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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父职的道德属性及其当代反思

2023-06-05赵紫燕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君子儒家伦理

赵紫燕

一、引言

为了缓解母职焦虑、父职缺席等问题,近年来不少省份均通过地方性的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来强调家庭教育中父职和母职都不可缺位[1],国家层面也于2021 年专门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写入法律条文。事实上,《诗经·蓼莪》中就有“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无父何怙?无母何恃?”[2]627,强调父母双方对子女发展的重要意义。张祥龙“育子须父”说[3]84也从人类学角度验证了父亲对子女成长发展的影响不亚于母亲。但相比母职研究,当前国内学界对父职的研究存在较大不足。具体来看,有学者指出在研究领域上主要探究父职与家庭养老、育幼、家庭、社会分层、代际传递等领域的诸多关联[4],在研究视角上也多是借鉴国外性别角色论、反身性父职、多元男性气质论、父职奖赏论等理论讨论中国父职[5],但由此带来的最主要的问题是国外父职理论难以构成我国父职本土研究的基石。尽管当前学界已经开始尝试通过本土父职理论建构父职研究理论体系,比如一些学者分别从社会政策层面[6]、家庭结构[7]以及社会制度层面[8]直接或间接地丰富了本土父职的建构,但总体来看父职本土研究仍处于初级阶段并亟待推进。

对于本土父职理论的建构具有重要理论价值与学术创新意义。王向贤认为儒家父职作为当代中国父职的本土化前身,是构成中国父职的最基本且最重要的机制。[9]26儒家父职体现了本土父职研究的继承性,对儒家父职进行挖掘,尤其是对于儒家育儿理念的审视,有利于厘清中国父职的生成语境以及自身发展的形态演变。即便曹思旸等学者提出对于当代父职转型的认知要超越传统现代二分基础,可以通过对传统儒家“养”“教”的育儿理念进行挖掘与改造。[10]但是,当前对于儒家父职的相关论述尚不系统,对其内在属性论述不足。尽管对于儒家父职有所挖掘,但较少考察其与道德规范、伦理秩序的关联。因此,为了深化父职研究,凸显本土化特色,本文以儒家父职的道德属性为切入口,通过厘清儒家父职与道德的关系,对于儒家父职的双重道德属性予以辨析,最后立足于当代家庭建设予以反思并提出展望。

二、儒家父职与道德的关系

“父职”这一概念原本是从“fatherhood”翻译而来,根据牛津辞典记载最早出现于14 世纪晚期。在西方父职演变过程中,父亲在家庭角色中要么扮演经济供应者(provider)或养家糊口者(breadwinner),要么在子女的日常照顾中扮演母亲帮手[11],参与子女的日常照料。因而西方父职对于父职与道德的关系并无太多关注。不同于西方父职语境下强调让父亲像母亲一样去照顾子女这类功能性描述,传统儒家父职更加偏重于父职的道德属性,强调与道德的关联。多位儒家学者在其论述中,对于何谓“父”均是从道德教育意义上予以界定。比如,许慎从字源学角度对“父”界定为:“父,巨也,家长率教者。从又举杖。”(《说文解字·又部》)[12]115班固提出:“父者,矩也,以法度教子也。”(《白虎通疏证·三纲六纪·右论纲纪所法》)[13]376“养不教,父之过”这一理念不仅在民间文化中被视为天经地义的父职共识,还曾被写入名门望族的家规家训之中。因此,儒家父职这一概念自产生之时起便与道德之间有很强的亲和性关系。

首先,儒家父职具有道德自觉性。在小农经济占主导的农业社会,每个人在家庭中都有具体的角色定位,为了家庭秩序的稳定与和谐,每个人都会努力让行为举止与自己角色身份相匹配,主动承担相应责任与义务。作为道德实践主体,当个体行为出于德性自觉时也相应地获得了内在统一性。因此,对于男性而言,要想做一个子女眼中的好父亲,就意味着要对自我严格要求,提升内在德性,促进自我在人格上的完善,在个人修为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成为子女眼中的好榜样。

