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校外教育发展研究
2023-06-05曾燕波
曾燕波
校外教育对青少年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世界各国已清楚地认识到校外教育对于青少年发展的重要意义,在很多发达国家得到了较为系统的发展。目前,我国校外教育投入的资源较早些年有很大提高,但校外教育仍不能满足广大青少年发展的需求,实行标准和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做好校外教育体系建设,构建法治化校外教育的轨道仍需要更多观念、政策、实践上的创新与发展。
一、青少年校外教育内涵及重要意义
校外教育是指在基础教育阶段教育系统之内,学校教育计划之外的,有固定场所和固定教师队伍的校外教育机构开展的非营利性的、有效促进青少年身心发展的教育活动。我国的校外教育实施主体是指包括科技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体育馆、社区活动中心等在内的各级各类社会教育机构,近年,民间的各种补习班、兴趣班、特长班等也属于校外教育范畴;从狭义上来讲,是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少年之家等为主力的校外教育机构。从校外教育的内容来看,是开展德育、科技、艺术、体育等在内的综合教育实践活动,具体有补习、辅导、教师答疑、艺术(音乐、戏剧等)、技术、科学、阅读、数学、公民实践以及促进健康的社会情感发展等。从校外教育的场所来看,校外教育发生在学校、博物馆、图书馆、公园、社区、宗教机构、青年服务机构、县域健康机构、特殊服务机构和社区机构等。①Harvard Family Research Project,After School Programs in the 21st Century:Their Potential and What it Takes to Achieve it
(一)校外教育是对学校教育的有效补充
青少年时期是人成长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所受的教育对于一个人成年后的思想和行为将产生关键性的影响。学校教育是塑造青少年人格和认知能力的主要阵地,但学校教育不能完全涵盖青少年基础教育的所有内容。在校外,青少年仍然要学习新的事物,吸收不同的信息,形成个体对外界的认知和理解。学习没有停止和边界,教育也应当如此。校外教育可以有效促进青少年素质提升,为青少年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提供助力,是学校教育必不可少的教育补充,有组织、有计划的校外教育甚至能起到学校教育所无法起到的作用。
与学校教育相比较,学校的课堂教学一般偏重于书本知识的传授和灌输,学生缺少社会实践,接受与内化过程不一定有效果,亲身参与的教育活动更容易使课堂内所学到的知识得到实践的印证,从而使书本知识进一步得到巩固、丰富和加强。由于校外学习压力小,青少年在一种宽松、自由和生动活泼的氛围中进行学习,青少年的个性发展也可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发扬。同时,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如果单纯依靠课堂,依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则无法解决课堂教学内容滞后的问题,而这也需要校外教育的补充。校外教育中的实践和体验,扩展了青少年的知识视野和眼界,培养了他们的动手、协调、合作、创新等各方面能力,增强了他们对社会的归属感和责任感,这些都会内化为他们自身的素养,帮助他们在学校中更好地学习和表现。学校教育受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制约,校外教育则不受其影响,具有灵活性、及时性,更具有针对性。传统学校教育方法重视传授和讲解,而校外教育主要展现为综合实践活动。
(二)校外教育可作为家庭教育的专业性保障
家庭教育具有个别性,家长在教育青少年时不一定都有经验,缺少专业性、系统性的教育能力,此时,找到专门机构对青少年进行有的放矢的培训很有必要,通过校外教育机构举办的各类社会活动、科技活动和文体活动,培养青少年对科学的兴趣,培育爱心和人际交往能力,发现和培养青少年文体能力及特长都有帮助,不仅有别于学校的课程教学内容,也有别于家庭生活照顾和观念习性培育为主的教育。校外教育是以家庭教育为起点的,校外教育的对象多为未成年人,他们选择校外教育活动时决策主体是家长。家长会综合考量自己孩子的兴趣、特长和家庭情况等,在校外教育的场所、内容、方式等方面进行选择。所以,校外教育也要充分考虑到家庭教育的基础。
(三)校外教育与素质教育相契合
