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封赠制度之独特性及其原因分析
2023-05-31薛佳辰
薛佳辰
【摘要】 对北魏政权的封赠制度进行梳理之后,可以发现该制度呈现出一种独特性,既不同于之前的汉魏制度,也与同时期的南朝制度存在巨大的差异。这种独特性的出现与北魏游牧民族政权的性质紧密相关,但是这种关联性体现在何处却是值得思考的问题。从这一视角进行切入,可以更加直观地了解北魏封赠制度的独特性以及这种性质背后的原因。此外虽然封赠制度在北魏时期获得了极大的发展,但是该制度仍未脱离时代的局限性,还存在一些缺陷。
【关键词】 北魏;封赠制度;游牧民族政权
【中图分类号】K8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3)14-0082-03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3.14.025
封赠制度是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的出现体现了儒家思想与现实政治的相结合。而封赠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褒崇死者,礼敬哀容,是统治者用以抚慰殁于王事者在天之灵的一种有效手段,而且也有利于巩固王朝的统治,加强拥戴王朝者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此外,赠官的目的还在于褒善贬恶,表彰贤德忠义贞节之臣以为沮劝。之所以把北魏的赠官制度单独分析,是因为北魏时期是赠官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此时的赠官制度不仅相比前朝有了进一步发展,而且也异于同时代南朝的赠官制度,有其独特的制度设计,值得探究一 二。
一、封赠制度之滥觞
封赠制度是一种有着悠久历史的制度,它的存在几乎要贯穿整个中国古代历史的始终,其制度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但应该注意的是,此时制度本身的象征意义要大于其实际意义,因为此时的赠官制度不具有普适性,或者说它实际上是一种追尊制度,即最高统治者封赠自己父母的制度。从西周至秦,这种追尊制度是最高统治者特有的专利,只有他们的祖先才有可能在死后享受到高于生前的尊荣。而到了西汉时期这种追尊的范围开始有所扩大,由追尊制度衍化出封赠制度。促成这一过程的关键人物是西汉初年的吕后。
在吕后当政时期,她打破了这一常规,不仅追赠自己的父亲,而且还惠及兄弟,“太傅产、丞相平等言,武信侯吕禄上侯,位次第一,请立为赵王。太后许之,追尊禄父康侯为赵昭王。” ①此处的康侯即是吕后的兄弟吕释之,其在生前的封爵是建成侯,在死后由于自己的儿子被封王爵,因而被追尊为赵昭王,吕后的这一举动已经有了后世对大臣父母进行封赠的雏形。在吕氏开了先例之后,两汉历代的皇太后、皇后之父都会获得封赠,这已经成为一种定例。尽管此时的赠官制度突破了已有的陈规,但是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两汉时期的封赠制度是与皇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只有与皇帝有血缘关系的人才能获得封赠,这就导致在强大的专制皇权之下,赠官制度无法进一步发展,它的适用范围被皇权限定到了一个狭小的范围之内。
然而在一些特殊时期内由于皇权的低落,促成了该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开始突破只有皇太后、皇后父母才有资格获得封赠的限制,从而出现了成为后世封赠制度主流的形式,即对大臣父母的封赠。例如王莽、董卓之母,公孙度之父,此三人按照儒家的道德标准来批判,均为乱臣贼子、僭越之臣,但是他们的父母均因其子得以被赠官,而且都是以皇帝的名义给予的。乱世中出现的这些越轨之举,为该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此三人的身份还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是之后汉献帝对曹仁之父赠官,“(曹操)及即王位……追赐仁父炽谥曰陈穆侯,置守冢十家” ②,以及魏帝对王基之父的赠官,“是岁,基母卒,诏秘其凶问,迎基父豹丧合葬洛阳,追赠豹北海太守” ③。此处的两次追赠开了后世对立有大功的大臣父母进行追赠的先河,但此时该类型式的追赠次数仍然很少,只有寥寥数例,占据主流的仍是针对皇太后、皇后父母的追赠。尽管如此,与之前相比,赠官制度还是具有很大的进步,最起码后世主流的赠官形式开始出现并逐步增多了。