其次,儒家父职具有道德引导性。儒家父职不同于西方父职,不仅仅局限于家庭私域中,还具有公共性价值内涵。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探讨的儒家父职的公共性价值内涵,区别于西方政治哲学中对于公共性的探讨,更多的是指涉一种道德价值的公共性,即通过道德引导与榜样示范实现道德价值的共同承认,比如仁爱、大同、内圣外王、推己及人、成己成物等,从而实现公共关怀。中国传统社会是家国同构的,儒家传统社会中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常被称为“君父”,意指天下臣民的父亲。儒家倡导德治,要想做好天下臣民的父亲,不仅要注重君父操守,为政以德,成为百姓的榜样,还要尊重人心民意,避免德不配位,要教化人民,导民向善,如此政治方能清明。儒家通过树立以君子人格理想为赋形的道德榜样来教育民众,是为了能够让更多民众追随这种道德引导,见贤思齐,从而实现敦风化俗的道德教化,可见儒家的治国理政思想之中蕴含着强烈的父爱主义(paternalism)倾向。

再次,儒家父职具有道德规范性。尽管儒家希望通过强化个体自身德性修为,诉诸以道德引导为手段的德治让更多的人遵守社会秩序,但由于众口难调难以完全达成,为了更好地实现整合,不得不诉诸礼法,通过外部的社会控制来实现。在礼法约束下,与父职有关的道德意识与道德观念被融入日用伦常之中,儒家伦理之中的“亲亲尊尊”“父父子子”观念就是父职道德规范性的呈现。“亲亲”是为了确保家庭和睦,“尊尊”是为了维持家庭秩序。“尊尊”在传统理解中第一印象即君臣关系,我们常将君与父相比,尊而不亲,而母则更多表现为亲而不尊。儒家社会秩序从微观家庭着手,基于儒家家庭本位的伦理观念,父子关系是儒家人伦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父慈子孝”“父子有亲”也是家庭私德中最为重要的道德规范。尽管在现实生活中,一个具体的父亲未必一定是一个慈爱的父亲,但基于最普遍的礼法原则,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父职的失序或失范,保障家庭秩序的稳定与和谐。

由此看来,儒家父职主要指的是父亲在子女成长中不仅局限于经济供给者,而且还作为家庭道德的先行者与示范者,承担着对儿女的教育之责。相较于传统西方父职的功能性养育职责,儒家父职充分彰显了道德教育职责维度方面的中国传统文化的资源优势。

不同于传统西方父职将父职局限于家庭私领域,儒家父职则是打破公私二分,从家庭出发向外拓展,强调将积极效用从家庭私领域拓展到公领域,成己成物。因而,对于儒家父职而言,作为一个家庭角色伦理问题,在家庭私领域中,做一名好父亲意味着需要在做好“经济供给者”的同时,也需要做好权威的决策者和规训者。为了培育子女良好的道德品质,好父亲不仅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还要讲求教子之方,基于父子一体的感通来实现父慈子孝的和谐互动。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儒家父职不能仅仅局限于家庭角色伦理问题的探讨。不同于西方社会的家国异构论,中国社会更倾向于家国同构论。由于“国”是模拟“家”的类血缘伦理关系而创设,君王便比拟为家中的父亲,臣民就类似于家中的子女,“君父”与“子民”的伦理关系也逐渐外扩成多重内涵,下沉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比如父母官、师父等。因此,如果在家庭私领域中的“父亲”在社会公领域中担任相应职务,除了做好自己小家庭的“大家长”,还要将积极效用外扩到社会生活之中,需要作为对外的责任承担者、成员保护者,此时需要以亲亲之爱、仁爱之心,将其他人也视为自己的子女一般对待。在对外实践父职时,责任承担更偏向于维护社会环境的安定和谐,实现敦风化俗的道德教化。

