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安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人民性价值逻辑
2023-06-05谭羚雁
谭羚雁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基础教研部 辽宁 沈阳 110854)
1 引言
概括提出并系统阐述中国式现代化,是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理论创新与实践战略选择。新时代新征程上,中国式现代化以其广涵的理论蕴意引领中华民族各项事业创新拓展。其中,以“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与“中国自主知识体系”为发展导向的中国特色知识形态的再造重塑是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并要“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也明确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
立足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应当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2月7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精神,中国式现代化作为不同于西方现代化模式的新图景,是深深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全新的人类文明形态[1]。这也表明中国式现代化应当致力于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为中国的现代化实践奠定思想根基、贡献理论智慧。同时,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本质上是对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规律的认知成果、精神凝聚和文化创造,中国式现代化为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提供经验基础、知识来源和检验标准[2]。
在当前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背景下,为更好地聚焦聚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和法治中国建设,公安机关应当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方向,纵深全景式推动公安工作现代化,从根本上提升公安机关为民履职的能力。在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进程中,中国公安学的自主知识体系是服务于公安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智力支撑。一方面,公安学自主知识体系关乎公安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能够以理论原创与学术革新引领公安人才自主培养的新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公安学自主知识体系以面向中国问题为实践出发点,为统筹发展与安全不断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因此,立足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发展图景,建构中国特色的公安学自主知识体系,已然成为公安工作现代化向前推进的必然之举。
2 自主知识体系建构中“公安”概念内涵的自主性审视
加快建构自主知识体系背景下,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优势学科应当沿着自主方向实现高质量发展。由此可以判断,新时代新征程中国知识形态的发展导向与建设标准已从“独立性”向“自主性”转变。传统意义上,学科知识的“独立性”是一种“向内式”构建,着重强调学科知识体系的专门化,即学科应具有清晰的研究对象、区别于其他学科的知识边界、闭合自洽的学术系统。“自主性”遵循的是学科“向外式”构建的民族逻辑,主张基于中国问题和中国人民的问题,探索发展学科知识体系的历史性、时代性与原创性。当然,两种标准并无实质性冲突,“自主性”是对“独立性”的提升,同时以“自主性”为导向推动学科知识体系逐步走向独立与成熟。