在素质教育的理念指引下,所有的教育活动都应该建立在学生主动需要的基础上,并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为直接目的,学生的学习活动也应通过自主探索的过程进行,而校外教育活动,充分体现了学生自主选择、自愿参加的原则,而且由始至终都具有主动与自由的特征。校外教育和素质教育都关注学生的终身发展,素质教育体现了家庭、学校、社会的整体化,体现了教育与生活的密切联系。[1]校外教育着力培养青少年的个性、实践能力、学习能力、交往能力等整体素质。[2]校外教育具有的实践性、开放性、自主性以及对特长和个性的尊重,则构成了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和重要因素。尤其从青少年的年龄特点来看,他们在校外活动方面所表现出来的社会性和自主性、多面性,使他们的个性形成和个体发展具有了多种可能性和可塑性。[3]在“大教育”理念下,无论是对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还是对教育改革的实施和推进,抑或是对创新人才培养的实现,校外教育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二、校外教育发展过程简要回顾
世界各国对于青少年校外教育的实践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局面,无论从深度还是从广度上来看,西方发达国家都领先于我国,校外教育开展卓有成效的国家有美国、俄罗斯等。西方发达国家校外教育均与青少年素质培养关系紧密,在校外教育实施中都受到来自政府的资金支持,具有结构上的统筹调整、资源的多元整合、形式的丰富多彩、培养目标的全面突出、活动对象的全面覆盖、教育理念统一协调等特征。美国的校外教育机构多样化,且多以项目形式存在,属于非营利性质。美国接受校外教育的人数超过学生总数的1/3,其中,一半学生来自贫困家庭。日本的校外教育立足于“终身教育”理念,教育机构多样化且相互间融合协作,项目的具体实施是以社区为切入点,整合公民馆、图书馆、学校设施等各种教育资源。西方很多国家在普及义务教育及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之后,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为:一是改变视学生为被动受体的传统做法,鼓励教师重新认识学生的主体地位并创造有利于学生潜能发展的学习环境;二是完善学校、社会与家庭组织的“联携”,努力推进学校社会化和社会学校化;三是纠正学历化社会选拔体制弊端,重视个体实际能力和学习经历的取得。[4]可以看出,素质教育才符合现代社会经济与科技发展的内在需要,校外教育因其在素质培养方面所具有的重要作用,而越来越多地受到关注。要强调的是,发达国家校外教育立法非常系统完善。通过法律规定,将校外教育的各个方面予以涵盖,从而通过法律强制力保障资源配置。
在封建社会,校外教育是权贵子弟的专利,普通民众就连接受学校教育都很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学习苏联模式,开办少年宫、少科站等校外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开始在中国发展起来。从历史发展来看,改革开放之前,受国家经济发展条件落后的制约,中小学生校外教育无法得到足够的财政支持和保障;改革开放之后,国家经济发展较快,针对校外教育的财政投入不断增加,但是受到应试教育理念等多方面的冲击,校外教育一度陷入发展桎梏,无法在教育活动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对校外教育的评价和认可对于校外教育的发展意义重大,越来越多的家庭和机构认识到青少年素质全面发展的重要性,经过长期的发展,我国校外教育在体系建设上卓有成效,其中的关键点在于政府层面的政策支持。
从政府层面来看,政策的出台是官方层面对校外教育地位的肯定和对校外教育的进一步推动。1957年,我国第一个校外教育法规性文件《关于少年宫和少年之家工作的几项规定》由团中央、教育部联合颁布,校外教育便应运而生。改革开放后,党和政府对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非常关心,多次出台重要文件指导相关工作,校外教育获得了发展的重要机遇,各地大力改革和新建校外教育机构。1986年,国家教委、团中央、全国妇联召开的全国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各地应该把校外教育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列入各地城镇建设规划。”此后,全国各地都兴建了少年宫和少科站,逐步推动中小学生参与高质量、高水平的校外教育活动。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布《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不仅对校外教育提出要求,而且把全国革命博物馆、纪念馆等机构都明确为校外教育机构,对中小学生组织的参观活动实行免费。