二、北魏封赠制度之独特性及其原因
魏晋之后的中国陷入长期的分裂状态,一方面北方的游牧民族陆续进入中原,在北方建立政权,另一方面,汉族退守南方,在南方延续了本族的政权。鉴于这一棋布错峙的政治形势,南北双方进入了不同的发展轨迹。就赠官制度而言,在南北政权的发展中也呈现出不同的特征。
在北朝,尤其是北魏一朝,赠官制度有了极大的发展,它接续了之前两汉乃至魏晋的发展轨辙,进一步向后世主流的赠官形式靠拢。在这一时期,除了继承魏晋以来的制度对后妃们的父祖进行封赠以外,还冲破了皇室的狭小圈子,开始普遍化,针对所谓贵臣的封赠开始出现,并逐渐成为封赠制度的主要形式。相对于南朝,北魏的赠官制度展示出很大的不同。例如,在赠官制度施行之初,将刺史或太守等地方官当作赠官的事例便占了泰半,至后期几乎所有事例都是如此。④除地方官之外,将军号也是赠官的主要组成部分,一言以蔽之,以将军号与地方长官号为主来进行赠官,是北魏一朝的特色,与南朝呈现出很大的相异性。
除赠官内容之外,对比北魏前后期该制度也有很大的不同。北魏前期的赠官制度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尚未完全制度化,如宣武帝时期以后那样的标准还未能完备地发挥机能。来自皇帝方面对个别人物的“功”之评价,发挥了相当强而有力的作用。而在北魏后期,赠官已经逐步制度化,形成了一种通例,即合计将军号与官职上升二阶以内者,可以确认当时之惯例。⑤在通例之外,亦有超赠现象的出现,这一现象的出现无疑意味着这一制度在当时已经制度化了,不再如前期一般,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东晋、南朝时期的封赠制度不但没有接续两汉时期的发展轨辙,而且比之于魏晉也有所后退,此时的封赠制度重新与皇权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是皇帝给予大臣们的一种殊赏,然而这一殊荣并不是普通大臣们所能够得到的,主要是赠予篡位者即宋、齐、梁、陈历朝的开国皇帝,而非普通臣子。⑥此外,南朝的封赠逐渐由爵位为主过渡到以官职为主,爵位为辅,在形式上与后世的封赠制度已经基本相同,但是与北朝相比,仍有所差别。南朝的赠官主要以中央官为主,受赠地方官的事例非常少。综上所述,北魏封赠制度呈现出一个鲜明的特点,即赠官以地方官和将军号为主。那么为何同一时期,一种制度辐散出两种形式,北魏封赠制度异于南朝封赠制度的原因究竟为何?
首先分析为何将军号会出现于北魏的赠官制度之中。众所周知,北魏一朝是由北方游牧民族拓跋氏所建立的,虽然在建立王朝之后,拓跋一族开始逐渐华夏化,但是整个政权内部仍然弥漫着一股恒代遗风。既为游牧民族,那么尚武之风必然盛行,远观秦汉之匈奴,再看近世之清朝,无一例外。北魏一朝既然尚武之风盛行,那么将军号定然受到众人的追捧,而在北魏,主要的掌權执政者亦是鲜卑民族之人,上行下效以及武风炽盛的氛围之下,将军号成为赠官的主要内容,且用来表示皇帝对臣下的殊宠自然是一种正常现象。反观于南朝,与北魏完全是一个截然相反的发展趋势,南朝秉承汉魏文化精英之传统,推行士族政治,执政者都是当时的士家大族即精英文化阶层,这便导致武风在江左地区并不受重视,武人社会地位极其低下,士大夫集团不仅轻视武人,甚至鄙薄武事,以居武职为耻。在这种现象之下,武风自然不会受到人们的重视,人们推崇追捧反而是文风、玄风。因此说,将军号作为赠官的主要内容是不可能出现于南朝的,就南朝的整个社会风气而言,把将军号作为赠官赠予大臣反而可能被当作对其人的一种蔑视。但在北朝,由于塞外游牧民族的介入,营造出了一种尚武之风,将军号的受重视程度远高于南朝,得到整个社会的认同,那么将军号被用作赠官自然是一种正常现象。
