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提牢备考》看赵舒翘的矜恤思想
2023-06-05闫晓君陈锐佳
闫晓君,陈锐佳
〔西北政法大学 法治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3〕
早在远古时期,我国就有关于监狱的传说,到了夏朝更是有了对监狱的具体描述。《竹书纪年》记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史记·夏本纪》亦载:“召汤而囚之于夏台。”不论是“圜土”还是“夏台”等称呼,这些珍贵的史料记录都反映着我国监狱制度起源之早。在清代,亦有关于监狱的记录。如方苞所著的《狱中杂记》,他在书中描写了自己在监狱中的所见所闻,他笔下的狱中生活宛若人间地狱。所以谈及监狱,当时人们对于监狱的感知大多都是恐惧的。但实际上,清代监狱管理方式并非全是可怕落后的,我们从《提牢备考》一书中就可以看到监狱管理的积极一面。《清史列传·赵舒翘传》:“赵舒翘,陕西长安人。同治十三年(1874年)进士,以主事用,分刑部。光绪六年(1880年),补汉提牢,著《提牢备考》两卷。七年(1881年),补直隶司主事。八年(1882年),升员外郎。”[1]由此段文字可以看出,赵舒翘在刑部任职时间较长,可以说对刑部制度状况颇为了解。他从自身的任职经验出发,收集整理了各方有关监狱制度的记录,并悉心加入了自己的所思所感,情真意切地编著出《提牢备考》一书。该书完成于清光绪十一年,如今我们通过《提牢备考》,可以大致地了解清代监狱制度的全貌。同时从这些制度中,也可以看到赵舒翘宝贵的矜恤思想。
一、《提牢备考》研究现状
学界对于《提牢备考》的研究,大多数都是摘取选用部分内容对所写文章的本体论点作为文献支撑。从整体上来看,对该书的研究可以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对《提牢备考》原著的译注整理,便于更多读者进行学习。第二类是从实体角度出发,对书中所写的制度本身进行探析。第三类是对制度背后所蕴含的思想或价值进行研究。
从第一类来看,在1997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提牢备考译注》中,张秀夫将《提牢备考》原著进行翻译标注,还添加了清代提牢制度简介等内容便于读者理解。该书由时任司法部部长肖扬作序,这足以表明《提牢备考》的重要意义。薛梅卿、杨育棠在《庚辛提牢笔记点注》[2]一书附录中对《提牢备考》进行重新整理,并附上了雷瀛仙的序言。此类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整理译注,并未对该书本身的内容进行太多分析。
从第二类来看,郑传霞的硕士论文《唐、清监狱制度比较研究》[3],突出描述了唐清两代监狱管理制度、监狱吏卒管理制度的不同,目的在于唐清对比,内容多涉及唐代监狱制度,并未完全立足于《提牢备考》本身。高奉春的硕士论文《从〈提牢备考〉看中国传统监狱文化》[4]从赵舒翘的生平简介与介绍陕派律学的大背景入手,同中国传统监狱文化相结合,全面描述了《提牢备考》一书中监狱建制设施、运作流程、监视制度等主要内容,又立足于本土特点,剖析了监狱名称演变、古代治监理念等中国传统监狱文化的内涵。