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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宿高速公路徐圩至灌云段不可避让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论证

2023-06-07陶子豪

黑龙江交通科技 2023年6期
关键词:通榆灌云灌云县

陶子豪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0017)

连宿高速公路为连接连云港与宿迁的新建高速公路,其中徐圩至灌云段是连宿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全长40.653 km,起自徐圩新区,经江苏东辛农场,海州板浦镇,灌云同兴镇、下车镇及小伊镇,止于与长深高速交叉处。本项目前期已取得了环评、用地预审、洪评、工可、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生态空间管控的相关要求,国务院、江苏省政府等均印发了相关指导意见及管控办法,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3号),“除生态保护红线允许开展的人为活动外,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允许开展、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应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论证,出具论证意见[1]。”而在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关于在建设用地审查中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要求的通知》中也提出了类似的要求。本项目共穿越了5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根据相关要求,需对项目必须且不可避让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进行论证,为工程建设提供支撑。

1 项目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基本情况

1.1 项目穿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情况

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2]划定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本项目共跨越5处生态空间管控区,其中清水通道维护区共3处,分别为古泊善后河(连云港市区)、古泊善后河(灌云县)及通榆河(灌云县);洪水调蓄区共2处分别为忆帆河(灌云县)及车轴河。

1.2 项目与生态空间管控区的位置关系

本项目与沿线涉及的生态空间管控区的位置关系如表1所示。

表1 本项目与生态空间管控区的关系

2 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合规性

(1)根据连云港市连云区、海州区及灌云县的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本项目均已被纳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因此符合连云港市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2)根据江苏省高网规划,本项目属于规划新增的连宿高速公路的一部分,为徐圩港区至灌云(长深高速处)段。设计线位走向与规划保持一致,符合规划要求。

(3)根据《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规划“一横两纵,一核多极”的市域城镇空间结构。中心城区规划形成“一湾两廊多组团”的空间结构。

本项目直接对接徐圩港区及徐圩工业组团,为连云港产业未来的发展拓展了腹地,符合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4)根据《灌云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中的县域综合交通规划的要求,在现状2条高速的基础上,规划建设连宿高速。此高速可东接徐圩港区,南连宿迁,填补县域东西向高速建设的空白。

本项目的建设可解决灌云北部地区道路等级偏低,交通联系不畅等问题;强化灌云与宿迁、皖北的联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灌云县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5)根据清水通道维护区及洪水调蓄区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在清水通道维护区及洪水调蓄区内新建路基及桥梁,在施工期、运营期均采用相应的措施满足河道保护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的管控要求。

(6)根据《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以路基和桥梁方式穿越通榆河(盐河)保护区,不属于污染类工程,不会在保护区内排放污水、垃圾等废弃物,且在穿越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的盐河大桥设置符合要求的桥梁径流收集系统。因此,本项目符合通榆河的相关保护要求。

(7)“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在项目的施工期及运营期均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对环境质量起正面提升与改善效应。另在营运过程中不占用环境总量,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末)》,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鼓励类,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因此,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

3 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不可避让性

3.1 路线走廊带比选

连宿高速公路从项目功能定位、路网布局考虑,结合沿线乡镇规划、连云港新机场规划等因素,提出机场北走廊、灌云北走廊、灌云南走廊三个走廊方案,对比见表2。

表2 路线走廊带比较表[3]

综上分析,灌云北走廊从机场利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构建、路网布局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考虑均具有优势,从发挥项目的功能角度,灌云北走廊是最优的,因此本项目路线走廊具有唯一性。

3.2 不可避让性论证

(1)项目穿越善后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不可避让性

古泊善后河(连云港市区与灌云县)生态空间管控区西至连云港-宿迁市界,东至徐圩新区烧香支河,呈东西向贯穿灌云县北部。本项目呈东北至西南走向,必然穿越古泊善后河(连云港市区及灌云县)清水通道维护区。

(2)项目穿越车轴河调蓄区不可避让性

车轴河生态管控区西至通榆河(灌云县)清水通道维护区,东至古泊善后河,呈东西向贯穿灌云县北部。本项目呈东北至西南走向,在推荐走廊带内必然穿越车轴河洪水调蓄区。

(3)项目穿越忆帆河(灌云县)洪水调蓄区不可避让性

忆帆河(灌云县)生态管控区北至古泊善后河(灌云县)清水通道维护区,南至新沂河洪水调蓄区(灌云-灌南县界),呈南北向贯穿灌云县中部。本项目呈东北至西南走向,在推荐走廊带内必然穿越忆帆河(灌云县)洪水调蓄区。