其次,再分析为何地方官也被用作赠官而且在北魏一朝更普遍化。在北魏一朝有一个非常显著的现象,即地方官的本籍任用,北魏时期地方官的本籍任用现象非常普遍,远高于同时期的南朝。⑦这一现象背后的原因恐怕与地方官被用作赠官有密切的联系。地方官本籍任用的主要目的便是为了使其人荣归故里,在当时被视为对大臣的一种殊宠,时人皆以任职本州为荣。在中国古代一直就有富贵便还乡的传统,项羽曾言:“富贵不归故乡,如衣绣夜行,谁知之者。”可见在古人眼中,即使一个人身居高位,但如果故乡人不知则不以为美。在这种传统之下,如果皇帝想要展现其对于某个大臣的殊宠,就会让其出牧本州,以获荣显。
在北魏之前,地方官本籍任用的现象并不普遍,因为在汉代出现了专门抑制这一现象的三互法。《后汉书·蔡邕传》载:“初,朝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对相监临。至是复有三互法,禁忌转密,选用艰难。”李贤注三互之意为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可见在北魏之前中央政权对于地方官员的本籍任用管理得极为严格,甚至出台了专门的法令来防范这一现象。北魏时期地方官本籍任用现象的增多与当时特殊的政治背景有关。
众所周知,北魏政权是来自塞外的游牧民族所建立的政权,政权建立之初汉族士大夫对该政权均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典型的案例就是宋隐临终之诫以及仇洛齐的为诸兄试祸福之举。宋氏为河北地区最有影响力的高门之一,然而对于北魏政权却虚与委蛇,宋隐临终时更是告诫诸子“苟能入顺父兄,出悌乡党,仕郡幸而至功曹史,以忠清奉之,则足矣。不劳远诣台阁,恐汝不能富贵,而徒延门户之累耳。若忘吾言,是为无若父也。使鬼而有知,吾不归食矣”⑧,禁止宋氏子弟远仕平城。仇氏号为中山巨富,家业颇丰,兄弟诸人皆不愿入仕平城,只有身为养子的仇洛齐挺身而出。值得注意的是,仇洛齐虽愿入仕平城,却也只是无奈之举,他将入仕平城之举看作是为兄弟诸人试祸福也,对自己的前途忧心忡忡,毫无得官入仕的欣喜之感。此事发生于太武帝时期,北魏据有中原将近五十余年,然而东方地区仍是罕有仕者,汉族士大夫对于北魏政权的态度可见一斑。
同时北魏政权对汉族士大夫的猜忌也从未停止过,太祖拓跋珪时崔逞便以猜疑见诛,及至世祖拓跋焘时期崔浩又因“国史之狱”被诛,还牵连一大批汉族高门。正如宋人刘攽所言:“拓跋氏乘后燕之衰,蚕食并、冀,暴师喋血三十余年,而中国略定。其始也,公卿方镇皆故部落酋大,虽参用赵魏旧族,往往以猜忌夷灭。” ⑨为了打破这一僵局北魏政权势必要采取一些非常手段,而地方官员的本籍任用则正好充当了这一角色。这种官员选任方式不仅满足了汉族士大夫荣归故里的心理需求,而且也与北魏前期的地方管理制度宗主督护制相契合。因此地方官本籍任用的现象在北魏一朝开始逐步增多。
除此之外,地方官的本籍任用也基于一定的现实政治考量。用本州之人出刺本州,可以充分发挥其乡党宗族优势,巩固地方的统治,从而巩固中央集权。北土重同姓,谓之骨肉,地方官员既为本籍,那么其家族在当地必有相当强大之势力作为凭依,选用这些人为地方长官可以得到其家族的全力支持,加强中央对于地方的掌控力。不过这种现象的出现有一定的前提,一般均是地方先爆发叛乱之后,中央为平定叛乱,选任本籍之人出宰本州,充分发挥其家族在当地的作用,快速平定叛乱。所以说,本籍任用制度既有恩遇臣下的象征意义也有现实的政治意义,是当时政治环境之下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任职本州既被认为殊荣,同理,赠官本州亦应被视为一种殊荣,由此推之,地方官为赠在当时也应被视为一种殊荣。
但是北魏一朝的地方官赠官中亦有不是本州为赠的,这又该如何解释?该情况与北魏一朝为异族政权有相当大之关系。异族政权之人对中原的官制名号并不甚了解,经常会出现把一些清贵之职随意予人的现象,在他们看来中央官与地方官并无甚区别,都是王朝官职,无所谓轻重贵贱之分。但在南朝却并不是如此,南朝为精英文化阶层所创立的王朝,对中古之官制名号熟稔于心,自然清楚中央官与地方官之贵贱之分。而且此种区分有着根深蒂固的传统,从西汉时期中央官与地方官便开始分化了,中央官愈高愈贵,地方官愈低愈贱。因此在南朝中央官为赠可以视为一种恩赐,但是地方官则不然。以上便是北魏赠官制度独异于南朝之原因,这是由于一定的政治背景、文化观念所决定的,并非凭空而来,仅一赠官制度之不同便可以引出南北双方政治形态之异辙,可见当时虽然处于同一时期,但双方在各种制度方面均有相当大的差异。