喻江在《从〈提牢备考〉看清代刑部监狱管理》[5]中致力于还原清代中央刑部的狱政管理,从描述清代中央刑部监狱立法渊源过渡至详细的中央刑部监狱管理制度,最后归纳出值得当代监狱管理借鉴的部分。作者总结道:尽管清代监狱管理制度有腐朽落后的一面,但是也有许多积极的内容值得我们去发现。王清丽《〈提牢备考〉与清朝监狱管理人员职责研究》[6]在整理全文内容的基础上,着重研究了提牢、禁卒、司狱三者的关系。王清丽认为提牢居于总体领导的地位,管理禁卒,司狱起到沟通联系的纽带作用,禁卒是囚犯的最直接管理者,负责监狱实务的具体执行。此类研究多是将《提牢备考》中的内容同其他研究进行联系综合分析相关主题。
从第三类来看,刘茂亭认为《提牢备考》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记述监狱行政的独立著作[7]。但是他在文章中过度强调了赵舒翘威吓刑主义、重刑主义与执法方面坚持的“无枉无纵”原则,并未注意赵舒翘恤囚爱民等其他思想。何勤华对《提牢备考》一书从宏观角度,简述了各卷内容,评价了该书的历史地位。他认为《提牢备考》一书系收集整理清王朝建政以来有关监狱管理的条例、章程以及重要狱务的处理方法等编纂而成的一部著作,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监狱学的专著,也是明清律学的重要作品之一[8]16。闫晓君在《走进“陕派律学”》中对《提牢备考》也有提及,认为该书不仅是研究古代监狱制度的宝贵资料,也是“陕派律学”中的代表著作,研究“陕派律学”对了解传统法律有着重要作用[9]。薛梅卿、张守东《〈提牢备考〉对建设文明监狱的启示》[2]266一文对《提牢备考》的成书背景、各章节的主要内容以及对现代监狱制度的启示都有描述,也是对之前的张秀夫版《提牢备考译注》的补充。在沈玮玮《文若其人:赵舒翘与〈提牢备考〉互证——兼论中国法律史的研究方法》[10]一文中,对赵舒翘的阅历、为人处世风格和作品《提牢备考》及社会语境三者之间的内在关联相互联系进行分析,不仅对《提牢备考》一书作了介绍,也提出应将历史人物与其本身作品相结合的中国法律史的研究方法发扬。闫强乐、王斌通在《慎斋凝思:赵舒翘研究综述》[11]中对《提牢备考》的前人研究做了仔细地归纳总结,认为《提牢备考》一书是研究清代时期中国法制史和中国监狱史时不得不介绍的一本著作,以此来肯定该书的研究价值与赵氏的律学成就。王传敏在《但得深井且长啸——读王晓山新著〈监狱建筑学〉》[12]中,也对《提牢备考》给予高度赞扬,并称赵舒翘为优秀的“治狱者”。此类研究的侧重点是透过制度本身,对本书的思想价值或者整体地位进行宏观评价。
二、《提牢备考》成书背景
在《提牢备考》一书的作者自序里,赵舒翘就阐明了自己所任职位——提牢官的职责范围,“刑部提牢一职,管理南北两监,事繁责重,称难治焉”[13]1。即事情纷繁复杂,责任也是无比重大。此时赵舒翘却非常自谦认为自己“自念以孤寒杂厕曹末,忽蒙上官谬加赏识,惧弗胜任,贻陨越差,自此益懔懔”[13]1。接着他又表明有人曾经劝诫他,律法对提牢主事的处分极重,可以通过花钱再买一级官阶以有备无患。他却表示自己得到提牢官这个职位已属于意外之喜,说道:“似不如就职分当尽者,竭诚致慎,以结天知,或可无事也。”[13]1他认为与其借钱买官不如自己尽心尽力将官做好,上级自然会看到自己的能力,这不是很好的事情吗?
