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新编县志对人物的记述
——以广西第一轮、第二轮县志为例
2023-06-02李秋洪
李秋洪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广西 南宁 530022)
人是历史创造活动的主体,当然也是地方文化的主体。地方志记述一地之自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而这些内容的历史与现状都是当地人们历史活动的条件或结果,因此,地方志无论记事、记物,都离不开对人的活动的记述,任何一部地方志,都有关于地方人物的记述内容。对人物的记述是否客观、准确、得当,是否符合地方志对人物记述的规范要求,是一部地方志质量的重要评判标准之一。本文以广西第一轮(87部)以及至2022年12月底止缴交到广西方志馆的第二轮(86部)新编县志为例,简析新编县志对人物记述的特点和人物篇章编写过程中常见的几个问题。
一、人物篇章在县志中的作用和地位
正因为人是创造历史的活动主体,因此,记述当地有代表性的人物是地方志题中应有之义和基本职责。地方志往往被行外人认为是枯燥无味的史料汇集,其实,地方志中有很多精彩的内容,其中人物志可以被认为是最鲜活、最有人文吸引力的部分。一部地方志的内容只有见物见事又见人,才能谈得上记述系统完整、彰明因果,也才能更有效地达成编修地方志以经世致用的目的。历代编修志书都有重视人物记述的传统,非常重视对本地人物及其活动的记述,故有“古来方志半人物”之说。自宋以来,方志记人与述地汇为一体。明清以后,方志则以记人事为重,人物内容往往占方志篇幅的三分之一甚至更多。
对人物的记述还是地方志体现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的重要方面,有利于增加地方志书的可读性和实用性,扩大地方志书的社会影响和应用范围。[1]历代地方志的编纂实践历史和方志学比较分析均表明,在地方志中设置人物篇章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人物篇章对于提高地方志记述的全面性、系统性、实用性和影响力起到了重要作用。广西第一轮和第二轮新编县志的编修情况表明,县志编纂者对人物篇章在地方志中的作用和地位的认识基本到位,这也是两轮县志的编修在人物方面没有出现重大缺陷和失误的认识前提。
但是,没有重大失误不等于没有缺憾。两轮新编县志的人物篇章对人物的记述也存在体裁不全、内容不够准确、范围过窄和议论评价不适当等不足。这些失误问题在多部县志中频繁出现的认识根源应该说还是编纂者的指导理念和编纂思路存在不足或偏差。例如有的县志对人物志的重要意义和特殊纪实功能缺乏准确认识,在遇到搜集资料困难、难以界定人物功过或“为尊者讳”等难题时,将人物志的一种或两种体裁省略,造成人物篇章只有人物表或人物简介一种体裁的不正常现象;对人物的评价偏颇,行文煽情,则是对人物志的基本规范要求不理解所致,使得这些人物传记的文学性冲淡了史料性,可读性掩盖了可信度。
二、人物篇章的层级和框架
从整体上看,广西第一、第二轮新编县志的编纂特别是人物篇章的编纂基本上体现了突出地方特色、时代特色和弘扬社会主流价值观的特点。两轮县志在框架设计上,都赋予人物内容以最高的层级(篇/章)。第一轮87部县志中设置人物篇的有83部(包括未标明篇或章但单独设置人物部分的马山县志),占95.4%;有4部设置人物章,占4.6%。设置为章的4部第一轮县级志书都是城区志,整体上是小篇体,章即为最高层级。第二轮86部县志中,66部设置人物篇(包括马山、融安、兴安、钦南、乐业、隆林和江州等7部未标明篇或章但于各篇之外平行设置人物志部分的县/区志),占76.74%;20部设置人物章,占23.26%。在设置人物章的20部中有14部为城区志/郊区志/港区志。也就是说,两轮县志一般都顶格设置人物篇,城区志则多顶格设为人物章。这种情况跟县志和城区志的框架有关。县志多为中篇体或大篇体,以篇为最高层级,而城区志(郊区志/港区志)基本为小篇体,以章为最高层级的框架,故此其人物内容的层级各有不同。但总体上各部县志的框架安排都给予人物部分以最高层级位置,这种顶格框架设置符合地方志对人物记载的重要性。参见表1。
表1 广西一、二轮新编县志人物篇章的设置层级表单位:部、%
三、入志人物的标准和范围
人物篇章对于地方志的重要性,也反映在人物收录标准和范围集中体现的志书编纂者之价值观、指导思想和胸怀格局,以及人物史料对一部志书展现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所起的作用等方面。