三、儒家父职道德属性的积极效用

(一)君子理想人格引发榜样示范效应

“君子”是儒家诸多人格形象描述中比较现实且能够实现的人格典范。儒家对于君子在行为举止上具有诸多要求,要形成君子理想人格,就必须通过道德教育、反思内省以及躬身践履方式来培养。儒家认为君子为人之道应当“慎其独也”“修己安人”“以身作则”“成己成物”。尽管现实生活中,要成为君子实属不易,“虽不能至”,但仍是许多人都“心向往之”的理想人格范本。尽管儒家父职并不等于更不能涵盖君子理想人格,但仍然可就君子理性人格打造修齐治平的范本模板,日日践履。

作为父亲,为了教导子女具有君子修为,也须自己以身作则、正身率下先向君子贴近,这样才能带来榜样示范效应。无论是孔子“过庭之训”(《论语·季氏》)[14]201,还是曾子易席训子,并强调“君子之于子,爱之而勿面,使之而勿貌,导之以道而勿强”(《荀子·大略》)[15]490,都不是依靠绝对权力压制,也不是严厉批评打击,而是晓之以理,循循善诱,充分彰显了作为父亲的君子品性。除了父亲自己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在教导子女上,诸多家训和训子作品中都提倡以君子作为道德人格典范。一方面在教育方式上应当遵循严慈相济、爱教结合的原则,另一方面强调培育“成己成物”的君子人格为教育价值取向。

此外,在儒家看来,君子除了“以身作则”,还应“成己成物”,不但要在家庭私域中率先垂范,还应当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14]145这意味着在儒家哲学话语体系中,君子人格观念除了私人修养的个体属性,还具有公共属性。朱承认为,“君子”的公共属性主要体现在由于君子品德高尚、能力出众,是具有积极导向性意义的人格指称,并且在公共生活中,君子人格观念的规范性意义十分明显,人们往往以其作为标准来实现有秩序的公共生活。[16]尽管“君子”一词最初专指“有位者”,泛指王公贵族、统治阶级或社会精英,而非指普通人[17],但孔子将其赋予了人格品质的内涵,除了“有位者”,也成为形容“有德者”的最佳称谓。所以将德位兼备的君子视为儒家父职的理想人格所带来的积极影响,除了对于自身家庭关系有所改善,还能治民化俗和正风顿俗,鼓励激发民众积极向善,教育引导民众成为有德之人,从而改善社会道德风尚。在传统社会中,在家庭教育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卿大夫阶层或士大夫阶层在率先垂范的同时,还将育儿经验积极编辑刊印并广泛传布给平民阶层,比较有影响力的如明代儒士王相和清代官吏陈宏谋、张师载。[18]495受到士大夫阶层的影响,其他阶层甚至普通百姓也纷纷学习效仿并运用于自己的家庭教育之中。比如明代中叶,在徽商群体中展现出“贾而好儒”倾向。在子女教育上,徽商家庭不仅强调尽忠爱国,事亲以孝,重名轻利,还坚持以礼待人,除了四礼(冠昏丧祭)之外对于日常生活和商务往来中礼仪也有着严格要求,如“和气生财”“买卖不成仁义在”等,而这些教育思想根植于传统儒家君子文化中,这导致徽商后代中涌现出一大批名儒高士。