通过这一件事也可以看出赵舒翘为人做官的性格,他自己不怕丢官,即使是有丢官受惩罚的危险,自己也要坚持本心,努力将自己的分内之事做好,经受得起上级的检查,对得起自己的职务。
赵舒翘作为清朝中央南北两监的提牢主事,深刻意识到自己的职位虽然不高,所掌管的事务却非同小可。后面他更是看到了提牢一职任期短的特点,表示:“人生仕官,别官尚可久任,惟提牢只此一年。若因循迁就,遇方便而不为,在己失眼前善,在人无去后思,岂非宝山空回哉,况治狱有阴德者,天之报施,又未或爽顾视人,自勉何如耳。”[13]213这体现出一些提牢官在任职期间内,将这段经历作为调职的过渡时期,为了自己的安稳仕途,不愿惹事,不敢得罪手下,不尽心管理,进而放任狱吏为非作歹。另外基于任期短的原因,一些提牢往往都是自上任时刚刚熟悉流程,就因任期届满仓促离开,很少有人能清清楚楚明白怎么做提牢或者是怎么做好提牢。正是因为如此,赵舒翘言:“然一年之内,考校此中情弊,亦微有得焉。谨就浅见所及胪著于册,非敢云旧政必告也,聊以备后诸君子,采择云尔。”[13]1他在雍正时期始修的《提牢条例》一书的基础上著此书,一方面是为了总结自己在任提牢官期间的经验教训,另一方面也是心系监狱发展,希望自己的总结能够给予后来者一些启发,便于他们更顺利地进入提牢官这一角色,进而能够将提牢官的相关制度更好完善,充分发挥该官的作用。
三、《提牢备考》中有关矜恤思想的主要内容
与《提牢备考》相似的还有《提牢琐记》和《庚辛提牢笔记》,这两本书都描述了提牢事务,与《提牢备考》有一定的联系。《提牢琐记》成书于光绪二年,由曾任提牢主事的濮文暹撰写。但该书篇幅较短,内容并不全面,且已被收于《提牢备考》中。《庚辛提牢笔记》成书于光绪二十八年,由曾任提牢主事的白曾焯所写,因为此时的清政府已经受到了西方的影响,主权受损,所以监狱的管理运行并不只是清政府决定的,其里面的内容也已经不再是清代原本的制度模样。所以研究清代监狱制度,还应是《提牢备考》一书更为全面仔细。《提牢备考》一书的主要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监狱管理人员的管理;第二部分为囚犯的管理;最后一个部分为监狱监管安全方面的管理。从目录上来看,《提牢备考》主要内容涉及四卷,分别是:卷一囚粮考;卷二条例考;卷三章程考;卷四杂事考。
1.卷一囚粮考
常言道“民以食为天”,粮食是满足人生存最基本的条件,此卷主要可以看出赵舒翘对犯人饮食的矜恤之情。在监狱里,囚犯并没有人身自由,吃喝全依靠监狱供给。他们虽是有罪之身,但也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因此必须保障他们的吃饭问题。而正是因为需要大量的囚粮,在此问题上出现的积弊也最深。赵舒翘言:“笼鸟待哺较嗷嗷飞鸿尤堪悯。狱囚口粮律所以特立专条也。仁人君子,宜于此先留意焉,辑囚粮考。”[13]4他将囚犯比作嗷嗷待哺的小鸟,体现出对囚犯的怜悯之情,同时这也警示了狱吏,囚粮乃牢狱管理的大事之一,必须加以重视,要严格按照规矩办理。