2004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把校外活动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校外教育从原来的学校教育的补充,逐步转变为学校教育的协同环节,成为基础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5]进入21 世纪之后,我国对校外教育工作有更明确的要求,比如《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出台,校外教育工作的不断推进使我国校外教育事业蓬勃发展。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强调要发挥好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为新时代校外教育机构加快转型升级提供了政策指导。我国的校外教育已经形成了自上而下多渠道、多层次的机构网络。校外教育机构涉及中央多个部门和团体,在这些部门和团体内部,多设有上下畅通的校外教育职能部门。[6]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系统的校外教育体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格局层次分明,协同配合。青少年校外教育的理论和实践,已经突破少年宫、少科站、活动中心的小校外教育概念范畴,确立了涵盖学校、家庭、社会的大校外教育概念。
近年来,在国家大力推进公益性校外教育和要求对中小学生减负的同时,民间校外教育营利性组织风起云涌,提高班、尖子班、精英班、培优班、强化班等课外班异常火爆。据中国教育学会的数据显示,2016 年,我国中小学课外辅导行业市场规模超过8000 亿元,参加学生规模超过1.37 亿人次。[7]全国拥有课外辅导业务的教育机构超过10 万家。[8]全国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校外教育总体参与率在47.2%,平均费用为5616 元。[9]在课外培训市场繁荣的同时,也出现良莠不齐的乱象。从2018 年开始,校外培训机构经历过七轮整治,分别为:无证无照的整治、预收费不得超过3 个月、培训机构时间不得晚于8 点30 分、整治培训机构超纲学习、教师资格证的整治、资金监管整治潮、培训机构广告整治。目前,民间校外教育营利性组织大为收敛。本研究的对象为国家及相关职能部门倡导的非营利性校外教育机构。因此,各种对青少年加负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校外培训组织并非本研究的内容,此项内容虽然也很重要,但可作为另一研究议题。
三、我国校外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中小学生校外教育事业发展很快,成效很大。但是,校外教育建设上仍存在很多问题,比如,青少年校外教育一直被视为学校教育的拾遗补阙,活动内容往往局限于配合学校开展教育。对于校外教育的构建、各种场馆建设的规则及管理、校外教育教材制定、校外教育立法建设等亟待制定和完善。
(一)校外教育活动不能满足广大青少年的需求
校外教育是一种可选择的自愿性教育,校外教育育人的独特性,是以学习者为中心,尊重人的发展的多样性和差异性,让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学会学习,完整地了解社会,在参与和体验中获得发展。[10]而校外教育的公益性则意味着各种类型的校外教育可以满足广大青少年多层次的发展需要。在校外教育的举办上,从政府主导逐渐转变为以政府为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在校外教育的受益主体上,从面向少数大城市的少数青少年、特长青少年,逐渐辐射到全体青少年。在校外教育的受益内容上,从为国家利益服务逐渐过渡到为青少年成长服务。在校外教育的实现方式上,从只有少数人有条件参加校外活动,逐渐实现越来越多的人能够更便捷地享受校外教育资源。近年来,我国校外教育事业取得较大发展,但远远不能满足青少年发展的需要。虽然青少年及家长对校外教育热情高,但是校外教育管理较乱,产品欠丰富,影响了校外教育充分发挥育人作用。笔者在对上海中心城区的青少年调研中发现,虽然青少年和家长对校外教育活动的认同度比较高,认为校外教育对青少年的发展有好处,他们表示最大的收获就是学到了新知识,愿意在校外教育上支出,但青少年参与校外教育活动的时间普遍较少。青少年对于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需求较大,尤其是可以亲近自然,接触社会的实践活动非常受青少年的喜爱。调查发现,学习紧张、交通不方便、不感兴趣成为阻碍青少年参加校外教育活动的主要因素。家长也大多对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师资水平、场所硬件、收费标准等不是很满意。有家长认为,现阶段适合孩子活动的校外场所不是很多,活动创意性不足,让孩子直接体验的机会不多。这说明校外教育还要针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求,加强专业化和精细化建设。在学校育人体系不断优化和大量社会培训机构的冲击下,其核心竞争力下降,供给质量和服务能力有待提升。[11]