(二)父子一体增进孝道伦理代际认同

儒家父职有其特殊的文化情境与现实处境,“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14]2,植根于父子关系的孝道伦理是儒家父职的道德规范。一种普遍的误解是,孝道是一种片面的行为,父亲通过这种行为剥削儿子,而不给予任何回报。事实并非如此。一方面,父子关系是儒家人伦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父子间保持契恰关系有利于家庭伦理共同体的维系与繁荣,单边剥削被视为父子关系极端异化的表现。许烺光指出尽管父亲对儿子有绝对权威,但“单纯强调父权是不现实的。父权同样只是父子关系中的一个方面”。“父权是受社会因素制约的,父子相互所有。父亲不可能滥用父权而同时不损害自己。”[19]51人们普遍接受的也并非子对父必须取悦、全力支持等消极父子关系,而是一种“动人”的“慈父孝子”的关系。另一方面,将孝理解为单边义务也并非孝的本义。申圣超等人也提出,如果将孝理解为绝对顺从,认为“天下无不是底父母”,是将孝单向化、绝对化的结果[20],将孝理解为单方面的绝对义务的后果最后往往导致愚孝的产生,并不能被视为理想的父子关系。

理想的父子关系是父慈子孝,是儿子对父亲的“尊亲恳亲”“抑己顺亲”“奉养祭念”及“护亲荣亲”[21]14,是父亲在儿子年幼时养育爱护,教育儿子尽心尽力,为他们寻找合适的配偶,并尽可能给他们留下更多的土地、房屋和财富。父亲和儿子之所以必须做这些事情,不仅仅是基于“互报模式”[22],从儒家群己观来看,小生命只有在大生命之中才能实现自我价值,因此无论是父亲还是儿子,就“大生命”而言,都是家族生命链中的一环,伴随着人伦的自然更替,每个人都机会均等地经历了先为人子、后为人父的身份轮换,也都对父母子孙代际传承承担着责任与义务。

由于孝的行动伦理是基于父子一体的感通,不仅仅体现在血肉相连“行父母之遗体”(《礼记·祭义》)[23]914,而且还是“亲子间两心相通的一种境界也。子心能通知父心”。[24]28具体来看,在身心合一的孝中内含爱与敬。一方面,孝的发生首先来自自然亲爱。肖群忠指出,爱是孝的起点和动力,如果缺乏爱父母的感情,孝仅仅是一种道德意志和理性,不具有更为纯洁和高尚的道德价值。[25]父子之间的爱旨在表明他们是相互的爱,而不是单向的服从。另一方面,子对父的孝而言只有爱是远远不够的。吴飞认为亲密产生爱,但差异性的爱无法产生秩序,“父亲的产生,就是敬的产生,才有孝产生的根本”。[26]父亲代表的是在爱之上还有一个“敬”字,只有转化为敬,才具有普遍性。周飞舟也指出,敬是爱的“升华”,是对爱的克制和反省,使得爱摆脱其自然情欲的状态。因而,敬体现为人格上的敬重,若无人格上的敬重,那就意味着将人物化为犬马,孝敬表现为“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父母唯其疾之忧”“色难”“依礼无违”,即身体的关心,态度的谦恭以及过失的规劝。