在自主知识体系建构中,厘清学科概念是基础。衡量一门学科知识体系是否成熟,最关键的基础性要素就是要具备能够清晰反映该学科本质的核心概念。“公安”作为公安学重要的学科名词,不仅出现在学科名称中,同时也是展开诸多学科知识问题讨论的核心概念。“公安”概念内涵的明辨无疑是建构公安学自主知识体系大厦的重要基石。按照《说文解字》中的词源解释,学界普遍直接将“公安”释义为“公共安全”。有的词典将其厘定为“社会整体(包括社会秩序、公共财产、公民权利等)的治安”;有些法律公安类辞书则具体解释为“依靠警察力量,使用警察手段,依法进行的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私财产和公民人身权利的工作。”此外,“公安”并非中国特有的专用术语,西方国家早在18世纪就出现了以“公安”为名称的政治机构。例如,美国独立战争、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巴黎公社政权期间就成立过“公安委员会”。时至今日,日本内阁总理府仍下设“公安委员会”,是其警察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英美等国家也设有以“公安”为名称的与某些安全工作相关的职责岗位。例如,英国的Constable代表的就是最基层警察,即“公安员”;美国有些城市的市政或城市社会工作者也叫作公安员,其主要职责是防止水和噪声的污染[3]。基于上述解释,学界也通常把“公共安全”认定为公安学的学科逻辑起点。然而“公安”一词是否完全指代“公共安全”之意,对该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及如何作出“中国式”回答,无疑对于建构中国特色公安学自主知识体系具有重要基础性意义。
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曾说,如果某一事物的表现形式和本质能够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成为多余的了。毛泽东同志也曾指出,科学研究的关键就在于,要抓住某一现象领域的某种特殊的矛盾。这一特殊的矛盾就是马克思主义所认为的事物表象所隐含的深刻本质。因此,如果只是简单说明“公安”术语并无绝对、严格的地理界别,而且仅仅将其看作是静态意义上的一种社会整体的安定或安全状态,恐怕远未实现马克思主义对于事物本质的深层次认识,更难以称之为严谨的科学。当然,学界对“公安”概念的本质也有零散讨论。例如,有学者认为,“公安”实质上是一种国家特有的政治制度,是国家的公共行为,社会整体的安定与安全都与这一政治制度相关联[4];有学者则认为,为更好适应日益广泛的公众自治和参与社会公共安全事务发展的趋势,应突出强调“公安”内含的“公众”特性[5]。上述两种维度的公安释义虽有差异,但却有着相同的学术参照,即都是把“公安”理解为一种与公共安全密切相关的政治现象或政治行为。前者强调公安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以及国家政治制度对公共安全的根源性影响;后者则主要从“公众”的视角出发,强调社会公众作为公共安全参与主体的重要作用。
从对“公安”本质内涵的讨论足以看出,学界并不完全认同将“公安”术语仅停留在“公共安全”的字面解释,而且直接把公安学的学科逻辑起点界定为“公共安全”也不免过于简单笼统。一是公共安全的概念范畴非常广泛。按照2003年“非典”发生后建立的综合应急管理体系,公共安全问题主要包含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大类突发事件,“公共安全”本身也是一个涵盖了诸如“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等一系列子概念的集合概念[6]。对于公安学而言,需要明确哪些公共安全议题属于其研究范畴,其外延范围是否需要厘清。二是在于如何全面理解“公共”一词。从词源看,“公共”与“私人”相对,“公共安全”区别于“私人安全”。按照萨缪尔森的公共物品理论,公共安全应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即所有社会成员都能以零的边际成本享有同等数量的安全产品,简单说就是社会整体享有安全权益。由此,“公共安全”一词既关乎由谁来生产或提供的问题,同时其实质则在于由谁享有及以何种形式享有,即公共安全作为一种基础性公共产品的配置问题。换言之,对“公共”一词的解读应当是把握公安概念内涵的关键。
所谓“公共”,是否能由其词源延伸出“全部”“平等”“公平”,抑或是“均等”“均衡”等含义?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公共安全虽是世界各国需求之大同,然而在不同的政治话语体系下“公共”一词却有着本质性区别。“公共安全”的字面含义并不能准确诠释“公安”在中国的特殊性,也就难以成为中国公安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逻辑支撑。因此,重新对不同政治语境下的“公共安全”进行实质内涵的理论考察,深入探究“公安”术语在中国的特殊性,从而对中国公安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发展逻辑作出“中国式”回答,是新时代公安学学人群体在探索公安工作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使命担当。以中国政治意识形态话语体系为根本遵循,“公安”“公共”“公共安全”在中国政治语境下因深厚的“人民性”价值逻辑而有机融合。“人民”是逻辑起点,是发展过程,同时也是持续建构的方向和逻辑归宿。而“人民性”作为中国特色公安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重要逻辑支撑,其权威性的论证还需置于特定的中国历史变迁、时代语境及中西学术对话中有序而深入展开。
3 “人民”与“人民公安思想”话语叙述的历史形成与理论建构