为何北魏一朝封赠制度便得以突破传统的壁垒,向后世之主流形态靠拢,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其一,北魏是游牧民族所建立的政权,其内部阶层差异较小且尚未固化,完全可以看作是一个部族共同体,部族首领之权益与部落贵族乃至部民虽有一定差异,但总的来说差别相比于传统社会还是较小。所以说封赠这一之前专属于皇族贵戚的制度被推以同族之人并不奇怪,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整个部族皆可视作一个大的家族,区别只是血缘亲疏之分而非贵贱之分。
其二,北土本来便有重同姓的习俗,同姓谓之骨肉。这一习俗与拓跋族宗族共同体的特征不谋而合,并对此予以强化,进一步缩小阶层之间的差距。北魏既入主中原,勢必要尊重当地之习俗,因此在这一习俗的影响之下,再加上北魏为游牧民族政权的特点,封赠制度由皇室蔓延至普通大臣自然是一种正常现象,此外,在汉魏之时,便有封赠制度行于大臣之先例。这一现象加速了封赠制度壁垒之瓦解,加速了其回归于后世主流形态的进程。
三、北魏封赠制度之局限性
虽然封赠制度在北魏一朝获得了极大的发展,但是其仍有一些不足。前文谈到北魏后期封赠制度已经逐步制度化,然而这种制度化仍是有限的制度化,是以当权者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制度化。翻检北魏时期的赠官事例可以明显地看出政治形势对赠官安排的深刻影响。赠官虽有一定标准,但是在必须彰显死于“王事”等特殊功绩时,赠官比较宽厚。此外,政权对于仰赖为自身支柱的阶层或个人的赠官也是特别高,元氏子孙的赠官远高于普通大臣。由此可见,当时的权力关系、政治关系均露骨地反映在赠官之上,此时的制度化只是一种有限的制度化,即只是封赠标准被制度化了,至于说要封赠何人,如何进行封赠则完全由皇帝个人所决定。虽然说该制度与之前相比发生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其仍无法脱离当时社会的具体背景。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北魏封赠制度所做的一些思考,北魏一朝是封赠制度发展的重要时期,有着承前启后的作用,与南朝相比,显得更为重要,因为其形态更接近后世的主流形态。而这种特异的制度形态有其独特的形成原因,背后涉及政治、文化、民族等一系列复杂的原因,传统的进步性与时代的局限性深刻地烙印于北魏的封赠制度之上,二者相融汇,形成了北魏一朝独特的制度体系。
注释:
①司马迁:《史记》卷九《吕太后本纪》,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04页。
②陈寿:《三国志》卷九《诸夏侯曹传》,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76页。
③陈寿:《三国志》卷二七《王基》,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755页。
④漥添庆文:《魏晋南北朝官僚制度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61页。
⑤漥添庆文:《魏晋南北朝官僚制度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68页。
⑥徐乐帅:《中古时期封赠制度的形成》,《唐史论丛》第十辑,三秦出版社2008年版,第97-104页。
⑦钟盛:《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⑧魏收:《魏书》卷三三《宋隐传》,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860页。
⑨魏收:《魏书》附录《旧本魏书目录序》,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33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