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理论视角下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研究
2023-06-07薛海波郭嘉林郑素芳
薛海波 郭嘉林 郑素芳
[提 要]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能有效发挥两者多样化功能,循序渐进地推动乡村产业优化和农业供给侧结构化改革。当前,国内部分省市针对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模式进行积极探索与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诸如资金投入不足、人力资源支持薄弱、科技创新供给不足、保障机制待完善等问题。基于协同理论视角,推进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健康融合发展,建议从政策扶持、财政投入、人才支撑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加以优化。
[关键词]数字经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协同机制
[作者简介]薛海波,福建工程学院互联网经贸学院讲师,博士;郭嘉林,福建工程学院互联网经贸学院硕士研究生;郑素芳,福建工程学院互联网经贸学院讲师,博士。
[基金项目]福建省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联合项目“福建储能产业可持续发展模式与保障机制研究”(2022R0156);福建工程学院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高素质涉外经管类复合型人才培养创新与实践研究”(XWK07);福建工程学院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电池产业对外合作路径研究”(GY-Z20011)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的一项重大决策。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而产业则是发展的基础,实施乡村振兴,促进产业兴旺是“重点”。乡村产业的良性运行不仅能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也能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奠定良好基础。当前,数字经济不仅实现了自身的快速发展,也逐渐成为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重要“引擎”,而传统产业与数字经济的融合,将会成为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农业农村部印发的《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农业农村数字化,加快数字技术与农业农村发展融合,积极推进农业生产经营数字化改造。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是数字化的知识与信息,它与涉农类产业的融合发展,有利于降低农产品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优化生产资源合理化配置、促进农业可持续转型发展。[1]从德国的智慧农业、欧盟的农业产业链网络、美国的精准农业等西方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的融合发展,对农村产业效益增长、资源利用率提升、劳动生产率提高和经营管理效率优化等具有积极助推作用。[2]我国是一个传统农业大国,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加快推进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尤为重要。目前,关于此方面的研究和实践仍处于起步阶段,开展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研究,对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均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参考意义。鉴于此,本文以“系统科学”的协同理论为基础,试图将数字经济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问题的探讨纳入这一理论框架,分析当前农村产业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现实困境,并提出相关对策与建议,为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范式与理论视角。
一、协同理论涵义及其适用性分析
(一)协同理论的涵义
协同理论(synergetics),也称之为“协同学”,是在多学科研究基础上逐渐形成与发展起来的学科,是由德国著名物理学家哈肯(Hermann Haken)提出,该理论主要涵盖协同效应、伺服原理和自组织原理等内容。基于协同论来看,自然界和社会领域中存在着许多不同跨度和类型的系统,虽然不同系统的结构与属性有所差异,但它们之间存在相互影响和彼此合作的关系。此外,在一个完整的系统内部,各个子系统或各要素之间也存在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彼此合作的现象。作为系统科学的重要分支理论,协同理论为研究系统或整体协作问题提供了一定参考,即:一方面,系统内部的各项要素之间能够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可通过信息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产生最大协作效应和实现共同发展的目标;另一方面,在系统从一种状态向另一种状态发展过程中,其内部子系统之间也可相互作用,使整个系统从无序运动变为有序运动的结构,进而产生新的质变。[3]目前,协同理论已被广泛应用于多个领域中的协同治理、多方合作、融合发展等问题研究。
(二)协同理论的适用性分析
基于协同理论涵义可知,该理论的研究对象通常由复杂、开放的多个子系统组成,子系统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关系。协同理论的系统性、协同效应等内容也适用于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研究。
第一,协同理论能够在复杂环境中为大量子系统架起一座“桥梁”,不同子系统之间通过相互作用产生一定“集体效应”,进而实现某种结构的优化。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信息技术不断提高,数字经济与实体产业、经济金融、社会生活发展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并且数字经济通过信息技术的深化与“广化”,对优化社会结构和推动产业融合发展起到积极作用。[4]因此,协同理论所揭示的是关于系统结构形成的一般性、普遍性原理与规律,在针对复杂系统发展演化规律阐述的基础上,为研究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了新的视角与范式。