恩格斯说过,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的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学科知识体系的发展逻辑往往从历史中抽象出来,重拾学科发展的历史之维是建构独具中国特色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的必然进路选择[7]。对于公安学而言,其建立与发展就是基于对长期历史经验的总结,其理论精髓植根于丰厚的历史实践中。历史之维的中国特色公安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就是在深化对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认识基础上,重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公安史,在人民公安史的时间开端与历时性演变中梳理提炼“人民公安思想”的历史形成与话语构建。以人民公安史为实践基础形成的人民公安思想,是中国公安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重要理论内核,同时也为公安工作现代化奠定了深厚的理论之源。
作为精准表达中国政治意识形态话语的概念符号,“人民”一词并非凭空随意产生,其是在中国共产党带领下历经革命实践的历史必然选择。在中国古籍中,“人民”一词是在封建专制皇权政治体系下进行阐释的,代指与君主相对应的“臣民”,某种意义上等同于身份低微或缺失理性的“大众”或“民众”。近代以来受西方“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等民主思想的冲击与影响,“人民”的概念内涵发生转变,指的是能够参与政治并自由表达政治意见的权利主体,通常与“国民”“公民”等术语混用。尤其在近代中国反帝反封建革命的国难危急时期,“国民”因具有全民性意义而占据主流,特指有自由、平等、独立之精神的人民。随着大革命失败和国共两党关系的破裂,“国民”的实质性意义衰微,一度被认为不过是资产阶级为隐瞒自身阶级地位的空名,其实际目的只是为达到阶级专政[8]。在中国革命陷入政治困局之时,共产国际竭力宣传苏维埃工农政权的建立,中共又开始将革命主体缩小为“工农兵”群体,原来属于重要革命联合力量的资产阶级不再被包含于“人民”范畴之内。之后随着抗战时期民族矛盾日渐升级,中共一改以往阶级立场的观察视角,转而以民族主义意识形态重新诠释“人民”主体内涵,实现了阶级性与民族性的融合统一。解放战争时期至新中国成立前,“人民”的主体范围、主体地位最终得以制度化确认,“人民”理论框架基本确立并正式成为中国政治话语体系的核心概念。
受复杂多变的革命形势与革命需要影响,新中国成立前“人民”革命主体的概念确认历经曲折反复,而人民公安作为中国革命政权的重要保卫力量,在公安组织建设、公安领导体制、公安工作任务等方面也几经变革。从建党之初在各地开展的工农革命运动中建立纠察自卫力量开始,到“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中共中央分别成立特务工作处和政治保卫处,再到1927年中央特科作为人民公安的前身保卫组织的成立,以及国家政治保卫局、中共中央社会部和解放战争时期各地区性公安机关的陆续建立,人民公安在中共确立的“人民”革命主体理论指导下,以“政治保卫”为主要职责对中央机关与各类型民主政权开展革命保卫工作。最终,具有鲜明革命军事特色的“人民公安思想”在革命实践演变中孕育而生,成为中国共产党政治革命话语体系的重要理论构成。这一时期,以对不同阶段人民政权形式的政治保卫为核心内容,人民公安事业成为一场名副其实的“政治保卫革命”。与“人民”革命主体理论所承担的历史使命相一致,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公安”就是对革命主体范围进行政治辨认。正确分辨“敌我友”,明确回答“谁是敌人、谁是朋友”,成为关乎革命政权安全保卫的首要前提。“人民公安思想”在确立政治保卫革命主体范畴的过程中,从阶级性逐渐转向民族性与统一性意涵,成为中国革命理论精髓之所在。
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同志系统提出“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延续新民主主义时期对革命主体范畴的精确研判,严格划分“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界限。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的思想学说成为人民公安工作的重要政治理论依据。新中国成立后,以巩固新生人民民主政权为责任使命,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公安组织机构,清除反动势力余孽,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改造大量战犯并开创“枫桥经验”,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保驾护航。