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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

2023-05-31邹梦园

今古文创 2023年15期
关键词:社会建设真理价值

【摘要】马克思主义哲学必须从现实的角度和实践的基础上探讨真理和价值二者之间的关联,这样才能准确掌握真理和价值之间的联系。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关系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则和唯物史观的根本方法,还是社会进步的主要标志。目前人类所进行的实践活动必须坚持对真理和价值的不懈追求,因为社会建设的两个维度是由真理和价值的辩证统一关系所构成的。

【关键词】真理;价值;真理原则;价值原则;社会建设

【中图分类号】B0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3)15-0057-03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3.15.018

一、真理与价值的基本内涵及其检验标准

真理是主体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具有三个特征,分别是绝对性、相对性、客观性。首先,绝对性是指真理对于客观存在的事物及其规律的反映和表达是绝对正确的,而并非是虚假和错误的,这一点是绝对的。其次,相对性在表达客观事物现象及其基本规律的活动中,总是会受到某种环境的影响。从广义上而言,相对于人的整体认知范畴来说,人的认知范围是不全面的;从更深层次上来看,人类对目前已掌握的方面还并未完全穷尽于对它的钻研、深思中,因而从中获得的知识也并未触及其最深刻、根本、核心的内涵。最后,客观性指的就是真理中仍然存在着不随人的变化而改变、始终保持其自身的部分。总而言之,人类在特定条件下的认知活动总是有待丰富的,在目前条件下,人类的认知活动还不够彻底。

价值是指事件或状态(包括物质的、社会制度的和精神状态的事件或状态)中针对人的需求来说的一种实用属性,我们可从相对性和主体性这两个方面来认识价值的含义:一是主体性,某种事物本身就具备特殊的价值属性,从这种方面出发,当事物本身和市场主体形成一定关系并使自身所具备的某些价值特性变得更加符合主体的需求时,此时便能够说此物具备了价值;由于价值的主体并不能摆脱客观性而存在,所以如果某种事物本身并不具有其他主体所需要的价值属性,那么该事物本身便不具备价值。二是相对性,从价值的主体性上可知,对于某种事物能否产生一定价值就在于主体的需求上,而主体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一个整体,主体的需要总是随着周围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因此某种事物所具备的属性可以随着主体的需求而产生特定的价值,但当主体所处的周边环境出现变化后,某种事物所具备的特性也将无法再适应主体的需求,其价值也就不复存在了。每个人并不是单独于其他个体存在的,一个人在社会活动中无时无刻不在体现出自身的特定价值,就个体本身而言,如果自己的价值中也存在着符合其他个人需求的特征,那么,就可以认为个人在实现了自己的价值同时也向他人提供价值。从社会关系的角度以及对人的心理影响这两方面出发,社会价值有着相对性这一特点。但是,马克思主义者应当坚信,真理和价值是相互统一的关系,两者都无法离开彼此而独立存在。

而对于如何检验真理与价值这一问题,这里就必须提到实践的概念。众所周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如果要确定某一观点、学说是否为真理,就只能借助于主体世界和客体世界之间相互统一的过程即实践,才能够进行检验,而这在主体自身范畴内是无法实现的。因为客体世界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所以,只在客观世界的范畴内就无法检验某一学说、观点是否真实或存在着价值。而主体实践则是人能动地改变客观世界的活动,涉及主体即人本身及其外部客观世界的两个角度。为了密切联系主客观的中介物,实践将二者密切地结合。从这种视角可以得知,唯有借助于实践才可以了解某一学说、观念是不是处于真理的范畴,可以看出它是不是对主体具有某些积极影响。真理和价值之间如何一致以及统一的程度,都必须在社会实际中进行考察。正确的社会实践活动是主体合目标和合规则的结合,是真理和现实实际相互联系的检验准则。对每一种现存的学说、观念在实践上的检验,实际上都是经由真理与价值进行双重检验。

因此,当人们在检验某一理论时,常常会将其当成有一定实用价值的推理和假说,而如果这一理论在社会实践中取得了成功,人们一方面就能够得出这一理论具备价值性、能够满足社会主体特定要求的论断,另一方面对这一理论所做出的推论和假说之间的相互过程可以被证明,也就能够得出这一理论具备真理性的论断。从这种观点出发,其思想的真实性和价值性实现了一致,实现了契合。从而判断某一理论是否具备真理性以及价值性往往会由实践决定,但倘若某一理论不能达到二者的高度统一和结合,或不具备相统一的性质,那么该理论便不能说是真理性和价值性的深刻融合,更无法接受实践的检验了。