是否收录某类人物、收录的多少以及将这类人物排列的位置等等,均是编纂者编辑理念的体现。历代方志对地方贤达名人等人物的收录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在编纂者的价值观、指导思想和胸怀格局的指引下完成的。“烈女”“节妇”“盗匪”“寇贼”等人物类别在历代旧志中很常见,这些人物的分类名称和收录标准真实地投射出编纂者对各类人物的褒贬,直观地反映了编纂者所处时代的主流价值倾向。还有一个颇有意思的实例,由于历史原因,民国时期的县志,凡是记述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武装力量时,几乎都冠以“匪”之称,唯一例外是湖南省宜章县志(1941年版),其总纂邓典谟曾任国民政府行政院书记官,他在审定宜章县志各分纂稿件时,将稿子中对朱毛红军的污称“共匪”“匪”等贬义词尽行删去。邓典谟是一个思想复杂的民国人物,但很少人知道中共早期著名领导人邓中夏烈士是邓典谟的儿子,因此邓典谟不称共产党和共产党领导的武装力量为“匪”也就不难理解,[2]盖为价值观决定的政治立场和伦理倾向使然。
人物的收录范围是地方志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的重要呈现。《当代志书编纂教程》将近现代人物立传标准归纳为15项。[3]应该说,广西两轮县志的人物篇章绝大多数传记、简介和表录都较准确地体现了社会主流价值观,体现了对人民英烈、劳模先进、专业技术人才、民间能工巧匠等时代所要弘扬的价值观和道德榜样应有的尊崇,但也有部分县志人物的记载范围过窄,对社会生活中多种类型人物收录偏少。第一轮87部县志中,记述了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劳模先进、抗日英烈和体育荣誉的分别占89.66%、34.48%、73.56%、79.31%和4.6%;第二轮县志相应的比例分别为91.86%、9.3%、96.51%、13.95%和12.79%。参见表2。
表2 广西一、二轮新编县志人物篇章的收录范围表 单位:部、%
第一轮县志编修之时的20世纪80年代,正值思想解放和改革开放浪潮高涨之时,人们对诸多历史问题有了更客观、更符合历史原貌的认识,对诸如原属国民党军队的抗日英烈是否可以入志等问题有了比较一致的认识,故有79.31%的第一轮县志专门列表记载了属国民党军队的本地籍抗日英烈。第二轮县志中则有13.95%补充了第一轮县志中遗漏或未记的抗日英烈,两轮合计有81部县志记载了各地的抗日英烈。如果减除新设立的县区,超过90%的县志都记载了国军抗日英烈。
对本地特殊人才的记载也是地方志的一个特色内容。据统计,约有20部县志延续历代方志的做法,记载了本地历代进士、贡生、官宦职衔等人物。例如第一轮的融安、灌阳、苍梧、藤县、贵港、北流、西林、田林、富川、大新等县志,第二轮的融安、兴安、阳朔、梧州市郊区、梧州市万秀区、兴业、富川等县/区志都收录了历代进士名录,有的县志如苍梧、北流、兴业、西林、田林等将举人和贡生也加以列记。第一轮凤山县志收录本县考上重点大学的考生和学校名录;第二轮灌阳县志在记载本地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录时,还将本县获得博士学位者和历年考上重点大学的考生和所在学校列出;西林和龙州县志列表记载不同时期的留学生。这些做法对相关个人和学校都是很大的激励。灌阳县志还将经济能人设置专节记载。这些做法都更具体地彰显了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
能工巧匠是地方经济和文化传统的人格化体现,县志中的能工巧匠展现的是地方经济、民生和社会习俗等方面的特色,通过记载地方能工巧匠,可以多方面地、生动地了解古往今来地方经济、民生和习俗文化的历史和现状。分析发现,第一轮县志在记载地方能工巧匠方面做得比第二轮好。第一轮县志有31部(34.48%)记载了各类能工巧匠,包括地方名医、编织匠、织锦女、石匠、铁匠、小刀师、糕点师、纸扎师、山歌手和猎手,等等。其中10部县志设置专节(平果、乐业、那坡、西林、靖西、德保、南丹、武宣、崇左和大新),5部县志设专章(三江、融安、北流、博白、田阳)加以记载,给予地方能工巧匠特殊的重视。但第二轮县志设专门章节记载能工巧匠的比例则仅有合浦等8部(9.41%),比例大幅度下降。这种人文史料的缺失是广西第二轮县志的一个遗憾。事实上,在第二轮县志记述时限内,至少各地确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可列入该类人物记载范围的。