与此同时,公安机关的人民民主专政性质、民主与专政职能、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原则、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得以明确,人民公安思想的基本理论体系初步成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任务的有序推进,历经三代国家政治领导人的思想阐述,“人民”的理论内涵逐渐淡出革命性与阶级性框架:邓小平同志坚持实事求是,高度认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并明确指出中国的政策就是要依靠人民群众来具体实践;江泽民同志提出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是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胡锦涛同志在科学发展观中坚持以人为本,关注“人”的地位和价值,主张以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为根本[9]。以不断丰富的“人民”理论内涵为依据,人民公安事业着力以维护政治稳定为首要任务,积极推动公安工作运行机制、行政管理模式和公安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和专业化建设,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和廉政建设,提升公安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能力。基于“稳定压倒一切”的公安工作总要求,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1978—1992)在继承了毛泽东关于“民主与专政”的理论基础上,重点通过“严打”实施专政职能,维护政治秩序稳定,形成“严打”专政;以江泽民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1992—2002)以“依法治国”为思想统领,形成了“依法”专政的公安工作发展战略;以胡锦涛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2002—2012)按照“服务型政府”的发展理念,着力推进公安机关民主职能建设,公安工作主体思想从传统的“严打型”向“服务型”转变。至此,人民公安思想的核心内容已经由最初的政治保卫革命思想转向政治维稳、执法服务与公平正义理念。
基于历史之维的考察与梳理,“公安”与生俱来具有“人民性”特质。历史中的“公安”很早就被冠以“人民”二字,“人民”与“公安”在历史演变中交融契合且相得益彰。从新中国成立后召开的20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议题与主旨精神来看,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观下的政治维稳是“公安”第一要务:第一阶段(1949年“第一公”至1952年“第五公”)以镇压反革命为中心议题,保卫新政权建设;第二阶段(1954年“第六公”至1965年“第十四公”)加强对敌斗争,保卫社会主义改造和国家建设;第三阶段(1970年“第十五公”至1973年“第十六公”)狠抓阶级斗争,加强治安管理;第四阶段(1977年“第十七公”至1995年“第十九公”)分清路线是非,打击刑事犯罪,服务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第五阶段(2003年“第二十公”召开)突出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10]。总体上看,历史中的“公安”重点涉及政治稳定与治安稳定,即以维护革命民主政权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权稳定为核心,突出人民主体力量在政权缔造与政权建设中的根本性地位。
总之,“人民”概念顺应革命需要脱颖而出,并不断被中国式表达和理论演绎,最终成为独具中国特色的意识形态思想符号和理论范式。“人民公安思想”的历史形成与话语完善则是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理论与中国公安具体实践相结合而不断中国化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建构中国共产党政治意识形态并推动中国共产党政治理论成熟的重要组成。自觉尊重历史规律、发挥历史主动,以历史确立的“人民”理论为解释框架,将“人民公安思想”的话语内涵嵌入中国公安学自主知识体系是促进学科知识体系历史性建构的题中之义。
4 新时代人民性价值繁衍与公安内涵的理论超越
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时代性要求,就是以变化、发展与创新的眼光看待学科知识问题,重点以时代特征为观照,提升学科知识的本土原创能力与话语支配能力。接续不同历史阶段逐步成型的“人民”理论思想,中国共产党人紧密结合中国社会改革实际,准确判断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这一新矛盾,并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政治判断,与时俱进地提升“人民性”政治理论话语体系的时代适应力,为公安工作现代化改革找准时代方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以增进人民福祉,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时,以“人民至上”为根本的价值遵循,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政治理念和科学理论体系,并写入党的二十大报告,成为新征程上推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也充分印证了中国式现代化制度道路的社会主义性质。