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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生成机理、结构功能与完善进路

2023-06-02臧秀玲金英存

关键词:革命规范体系

臧秀玲 金英存

(山东大学a.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山东 青岛 266237;b.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了“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1]65的重要论断,进一步指明了新时代新征程上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前进方向。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出场实现了以制度保障党的自我革命程序化运转,创造了党的自我革命的新样态,本质上是一次党的自我革命的迭代升级。当前,学界对于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研究还不尽完善,主要涉及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的重大成就、基本经验、价值意义、实践要求、优化完善等方面。那么,作为一个创新性的概念,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如何生成的?它由哪些要素构成?它的内在结构如何?具有怎样的效能作用?如何通过内在要素的调整来推动制度体系的优化完善?这些显然都是当下学界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议题。尤其是面对新征程上的新使命、新任务,我们党要进一步巩固自身长期执政地位,解决自身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就必须推动实现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体系化建构与完善。因此,本文在分析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生成机理,考察其内在要素与结构功能的基础上,系统探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完善进路,力求为新征程中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完善发展提供价值借鉴。

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生成机理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拥有完整的生成链条。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创设发展经历了一个动态的演进过程。从本质上看,植根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制度治党理论,演化于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创设发展的百年进程,形成于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时代探索,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政党建设理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建设历史演进、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现实需要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理论根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制度治党理论

制度是承载特定价值理念和行为意旨的系统规范,“一个民族要走在时代前列,就一刻不能没有理论思维”[2]29,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植根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制度治党理论。在无产阶级政党创立之初,马克思、恩格斯就围绕如何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进行了周密的制度考量和原则设计,展现出丰富的制度治党思想与鲜明的自我革命精神品格。马克思、恩格斯在世界无产阶级政党的第一部章程——《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就从一般规定、选举罢免制、反盟罪行等方面对无产阶级政党的自我净化、自我革新、权力监督约束作出了明文规定,“违反盟员条件的人应予开除”[3]745,“支部和区部的主席和副主席每年改选一次,选举人可以随时罢免他们”[3]745。1859年,面对欧洲工人运动无组织、无纪律的混乱局面,马克思指出:“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4]4131871年,马克思、恩格斯修订颁发的《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对国际工人协会会员自身纯洁性作出了规定:“每一支部应对接受的会员的品行负责。”[5]174总之,马克思、恩格斯高度重视规章制度对于无产阶级政党自身建设的重要性,在以制度规范无产阶级政党自身建设、约束无产阶级政党自身行为等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

列宁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制度治党思想,并始终坚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推动布尔什维克党的自身建设。1919年3月,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把“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作为“全体党员和一切党组织的首要义务”。1920年,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会决定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并“认为有必要成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6]323。1921年3月,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和党委员会平行地行使职权”[7]71。另外,俄共(布)的第十次、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分别通过了《关于监察委员会》《关于监察委员会的任务与目的》等规范性文件,文件明确规定了党内监察机构的目的、任务及其权力,进一步推动了党内监察机构的完善发展。此外,列宁还十分重视制度执行的重要性,面对党内愈发严重的腐化堕落现象,在列宁的建议下,人民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惩办受贿的法令》,对于利用自身职权贪污受贿的公职人员法令规定“应判处不少于5年的徒刑”[8]227。同时列宁强调,“对共产党员的惩办应比对非党人员加倍严厉”[9]437。列宁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的制度治党思想的基础上坚持从俄共(布)的党内实际出发,在强调制度制定的同时仍不忘关照制度执行,对于推动俄共(布)自身的完善、净化、革新和提高产生了重要影响。列宁“对执政党自我革命的理论概括和实践探索,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书写了崭新的篇章,为当代中国共产党进行自我革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10]。