2020年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其中要求将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名录载入地方志。2022年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又联合印发《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实施办法(试行)》(退役军人部发〔2022〕40号),规定参战退役军人、荣获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获得省部级、战区级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编辑录入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并规定了具体的编纂规范。之所以要将有关退役军人的事迹编辑录入地方志,是为了更好地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职业的良好氛围,激励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更大贡献,同时引导退役军人在地方建设中作出更大贡献。从地方志编纂者的角度看,这一举措也有利于彰显地方军事人物及其对国家的贡献,突出志书和年鉴的地方特色。因为两轮地方志编纂时该文件还未出台,各地亦未对人物立功情况作出统一的编纂规定,故只有部分县志有这方面记载。如第一轮的浦北、天峨和第二轮东兴、宜州、环江等市县志在记载英模先进人物时,专门列表记载在部队立功者名单。同时,第一轮的上林、柳江、阳朔、临桂、岑溪、防城、贵港、北流、靖西、钟山、宜州、武宣、崇左等41部县志和第二轮的南宁市郊区、城北区、兴宁区和隆安、马山、阳朔、兴业等7部县区志在烈士名录中标记了部分烈士的立功情况,但未专门列表记述全部立功者。此外,还有部分县志在人物传和人物简介中分别散记了地方服役人员在部队立功的情况。地处祖国南疆的广西历来以“狼兵”著称,各县区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服役人员在戍边参战、战备训练、维护地方社会秩序和地方建设中立功获奖者为数众多,是今后编纂第三轮县志时应注意搜集记载的人物资料。
体育荣誉是县志体育篇章记述的内容,获得各级体育荣誉奖励大多被安排在各部县志的体育运动篇章,但也有15部县志将获得体育荣誉的项目和人员在人物篇以人物简介或人物表记载,以突出彰显本县的体育成就。体育人物的入志彰显了广西体育运动以“短、小、灵、快、水”为特点的优势运动项目成绩。
四、人物的记述体裁和方式
地方志记载人物的体裁主要有传、简介、表、录,以及在各篇章中以事系人,等等。然而,在新编地方志的实践过程中,各地编纂者对人物表和人物录的界限把握比较模糊,各部县志的人物表和人物录在体例和包含内容信息上大同小异,没有明显区别,甚至连标题也混用,相同格式的人物表格分别被称为“表”“录”“名录”以至“名表”者皆有,还有相当多的县志则避称“表”“录”,直接冠以收录范围为标题。凡此种种,令人难以区分。鉴于篇幅所限和县志编纂实践中常常混用二者概念的情况,本文不具体讨论人物表与人物录的性质、内容和功能上的区别,而是暂将人物表和人物录作为一种体裁统计并作分析。
众所周知,地方志传统的基本规则之一是“生不立传”。但在新编地方志的过程中,各地为更及时地记载本地有社会影响的人物,凸显志书的时代特色,及时发挥资政教育功能,大多突破了生不立传的传统,对有代表性的在世人物采取各种方式加以收录。为适应新编地方志编纂的时代背景及其所面临的更广泛、更紧迫的开发利用等应用需要,《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中指组〔2008〕3号文)将入志人物的记述体裁分为人物传、人物简介和人物表三种。但是方志界对这一规定理解出入颇大,2008年《地方志书质量规定》颁行后,2010年中指办编写的《当代志书编纂教程》在论述人物记载体裁时称“地方志专门用于记载人物的体裁形式有传记、名表和名录”三种形式,不提人物简介,且其并未对人物名表和名录的内涵和区别给出界定,另外在阐述人物传记的编写要求之后又设置“人物简介的撰写”一目[4]。中指办编写者尚且如此,各地方志工作机构各有理解和操作也就不足为奇了。有的方志著作则将“记述人物事迹的大略”,且可以突破“生不立传”限制的人物简介称为“事略”[5]。