(二)校外教育项目建设缺乏整体设计和基本规范
许多校外教育场所规模小,又同时兼具社区的复合功能,居委会、文化中心、社区学校及其他场所都在此地办公。存在的问题:一是,校外教育在社区统筹协调、载体建设等方面发展不均衡,评估认证、教育培训功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发挥;二是,工作人员中兼职人员多,专业管理指导力量不足;三是,实践活动项目存在寒暑假活动项目多,日常活动项目少,低年级学生参与活动多,高年级学生参与活动少,常规化活动多,创新性活动少等现象;四是,缺乏对不同年龄层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科学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式;五是,缺乏应有的经费投入保障。因此,校外教育项目建设存在简单模仿甚至生搬硬套学校基础型学科建设的模式,无视两者在教育对象、教育要求、教育方法和评价标准等方面的差异。有研究认为,由于校外教育缺乏对自身规律的研究,缺乏校外教育理论的阐述,缺乏校外教育项目设置、设计、实施、评价等校外教育基础性、纲领性的指导意见,没能有效遵循校外教育所固有的特质和规律,这不利于校外教育质量的提升,而制约了校外教育的发展。[12]
(三)校外教育活动场所缺乏设施设备适用标准
中小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缺乏统一的建设标准,对设备配置、场地条件也无统一规定,造成不同地区校外教育机构在硬件设备配置方面有所差异。由于标准不统一,各地区校外教育机构场所的建设发展不平衡,影响了教学质量,也容易产生安全隐患。因校外教育建设标准、中小学生人身安全等方面的制度缺失导致的问题影响了校外教育的发展。校外教育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整个过程与人、财、物都相关,对相关资源的使用做出科学规划和配置,是确保校外教育质量的重要环节。虽然中央、地方都在文件中对校外教育的发展做了要求和表述,但仍然和校外教育发展需要的规划方案有一定差距,部分省市对校外教育的投入和保障力度不够。由于没有统一的建造校外教育机构或场所的标准或其他指标,校外教育机构的建设处于比较盲目的状态,极易造成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投入。校外教育项目缺乏整体设计和建设规范是制约校外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13]
(四)校外教育在体系建设上不够完善
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校外教育涉及的人员广博。中小学生校外教育事业由政府主导和管理,政府是校外教育发展最主要的支持者和保障者。这些年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加大了对校外教育的投入和保障力度,我国校外教育发展成效明显,但仍存在校外教育的统一协调管理问题,体系建设亟须完善。一是,校外教育管理工作经常涉及多个部门,导致日常工作多家管理而无从应对或者没有一家管理导致无人问津,影响校外教育的平稳发展。二是,不同校外教育机构分属于不同系统,从而产生管理体制的复杂化。校外教育机构隶属关系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统筹协调难度大、地区财政投入不足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14]这一问题在公办校外教育机构比较突出,公办校外教育机构基本上都是事业单位。但是,不同地区的校外教育机构行政级别不一致,导致校外教育机构在职能定位、人员配置等方面不统一,且归属不同部门的公办校外教育机构,其从业人员的待遇和发展空间差别较大。这种情况会在管理上带来不便,也容易在青少年的服务质量上产生差别。
(五)校外教育保障机制不够健全