第二,从适用范围看,协同理论是在多学科研究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新兴学科,不仅被众多学者所认可,也被广泛应用到物理学、化学、医学、计算机科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领域的研究中。基于协同理论,乡村产业振兴与发展可看作是乡村振兴“大系统”中的“子系统”。乡村产业与数字经济、科技发展、文化建设、人才振兴等“子系统”的相互作用,有利于发挥不同产业的多功能作用,能够推动社会生产力不断进步和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目前,协同理论普适性和系统性特点得到了广泛认可,在向更广的领域发散,其普适性可为研究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问题提供一定理论依据,也能够为乡村振兴背景下解决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問题提供新的思维模式和参考视角。
(三)基于协同理论的分析框架
基于协同理论,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从产业融合发展的内在机制、参与主体、组织系统等方面探索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研究框架与路径。
1.产业融合发展内在机制
协同理论强调不同系统之间的融合发展,主要是通过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协调和内聚耦合以形成有序的结构,从而能够产生一定的协同发展效应。数字经济作为新的社会经济发展形态,有利于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也能从加强资源要素流动、提升管理效率、促进产业改造升级、优化发展结构等方面推动乡村产业产生根本性变革,进而为乡村产业与数字经济协同发展提供新的“引擎”和“动力”。双方融合发展的内在机制如图1所示。
其一,数字技术应用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效率。将大数据处理和信息技术等引入乡村产业发展中,不仅能够增加产业可持续发展中所需要各类要素的数量,也能够优化资金、技术、人力、产销等要素投入的结构,对提升产业发展要素的配置效率起到积极作用。同时,借助信息技术和数字化应用,有利于实现产业发展中决策分析、生产管理、市场推广、产品售后服务等环节的网络数字化和智能化,进而对提升产业运作与管理效率起到重要作用。
其二,数字经济推动乡村产业数字化发展变革。以往乡村产业发展主要依赖低廉的农村劳动力和自然资源投入,对于产业质量提升造成一定限制。数字经济则通过信息化、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数字化技术的应用为“载体”,推动产业链分工的“网络化”,促进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与发展变革。此外,我国乡村地域空间广阔,人口与产业主体基数庞大,积累并沉淀了大量数据。基于现代化数据网络分析手段,可提升所积累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应用效率,将海量数据转化为产业发展所需的现实生产要素,从而推动乡村产业数字化发展。
其三,数字经济推动乡村产业结构优化。优化产业结构是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我国乡村产业在发展中面临着结构化单一、基础设施薄弱、发展层次水平偏低等诸多问题。因此,若要实现乡村产业振兴,则需要优化或革新其发展结构,提升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数字经济能够发挥产业升级与创新的“引擎”作用,不仅能从市场需求侧和供给重构方面推动乡村产业结构化转型与升级,也能通过数字信息技术优化基础设施建设,从而助推乡村产业的“动能转换”与持续性发展。
2.产业融合发展参与主体
推进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多维度的支撑与保障,比如:良好的政策制度环境、有力的金融财政支持、政府部门有力扶持与监管、产品与市场之间的有机协调、网络信息技术支持“下乡”、完善的电商物流体系、专业人才服务支撑等。上述多维度支撑保障,需要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等机构的多方参与。因此,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政府部门、行业机构、社会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较多“主体”的共同参与,如图2所示。
3.产业融合发展自组织系统
基于协同理论的自组织原理,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不仅需要政府部门、行业机构、社会企业、科研院所等主体之间的相互协作,也需要各主体立足自身定位,充分发各自的“内部功能”和保障作用。所谓的自组织系统,通常是指在没有外部指令的条件下,其内部子系统之间借助协同作用形成新的结构、空间或功能,具有内在性和自生性特点。自组织原理也解释了没有一定外部能量流、信息流和物质流输入的前提下,自组织系统内部大量子系统之间存在协同、融合发展的潜力,能够按照某种规则自动形成一定的发展功能或有序结构。[5]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自组织系统,涉及政策机制、交流平台、产销合作、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内容。其一,相关政府部门需制定和完善配套机制,为产业融合发展提供相关资金与政策扶持,并监督和评价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情况。其二,行业机构通过参与相关政策制定、搭建数字交流平台、提供发展咨询服务、开展宣传引导等措施,推动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其三,社会企业需增强参与乡村产业发展组织机构的积极性,结合市场需求挖掘乡村发展的产业链,为乡村产业发展打通生产、营销、物流、包装、服务等环节,稳步推进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其四,科研院所与高校需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机构和社会企业的合作,结合乡村产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在融合发展模式、科学技术创新、产学研合作等方面提供支持,并大力培养所需各类人才以提供“智力支撑”。
二、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实践探索与存在的问题
(一)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实践探索
1.通过信息技术推动乡村多业态融合发展
