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视域下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
2023-06-07陈旭涛
[提 要]社会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关系治国安邦的重大课题。共同富裕的推进与社会保障的发展息息相关。社会保障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发挥了“民生保障安全网”“经济运行减震器”“收入分配调节器”的重要功能。现行保障机制中的部分项目具有局限性与滞后性,面临着权益保障不平等、难以适应信息时代新趋势、收入再分配负效应等问题。要统筹规划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精准把握和安排不同层次机制的功能定位,构建社会保障防困返贫机制,促进共同富裕视域下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共同富裕;社会保障;高质量发展
[作者简介]陈旭涛,华东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社会保障是促进全民共享发展的重要实现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务必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1]。这是我党在总结历史、立足现实、着眼未来的基础上,对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当下与未来作出的明确指示。民之所盼,政之所往。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落实民生发展工作的具体表现,必须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社会保障与共同富裕之间的密切关系
社会保障作为一个重要的政策工具,与共同富裕交织在一起,对国家特定时期的重要战略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胡秋明认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与促进共同富裕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二者统一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实现分配正义是二者的本质特征。[2]何文炯提出,共同富裕的核心要求,一是“富裕”,二是“共享”。[3]郑功成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其本身即是社会主义的目的,从而构成了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4]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能够促进共享,而且能够通过促进发展实现富裕,所以加强和改进社会保障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具体行动。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性,一方面是从促进全体人民实现共享来体现;另一方面是通过有效推动建设和谐稳定社会来体现。社会保障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关键性制度安排,也是全民共享的具体化表现。它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利益,在共同富裕的视域下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获得正确指引。社会保障体系对推进共同富裕具有以下功能:
(一)“经济运行减震器”功能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离不开良好的经济基础。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亦能够反作用于经济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巨大效益。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经济实力实现历史性跃升,国内生产总值从54万亿增长到114万亿元,我国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的比重达18.5%,提高了7.2%,穩居世界第二位。经济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离不开我国长期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有利于维护社会各行各业平稳发展。社会“富裕”是共同富裕的条件。良好的社会大环境,一方面可以巩固经济高质量发展势态,促进社会财富积累;另一方面能有效保证市场可持续健康形态。社会保障是我国夯实社会稳定和谐基础的重要制度性安排。社会成员的基本风险保障水平是衡量社会稳定的重要标准。大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当前有效防范和化解这类风险的重要途径。事实上,人民对安居乐业的祈愿得到回应,维持社会稳定和谐的良好经济发展环境的难题就迎刃而解。社会保障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拉动社会整体消费,进而对经济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二)“收入分配调节器”功能
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成员遭遇风险时提供某种收入,进而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社会公平,这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功能与目标。[5]它有效增强了城乡居民之间、不同地区群体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功能,为经济发展较好地区与相对落后地区之间、低收入群体与高收入群体之间带来了资源流动,进而实现社会财富再分配效应,缩小全体城乡居民之间的差距。在这方面,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了收入再分配的正效应。通过以上制度安排,所有社会成员将一同享受到共同富裕过程中产生的效益,进而极大地提高了人们的主观能动性。
(三)“民生保障安全网”功能
当前,我国面临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在风险社会之中,人们仅凭自身难以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消除危机。我国已经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养老保险覆盖10.4亿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团结奋斗取得的历史成果,是彪炳中华民族发展史册的历史性胜利,并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注入一剂强心剂。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有利于坚定全体人民的理想信念,有利于有效应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和风险挑战。人民的底气撑起国家富强的信心。我国在推进实现共同富裕的征程中,离不开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塑民生、持底气的关键作用。