四、儒家父职的道德属性的消极效用

(一)工具性导向促使家庭性别角色固化

传统社会中,父亲作为一个强调“养”的经济供应者和一个强调“教”的教化者双重身份,属于典型的“管教型”父职[27],所承担的责任与母亲基于“正位于内”的表意性角色所承担日常育儿活动的生理性抚育责任[28]有所区别。尽管儒家文化中蕴含阴阳平衡的性别价值观,但在实际中却很难理想化,传统儒家社会在社会性别体系中不断强化男权主导,导致父亲在家中是绝对权威,对于家中事务具有最高决策权。不同于现代社会中强调“工作与孩子一样都不能丢的超级妈妈”或者是兼顾“自我”与“孩子”的“辣妈”,传统儒家社会中母亲往往是以一种“自我牺牲”的形象出现的[29],她们不仅在生活方式上体现为深居闺门、幽闭简出,道德气质上崇尚贤良淑德、娴静文雅,而且在母职理念上也是任劳任怨、过度奉献。这种“含辛茹苦”“牺牲奉献”母职实践的形成,一方面是源于父系家族对母职的控制。在国家、社会与家庭的三重压力下,为了延续宗族血脉,维护家庭利益,提升家族荣誉,母亲的地位借由礼制被刻意压低,这种利用女性的母职为父系家族传承服务的理想母亲形象借由史传或私家传记被广泛称扬与塑造,进一步强化了对这一母亲理想范式的认同。母亲在性别分工中必须承担为家族诞育子嗣、培养贤子的责任,这是基于父权视角的母职角色期待与规训。如有违反,便会遭受“七出”的惩罚。另一方面,通过对子女细致入微的起居照料与精心养育,母子之间的氛围常常充满了温馨愉快,母与子之间建立了亲密情感以及权力关系,甚至有可能因为“母以子贵”从而抬高母亲被压抑的地位,甚至能够挑战父系制度对母职的控制。[30]238正是在这种性别角色规范与建构下,父亲和母亲的行动模式,即应该做的事情与不应该做的事情都被限定。不仅活动领域相互隔绝,而且这种人为的性别隔离造成彼此人生目标的迥然不同。男性多志在明经入仕为官,外出经商谋生来维系社会地位与保证家庭日常开销与社会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行,在家庭中更多扮演一种“养家”的性别角色;而女性由于从生到死分别扮演着女儿、妻子与母亲的角色,且为人女的时间最短,加上在家庭中又处于边缘地位,唯一出路就是结婚生子,所以即便是在未婚阶段的女性也是不断修炼温良贤德的德性,学习如何安分守己地“相夫事姑课子”,习得如何持家有方,因而“贤妻良母”作为满足了对女性角色最高期待与最高标准的正面形象,被大力肯定与鼓励。

在传统性别分工中,育儿是母性天职,父亲虽然在家庭中是绝对权威,享有至尊地位,但他很高兴地从纷争中退却,并非常满足于尽可能少地侵入家庭内部事务中,将操持家务的权力让渡给母亲。尤其是士大夫阶层,更乐于强调妇女在家庭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有以“不事生产”为清高的潜在语义,通过不俯就家常琐事来维持“读书人”的身份与体面。即便是平民家庭,父亲在育儿过程中也仅仅充当母亲助手甚至玩伴的角色,在照料子女上仍然十分生疏。费孝通先生在《江村经济》中指出:“在妻子养育孩子时,丈夫会接过她的一部分工作,甚至是厨房里的工作。我曾经看到,一些年轻的丈夫,经过一天忙碌的劳动,在傍晚余暇的时候,笨拙地把孩子抱在手里。”[31]49父亲只是有条件地参与育儿,可以选择育儿的时间、频率以及活动性质,而母亲作为持续固定的照顾者,却常常无法置身事外。母亲除了下一代的生育哺育、抚育养育,还要承担繁重的家务劳动与家庭琐事,同时还要满足家庭成员的情感需求。这也意味着母亲在家庭中的负担也越来越重,往往导致不堪重负的身心疲惫,甚至积劳成疾。这种性别角色的固化削弱了父亲投入育儿角色的意愿。

(二)代际父权制加剧情感疏离的伦理风险

中国传统父权制包含两个主轴,分别是纵向的世代轴和横向的性别轴,在世代轴上,父代比子代更有威望,而在性别轴上,男性比女性更有威望,这是通过父系血统、父系婚后居住地以及家庭生活中的父权思想和实践而制度化的。在传统社会中,纵向的代际父权制往往是家庭权力关系的轴心,有学者指出,父亲是家庭与社会之间的枢纽,既是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桥接,也是情感价值意义上的中介,是家庭秩序的缔造者、维持者和保障者,父亲需要审慎地处理家庭与本家族、国家以及其他社会制度的关系,同时严肃的态度会让子女不放纵自己,保持一个克制努力的紧迫感。[32]受到代际父权制的影响,父职角色和父职实践并不是单凭父亲自己可以选择与决定的,祖辈流传的家族传统在父职角色和父职实践方面所呈现的价值标准、道德和行动选择,都会对父亲自身的父职角色和父职实践产生限制或影响。