网络信息技术应用,有利于降低农业及相关产业发展中所面临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对发展高效农业和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起到助推作用。[6]目前,以网络信息技术带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已在我国部分省市地区进行了探索与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例如:苏州市部分城乡地区试点智慧农业园区建设,借助农产品价格智慧大屏实时传递全国市场相关数据信息,为农产品生产、项目管理和市场销售提供参考;张家港市积极探索和实践“智慧乡村”发展模式,通过“一体化”的智慧农业系统和信息化供应链,提升了乡村产业的运营管理效率,推动了农业经济发展转型与升级;山西太谷县针对涉农类产业着力打造“农业示范园区”发展模式,鼓励校企合作共建“智能化园艺植物育苗中心”,借助数字平台和互联网信息技术对种植大棚的温度、湿度和土壤等情况进行详细监控,在农作物新品种培育、种植技术培训、产业链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由此看来,依托数字化信息技术,不仅能缓解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也能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和发挥农业的多功能性,对提高乡村产业的生产效率具有积极作用。
2.通过互联网与电子商务推动产业结构重塑
信息技术与大数据应用,对资本、人力、资源等要素合理化配置有显著作用,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信息技术,能够提升供给端与需求端之间的结构匹配度,打破产业之间的边界和降低销售市场的交易成本,对增加农户收入有明显促进作用。近年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在乡村地区得到了较大发展。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数据显示,自2018年,我国农村网络零售额在逐年增加,仅在2021年期间,全国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就超过4,000亿元,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的增长,直接或间接带动了乡村地区大量农民增收和生活水平提高。为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国家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各地政府相关部门也采取增加专項补贴的形式给予扶持。截至2022年末,全国已建成县级电商配套设施2,000多个,设立村级电商服务站点超过130,000个。[7]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平台,能够降低市场销售中信息传递的成本,有利于联通乡村产业链的上、中、下游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重塑,也对“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城乡融合发展等起到助推作用。
3.通过完善数字普惠金融推动乡村产业兴旺
长期以来,由于受地理位置、基础设施和产业类型等影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在结合互联网信息技术优化发展方面存在不足,对乡村产业发展造成了一定抑制。基于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的数字金融业,在提供金融服务方面具有显著的包容性和普惠性,能够扩大金融资本在乡村各产业中的覆盖率,不仅可以缓解涉农金融服务体系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有利于遏制乡村地区的传统“金融排斥”现象。此外,数字普惠金融作为一种崭新的金融业态,是依托大数据实现低成本和广覆盖金融服务的重要方式,有利于推动乡村产业发展。部分省市地区也在积极探索与实践:例如,河南兰考县积极实践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形成了以“金融服务体系、普惠授信体系、信用信息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为基础的“一个平台”“四个体系”的普惠金融兰考模式,将普惠金融贷款有效地用于社会生产性用途,以最大限度发挥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各类产业发展的资本保障与支撑作用。[8]再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通过大数据信息技术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尝试搭建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支持平台,并借助数字二维码的方式普及到县域内乡村地区和农户,实现了乡村发展的信用、信贷和支付的有效融合,提升了面向全县“均等化”的城乡金融服务水平。总之,依托大数据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数字普惠金融模式,有着“低价、普惠、共享”等特点,对助力乡村振兴和乡村产业兴旺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
(二)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存在的问题
1.发展资金投入不足
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的融合发展,覆盖多个行业,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仅需要完善5G通信、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乡村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也需要乡村产业发展技术推广、农民教育培训、物流运输等方面的准公共服务保障。因此,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的融合发展必然依赖大量资金的投入方可完成。虽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划拨财务专项资金用于推进乡村数字化发展,但从目前来看,针对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中所必备的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资金投入仍存在较大不足。根据《2021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报告》的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县域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与发展的财政投入在农林财政总投入中的占比不足2%。针对农业农村网络信息化建设,全国有超过500个县(市、区)基本没有相关财政投入,有600多个县(市、区)财政投入不足10万元,而财政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县(市、区)也仅有490个。此外,针对乡村数字化产业转型与发展,社会资本大多处于“观望”状态,原因在于乡村数字化发展中所需的软硬件基础设施尚不完善,再加上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投资回报周期较长,导致社会资本的投入意愿与动力不足。因此,推进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数字化产业,仍面临融资慢、融资贵、融资难等问题。