在本卷中,赵舒翘主要描述了囚粮的发放流程、数目、所需资金及米煤耗费量等成例。然而在余粮储存方面,赵舒翘却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米领回时由满汉提牢各择一殷实米铺存放,陆续取用。(按):此系道光年间旧章,现在不知始自何任,专归一张姓老米铺承办。此米铺与吏役勾结年久,去之非易。且殷实知底米铺,猝亦难得,设有关闭,反致周章,是以历任均相沿用。此米铺然须将前任所余之米、己任所领之米、所余之米,一一结算,交代清楚,则弊不至日积日深,或亦因时补救之一端也。”[13]7这是典型的官府和商人勾结损害监狱囚粮制度的情况,赵舒翘根据实际情况没有直接取消米铺的存粮资格,而是要求将粮食的数目清点明晰即可。同时在后面赵舒翘又说明不要向米铺增要余米,并认为将这份余米应送给狱吏们,这样做就平衡了米铺与狱吏们的利益,每一方合理的欲望也能得到满足。以上内容都能看出赵舒翘对监狱管理人员在囚粮制度方面的忠告,要求他们清廉,不能无限度地满足自己贪婪的欲望。
在针对犯人的发粮制度方面,赵舒翘也表现出了浓厚的矜恤色彩。例如开过晚饭之后再新收的囚犯,应该给他们发些吃食。但是监狱收犯人的时间是不定的,有时一天晚饭后收好几个新犯,有时几天晚饭后都收不下一个。粥饭的保质期很短,不易保存,狱吏们为了省事常常给晚收的犯人发馊饭。赵舒翘想到馒头更易保存而且价格便宜,可以让监狱适当备些馒头,这样既降低了监狱的成本,又不至于让犯人吃不上好饭或者饿肚子。同时赵舒翘还将前任官员的一些好做法进行延续,提出在早晨开门后,发放一些小米粥,米粥可以起到御寒、抗饥、调养病犯的作用,他认为这是一件大善事,希望后任官员坚持下去。
监狱的囚粮一般是国家粮库的陈米,有时由于陈米不足,而改发为小米。可小米性凉,不易消化,也不顶饱,监狱里因此生病甚至死亡的人很多。监狱的官员们应该体恤囚犯,在缺米问题得到缓解时及时上书将小米换成粳米,尽快恢复之前正常的囚粮规定。对于制作出来的饭食本身,也要有所监督。赵舒翘言:“米必常核其粗细,饭必时尝其生熟。日放两次虽雨雪必应亲历,勿轻诿诸司狱。盖提牢与犯人见面者,惟特此行耳。一有不至,则禁卒怠弛而无所畏,新犯屈抑而无从诉,种种弊端,由此而起,其散饭不均,尤小焉者也。”[13]23赵舒翘要求提牢官应勤于走动,亲自监督饭食状况,只有亲自去了解情况,狱吏们才不敢懈怠,犯人亦更有发声的机会。赵舒翘单独将囚粮问题单列出来作为首卷,尤其能看出粮食对监狱的重要意义,在这些体悟中,处处能感受到赵舒翘“恤囚”的慈悲心怀。
2.卷二条例考
赵舒翘在本卷的开篇阐释了编著条例考的原因:“宪典昭垂,共宜遵守。出乎礼即入乎刑,君子持身之严,未尝不视此法为法戒也。古人谓,律为八分书,良有深意。”赵舒翘认为法与礼相互补充,共同约束人的行为,超出礼则需要用法来制裁。
在涉及监狱管理人员自身的规定中,赵舒翘根据不同狱吏的种类,对他们的不同职责分别进行论述。
看守的选择就颇有讲究,不可滥用坏人,也不可随意换人,因故换人之后必须有相关的说明记录。在看守工作不力致囚犯逃跑时,提牢官是否应承担责任则需分情况讨论。“(律文):二、凡狱卒不觉失囚者,提牢官曾经躬亲逐一点视,罪囚锁锢俱已如法,取责狱官、狱卒,牢固收禁,文状者不坐。若不曾点视以致失囚者,与狱官同罪。(主守不觉失囚律)”[14]这样的条例旨在说明巡视囚犯并非仅由看守完成,也要督促提牢官经常下监狱查究。这样一方面增加了提牢官与囚犯的联系,如果有什么冤情,提牢官也可以及时沟通。另一方面,提牢官下监狱也能多一层保证,督促看守对囚犯严加看管。在官员的定罪方面,赵舒翘也提出应该平衡提牢官与看守之间的罪名。提牢官虽然名义上为长官,但是任职期短,权力不大,对手下的震慑力度不强。因而在条例规定上应该加重对看守的惩治力度,减轻对提牢官的处罚,如此看守才不敢气焰嚣张,挟持上司犯罪。平衡了各个职位的权力责任关系,对管理者也有合理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更有利于监狱的良好运转,督促他们更尽心地管理囚犯。