(4)项目穿越通榆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不可避让性

通榆河(灌云县)清水通道维护区中的灌云段南至灌南行政边界,北至善后河。

本项目呈东北至西南走向,终点在灌云县与长深高速相接,因此无论何种路线方案均需穿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因此本项目穿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具有不可避让性。

而针对项目穿越通榆河的位置,结合生态管控区域要求,前期提出了两个方案进行详细比选后,最终推荐K线方案。

4 项目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环境影响

4.1 对清水通道维护区影响分析

(1)施工期对清水通道维护区的影响

本项目在古泊善后河(连云港市区及灌云县)清水通道维护区建设善后河特大桥1座,涉水桥墩2组。本项目不在通榆河(灌云县)清水通道维护区设置涉水桥墩。涉水桥墩均采用围堰法施工,但是钢围堰工艺仍然会对河底底泥产生扰动,根据同类工程类比,围堰施工时,局部水域的悬浮物浓度会略有上升,对下游100 m范围外水域水质不产生污染影响。由于桥梁施工时间较短暂,围堰施工工序短,围堰完成后,这种影响也不复存在,对水体的扰动会随着施工结束逐渐消失。

本项目在清水通道维护区域内新建桥梁及路基等设施,新增永久占地34.583 hm2,其中耕地及水域共计31.896 hm2,临时占地主要为施工便道,约占地为3.667 hm2。由下表3可知,本项目永久占地造成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物量损失约为970.9 t/a,临时占地造成生物量损失为99 t/a。

表3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区域工程占地生物量损失估算

工程建设将不可避免的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部分土地资源,项目区内植物主要为人工栽植的农作物和防护林,因工程用地减少的人工植被宜于恢复。在施工期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和运营期的绿化养护工作,施工结束后在中央分隔带和路肩两侧绿化林带进行绿化,弥补部分损失的生物量。因此,工程建设对区域内植物资源影响有限。

工程穿越段区域内陆生动物主要为农田常见种类,以小型农田啮齿哺乳类动物和麻雀、喜鹊等鸣禽为主,该段评价范围内未发现国家或省级保护动物及其栖息和繁殖地,由于周边可替代生境较多,施工期受工程建设驱扰的野生动物能较快的找到类似栖息环境;营运期桥梁也不会对区域动物的迁徙、栖息产生隔离。工程建设对区内动物资源影响轻微。

(2)运营期项目对清水通道维护区的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的初期雨水桥面径流含有以悬浮物为主,伴有少量浮油的污染物,若跨清水通道维护区的桥面径流直接入河,可能会对清水通道水质产生一定影响。

为保证降雨时本项目桥面径流不对上述敏感水体等水质产生显著影响,应对以上跨越清水通道维护区的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隔油沉淀池(兼作事故池)。路面径流经过路基外侧的防渗边沟收集进入径流处理系统,桥面径流经桥面径流收集管道排入桥梁两端的隔油沉淀池,达标处理后排至清水通道维护区以外或Ⅱ类水体的背水坡坡脚外。

综上所述,本项目实施对清水通道维护区影响在可控范围以内。

4.2 对洪水调蓄区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洪水调蓄区内新建桥梁,占用忆帆河(灌云县)洪水调蓄区0.29 hm2,车轴河洪水调蓄区0.615 hm2(以桥梁投影面积计)。由本项目造成的生态系统内生物量损失很低。

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要求,洪水调蓄区的作用主要是削减洪峰和蓄纳洪水功能。

本项目在洪水调蓄区内不设置临时占地,不堆放固体废物等。同时施工区域内的固废均妥善处理,未对管控区域排放污染物。管控区域内无涉水桥墩,本工程实施后,水位壅高、壅水曲线长度不增加,对河道行洪、排涝及堤防安全不新增不利影响。同时项目施工期不存在管理要求中规定的禁止行为。

本项目已通过防洪评价审查,基本明确了本项目跨越河道的桥梁方案及河道补偿方案,并已取得了行政许可。

因此项目建设对洪水调蓄区的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落实严格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本工程建设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影响能够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

5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措施

主要从设计期、施工期及运营期三个阶段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1)设计期的保护措施

优化桥梁方案,尽可能使用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影响最小的桥梁设计方案,并且提高桥梁段防护栏的防撞等级。

(2)施工期的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禁止排放污染物,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3)运营期的保护措施

设置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及应急收集池,并且对敏感路段、桥梁设置监控系统及相关交安设施。

6 结 论

本项目整体为东北向西南方向,为新建工程,经详细的走廊带及路线方案比选后,本项目不可避免的穿越5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无害化的措施后可以减少项目对生态空间管控区的影响,基本不会削弱管控区的主导生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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