2.人力资源支撑薄弱
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的融合发展涉及多个领域,需要人力资源的强力支持,尤其是需求掌握数字技术的人才,但从目前乡村社会人口结构看,人力资源的支撑作用偏弱。第一,乡村地区青壮年劳动力流失严重。在数字信息技术的掌握与应用方面,青壮年劳动力的数字经济素养普遍高于老年人。近年来农村青壮年的离乡和大量外流,导致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与发展中人力资源支撑存在严重不足。第二,留守老人“数字素养”相对偏低。当前,留守在乡村地区的老年人仍是乡村产业发展的“主力”,由于他们接受教育的程度和水平普遍不高,再加上大多老年人的思想观念存在一定滞后,在学习能力相对偏弱的情况下,对于数字化产品及各类信息技术接受较慢,这限制了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进度。第三,在數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中,新型职业化农民的总规模偏小,既懂科学技术又善于经营管理和富有创新精神的职业农民数量偏少,对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两者的融合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
3.科技创新支撑不足
推进乡村产业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应结合我国国情和目前乡村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突出科技创新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但从乡村产业数字化发展的科技创新方面看,主要存在顶层设计不完善、技术创新不足、应用研究成果偏少等问题,影响着乡村产业与数字经济的融合发展。其一,数字农业相关前沿研究基础偏弱,当前,关于乡村产业与数字经济融合相关的基础研究存在明显滞后性,研究成果存在一定不足。比如,常用于监测农业生产环境指标参数的重要设备——精准智能传感器,我国目前的自主研发率不足10%,且可靠性与稳定性不强;此外,在农机自动化作业、农机智能化管理、地理信息系统、涉农类产品数字化流通体系等方面的研究处于起步阶段,可供借鉴的成果及其实践应用性均存在不足。[9]其二,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针对性成果也存在不足,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广大乡村地区的产业类型多样化,各地域的自然气候、种养结构、产品类型、技术发展水平等存在较大差异,而目前针对数字经济赋能乡村产业发展的研究成果较为宽泛,并未体现出乡村产业区域发展和结构优化的差异化特点,对接乡村产业数字化发展的实践成果相对较少,对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的融合发展实践造成了一定影响。
4.保障机制亟待完善
其一,整体规划与部署欠缺。虽然我国部分省市相继出台了乡村数字化建设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但有关部门尚未对乡村产业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进行整体部署与规划,在财政资金投入、省部联动协作、相关人才培养、产学研协同、激励机制保障等方面的总体设计并不完善,缺乏具体的行动方案。比如,针对乡村产业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政府管理部门、农村合作社、社会企业组织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构等尚未形成一定“合力”,再加上缺乏相应的保障激励政策,致使多方协同合作的“效力”并未充分发挥出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两者之间的融合发展。其二,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所需基础设施存在不足。尤其是在偏远的连片山区,数字经济基础设施与发达地区相差较大,存在数据处理效率不高、信息数据采集手段单一、统计口径不统一等现象,致使数字信息技术尚未成为乡村产业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其三,针对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规划,相应的监管机制和法律法规不健全,评价模式大多以“生产总值至上”为主的单一评价模式,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标准体系亟待加强与完善。
三、推进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政策引导机制
制度创新对产业转型、跨行业融合发展、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等有一定促进作用,针对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相关政府部门应积极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政策引导机制,形成多方协同合作体系。比如,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应政策,引导社会保险信贷金融机构、涉农类服务专家智库、涉农类企业、地方合作社组织等主体参与到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中,并依托网络数字化信息平台来构建“信息共享”“多方协同”“风险共担”的联动合作体系,助力乡村产业数字化发展。在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政策引导机制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发挥主导性管理作用,建立并完善相关奖励机制,采取财政补贴与优惠政策“并行”的模式,提升多方社会组织联动与合作的积极性,依托市场需求为导向,稳步推进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此外,针对乡村产业转型发展,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还应积极探索多方合作模式,以涉农类社会龙头企业、地方农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为核心,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积极培育大型、特色化乡村产业发展合作和利益共享联合体,让更多乡村农户能够从中获得实惠,以推动数字经济和乡村产业融合发展。