在卷二中描述更多的是狱吏对囚犯的管理。从整体上看,狱中应该保持良好的风气,严厉打击赌博、狱霸同狱吏勾结、吸食鸦片等行为。在审理囚犯时,不能因私仇滥刑于无辜,也不能无故虐囚。在日常生活上,对囚犯身上的物品也应严格检查,严禁随身携带利器避免其自杀越狱或者伤害他人。对已结案的囚犯,要保障他们亲属一个月两次的探视权利。在囚犯身体不适时需给予必要的关怀,囚犯生病必须及时救治,同时对有病之人行刑时要注意程度。而根据不同的时令,赵舒翘这样写道:“凡牢狱禁系囚徒,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废疾散收,轻重不许混杂。锁杻要常须洗涤,蓆荐常须铺置。冬设暖床,夏备凉浆。凡在监囚犯,日给仓米一升,冬给絮衣一件,病给医药。看犯支更禁卒,夜给灯油,并令于本处有司,在官钱粮内支放,狱官预期申明关给,无致缺误。有官者犯私罪,徒流锁收,杖以下散禁,公罪自流以下皆散收。”[13]53从此处可以看出牢狱中的矜恤政策,根据囚犯的年龄、身体康健状况等,对不同的人以及在不同的时节都有相应的照顾政策。赵舒翘强调这些,都是在提醒后来的为官者要时刻牢记体恤囚犯,尽可能地保证他们的生存条件。同时在此卷中,我们也能感受到赵舒翘对于律文的熟悉程度非常高,例如前文提及的“主守不觉失囚律”,他就可以将律文与实际相结合梳理出该规定的意义。
3.卷三章程考
律令从本质上而言,仍旧是由人制定,为人服务。赵舒翘言:“制随时变,拘泥匪通;法赖人行,维持乃久。顾未究其所以然,勿遽谓化裁尽善也。古人云:‘不习为吏,视已成事’;又云:‘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为官皆然,岂为提牢而能外是哉?辑章程考。”[13]70赵舒翘认为制度规章固然重要,但还是必须通过人来灵活地运用,才能让其发展得更为持久。过去的成例虽然值得借鉴,可也不能一味地依赖,在深刻了解律文的基础上,理应顺势而变,完善制度运用的流程程序。这就是赵舒翘作卷三章程考的原因。
他始终对有病的囚犯多加照拂。例如针对不同的病症,像常见的跌打药、消炎药等药的配方都十分熟悉,他将制法与用途均进行了完备的记录。从这里也可以看出,赵舒翘不仅是对律令方面的知识了如指掌,为了囚犯的身体健康,他也具备了一些医学知识。根据囚犯的具体情况,他要求狱吏应将有积怨、患重病等问题的囚犯情况进行核实,之后方便调换监舍,但在调动各监号的犯人时,要符合程序要求,一定需防止他们串供。在巡查时,也要对病囚多一份注意,平日里多便衣私访,多随机抽查。对其他健康囚犯,也要留心卫生问题,经常更换他们的芦席,做好熏草驱虫的工作。在天气炎热之时督促囚犯勤加梳洗,同时发一些草扇避暑。冬天的时候及时备好御寒的棉衣和质地更为厚重的草席。对女监,则要发放更多的草纸和木梳。
赵舒翘还记录下了有关“恤囚”专款的建议。恤囚本来就应是狱中的重点工作,耗费巨大,但是该款项却常年要依靠亲朋好友资助,资金来源并不稳定,而且监所长期向外募捐影响也不好。赵舒翘听说现任提牢熊再卿(号起磻)同内库官景林卿、陈雅农(号惺驯)商定,今后发放“恤囚”的专款,这样一来也就不用担忧没有办公经费了。赵舒翘认为这是功德一件,并又记录下了一些完善建议:“今以署中常有之款,办监内应为之事。庶可经久。惟库银来不及时,常有数月无放项者。而提牢任有定期,若将前任用款归后任承领,转多轇轕。如能定一章程,于新汉提牢到任时,县稿回堂预支此款,满年全数为一任。恤囚费用,满汉提牢公立一薄,用项逐款登记,事非恤囚,不得动一钱。(所用惟早晨小米粥,饭后收犯、给饼两宗最要)交代时,旧提牢算清画押,将薄存厅备核。(似此稍加变通,于领款无所增,于提牢实有益也。姑存斯议,以俟后之留心监狱者。)”[13]80专款的来源已经稳定,那么之后所应配备的制度也要得到完善。提牢官任期只有一年,又掌管恤囚专款,所以每一任提牢官都必须把用款明细仔细记录,专款专用,方便交接。