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看出校外教育的常规保障问题。一是,在校外教育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上,目前的校外教育主要集中在业务培训领域,只有少数有条件的校外教育机构,才会提供教学以外的便民服务,其他诸如餐饮、交通等很难保障;二是,在校外教育活动的安全上,安全保障机制尚不健全,校外教育的很多重要内容无法实施,一旦出现中小学生受到损伤的情况,赔偿责任由何方承担容易产生纠纷,从而影响校外活动的顺利开展,不少校外教育机构为避免出现安全事故,从不开展哪怕是风险较低的活动,比如远游、对抗性体育运动等;三是,在校外活动与学校常规课程相结合上,校外教育机构的资源与学校资源没有最大程度地协同,有的不够用,有的资源闲置。校外教育没能与学校教育相互补充,经常与学校教育雷同,有的则沦为补习班;四是,在校外教育的师资力量上,具有高资质、高水平的校外教育教师较少,大多数校外教育教师没有教师资格证书,甚至专业不对口,并且教师日常培训不足,没有形成规范机制,从而导致教师职业归属感差、流动性大,校外教育难以达到高水平的教学效果。
四、促进校外教育发展的对策建议
培养青少年健康的人格品质和完善的生活能力要比简单传授给他们文化知识更有意义。近年来,关于青少年高分低能、道德薄弱、心理疾病等问题时有发生,这应当引起教育者的深刻反思。基于此,我们需要在理念上有所转变,立足于培养“知识完备、体魄强健、人格健全”的青少年,我们需要做更多的工作,对校外教育投入更多的关注和关心。校外教育机构在新的历史阶段,要努力挖掘优势,谋求主动转型,将“等生上门”的传统运作模式,转为“主动出击”的服务模式,积极发挥“服务”和“指导”的功能。要创造创新校外教育的基础,制定出规范的实施准则,突破当前校外教育面上火热而缺少系统规划的瓶颈,促进校外教育有序、深入发展。
(一)做好统一教材的开发
校外教育活动实际运作主要通过项目化课程进行,课程项目的开发主体应该面向社会。设计开发高质量、多层次、实操性强的校外教育教材是完成校外教育目标的基本保证。针对传统校外教育活动零散、不连续、活动之间关联性弱、活动质量参差不齐等方面的问题,校外教育机构可基于国家关于“五育”、数字教育、新版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等文件,通过系统、全面的前期规划,形成主题式的活动群,构建相应的活动课程体系,最终建设一批具备育人功能的活动项目。[15]校外教育教材开发要掌握科学性、教育性、趣味性、适用性的原则,校外教育课程教材的资源包可用于设计、组织和实施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的资源集合,包括与活动内容相关的背景知识、教材资料、活动组织流程、活动实施的方法(技巧)、器材工具、评估方法等。[16]笔者在实地调研时发现,很多机构自行设计教材,教材的内容和方法各不相同,质量也有高有低,有一些机构采用“拿来主义”,用自己认定适合的资料作为教材开展教学活动,更有某些机构教材尚不固定甚至没有教材,不正规的校外教学活动很难取得好的教学效果。如果相关部门统筹这项工作,综合各地优势,不仅可以为广大校外教育机构和青少年提供优质教材,还可以避免很多地区的重复性工作。规范的教学活动可以使教师教学有抓手,校外教育活动的有效性会大为提高。
(二)加强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是校外教育有效开展的保证,专业出色的师资力量是校外教育的生命线,构建专业化、社会化教师队伍体系非常重要。目前来看,校外教育师资层次不一,不能完全满足青少年和家长的校外教育需求。因此,教师选拔也要有一个标准,教师的日常培训应该按时进行,相关部门要为校外教育教师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实效性的专业培训,要鼓励校外教育教师从事科研,创设氛围、积聚力量,为校外教师开展科研提供支撑。长期以来,校外教育的优质项目都是围绕名师而展开,因此,实施校外教育名师培养工程也是迫在眉睫。
校外教育是一种社会教育,本身便具有显著的社会性,政策调整的倾向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借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使得更多的青少年能够更容易地享受到更丰富、更优质的校外教育资源,从而充分保障校外教育的公益性。校外教育推出的活动项目要汇聚学校、社会、企业、家庭等多渠道资源,并发挥各界人才优势,包括科学家、艺术家、运动员等人才,充实校外教育辅导员队伍,从而为青少年提供多角度、多层面、多学科、全方位的学习机会,并一体化整体推进,形成覆盖不同年龄段青少年,满足不同兴趣爱好青少年的丰富多彩的校外教育活动项目。总之,相关部门要不断完善校外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才能使校外教育活动高质量进行。
(三)制定校外教育活动场所的设置标准