传统的中国父亲通常被描述为严格、严厉和情感冷漠,事实上这种以偏概全的片面论断对理解传统中国父亲形象而言似乎有失公允。儒家父职的发展演变呈现多重样态,对其进行梳理不仅可以客观呈现传统中国父亲形象的多重面孔,而且对于理解父职角色与父职实践状况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王向贤通过梳理儒家父职的责权演变,发现先秦至汉代是儒家父职形成期,强调父慈子孝,强调亲子间的相互责任而非父亲的绝对权威。[9]27三国时期尽管分裂割据,但诸葛亮对其子在教育上的晓之以理、循循善诱也是被百世传颂。到了魏晋时期,尽管礼法公论仍推崇父命的权威,但由于崇尚自然的风气逐渐盛行,这一时期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间讲究“亲至”而非“尊卑”,家庭伦理关系也逐渐被影响。比如王弼的“自然亲爱为孝”观就是将孝建立在自然天性与率真情感上,反对孝的形式化。[33]余英时对于这一现象加以综合,指出魏晋时期“儒家的名教已不复为士大夫所重,无论是在父子或夫妇之间,亲密都已取代了礼法的地位”。[34]368-369虽然北宋诸儒深受理学思想的教导,孝的政治化使得父亲的绝对权威得到一定增强,但到了南宋伴随着理学从思想领域向社会领域拓展,孝的政治特质又被淡化,为了重归道德传统,南宋诸儒充分肯定父子亲情对稳固伦理制度的意义,并大力推崇慈父典范。[35]到了元明清之际,随着理学重振纲常,三纲上升为“天理”,甚至被大力倡导、褒扬和旌表。父母对子女享有主婚权和财产权,法律还赋予父母权限极大的教令权、惩戒权和送惩权,违犯教令的殴杀与无违教令的故杀都可以得到豁免。受到外部社会政治环境的影响,代际父权制最终走向极端,最后异化为“父要子亡,子不敢不亡”的绝对父权主义观念。这一时期,对于父子关系而言,父亲对子女的权威要通过日常的行为来培养和维护,这些行为的达成需要树立规矩和保持距离,反过来,子女应该通过服从、尊重、孝顺甚至恐惧来承认父亲的权威,最终表现在父子情感的疏离。

不同于父母对女儿往往只要求其勤于女红,“唯酒食是议”,不惹是生非给父母增添麻烦,本着“传男不传女”的单系继承观念,由于姓氏、地位、权力、财产等最终都由儿子继承,所以对儿子的期待往往是“室家君王”,要求也更为严格。在父子情感疏离上,费孝通以贾政与宝玉的关系为例,指出父权家庭的理想形态是“父子在感情上分隔到极端”,“毕竟在父权社会里,父亲对于孩子的行为常要担负道德上和法律上连坐的责任”,“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和安全,做父亲的不能不注意家教。溺爱子女受社会的贬责”。[36]193-194对于家庭氛围的消极影响,赵园在对明清之际士大夫家庭的日常生活世界进行研究后,发现在明清之际,“古代中国被公认的模范家庭,尤其是名儒之家,由于时刻意识到其道德形象的示范意义,有可能气象森严以至肃杀。而这种素若公庭的家庭氛围,更像是对家人日常的折磨”。[37]123在这种家庭氛围中,“严父”的“严”代表的是一种严于等差、尊卑、伦序的伦理规范,在这种伦理规范的约束下父亲与儿子的关系疏远往往是被肯定的,情感互动意义被极大消解。

五、儒家父职的当代反思

儒家道德思想绵延几千年而未曾中断这一历史事实,恰恰说明了其自身的生命力以及与时代相适应的能力,重视传统儒家父职和倡导当代父职这两者之间并不矛盾,反而更加体现了父职的继承性。通过梳理发现儒家父职与当前家庭伦理建设不相冲突的丰富思想资源,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辩证认识儒家父职,从而实现儒家父职的创造性转化,更好地促进当今社会的发展。