对牢狱内部管理人员的规定,赵舒翘又提出了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例如他强调各部门人员应该各司其职,不能乱用人。之前就有让提牢官舍弃监狱之事与执勤司员一同查命案的事发生。命案固然重要,但监狱也不能无主,国家设置了这么多官职就是为了明确各自的职责。另外,刑部十八司现有司员众多,但大多数都是初次任职,没有什么经验,在以后的任免程序中应多委派些经验丰富之人。针对更夫、值班官兵的工作程序,赵舒翘也记录下一些要求。更夫每日本要按时打更,但如今更夫常常在点名后就偷偷溜走,致使值夜少人,遇到风雨夜,甚至声音都没有了,赵舒翘认为这就是玩忽职守的表现,以后若再有,必须严惩。实际上,赵舒翘不仅矜恤囚犯,对官兵亦有体恤之情。谈及值班官兵的工作流程,他也做了详细的描述,最后说明这些官兵本来都是有足够俸禄的,然而念在他们工作辛苦,所以应给予他们一些津贴补助,他们的地位虽然不高,所从事的工作也非常简单,但正是这些细小的工作才能切实地保护好监狱的安全。
总而言之,赵舒翘总结治理监狱,防范与体恤不可偏废,恩威并济才是真正的治狱良方。在执行律令时,也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变通执行方式。对提牢官本身,赵舒翘言:“量力为之,款少者择其要,款多者全为之,再有余,留於下任,不必枉费,不必重费,方为大公。何必存恩自己出之见,以有用归无益也……提牢固属烦难,然法制严肃,事权归一,较在司办事少掣肘聚讼诸弊,苟公正而无私,允号令之罔阻。”[13]126这些话都是赵舒翘作为前辈对后任提牢官的谆谆教诲,要自我约束,不可贪图钱财,办事要与人为善,公正无私。当然完成工作时也不能目光短浅,畏手畏脚,而是要充满信心面对各类困难。
4.卷四杂事考
不管是为人还是治狱,不仅是要从律例规定中有所思考,更是可以从榜样的身上学到许多内容。赵舒翘言:“嘉言懿行,先路之师,博采广收,为治之要。我朝矜恤庶狱,纤悉靡遗。官斯职者,类多惠政,踵而行之,仁讵远乎?盖使人知狱吏之尊,不如使人有众母之感也。辑杂事考。”[13]127他认为作为刑官应广施善政,后来者便会以此为榜样进行学习,那么逐渐就会形成良好的风气,这样一来距离仁政的目标也就更近了。故赵舒翘作卷四杂事考,他通过记录一些典型的小诗、纪实和民间传说等,为治狱者构造出一个又一个榜样,突出宣传教化的作用,提醒他们要做受人爱戴的好官。
在树立榜样方面,赵舒翘高度赞扬了李玉泉先生的种种做法。李玉泉先生亲尝饭菜保证吃食质量、捐推恩米供新收犯人食用、夏季发薄扇祛暑、发现病囚后增给棉被助发汗养病和在牢中瘟疫正盛时虔诚地向狱神祈祷等等大善行为在狱中广为流传,受到人们的爱戴。与李玉泉先生相类似的还有宋代人张庆、明代南京狱官孙一谦、陈望坡尚书等人。在后面的跋中,赵舒翘又搜集记录下了梁文定公、东山先生、杨公榆树和阿公祠等事迹。这些故事无一例外描绘的都是心系囚犯、尽职尽责的好刑官,因而他们的子嗣大都受到庇护而繁荣显达。这里虽然出现了鬼神迷信之说,但实际上在当世也起到了对为官者的监督作用,即鬼神可明察仁义之心也。另外,这些榜样事迹足以促进狱官们形成端正的治狱理念,在那个时代,人们通过建祠祭祀、口耳相传等行为也可将这些事迹传递下去,让这些光辉印记成为一代又一代狱官的学习内容。