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难以适应发展新趋势
社会保障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始终紧紧镶嵌于彼此之中。社会保障体系必须符合新时代背景下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劳动力市场的结构变化,给经济社会稳定带来一定冲击,市场将对社会保障的现行机制提出新的要求。目前,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中部分已有项目难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我国社会保障运行机制中的部分项目属于经济体制改革时期的创设物。比如社会保险机制,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一定程度上具有某种合理性与发展的必然性,但是,它们不可避免地仍会伴有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某些标记,使其某种程度上具有局限性与滞后性。
首先,社会保障某些机制的适用群体主要针对原国有企业及其职工,相对忽略了新形势背景下灵活就业者。当前,国内劳动力市场的结构发生巨大变化,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结构中所占比重大幅度增加。这已然成为不可忽视的事实。在灵活就业者群体当中,以农民工群体的数量最多、结构最复杂(如表1所示)。社会群体中极具流动性的农民工队伍日益扩大,关于维持农民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亟待解决。
其次,社会保障某些机制难以适应信息时代新要求。随着手机软件应用开发、“互联网+”以及电商带货等电子衍生物的兴起,间接催生了一系列新型就业岗位(如自媒体、电子销售、网络主播、外卖跑腿、网约车行业等)。不断变化的经济市场新需求与新模式使得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群体逐年壮大,但现有社会保险中诸多项目的运行机制缺乏能动性,无法应对其变化态势。农民工和新型从业人员,大多仅参加最为基本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他险种如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尚未普遍办理,这导致此类群体人身安全与物质生活难以形成有效权益保障。他们面对失业、生育和职业伤害等潜在风险时,仅凭个体自身难以应对。
最后,现行户籍政策对部分成员的社会保障合法權益产生不利影响。户籍制对于维护社会治安、推进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现行社会保障政策多与社会成员的户籍相挂钩,导致社会保障权益的实现与高速的人口流动之间形成一定矛盾与冲突。据统计,国内现有的外出农民工与全国农民工总数的比重始终保持在60%浮动,由表1可见。外出农民工的职业特性使他们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容易出现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分离的现象。我国现行社会保障机制中的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政策,通常与户籍信息直接挂钩,获益群体多受限于本地户籍人口,导致某些社会成员难以有效获得应有的权益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难以享受到全部的社会保障待遇。
(二)人群与地域差异导致社会保障不平衡
一方面,不同投保群体之间所享保障待遇水平的差距较大。在我国现行社会保障项目中,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惠及范围最广泛,同时社会关注度也最高。我国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在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上存在较大差距(如表2所示)。城镇职工享有的待遇水平远超城乡居民。2016年至2021年期间,两者的待遇差距仍未得到有效改善。事实上,即便综合考虑到地域经济发展程度、人文风俗习惯及人口分布差异等一系列客观因素,表2数据中所体现的差距也是不容忽视的。国内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已形成固定的缴费模式,如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通常是由其所在单位支付职工当月工资薪金的20%与职工个人支付其当月工资的8%两笔资金缴费共同构成,并伴随单位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工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额也得到相应比例的增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却非如此,其完全由居民个人根据自身不同需求,选择保额档次进行缴费。一般情况下,农村居民及流动人口多选择较低档次缴费,其最终领取的养老保险金相对较少。
另一方面,不同区域之间统筹层次上存在差别,这进一步加剧了不同区域之间的发展不平衡现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虽有统一的运行模式,但由于社会保险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养老、医疗基本保障由地方自行决策。这导致各个地域之间所具有的保障项目、保障程度存在一定差别,并且始终难以有效破解不同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在基本养老保险水平方面,我国东、中、西三大地区之间,无论是职工还是城乡居民人均养老金,在给付上东部省份整体上高于中西部省份(如表3所示)。自2016年至2020年,各个区域之间城乡居民人均养老保险金给付标准的差异在不断扩大,部分地区之间给付标准金额差距超过十倍。例如,在2020年,城乡居民每月人均养老保险基金给付标准,上海市与贵州省之间相差倍数已然达到12倍。由于各地筹资、劳动力市场等多项因素,不同地方的城乡老年居民享受到的基础养老金待遇存在较大差距,并形成地区发展之间的“马太效应”。这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保障制度本应具有的再分配作用。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共同富裕实现进程的具体措施
(一)统筹规划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
