”研究的综合性使用方法,它强调研究者要承认儿童的主体地位,让儿童亲身参与研究过程,成人在研究过程中是儿童材料的提供者和研究主题的引导者。我国“马赛克方法”的实践运用倾向于借助儿童绘画和儿童访谈两种方法解读儿童的世界,研究方法的使用注意事项或具体使用细则缺乏深入探究。“马赛克研究方法”可从提供低结构、塑造性更强、成本相对较低的材料出发创新儿童研究方法,为儿童提供积木、泥沙、积塑等材料辅助儿童研究。另外,还可以从儿童自传、儿童日记、书籍制作、地图制作、木偶戏、角色扮演、照片引谈等方法中寻求“儿童的视角”。

(四)着重探究儿童研究伦理,回归儿童本位

儿童是尚未成熟的、有待发展的人。伦理问题是研究最基本的道德原则,展示对人的平等与尊重的态度。纵观我国已有研究,儿童伦理常作为“儿童的视角”研究的附带话题,鲜有对儿童研究伦理问题系统探讨,仅将儿童研究伦理尚未作为研究的组成部分隐藏于研究结果背后。“儿童的视角”研究是将儿童纳入研究中来,研究者必须对儿童持有尊重、平等、爱护、信任的态度,俯身聆听儿童的语言、静观儿童的行为、支持儿童的表现方式、包容儿童的幻想等。除此之外,伦理研究不仅涵盖对儿童自身伦理探讨,而且应包括对儿童监护人的伦理思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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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2019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课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幼儿教师形象变迁研究” (19YJC880100),2022年南充市社科研究重点项目“家—校—園联动助推学前儿童早期阅读教育的行动研究” (NC22A030),2022年西华师范大学校级创新创业项目“集体教学活动中幼儿教师身体语言的运用研究” (cxcy2022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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