二、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

价值具有从客观事物及其内部规定性趋向于主体的特征,动物只能根据它所在的生存环境所要求的大小来搭建适宜的巢穴,而人却不受此限制,可以天马行空的进行想象,从而完成现实世界的构造。在此处,前一种要求是指客观事物本身的变化发展规则,如质、量、度等固定性质,依照它们所要求的规则去工作、活动,在认知论中体现为事实,表达了主体倾向于真实的特性,从而反映了真理原则;后一种要求是指人类本身所具备的一些特性,如意志、自我主观能力等,人类通过这个特性来认知和改造世界,在认识论中我们将这种行为定义为价值,这表明了客观性在某种程度上倾向于主观意义的特性,从而反映了主体价值原理。价值原则和真理原则的对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层面:首先,二者的侧重点不同,前者侧重于客体性,后者则侧重于主体性。前者是指人类在理解事物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应该遵守客观规律,按照事物的基本标准,即客观事物的特点与原理,实现主体自觉的活动行为。而价值原理则规定人类在从事劳动活动中要满足自己的特定目的、需要。其次,二者不一致的地方还体现在前者具有条件性后者具有目的性的不同特征上。在日常行为中,只有在遵循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人们才能感知到客观事物及其基本规律在现实世界中的反映,从而在此基础上形成真理。反之,如若无法实现对客观事物的感受和感知,此时就无法展开进一步深入的探索活動。在人类实现生产生活目标的过程中,主体总是使实际行为朝着达到自身目的的方面推进。最后,相比起真理原则注重整体性而言,价值原则更加注重广泛性。真理原则体现着正确的法则,而真理原则又使处于复杂关系中的人类主体,在带着各种各样的目的理解和改造世界时遵循着统一的法则,而不能随心所欲进行生产活动。价值原则有相对性,一方面,由于个体的需要都不同,所以客观事物的自身属性也变得多样化,从而客观事物对个人需要的满足程度也呈现着多样化的特点,反映了价值原则的多样化;而另一方面,尽管都是相同的主体,但由于社会的变迁与发展,某种事物所具有的自身属性,如形态、大小等也可能出现着一定的变动,所以它本身和主体之间所形成的特定关系也就存在着不确定性。

从以上两个方面来说,价值原则在人类的活动中表现出了多样化的特征。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之间的一致性,主要表现为如下两个方面:首先,就真理原则而言,倘若不以价值原则为基础,则某一思想、观念也就不再产生符合主体需要的作用,也就无法对主体发生直接的影响,真理原则也就不可能获得持续深入的实践。同样可知,价值原则倘若不以真理原则为基础,则某一概念、思想也就不具备真实性,更谈不上存在与客观事物的固有性质、规定性或相互契合的特征,也就无法形成为人类所遵守的基本准则,因此也可知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应该互为前提。其次,把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放在我们日常生活的世界来看,对待任何带有真理性的事物,我们总会去探究它能否对自己的未来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以及能否促进自身发展的问题。从这种角度来剖析可知,价值原则适合于真理原则。但对于那些对个人产生价值影响的一些法则、规定、推理等,人们通过辨其真假,使其能够合理地引导人类进行生产生活。从这种角度看,真理原则适合于价值原则。因此,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统一于人的实践活动中的。

三、马克思主义关于真理和价值的辩证关系原理

馬克思深刻地揭示了人类活动的两个基本尺度即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马克思主义认为,在生产劳动中,人们不应该仅仅只根据自身的需求来进行制造。从哲学角度来看,人们在完成劳动过程中与实现人类自我价值的历程正是在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的历程。