首先,持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大力推行相关职业强制参保的劳工保障政策,使灵活就业者与农民工得到应有保障。同时,加强职业规划和相关保险基础知识的教育,进行适当的职业风险预演,以警惕职业风险的发生。“五险一金”中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通常要求受保者须以劳动关系为基础。但是对于绝大多数的灵活就业者和农民工而言,难以有效保障其社会保险权益。随着多样化新就业形态的发展,需要采取一些新的社会保障措施。比如,出资方若对雇佣人员具备管理与统筹权力,就应当判定其与劳动者之间构成正式雇佣关系。同样,应使其承担起为雇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进而保障其权益的责任;用人单位需要根据从业人员的不同职业性质,确保从业人员已参保相应的社会保险险种。同时,建议出台一系列更具针对性与科学性的地方政策,比如,确保网约车等行业的劳动者参加意外事故保险或者医疗保险;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进快递员、外卖配送员、农民工等行业工作者参加工伤保险或者失业保险。
其次,深化改革现有户籍制度。降低户籍与社会保障机制的关联性,改善流动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教育问题、医疗保障问题,以缓和社会保障制度与户籍制度之间的冲突。地方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扎实维护流动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使流动就业人员同样能够享有居住地所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户籍开放与社会保障协调发展,促进全体成员共享发展成果。
最后,完善关于商业保险与慈善事业的运行机制。形成合理、高效的制度安排。充分协调好市场和社会力量,使其共同参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形成责任分担机制。通过施行一定的鼓励政策,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社会慈善组织的积极性,多方合力参与并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形成由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共建社会保障体系的良好局面,进而形成全覆盖、高质量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
(二)精准把握和安排不同层次机制的功能定位
首先,处理好财政的“收”与“支”的关系。稳定的财政收入是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坚实物质基础。其次,改革现有社会保障转移支付模式。从纵向来看,不论是财政拨款还是基础建设扶持方面,需要着重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资源投放力度;从横向来看,地区之间的转移支付,应充分发挥地区之间的互助共济功能,“先富带后富”,平衡区域间协调发展。最后,将统一实际缴费率作为抓手,改善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现状。要牢抓两个关键。第一,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现行机制为目标,以优化现行制度框架和明确权责关系为落脚点,建成保基本、多层次、多支柱的机制。近年新施行的职工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制度,一定程度上推进了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进程,也为全国统筹缴费率打下较好基础。第二,坚持“抑峰填谷”原则,将部分社会保障项目向农村地区延伸。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社会保障资源需要在城乡之间配置合理化、科学化。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障、生育保障、职业伤害保障等社会保障项目覆盖面,将其延伸至农村及灵活就业群体。对于现阶段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较高地区,应采取调节为主、缩减为辅的方式,不断改善不同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情况,争取在2035年前实现“两制合一”,即统一的基本制度保障安排,实现人人“享有健康”“养老不愁”的目标。
(三)加快完善健全社会保障防困返贫机制
在捍卫和巩固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胜利果实方面,我国仍不可懈怠。第一,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以解决长期徘徊于贫困边缘的低收入群体的实际需要为目标。需进一步健全与完善社会保障防困返贫监测预警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贫困风险监测电子平台。针对特殊困难群体、脱贫监测户及边缘户统一进行存档立卡。警惕因顽疾、衰老、致残、育幼等状况导致其返贫、致贫。同时,着手优化、整合社会资源,以提升社会保障体系的实际效能。第二,地方有关部门要牢抓“真脱贫、稳脱贫”的新目标。把治理过程中民众享有保障权益的实惠落在实处,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保障的民生兜底作用。高度重视防贫、返贫工作,将巩固发展成果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通过构建明确的职能部门与社会组织的职责权限关系图,抓好综合管理和监督协调。第三,必须进一步实现扩中提低策略,将农村社会救助一并纳入其中,进而健全农村社会救助制度。
注释:
①该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2015—2021年历年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②该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2016—2021年历年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③该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2016—2020年各地关于全国各地域城乡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数据。
[参考文献]
[1]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
[2]胡秋明.共同富裕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突围[J].中国社会保障,2021,(10).
[3]何文炯.优化社会保障 促进共同富裕[J].政策瞭望,2021,(12).
[4]郑功成.社会保障促进共同富裕:理论与实践——学术观点综述[J].西北大学学报,2022,(4).
[5]陶纪坤.共享发展视角下我国社会保障再分配机制及实现方式研究[J].当代经济研究,2021,(2).
[责任编辑:熊文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