(一)“亲亲之爱”的伦理情谊促进良好家教家风培育

在新家庭主义的影响下,呈现“父母协作式育儿”[38],家庭关系双系共同发展新趋势,在个体化背景下,家庭情感化和私人生活的肯定逐渐成为个体普遍追求的事物,甚至成为家庭结合的前提。为了与子女保持良好沟通,获得情感反馈与代际的亲密关系,情感互动被极大增强,也促进了亲密父职[39]、关爱父职[40]的实现。甚至在智能化时代,“智伴爸爸”的出现也强调了对于传统男性气质的“妥协”[41],强调父为子纲的儒家父权已丧失了日常生活根基和再生产机制。以往学者在研究中国家庭父子关系时,比如费孝通的“反馈模式”、许烺光的“祖荫下”,都主要强调的是物资交换互惠和传宗接代香火延续,很少对父子之间的情感需求进行研究。近年来,在诸多的代际关系案例中,没有情感的义务捆绑是矛盾情绪产生的根源,于是研究者们越来越关注到父子之间的“情感化关系倾向”。[42]214

对于如何定位现代父职的情感逻辑起点,我们需要回归到儒家父职中父慈子孝背后所蕴含的“亲亲之爱”中来思考。周飞舟指出:“家庭的核心关系是‘亲亲’,核心家庭中的关系都是‘一体之亲’,是最亲密的关系,包括父子、夫妻和兄弟。”[43]中国作为高度重视伦理情感的情感社会,承载着自然血脉与超越功利的情感,即“亲亲之爱”,对于家庭伦理共同体的维系至关重要,只有在形成牢不可破的情感联结的基础上,才能强化家庭伦理实体感和家庭伦理意识,实现对家庭伦理共同体的自我认同。

对于当代父职而言,尽管越来越多的父亲开始参与到育儿照料中,但对于“理想父职”的要求也仅仅局限于“挣钱养家以及对孩子的日常基本照料和陪伴,不缺席孩子成长历程”[44],多强调工具性、实用性、功利性的价值导向,对于父职背后所蕴含的道德教育内涵缺乏重视。父亲应当始终不忘记自身教化者的角色所带来的家庭责任与担当。家庭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中的重要一环,事实上,对于家庭教育的内涵与方式方法,从2016 年开始,多省市开始自下而上对家庭教育进行立法探索,并颁布了多个地方性法规。2021 年国家专门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家庭教育保驾护航,不仅对家庭教育责任进行明确界定,而且对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予以指导,强调家庭教育不仅要“亲自养育”“共同参与”“相机而教”“潜移默化”,还应当“严慈相济”“尊重差异”“平等交流”“相互促进”。现代家庭教育结合了传统家庭教育中重视家教家风的优良传统,比如儒家父职中强调道德教育的育儿理念,家庭教育方法中“言传身教”“严慈相济”的伦理实践样态。因此,增进当前父子之间“亲亲之爱”的伦理情谊,有利于父慈子孝的良性代际关系形成,强调“互以对方为重”的情感化关系价值取向,有利于消解儒家父职工具性导向和代际父权制带来的情感疏离等消极后果,从而培育良好家教家风。