(二)历史基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建设的演进历程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在党的百年发展历程中经历了从自发探索到自主推进、从重视制度要素建设到重视制度体系建构的演进历程,实现了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从单个制度创设到制度碎片化发展,再到制度体系化完善的跨越式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建设在借鉴俄共(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主要围绕怎样把党建设成为“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布尔什维克化的中国共产党”[11]613而展开。1921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1922年,中共二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党章。1927年,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设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首个监察机构。1931年,中共中央通过了《中央巡视条例》,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巡视方面的党内法规。1943年,延安整风运动期间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对审查干部的环节、方法等作出了明确规定。1945年,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新党章。这部党章是党在民主革命时期自主修订通过的第一部党章,对于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创设发展具有非凡意义,代表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建设逐步走向自主推进的发展阶段。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坚持以自我革命制度建设保障社会主义建设。1949年,中共中央成立了以朱德为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55年,中共中央成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代替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并通过《中央监察委员会工作细则》。这一时期,中共中央还出台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国营工业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等制度规范。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建设在摸索中不断前进。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党对于制度建设的认识越发深刻。1980年,邓小平发表了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将党和国家的制度建设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并将强化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建设作为这一时期的重要任务。从党的十二大到党的十六大,党先后6次修改党章,共“制定出台了2万多件党规和规范性文件”[12]358。1980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提出“必须认真维护党规党法”[13]104,党规党法这一概念首次在中央文件中出现。值得注意的是,1993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部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从整体上看,这一时期大批涉及党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领域的制度规范不断出台,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创立、运行逐步走向具体化与科学化。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时期,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建设逐步走向重制度体系建构的发展阶段,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主要架构逐渐形成。2013年,中共中央发布《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该则纲要明确了党中央今后五年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和落实要求。此后,中共中央还相继制定、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2019)、《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2020)、《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2021)等一大批重要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涉及的领域越发宽广,运行程序越发科学,配套衔接越发完备,体系架构越发清晰。

(三)现实需要: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时代探索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形成于党对自身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时代探索。在国家治理体系中,中国共产党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协调各治理主体共同合作,推动国家和社会各个部门之间互相协调、有效运转。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与领导水平决定了国家部门运转的畅通程度,也决定了整个社会现代化的发展速度,“对于政党来说,尤其对一个领导着现代化的政党来说,客观上的确存在一个如何不断改革自身来适应整个社会现代化进程的问题”[14]284。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并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一个长期过程。自我革命是无产阶级政党最为鲜明的政治品格与显著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影响党长期执政的外源性风险与内源性因素相互交织,党面临的问题挑战更趋多元。从世情来看,世界格局深层次调整,“四大赤字”有增无减,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各类不同的社会思潮交织泛起;从国情来看,党的主要任务和历史使命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世所罕见,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从党情来看,党内“四大考验”“四种危险”长期存在,党仍然面临着不少顽固性、多发性问题。面对复杂多变的执政环境,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在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时代探索中以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自我革命精神不断提升自我革命的“深度”,同时不断制定颁布一系列规章制度,力求让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在制度框架下有序运行,以制度规范保障自我革命的“效度”。在此背景下,党的自我革命不断迭代升级,逐步形成了一套科学有效的制度规范体系,实现了实效性与长期性的有机结合,开辟了党的自我革命的新境界,形成了党的自我革命的新样态,找到了提高自身长期执政能力的科学路径。

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结构功能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是制度文本的零散拼接,也不是几个制度的机械组合,而是内含丰富的要素构成、具有严密逻辑的制度体系集成。其核心要义在于诸多制度规范之间的精巧衔接、有机耦合,进而从整体上形成结构化的程序安排,生成科学化的运行机制。

(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要素考察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由一个个单项制度规范构成的,考察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内在要素,可以从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着手。宏观上,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由自我革命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组成。自我革命正式制度蕴含了自我革命的价值理念,明确规定了自我革命的工作方法,自我革命的工作程序等内容,是由党和国家权威机构制定通过,用来调整规范自我革命主体、约束自我革命行为、监督巡视自我革命工作的明文规范。而自我革命非正式制度则是对正式制度的有益补充,是党在百余年实践探索中形成的具有自我革命底色的优良传统。例如,党始终重视学习、始终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宗派主义、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都属于这一范畴。习近平指出:“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15]7总而言之,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在宏观上由党的自我革命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共同构成,是党员与党组织进行自我革命的制度化表达。

习近平指出:“必须坚持构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为推进伟大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2]550由此观之,微观上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至少包括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四个制度单元。党的自我净化制度规范在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发挥底线保障作用,是净化清除影响侵蚀自身纯洁性与先进性因素的制度规范,主要包括权力监督制约制度规范、党内巡视派驻制度规范、腐败发现查处惩治制度规范等。党的自我完善制度规范是指消除自身弱点、完善自身短板的制度规范,主要包括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度规范、纠错纠偏制度规范、执纪问责制度规范等。党的自我革新制度规范是指不断推动自身革故鼎新的制度规范,主要包括容错纠错制度规范、双向激励制度规范、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制度规范、净化政治生态制度规范等。党的自我提高制度规范是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的高线要求,是推动党不断向更高发展阶段迈进的制度保障,主要包括党员干部培训教育制度规范、党员党性教育制度规范、理论学习制度规范、实践锻炼制度规范等。