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及实施教育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校外教育活动场所建设要遵循标准化和规范化,制定好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场所的设置标准,按设置标准对校外教育活动场所办学进行规划、审批。当前,各地校外教育活动场所建设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明确的规范。因此,相关部门要对制定标准的目的、适用范围、遵循的原则、规划与建设的要求、资源合理有效利用,校外教育活动场所的用途等方面都应做总的一般规定。在进行校外教育活动场所建设时,要做到规划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安全适用、经济美观且能满足校外教育的正常使用要求。比如,布局、选址及用地规定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行政区域规划及中小学学生人数的发展趋势,每个区、县都应作合理布局;选址规定应按照环境适宜、交通便捷、远离噪声、远离污染源、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看守所等场所进行合理选址;用地强调在满足需要的同时,提高土地利用率,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节约用地,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
(四)建立校外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
目前,我国在青少年校外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不少成绩,但仍未满足广大青少年及家长的需求。由于校外教育具有管理复杂、发展不均衡等问题,校外教育工作很多环节不规范、不协调。校外教育是家校社协同育人过程中的重要一环。针对以上问题,为促进校外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有必要建立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区域校外教育整体发展规划,各地应制定适应校外教育发展的评估标准,可制定评价指标四级体系,由上级管理部门或专门机构对校外教育进行全面定时评估。建议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进行督导和评估,校外教育不仅应作为社区工作内容,也要作为学校工作内容。教育行政部门同有关委办局及社区进行责任签约,明确各部门在校外教育工作中的具体内容。当前,学校要协调好家庭教育和校外教育工作,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进行的校外教育活动和家长学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开展专项工作督导。在评估体系中,还要把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参加志愿服务的情况作为学校工作评价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作为学生晋升高一级学校的必要条件和入少先队、入团的重要参考。针对社区经常侵占校外教育场地设施等情况,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加强管理,杜绝在校外教育场所进行其他活动,对不适宜青少年参与的项目和内容应坚决予以清除。同时,校外教育亟须研究指导性意见,比如制定、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尝试校外教育学建设等。
(五)进行校外教育的立法建设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校外教育相对落后。原因在于,发达国家均已对校外教育进行立法,而我国缺少立法支持,校外教育建设主体太过单一,没有足够的能力负担校外教育所需要的投入。校外教育建设需要较为充裕的资源投入,如缺乏后续保障会使校外教育的开展遭遇瓶颈。因此,亟需加强制度管理和立法建设。我国校外教育涉及全体青少年,数量庞大,具备了立法人口基础。同时,校外教育涉及的权益较多且比较重要。比如,我国法律没有明确对校外教育活动强制保险,如果青少年在参与校外教育活动期间受伤,其责任主体一般由校外教育机构承担,风险极大,严重影响了校外教育机构组织活动的积极性。很多室外活动项目或者竞技类项目,由于主办方担心有人受伤会被追究责任,会选择不办。近年来,在大力发展校外教育的背景下,校外教育集聚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源。制度可以明确行为,监管和保障需要制度落实,有效降低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在所有制度中,法律是最权威、最具有执行力的一种制度形式。通过法律来规制校外教育,将校外教育中一些具体和重要的内容固定下来,并且明确相关责任,是确保校外教育发展的有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