(一)真理与价值的属性和特征

首先,二者的含义有所不同。真理是人对客观事物现象及其变化规律的真实体现。但同时,真理也并非是独立于主体以外的,真理是人的认知运动的产物。马克思认为,价值这种普遍的观念是人类在与符合自身要求的外部事物的交往中形成的。因此,价值是根据社会发展实现主体主观需要而产生的作用和积极效果,它表现的是社会发展在实际社会活动中根据主体主观目的与要求而作用于主观的,即从社会发展趋向于主观。而价值是一个特殊关系概念,并非实物,表现的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之间的特殊联系。再者,真理和价值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真理着重于客观性,而价值则侧重于主体性。真理既要求人类的生产活动和发展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展开,实际上也要求人类的思维和活动遵循客观对象发展的内在规律性。而价值却与之不同,体现的是社会发展遵循人的存在尺度并趋向主体发展,即客观属性契合和适应人类主体生存与发展的要求。

再次,从人的生存观念来看,两者也有所区别。真理的出现是具体必然性的,但必然存在的却不见得一定是真理,唯有进入了人的认知范畴和被人所掌握的必然存在方可视作为真理。而价值则是人的应然的、未然的出现,并为人类提供了应当追求的理想生活和价值探索的前进方向。

(二)真理与价值既有区别又密切联系

真理和价值的统一从根本上来说是成功的实践必不可少的因素。真理和价值之间也是相互依存的。真理可以在社会价值生活中进行广泛运用。关于一切价值问题的认知,人类需要去伪存真,以达到对真实社会价值的实现。因此,对待每一条真理,人们要解决其将产生什么样的社会价值这一问题。所以说实践就是真理于价值相统一的基石。如果脱离了实践,人类不仅无法掌握真理也无法去创造新的价值。唯有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人类方可达到真理和价值的统一。由此可见,实践是真理和价值之间彼此转换的桥梁。实践活动是真理和价值的检验标准。因为二者都必须以实践活动作为依据进行检验,于是实践也就有着真理与价值双重标准的根基与作用。所以,实践不仅是检验真理的尺度,还是检验意义的尺度。真理存在于价值之中,价值也存在真理之中,真理和价值彼此制约、指导、促进。真理的出现与发展,能帮助人类提出全新的价值目标,对人生价值的实现也具有指导与促进作用;价值的创造过程中,以实现价值为目的不断驱使着人类探索并加深对真理的了解,并以此推动着真理的发展。当人类对真理的了解得越深、越广,价值的实现也就越多越好;而价值的实现也会检验着真理,并坚持着对真理的信仰,以此推动着真理的深入发展。

找到真理并进一步加深和改善真理的过程,也正是人类向着更深入更全面地认识和掌握人的生存条件以及人自身的价值而走向前进的过程。同时,人类对价值的无比向往,又驱使人类进一步探求、挖掘和发展真理,进而使价值趋向于真实的反映。所以,真理和价值是辩证统一的。

(三)社会建设体现了建设者对真理和价值的追求

最后,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也是社会建设发展的体现。社会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实践过程,在社会不断的建设过程中,建设者们始终没有回避过建成什么样和怎样建成的提问,这也反映出了无产阶级建设者们对真理与价值的深刻探索。

人对实现自我价值的强烈渴望形成了实践活动的动机,但在现实中对价值的追求是一个可见式的客观认识过程,它是以对社会主客体关系及其相互关联的合理认知为基础的。而缺乏了这种对真正意义上的合理认知,就无法产生真正的价值追求。人类价值的实现程度取决于人类对现阶段真理发展的掌握程度,而现阶段真理的发展程度同样也影响着价值发展的水平;而真理在实践中得到证明的情况,也取决于价值在实践中得到体现的情况。人类在任何一领域中所掌握的真理变多,便会在该领域中产生更高的价值追求。所以,价值的发展程度同时也影响着人对价值获得的方式与水平。人类对价值的探求越认真、越合理、越深刻,就意味着人类对价值的了解就越充分、越深入。同时,也就更能激发起人类探求真理的积极性。而真理与价值之间的统一关系,也体现了真与善之间的递进关系,真是体现善的起点,人类活动的最高目标和最终归宿应当是对真与善的追求。当前,国内外形势严峻且复杂,但是我国在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发展前景十分光明,但是与此同时挑战也是十分严峻。作为新时代的青年,一定要努力学习原真理和价值的辩证统一关系理论,勇于创新,在解决困难挑战时,坚持尊重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马克思主义理论将一直是指导我们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中不断践行的理论。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7.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06.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肖新发.真理与价值统一关系论纲[J].江汉论坛,2009,(2):64-67.

作者简介:

邹梦园,男,汉族,湖南娄底人,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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