表3数据揭示,广西第一轮87部县志全部设置有人物传,占100%;同时只有12部设置人物简介,占13.79%。这种很少或完全不设置人物简介的情况不仅存在于广西的第一轮县志,在其他地方情况也大抵类似,如河北省第一轮修志三级志书160多部,其中设人物简介的不过10部;广西第一轮县志有86部设人物表,占97.7%,仅有1部(南宁市新城区志)未设人物表;第二轮86部县志中有84部设人物传(仅平乐县志和隆林各族自治县志无人物传),占97.67%;28部设置人物简介,占32.56%;83部设置人物表,占96.51%。约有1/3的第二轮志书在为去世人物立传的同时,以人物简介略记在世人物履历和主要事迹,以人物表集中收录各类人物的基本信息和要素。但也有的县志坚持生不立传,只有人物传和人物表,只为去世人物立传,没有在世人物简介,甚至连人物表都未设置,如第一轮的南宁市新城区志、第二轮的南宁市江南区志、北海市铁山港区志、钦州市钦州港区志等都未设人物表。第二轮平乐县志则既无人物传,也无人物简介,仅有人物表一种体裁,是为两轮县志中的孤例。可见,仍有少数县志对为本地有重要影响的人物立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尤其是两轮县志大多对以简介形式记载在世名人英贤的必要性缺乏基本认识,不理解“生不立传”与人物入志的关系。“生不立传”并不等于在世人物不能入志。事实上,新编地方志中在世人物入志有多种方式,包括人物简介、人物表、以事系人和照片等。
表3 广西一、二轮新编县志人物篇章的记述体裁表 单位:部、%
在人物篇章中设置先进集体名录是新编地方志人物记述体裁方面的创新,旨在更全面地反映对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而不仅限于有贡献的个人。这种做法既是集体主义价值观在地方志编纂中的体现,从新的方面反映地方社会建设的特色,也有利于鼓励当代更多个人和群体积极向上、建功立业。据统计,第一轮县志有2部记述先进集体,占2.3%;第二轮县志有13部设置先进集体表,占15.29%。可见,这一做法虽有扩展趋势,但还没有为大多数县志所采纳,不过它毕竟是一种新的编纂动向,应值得注意并在以后的编纂实践中加以推广和完善。
五、人物的排序
打造一部好志书,不仅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合理的编纂理念,还要有科学的编纂方法。人物在地方志中的排序看似不过单纯的编辑技术问题,实际上也是编纂理念的体现。广西两轮新编县志的人物传、人物简介和人物表/录均使用了多种排序方法,特别是在人物表/录部分,往往根据获得人物资料的类别,分别使用多种不同的排序方法。从统计上看,人物传的排序方法总体上以时间为序者居多,即按生卒年月排序法,既有按卒年升序排列,也有按生年升序排列,以前者居多;在给各类列表人物排序时,各部县志则常使用多种不同的排序法,如在人物表中,烈士表大多按牺牲时间排序,有的县志还按烈士所在乡镇地域分别排列;专业技术职称表基本按专业领域分类后以授予(获得)时间先后排序;党政军人物则按行政级别(表4归为“其他”)排序,还有的县志为避免不清楚行政级别而出错,则按姓氏笔画排序,等等。值得注意的是第二轮出现了按姓氏拼音排序这种现代色彩鲜明的排序法。第二轮宾阳县志人物传、岑溪县志人物传及人物简介、钦州港区志人物表等就采用了拼音排序法。人物按乡镇地域分别排列的做法因为不便于外地读者查阅,因而在第二轮志书中已不再使用。参见表4。
表4 广西一、二轮新编县志的人物排序法 单位:部、%
合理的人物排序不仅体现编纂者对人物的认识和评价倾向,同时也是为给予读者方便考虑而设的编辑格式。人物传记、简介和人物表有多种排序方法,如历史分期排列法、从业分类排列法、生卒年月排列法、人物性质排列法,等等[6]。传统方志对人物基本采用生卒年月排序法,给人以古朴的厚重感。直至近年还有人认为这才是新编方志应采用的人物排序方法。《当代志书编纂教程》也认为人物简介的排列“最简便、最稳妥的办法莫过于按生年排列法”[7]。这一认识值得商榷。作为在当代因受多种信息载体冲击受众面比例日趋缩小的传统文化载体,地方志欲在文化领域和社会发展中争取一席之地,亟需从多方面创新,从内容到形式均应与时俱进,使自己能够顺应时代的变迁和社会各界的需求,争取读者,扩大影响,方有出路和前途。在人物排序这个“纯技术问题”上也是如此。绝大多数读者对特定人物的相关信息并不了解或了解不多,才需要到浩如烟海的地方志等文献中查找人物的有关信息,如果对人物的信息了解到连生卒年月或老家是哪个乡镇都知晓的详细程度,还有多少必要去认真查找志书?谷歌或百度一下“不香吗”?