与历史过程中的“人民”概念相比,新时代的“人民”理论阐释不再具有大革命时期的说明式和抗战时期的隐含式特征,也不再是对各阶层政治理论的简单、机械拼接[11],而是逐一跨越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革命盟友的政治辨别、新中国成立后对民主与专政范畴的阶级性认定,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利益尊重与价值认同,拓展衍变至全体人民过程共治和对高质量改革发展成果的均衡共享。由此,新时代的“人民”意涵不只是对历史传统的逻辑传承和内生性演化,更是切实适应时代发展特征和进化趋势,实现了高度的理论超越。
在“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科学指引下,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新时代人民公安工作向何处去、怎么走等方向性与原则性问题作出了重要理论论述,为“公安”的现代化内涵注入了新的思想活力。一是提出持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聚焦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是提出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三是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战略高度提出推动全球安全治理的中国方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开创了具有系统性与战略性意义的新时代“人民公安思想”,全新诠释了“公共”“公共安全”所体现出的时代特征,重新赋予了“公安”更为宏大的时代命题。显然,“公安”一词的时代衍变在客观上形塑中国公安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样貌轮廓,而主观上扎根新时代的“公安”内涵观察则是推动中国公安学学术议题繁衍和学理性原创的重要学术自觉。总体来看,新时代关于“人民公安思想”的理论论述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为中国特色公安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时代性建构提供理论源动力。
第一,一以贯之“人民性”的历史逻辑,自觉实现历史与时代的联结。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的时代性建构并非主张孤立地面向现存问题,以及一味主观地推陈出新,紧跟时代的学理性原创还需与历史逻辑做到理论接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能割断历史,不能想象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12]。这句话主要阐明国家政治制度的设计和发展需保有制度自信,而对于深扎中国政治土壤的公安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无疑也要自觉坚守对于历史逻辑的传承。如同优良的制度福祉不可能从天而降,学科思想力量的成就也绝非一蹴而至,应当从历史性逻辑中找准学科知识体系的时代性坐标。对于公安学而言,历史淬炼形成的“人民性”价值逻辑在新时代改革纵深推进中得以继承,同时其时代内涵又有丰富繁衍。
第二,历史造就的“人民性”逻辑在新时代得以延展,将人民安全置于更广泛的公共安全体系和大安全格局中。与历史中的“公安”突出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形成鲜明对比,新时代的公共安全呈现出“总体”和“系统”的特点,不仅安全议题涵盖领域广泛,而且不同类型安全间的交叉辩证影响日益显著。尤其在交叉学科门类下设置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后,公安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已不可避免地进入跨学科协同发展模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13]。这不仅要求中国公安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时代性建构要具备交叉融合与跨学科协同思维,以系统集成的“大安全”理论体系为基础,吸收容纳更为丰富的时代安全议题,同时务必要将“人民安全”作为新时代总体国家安全问题讨论的根本立场与政治出发点。