(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内在结构

从内在结构的角度来把握制度体系,就是在深入分析制度体系内在要素构成的基础上,寻找各个要素之间的内在关联性。从整体来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架构具有深刻的复杂性与特殊性,是一个纵横交错的结构,其中纵向连接着不同层级的制度规范,横向涉及党的建设各个领域。从纵向制度层级来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形成了包括根本制度、核心制度、具体制度、一般制度在内的四大纵向层级序列。在第一个层级序列中,党章中有关自我革命的规范规定构成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最高制度层级的根本制度,根本制度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发挥着统筹定向的作用,在制度规范体系中处于最高层级,决定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其他层级制度的价值理念、发展方向与表现形式。第二个层级序列是作为核心制度的民主集中制,核心制度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组织原则与运行支柱,内在规定了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各类要素的生成、各类制度规范的运行和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在核心制度之下,是作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基本内容填充的具体制度与一般制度。具体制度是指一些具有特殊功能的制度规范,教育制度、监督制度、考核制度、问责制度、惩戒制度、激励制度等,都属于具体制度这一层级。一般制度的内容比较丰富,涉及党的自我革命的各个方面、不同领域,是对具体制度的具化与细化。

从横向涉及领域来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主要涉及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反腐败斗争六个领域。具体而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在党的政治建设相关领域涉及加强党的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党员干部政治能力等方面。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在党的思想建设相关领域主要涉及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党员党性教育、党员干部道德建设、推动党内学习教育常态化等方面。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在党的组织建设相关领域主要涉及党员干部考核评价、党员干部选拔培养、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与经常性监督以及通过自我革命整顿软弱涣散的党组织,优化党的组织体系,强化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与组织功能等方面。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在党的作风建设相关领域主要涉及密切党群关系、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推动党的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等方面。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在党的纪律建设相关领域主要涉及党纪教育、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违纪行为查处、违纪行为问责等方面。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在反腐败斗争相关领域主要涉及权力监督制约、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腐败发现、腐败查处、腐败惩治和以案促改促治等方面。需要强调的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四大层次与六大领域之间联系密切。四大层次可以说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骨骼架构,六大领域则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血肉填充,两者之间的纵横联结,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永葆旺盛的生机活力,共同构筑起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制度网络。

(三)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主要功能

体系架构决定功能效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通过系统集成的制度体系推动党的自我革命不断走向程序化、常态化,推动实现了党的自我革命的跨越式发展。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主要功能可以从党的自身建设层面、政治层面与社会层面加以概括。

就党的自身建设层面而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通过制度集成规定了自我革命的运转方式与运转程序,以实现自我革命时刻保持稳定、连续、有序的运作状态。一方面,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具备凝聚制度合力的功能。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各制度要素都拥有着固定的结构定位与功能作用,不同制度要素之间精巧衔接、功能互补,这既保障了单个制度规范效能的发挥,同时实现了各项制度要素之间的同频共振,同向发力,进而凝聚产生出强大的制度合力。另一方面,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具有涵养自我革命文化的功能。“任何一种制度的产生和形成,无论是自然发生的,还是有意设计的,都是特定文化轨迹或文化需求的反映。”[16]265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在自我革命精神的驱动下生成,其作用的发挥一刻也离不开自我革命精神支撑,同时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每一次运转与实施,都会进一步深化全党成员对于自我革命精神的理解与认同。正如马林诺斯基所说:“所有文化进化或传播过程都首先以制度变迁的形式发生。”[17]56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出场,有助于进一步深化全党成员对于自我革命的精神认知,推动实现自我革命精神的形态跃迁。

就政治层面而言,政党自身治理与国家治理具有同构性,执政党只有不断提高自身执政能力与领导水平,优化自身对国家事务的介入能力与治理水平,才能在政治实践过程中更好地调和自身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因此,从这一角度而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为党政关系调适提供了主体条件。一方面,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具有优化党政环境的功能。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以制度规制党员行为、制约党员干部权力、反对党内特权行为与特权思想、净化党员干部队伍,有助于促进决策过程的民主化、决策运行的规范化、决策执行的科学化,有效防止公共权力越轨而侵害人民利益,真正实现以程序化方式凝聚共识,以制度化方式确认共识,提升党政互动的科学化水平,保障党政同向同力,构建科学化的党政和谐环境。另一方面,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具有维护政治秩序稳定的功能。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并不是封闭的,而是一个动态系统。这就对作为政治秩序中心的政党提出了要求,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通过制度集成推动中国共产党的自我调适走向程序化、规范化,在时代发展与形势变化过程中始终保持自身纯洁,不断提高自身执政能力与领导水平,推动实现政党自身的理性化与民主化,进而满足政治秩序运行对政党的主导性需求,保障政治秩序的长期稳定。