有的志书采取按从业领域排列法,将人物表按照党政军、教育、科技、工程技术、卫生、体育等领域分类,然后按职衔和技术职称获得时间排序。这种排序法对于人物表是适用的,但在人物传和人物简介中,遇到一个人同时具有多种职业身份(如既有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或书画专长,同时又担任党政领导职务时),行业/职业分类排序就容易给读者造成困惑和不便,因此这种分类排序未必是普适的方法。
体裁形式过于陈旧、检索查找不方便,正是将读者从虽然权威但却不便查询的志书这种信息载体驱赶到其他载体的重要原因之一。应考虑当代读者所受语文教育和阅读习惯等情况,从方便读者的角度出发,除传统的生卒年月排序等方法外,同步使用他们熟悉和习惯的姓氏笔画和姓氏拼音等排序方法。具体做法既可在人物篇章中直接使用姓氏笔画和姓氏拼音排序法,也可在人物篇章之外的全志人名索引中使用姓氏笔画或姓氏拼音排序法作为补充,以便于检索查找。
六、人物篇章的其他几个问题
县志人物篇章的编纂还有其他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如入志标准(入志人物的选择)、人物评价、记述格式、人物条目内容的交叉、客籍人物入志、人物篇章与其他篇章以事系人的关系,等等。限于篇幅,本文仅简要分析入志标准和人物评价两个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入志标准
一个人能够被收录进入地方政府主持编修的志书,应该是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人物。前述《当代志书编纂教程》对立传人物标准归纳为15种,但未对人物表可以收录何种人物作出表述。在编纂实践中,对于各类人物达到何种标准才能收入地方志立传、简介或列表,各地有不同做法。例如,党政军人物表有的县志收至厅局师级,有的县志则收至县处团级;历代文化教育人才表有的收至进士,大多数县志则包括举人贡生也收录;先进模范荣誉表有的只收录省部级以上奖励荣誉,有的则收至地市级、县级甚至单位内部奖励荣誉,等等。因为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历史长短不同,社会资源和发展特点各异,如果统一规定各县人物入志的“硬标准”,可能会与各县实际县情不符,造成入志人物过滥或过少。因此,应根据县情,制定适合地情的入志标准范围,在编纂过程中把握收录的原则性和灵活性,避免出现人物过滥或过少,不能准确呈现当地人物人才全貌的情况。
(二)人物评价
按照地方志“述而不论”的要求,在人物传和人物简介中都不应该用倾向过于明显的评论或议论式文字记述人物。广西两轮县志的人物传和人物简介大多能够按照这一要求记载人物,其中第二轮县志比第一轮县志做得更规范。部分第一轮县志的人物传和简介行文不规范,夹杂过于明显的议论性或评论性文字,有些人物传甚至大段使用类似人物通讯或报告文学体裁的空洞溢美之词抒发编纂者对人物的感情爱憎,而不是在资料选取和记事行文中体现对人物的褒贬,不仅臧否失衡,不能准确地记载人物的生平事迹,也降低了人物传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上述空洞溢美、臧否失衡、夸张滥情或过多议论的情况在第二轮县志中有较明显改善,但又出现另一个极端,即人物传完全不记述党政军界人物(包括本籍在外地任职的人物)的政绩功过,只有任职经历;或只记述其主政一方的政绩而不记述其工作失误、决策不当的情况,有的连传主被免职、降职或撤职的原因都不记述,甚至根本不提被处分的事,让读者误以为传主一直身居高位。记述地方官宦施政功过是历代方志的重要内容,也是地方志对后来者能有启迪、资政作用的重要原因。人物传有较大篇幅,对传主的生平功过作较为客观全面的记述,使读者获得对传主较为准确的了解是有可能的。但从两轮县志的人物传内容看,出于“为尊者讳”“为乡贤讳”和顾及舆论导向或领导干预等原因,有相当一部分人物传不能较为客观地全面记述党政军人物传主的功过。在今后的县志编纂中应当注意纠正这一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