四、《提牢备考》中的矜恤思想再思考
赵舒翘作《提牢备考》一书,原是为了帮助后任提牢官可以少走弯路,更加顺利地适应工作。该书从囚犯的衣食住等各方面出发,较为全面地描述了清代监狱制度的相关内容,但是书本身又不仅是单纯的法律条例汇编,作者还对大多数条例进行了源流考察并加入了自己的所思所想。从书的编排顺序也可看出作者的用意。囚粮放首位,人命关天,否则难保乌纱,还要惹来杀身之祸。坚守本分,忠君恤民莫过于此。条例章程的汇编放在第二,既实用又满足了立言的要求。前人经验放在最后,如同诗的最后两句,给自己照亮方向。虽然《提牢备考》整体看来都是极具有实用性的提牢官手册,但细细观之,其中也蕴含着赵舒翘一生的为人为官为学为道的追求。因此不可小觑。[10]94如今通过阅读《提牢备考》中的四卷内容,我们可以深刻体会到清代监狱制度思想与实务操作上的丰富内涵。在思想方面,清代监狱制度已经明确了禁止克扣囚犯生活物品、保护老、幼、妇、孕等弱势群体囚犯的利益、禁止滥刑虐囚、保障囚犯探视权力等规定,这些都可以体现出人道主义色彩,在那个封建迷信的时代,这样的进步思想来之不易。在实务操作方面,用馒头给新来囚犯充饥、早晨施米粥等开创性行为更是尊重保护了囚犯的生存权利,为后来的为官者继续施行仁政提供了更多的做法建议。在律例文献方面,《提牢备考》一书收集了关于狱政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章程。使许多分散无序的文献或者即将散失的文献得以汇集在一起予以保存下来,从而为后世了解、研究清代的监狱管理和监狱生活提供了珍贵的资料。[8]17从总体来看,《提牢备考》一书不仅有丰富的史料价值,还充分展示了以赵舒翘为代表的清代治狱者的进步思想。
以史为鉴,查往知来。中国监狱制度的发展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清代作为封建时代的最后一个王朝,更是中国古代传统监狱文化的集大成者。即使是在现代社会,传统监狱文化中的刑罚得当原则、宽严并济原则、尊老爱幼恤刑原则等内容,都是值得我们继续发扬光大的。在当今法治社会,禁止虐待、体罚犯人,采用科学文明的方式审讯犯人依旧是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这些都是中国古代矜恤囚犯思想的延续。重读《提牢备考》,我们从中可以挖掘出很多清代监狱管理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中国特色的现代狱政建设是当代中国全方位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在借鉴世界先进治监理念的同时,更不能忽视本土的治监资源。对《提牢备考》的研究,实为重拾历史,以鉴于当代狱政建设。[15]在《提牢备考》一书完成后不久,清末司法制度便受到西方法律思想的猛烈冲击,一些学者认为本国的司法制度是落后野蛮的,他们高喊着全盘西化的口号进行改革。现在看来实则不然,传统与现代并非格格不入,我国传统的监狱制度仍旧有众多可圈可点之处,我们要做的应是将宿命论、鬼神论等迷信糟粕剔除,进而立足于千百年来形成的本土文化,树立文化自信,让旧思想加入时代特色焕发出新的光彩,让现代文明监狱制度更具有中国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