(二)建构多元化金融资本投入体系
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手段,两者融合发展要植根于乡村发展实际状况与地域产业特色,构建多元化资本投入体系,有效对接乡村经济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第一,在推进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中,相关部门可通过划拨专项支农资金作为基础启动资金,以银行、金融、保险、担保等作为资金投入“杠杆”,建构“政府—银行—保险—担保—投资”多位一体的资金支持模式,保障乡村产业数字化发展所需资金投入。第二,为提高资本支农发展的使用效率和效益,针对在涉农类种植、农产品加工、乡村物流服务、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等重要产业,应充分发挥金融资本作为关键投入要素的促进作用。因此,要积极拓宽社会融资渠道以增强农村产业发展的金融普惠性,以优化相关资源合理化配置,推动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第三,长期以来,农村经济发展中一直存在金融资金紧张的问题,再加上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备,致使社会资本进入乡村产业领域缺乏积极性。因此,相关部门可通过完善资本投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乡村产业,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社会资本跨界合理配置,充分发挥金融科技、数字普惠金融、包容性金融在乡村产业数字化发展中的积极作用。[10]
(三)优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
新型职业农民是推进乡村振兴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积极探索“互联网+培训”模式。一方面,相关部门可结合各地产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开展线下专业技术培训,提升农民的种植生产与管理技术水平;另一方面,可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直播平台等手段,开展互联网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培训,提升涉农类从业人员对产业数字化发展的认知与应用能力。其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强政府引导是关键。相关政府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将农业生产企业带头人、各类专业合作社成员、种植养殖大户等具备新型职业农民的潜质人员作为重点培养对象,通过远程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强化涉农类科学文化的普及和种养技术等专业培训;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完善多方位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建设机制,健全相应的评价与激励制度。此外,也要注意不断收集反馈相关信息,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目标,建构多层次、广覆盖、类型丰富的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11]。最后,逐步建立并完善职业农民注册、培训信息档案登记、职称认定等制度,便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管理。同时,在职业农民培训中要积极树立“学习标兵”典范,并选拔一些职业农民通过互联网平台分享学习经验,调动农民的学习积极性,着力培养一批既懂互联网信息技术和经营管理,又热爱农村的高素质农村发展“数字人才”,为促进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支撑。
(四)健全相关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数字信息技术的不断应用,加速了生產要素在城乡之间的流动,也促进了资本、人才、技术、管理等要素与农村资源的优化整合,但随着互联网信息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化操作风险和数据信息泄露的隐患也随之增加。因此,针对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有必要健全与完善相关风险防控法律体系。首先,通过大数据信息采集立法制定一系列相关法律,修订或完善国内数字经济发展相关法律体系。着重数字经济风险防控体系和信息系统建设,健全风险防控的预警及应对机制,营造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安全稳定环境。其次,修订现有乡村涉农产业发展的法规机制。有针对性地规范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权利归属、合作方利益分配方式等标准,以减少双方融合发展过程中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发挥法治保障利益条件下多方协同合作的正向作用,保障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中的每一个社会参与主体的利益。[12]最后,构建数据信息风险防控的监督机制。为充分发挥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中风险防控体系的职能,需要构建相应的监督机制作为辅助,依据风险防控机制相关规范,将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等结合起来,让多方进行过程监督,促进各项制度和各部门职能在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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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文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