就社会层面而言,党的自我革命与社会革命本就存在密切联系,习近平强调:“要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伟大社会革命促进伟大自我革命。”[2]544可以说,党的自我革命的程度决定了社会革命的深度。因此,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作用于自我革命的同时必然作用于社会革命。一方面,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对社会革命具有保障功能。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实现了党在面对社会革命进程中的外部风险挑战时,能够及时通过制度化程序化的自我调适,革除自身弊病,抵御腐朽思想侵蚀,为社会革命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与人才保障,确保党的社会整合功能指向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保持一致。另一方面,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对于社会革命具有引领功能。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在运转实施过程中不断提高党领导人民推进社会革命的能力与本领,优化自身领导方式,从而实现在充分尊重组织与个人、政党与民众等社会主体差异的基础上,找出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实现各方关系的整合,推动社会革命不断向前。总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在推动自我革命走向程序化的过程中也作用于社会革命,对于推动实现两个伟大革命之间的良性互动具有重要意义。

三、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完善进路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既是新征程上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应然目标,也是推进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四梁八柱已然逐渐显现,但同时应当注意到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仍存在一些短板与弱项。新时代新征程,全党同志必须始终坚持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坚定与执着,着力在优化要素供给、深化要素衔接、健全革新机制、重视效能转化上下功夫,推动党的自我革命不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与长效化。

(一)优化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要素供给

良规是善治的基础,强化自我革命制度的要素供给,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强基固本之策。当前,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基本架构虽然已经初步形成,但并非完备无缺,需要进一步在要素供给上下功夫,既要构筑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四梁八柱”,也要注重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添砖加瓦”。其一,要突出全面性,增加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要素供给数量。要坚持在党章这一根本制度的统领之下,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这一核心制度的重要作用,随着自我革命实践的发展不断充实完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具体制度与一般制度。要制定出台涵盖党的自我革命主体、行为、工作监督的一系列配套制度规范,不断密织自我革命的制度之网,填补制度规范体系在制度模块上的空白以及在具体规范上的漏洞,实现对党的自我革命实践的全面覆盖。其二,要突出科学性,提高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要素供给质量。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制定出台要始终秉持“方向要正确、内容要科学、程序要规范”[18]的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立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严格遵守党中央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不断强化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要素供给;突出可操作性,尽量避免模糊用语,坚决杜绝内容不切实际、适用时限过时、规范要求过于理想等问题,坚持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与当下环境相适应,使其符合制度规范发展的客观规律与管党治党的现实需求;严格制定程序,始终坚持科学立规、民主立规,严格遵循制度制定权限与审批流程,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研论证、认真仔细推敲、广泛听取意见,不断强化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明确性、具体性、程序性与可量化性,确保每项制度规范都立得住、行得通。

(二)深化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要素衔接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作为一个系统的制度集成,实现了不同领域、不同功能以及不同层级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内在耦合,形成了相辅相成、协调一致、运行有序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链条。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核心要义在于“体系”二字,这就要求不仅要着力优化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要素供给,也要不断深化制度体系内部要素间的有效衔接,推动实现各要素间的协调统一、层次分明与内容自洽。其一,深化同一制度单元内部要素的有效衔接。坚持以健全完善“四个自我”制度单元功效发挥为目标,明确划分单个制度单元内在要素的职责与功能,充分考虑新老制度之间、不同制度之间的协调性,对现有制度单元内部要素进行科学清理,删除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制度要素,简化交叉重复、“冲突打架”的制度要素,避免出现制度内容相互抵触,制度功能交叉重叠等情形。同时,“要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15]55。实体性制度建设完成后,程序性制度、配套性制度建设要及时跟上,确保有效衔接、科学联动、系统集成,推动实现每个制度单元都能发挥出最大功效。其二,深化不同制度单元间的有效衔接。深化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要素衔接,既要实现单个制度单元内部要素协调,也要注重整个制度体系的制度效能释放,避免出现不同制度单元之间各自为政、力量分散的情况。要推动不同制度单元之间的调适搭配,建构起各制度单元之间的耦合机制与协同机制,消除各个制度单元之间的衔接壁垒,引导各个制度单元科学分工、各展其长、优势互补,实现不同制度单元相互之间的科学协同、强效耦合,不断增强自我革命制度合力,提高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转化效能。