(二)“成己成物”的公共性内涵推动家风国风有机结合

在家国一体的价值观念和家国同构的政治社会模式的共同影响下,体现家庭私德的家风与体现社会公德的国风和谐统一,家庭的前途命运同国家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但近代以来,在以西方的科学主义为参照系的人的权利与“人格”思想,以及对于女权的呼吁等方面的影响作用下,旧有父权之家成为待解构的对象,“父”作为国家喻体的根基被动摇。面对民族危亡,为了有效实现社会动员,在“舍小家为大家”的价值理念的引导下,在国家能力提升的同时,家庭却日渐式微。从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期,国家通过开展一系列家庭改革,在瓦解封建家庭伦理对家庭成员的种种束缚的同时,极大地促进了个体化的崛起,尤其女性的独立性、主体性日益得到彰显,妇女逐渐“走出家庭”,但婚姻的政治化和家庭政治符号化最终成为家庭伦理完全异化的主要原因。受到政治大环境影响,这一时期个人发展和家庭发展更多地服务于国家建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结束了曾经的政治中心阶段,家庭联产承包制开始在全国推广,农业生产从原来的集体化开始回归以家庭为单位,这使得公众开始将关注的目光从“国”又回归到“家”,也就是从一度的“大家”集体重心转移到“小家”个体重心,家庭开始复兴。但随着私人生活的变革,家庭私人化趋势被大大增强,家庭作为一个天然伦理实体,与国家和社会伦理实体的沟通对话的能力也几近丧失。当前部分家长个人功利性过强,家庭的道德教化功能不断弱化,最终使得社会忠诚和团结的基础日渐被侵蚀。[45]由此带来的后果,一方面导致家庭生活出现紊乱,引发父母育儿焦虑、亲子关系紧张,另一方面,由于家庭教育的功利化与工具化,出现在养育观念上不能将个人发展和国家建设有机结合等问题。

事实上,家庭是构成国家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一环,作为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者本应当是各有特色且相互关联的。岳庆平指出,历史证明,家风与国风的发展过程中会出现快速带缓流、同速汇合走的现象。有时国风带家风,有时家风促国风。[46]习近平总书记在治国理政思想中,特别强调“三注重”家庭思想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也明确家庭教育应与国家发展相关联,教育子女“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家国情怀”,“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那么,除了加强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法律规范,如何从家庭教育出发,在维护家庭幸福的同时,又增进社会和谐?如何在当前家风建设中既继承传统家庭美德,又与时代变化和国家命运紧密联系起来?将“成己成物”的君子人格视为道德规范的儒家父职可以参考。

倡导君子积极为儒家父职理想人格赋形是一种社会和政治层面先发制人的干预,通过将有血缘基础的“家”与遵循和模拟“家”的伦理关系而创设的没有血缘基础的“国”积极地联结,从空间上加以扩大,不仅仅止于父母和子女间的关系,将爱家与爱国,成己与成物统一起来,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礼记·大学》)[35]1162作为人生的价值取向,确保家庭教化是支持国家的重要支柱,由此包括一系列的家国一体的意识形态构成了儒家父职的自我认同。不同于国外父职更多的是通过外部压力实现的,以“君子”为人格理想的儒家父职,是以在家尽孝为国尽忠的出于共同体意识的家国情怀为价值导向,在历史经验中逐渐形成价值观念上的重叠共识的意义上达成。这种对于父职社会公共价值意义的积极认同,不仅能够内化为个人行为的道德准则,促成自我身份认同与社会角色的和谐统一,而且对于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以及社会秩序的维系与稳定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君子往往“明人伦”“察事理”,遵守日用伦常的道德规范。在儒家父职规范下,伦理关系的处理与应对也主要依据传统“五伦”来展开。但是随着时代发展,传统“五伦”的内核在当今社会中已然有所转化。樊浩指出,当前,“新五伦”是中国社会最重要的价值共识之一,“新五伦”伦理范型(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是伦理关系的原型,体现伦理认同与建构的规律。[47]因此家庭教育所依照的伦理关系范型也需要随着时代变化而进行动态调整,而非僵化守旧,如此才能树立良好家风。当前父子之间的意志传承、事业延续不单纯是家风传承、家庭美德,还应被视为公共事业。在家庭教育中,除了在行为规范上倡导父亲作为责任主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在对子女教育过程中培育成己成物、心怀天下的家国情怀,将“新五伦”融入家庭道德教育中,强化公德精神培育,避免家庭教育过度注重私德,促进家庭教育与国家发展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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