第三,新时代安全议题的“公共”特质具有独特的中国式体现。一方面,“公共”意指“全体人民”的共享,而不是狭隘地局限于“精英”或“英雄”式的少数角色范围。在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新时代,人民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宗旨,其发展指向就是让系统宏观的国家安全最终回归为所有国民和所有阶层的生活安全,使神圣抽象的国家安全得以人民化[14]。因此,新时代关于公共安全议题的中国式话语叙述既不是特指统治者所需的“庙堂安全”,同时也不允许任何利益集团、权势团体和特殊阶层私自占有,而是要求公共安全的改革发展成果应兼顾不同群体的发展和需求,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另一方面,“公共”强调公共事务发展的平衡与充分,新时代需着力处理好发展与分配、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公共安全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构成,首先应在最大程度上创造公共安全的高质量发展成果,其次要实现公共安全福祉的均等化。当然,均等并不是简单的平均化,而是主张在公共安全全民共享问题上公平地促进机会均等和配置均衡。确信无疑的是,中国关于公共安全走向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鲜明主张符合政治社会有序的发展逻辑,使新时代“人民性”价值逻辑衍绎,也使中国公安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具备了科学性理据。
第四,将公共安全议题延伸至全球各国共同安全,“人民”主题的观察视角由内向外拓展为“全人类”,构建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国家安全治理的至高诉求。从2017年9月26日习近平主席在国际刑警组织第86届全体大会开幕式上明确提出实现各国共同安全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题中应有之义,到2023年2月中国正式发布《全球安全倡议概念文件》,新时代的中国秉持“国之大者”的世界格局,始终不渝地为推动全球安全治理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成为维护世界安全稳定的强大思想力量。“共同体”作为中国话语体系的一种概念表达,已被世界各国接受并高度认同。从实质上看,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最终还是将安全问题回归到全世界人民的安全。同时,中国关于全球安全治理的“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观全面体现了中国优秀的“和合文化”传统,新时代安全观的世界性与民族性融洽地合二为一。通常认为,任何具有世界性影响的知识体系,都必然能够科学地总结世界发展的客观规律、把握世界发展之大势,都必然能够创造性地提供解决时代之问与世界之问的可靠方案[15]。由此,人类命运共同体观照下,致力于凝聚全球安全共识以推动全球安全治理的中国方案具有不可逾越的世界性思维,“公共安全”的世界性语义表达及其体现出的宏大叙事能力,也使得中国特色公安学知识体系的自主性建构成为发展之必然。
5 基于中西学术对话的人民性公安的逻辑论证
现代化不等同于西方化,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的自主知识体系建构就是要改变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言必称希腊”的“学徒式”思维,而是真正用中国式的本土话语思考世界问题、中国问题和中国人民的问题。当然,学科知识的自主性建构并非关起门来自说自话,也不是完全摈弃西方知识体系的话语叙事方式,而是要在东西方的学术对话中进一步塑造自我学术权威,自主性是民族的,更应当是世界的。习近平总书记对此明确指出,强调民族性并不是要排斥其他国家的学术研究成果,而是在比较、对照、批判、吸收和升华的基础上,使民族性更符合当代中国和当今世界的发展要求,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16]。著名学者郑永年也认为,一定要在开放的状态下,通过与西方现有知识体系的对话来塑造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关起门来塑造出来的知识体系走不出去,别人看不懂,难以接受,更难以影响世界[17]。
实际上,中国公安学在学科知识体系建设过程中并不缺少与西方警察科学的理论性比较。梳理来看,这种理论性比较大致包括如下三个阶段:一是引介与借鉴时期。采用“警察学”概念,重点引介学习西方警察科学理论;二是比较研究时期。设置比较警察学,着重从“公安”与“警察”、“公安学”与“警察学”的关系,以及两者的研究特点、学科体制等方面深化比较;三是本土化反思时期。在充分肯定并借鉴西方警察科学理论的同时进行理性辨识与批判性反思,主张强化对中国公安学的本土化建设。总体上看,中国公安学与西方警察科学的比较维度主要停留在学科概念外延、研究范畴、研究方法等方面,而鲜有涉及某些学术观点、思想、理论等方面的知识碰撞。因此,传统的中西比较还称不上是“学术对话”。严格意义上讲,西方国家并未设有与我国“公安学”相对应的专门独立的警察学学科,但却有相对丰硕、成熟且具有影响力的警察科学研究成果。西方警察科学发展水平之高并不是因为其警察学科体系有多完备,根本上是取决于其备受称道的学术研究水平。