(三)健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革新机制

当制度形成的原始环境发展改变,但是制度却没能实现随之变化,制度与外在环境在变化频率上就会产生脱节,这样就会导致制度的效用不断降低,甚至逐渐成为发展与变革的阻碍因素,这就是“反制度化”[19]443。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20]19。随着时间的推移,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作为一个庞大的制度集成,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滞后性、僵化性等缺陷。因此,要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必然要构建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革新机制,推动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进阶。其一,推动构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评估机制。评估机制的构建与完善要着力在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主体三个方面下功夫。在评估内容上,既要立足于制度规范建立前,也要着眼于制度规范运行中与制度规范实施后,推动评估内容的全面覆盖;在评估标准上,要推动构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量化分析指标体系,坚持定性分析和量化考核的有机结合,既要看到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产生的实际效果,也要重视量化指标体系的考核分数;在评估主体上,要推动评估主体多元发展,坚持制度规范制定主体、内部评估主体与第三方评估主体相结合。其二,推动构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优化机制。有些制度规范是在特定的时空场域下诞生的,当制度运转环境发生变化时,就会产生一些弊端或缺陷,进而成为制度运转的桎梏。因此,应当树立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意识,针对在制度体系运转过程中不协调、评估过程中不合格的制度规范,坚持严肃审慎、科学民主的基本原则,不间断地对其进行集中式、专项式和即时式的清理优化,不断提高制度规范体系的科学性。其三,要推动构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创新机制。与时俱进,既要革故也要立新,要推动构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创新机制。一方面,要构建由上至下的制度创新机制,不断强化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制度制定组织机构的主导作用,瞄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运行过程中的痛点与难点,积极地从人类政治文明的制度建构和实践探索中,汲取先进的经验做法,敢于创新实践。另一方面,要构建由下至上的创新机制,始终坚持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的基本原则,不断强化由下至上的反馈机制,鼓励基层组织大胆探索,强化经验推广,及时将自我革命制度运转过程中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不断扩大制度规范的适用范围,直至成为能够产生普遍效用的制度规范。

(四)注重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效能转化

完善制度规范体系,从来都不能只局限于制度体系的内部,还要从制度效能转化的外部目标中寻找答案。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肩负着推动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使命,而政党自身治理的现代化则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根本基础。这在本质上决定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运转的双重效能目标,既需要通过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常态化运转来强化自身治理,也需要通过其效能发挥来提升自身执政能力与领导水平。具体而言,其一,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以治理自身现实问题为导向。要重点聚焦当下党的自我革命的具体实践困境,突出制定重点,加快紧要制度的制定,针对党所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党内顽固性、多发性问题,要积极制定出台相关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充分发挥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强、约束范围广的特点,通过制度体系的效能合力破解党所面临的自身治理难题。其二,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以提升党的长期执政能力为导向。要充分发挥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稳定性与长期性的特点,重点聚焦党的执政能力的长效化提升,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提升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与社会号召力的制度规范,不断革除自身弊病,以稳定长效的制度运转不断提升党的长期执政能力与领导水平。

四、结语

从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到党的二十大报告,习近平对于构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开创了党的自我革命的新样态。从共时性角度来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仅是政党自身治理的重要议题,同时关涉着国家治理与社会建设等多个方面,需要国家、社会、人民共同发力、同向发力。从历时性角度来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在百余年间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表现为不同的制度形态,“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21]84,需要始终对其进行整体性思考与系统性谋划,久久为功、常抓不懈。本文深入挖掘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生成机理,归纳梳理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要素构成,多维审视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内在结构与重要功能,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完善进路。从中可以发现,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仅需要优化制度要素供给、深化制度要素衔接,还需要建立健全制度创新机制,注重制度效能转化。同时,党的自我革命在本质上是一个拾级而上的发展过程,具有多重面向,党的自我革命是一种精神自觉,是一种实际行动,也是一种制度规范。在新的时代征程上,全党要认识到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的长期性与艰巨性,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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