例如,西方警察学界在警察哲学、警察行政、警察管理、警察文化、警务原则等方面具有深厚的基础理论研究积累,主要分布于政治学、社会学、犯罪学、刑事司法等学科领域;研究方法上主要采用科学的定量实证研究,通过对单个实际命题的调查论证,建构具有理论解释力的学术概念或学术观点。显然,中国公安学若要打破西方中心主义的理论禁锢,塑造自身的影响力与支配力,其关键不在于学科体系如何搭建,而是需自主建构具有原创思想力的学术话语,并能够被世界认知和认同。由此,公安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中的中西对话不能避重就轻,也不能再就一些无关痛痒的表象问题进行重复性、机械性的讨论,而是要在学术概念、观点、思想和理论上形成系统性论证并敢于自我表达,否则中国公安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将难以走出“有理说不出、说了传不开”的困境。
学术观点林林总总多不胜数,学术对话无疑应首先明确其源头和起点。公安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过程中的中西学术对话首先还需基于不同的政治制度理论展开。这一结论的得出主要基于如下考虑:一是任何学科领域都要受到政治体系的影响,而且很多时候这种影响是决定性的①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学是人类社会的“统领科学”和最高的学问;美国政治学家迈克尔·罗斯金认为人类社会几乎所有的事务都是政治的,研究政治就意味着研究几乎一切事情;英国学者安德鲁·甘布尔认为政治塑造了我们所做的所有事情的框架,我们终究都无法逃避政治。;二是西方警察科学的基础理论研究主要在政治学学科领域下展开,警察政治研究领域成果突出②罗伯特·雷纳的《警察与政治》(1984)被誉为警察科学研究的百科全书。该书在开篇导论中就首先提出了“政治与警务”的问题,并指出所有带有权力因素的关系都是政治,而警察就是天生的、不可避免的政治。;三是国内学界认为警察学属于政治治理术的知识范畴,而且国内关于警察政治学的研究探讨如火如荼③警察政治学就是应用政治学的理论框架分析并解释警察现象和警察过程。2004年《警察政治学——警察的政治分析》一书由南京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这通常被看作是警察政治学在我国诞生的重要标志。。概言之,公安(警察)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中国公安学或西方警察科学的知识体系建构都要受到各自政治体制和政治理论框架的根本性影响。抑或说,中国公安学的自主知识体系建构最根本上就是要彰显中国的政治道路和制度特色。其次,学术对话的重点不是简单地评价中西学术观点孰优孰劣,而是基于不同的政治语境,清晰地辨识其不同的学术理论图景。同样是讲公安(警察)具有鲜明的政治性,中西方对于公安(警察)政治意涵的话语叙述方式却截然不同。例如,西方学者直接把警察定义为“政治家”身份④理查德·霍尔登在《现代警察管理》一书中提出,所有的执法管理人员都是政治家;小威廉·克尔·缪尔在其著作的《警察:街角政治家》一书中,直接把政治家一词作为著作之名称,指出警察与政治家的共同点在于都是使用强制权力迫使他人服从,并且要经常这么做。,认为警察需要关注政治家们必须考虑的问题,即如何迎合大众的喜好,得到社会大众的支持,以继续维持自己的政治位置。此外,西方学界认为“威胁性暴力”应当作为警察的核心特征①美国学者卡尔·克劳斯卡认为,对警察这一角色的分析重点不在于他在做什么,而在于如何做,即应当着重分析警察为了实现目标所采取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因为实现目标的手段对于警察的角色分析更具有现实意义。罗伯特·兰沃西在分析什么是警察时,首先就把警察理解为“暴力的中心”,并认为这是对警察最好的概念界定。,并直言不讳地阐明警察就是要通过“殴打”等暴力行为使民众迫于威慑力积极遵守制度规则,并认同政治统治秩序[18]。再如,西方学界流行这样一种观点,即主张警察因精英主义的统治需要而存在②罗伯特·兰沃西认为,警察的职能并不是改变或实现某种社会秩序,而是维护社会现状,警察起到的是维护社会精英利益的作用。兰沃西在解释正式警察组织产生的相关因素时也指出,社会精英的利益对正式警察组织的建立具有最关键的主导作用。。在美国学者伦德曼看来,在有机组成的社会中,只有精英才拥有推动社会变化的能力与资源,并由此得出结论:混乱问题并不是建立警察组织的直接原因,社会精英对混乱的恐惧才是警察建立的真正原因[19]。总结来看,上述学术主张主要建立在马克斯·韦伯关于政治权威的“工具理性”逻辑基础上,将警察描述成为一种合政治目的性的实用性或技术性工具。实际上这与英国职业警察建立之初借用边沁的功利主义哲学建构“赞同式警务”理论如出一辙③英国有着社区自我警务的自治传统,从一开始警察被看作是“镇压者”,因为职业化警察的产生将意味着对个体自由的干预和控制。在尖锐的反对声中,英国政府和警务专家以边沁的功利主义哲学为基础精心设计了警察组建与发展蓝图,让英国民众认识到职业警察的创建是为寻求最大化的公共福祉和利益,并努力将英国警察设计成为亲民的“绅士”形象。,很大程度上都是以经验主义自我论证警察的“存在即合法”,而忽视了社会公众对警察权威的价值性认同,从而导致警察政治合法性论证走向偏狭。应当说,西方合政治目的性的理论构建很多时候会陷入自我矛盾与冲突。例如,精英论者激进地认为精英主义是不公平不民主的,不可能为民众负责,这使得西方历史上的民主成为不攻自破的“神话”,纯粹意义上的“主权在民”思想也因此变得“暧昧”“含混”。尤其在当前西方民主充斥杂音的民粹主义盛行时代,各政治党派、政客的话语和行动被认为不是为了大众福祉,而是为博取存在感,固化选举票仓④针对2021年12月9-10日美国线上召开的“民主峰会”,人民日报与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全球与当代中国高等研究院院长郑永年教授展开对谈。此观点是郑永年就当前西方面临的民主困局所做的论述。。对此,马克思主义早已鲜明指出,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看似是“民治”“公共”,实际上它真正的服务对象却是被潜藏着的、具有隐蔽性的资产阶级[20]。在西方主流政治意识形态和政治理论体系日益缺乏共识的当下,警察也随之被带入了“是应予以增加的积极或建设性力量,还是应当受到制约甚至需被全盘粉碎的消极或破坏性实体”[21]的政治合法性争论中。
反观国内学界对于“公安”政治意涵的界定,一以贯之历史思维与时代站位,经由新民主主义革命、新中国社会主义改造、改革开放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等时期推演成熟的“人民”理论体系,框定了明确的公安权力来源和权力属性。而且,中国共产党主导形成的“人民”话语表达,饱含“统一”“合作”“价值共享”等意识形态理念,独具中国特色的人民民主专政、全过程人民民主等政治理论明晰了人民的民主并非装饰品和摆设,从本质上积极拓展了最广泛意义上的民主范畴。基于此搭建的“人民公安思想”话语体系的纵向衍变一脉相承,更是逻辑自洽。然而,受当前民粹主义及民主缺乏共识的影响,西方在理论建构中一边竭尽全力地自我辩护,以形成社会公众对自己所处社会地位的普遍接纳,以及对权力体制认可的自觉性;而另一边却又在自我拆台,使得自己陷入“孤立”和“非合法”的困境。如同王绍光教授所说,“西学”看似普适、放之四海而皆准,其实带有明显的“狭隘性”“片面性”“误导性”“颠覆性”[22]。与之形成鲜明对比,历史与时代造就的“人民性”价值逻辑贯穿始终,不仅赋予了中国“公安”概念日益清晰的目标指向,而且有力彰显了中国“公安”话语叙述的价值理性逻辑,具有强有力的话语包容性。在“公共安全”内涵诠释上,中国话语更突出在“政治统一性”的核心价值引领下谋求全球安全共同“生长”,其中蕴含的“协调”与“活力”直接替代了西方的“对抗”与“自由”思维[23]。总之,只有这种具有包容性的学术词语、概念或概念群,以及由此发展出的科学理论范式才是真正能够影响世界的。
6 结论
公安学自2011年成为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至今,历经十余载,公安学学人群体行稳致远,承担着公安高等教育领域一流学科建设的重要使命。如何建构独具中国特色的公安学自主知识体系,以全面促进公安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不仅契合党的二十大关于“教育强国”“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建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增强文化自信”的前瞻性议题,也是推动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实现更大作为不可或缺的组成。
任何一门学科知识体系的完备都离不开对核心概念的研究。在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日益成为学界共识的背景下,一方面应鼓励基于中国本土经验对概念开展事实建构,另一方面则要积极探索如何将经验性的概念纳入系统化的学术体系。总体而言,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重要任务就是使零散、孤立的概念走出“孤儿”状态,将事实意义的概念转换为学术意义的概念,推动概念建构的体系化[24]。本文对于中国特色公安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探讨,实际上就是按照上述概念建构逻辑进行的尝试和努力。首先在自主知识体系建构趋势下重新对“公安”进行概念审视,并提出对“公安”作出中国式的诠释是公安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关键基础,即基于中国经验对“公安”概念作出事实性梳理。同时将“公安”概念内涵寓于人民性价值逻辑中并使其概念体系化,寻到概念历时性演变中蕴含的本质性规律。因此,中国公安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中对于人民性价值逻辑的探寻既不是凭空地自我理论杜撰,也并非刻意固化中国政治话语意识形态,而是自觉遵循历史规律,积极探索挖掘其客观存在的理论逻辑支点,在历史考察、时代衍变及中西对话中进行梳理与系统化论证,从而树立学科的话语自信。当从历史、时代及中西对话的考察中一致性地探寻到“人民性”价值逻辑,也就为公安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提供了更具有中国性的学科理论之基。同时,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公安学自主知识体系从历史理论溯源、时代内涵繁衍与中西学术对话中对“人民性”价值逻辑的探寻,也为新时代新征程公安工作现代化提供充分的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