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新动能 激活新动力 营造新环境
2023-05-30陶纪明
陶纪明
一、寻找未来产业、确立新动能已迫在眉睫
2023年1—2月份经济数据总体上表明经济已开始缓慢复苏,但企业盈利能力这一关键指标仍表现得不尽人意。1—2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8872.1亿元,同比下降22.9%。其中,包括汽车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和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下降幅度更大。事实上,这种“宏观数据不错,微观数据不好”的态势已经持续了好多年,并非是近一两年来特有的现象。
许多经济学家对这一现象进行了讨论,也给出不同的解释,但基本判断是一致的,即我国还没有真正走上高质量发展的道路。这表明,我国经济整体转型升级具有艰巨性和长期性,而突发的新冠疫情以及美国对中国经济的遏制更增加了这一过程的复杂性,使其表现得更为动荡、更加曲折。
加入世贸为中国带来十余年难得的黄金发展期,此后以“低价劳动力+规模化生产+政府招商引资”为底层逻辑的中国式生产体系逐步走向了“规模越来越大、利润越来越薄”的非均衡增长路径。这种模式必然会导致内卷式残酷的价格竞争,许多出口导向型、传统制造型企业的利润“薄如纸”,稍有风吹草动,企业就会陷入亏损的境地。目前来看,这种模式已经蔓延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产业等新兴产业中来。尽管是新兴产业,但企业依然无法享受到新产业所应有的利润红利,企业间的竞争可以用“惨烈”来形容。
解决这一困境有三种方式。其一是经济危机,在凯恩斯主义出现前,资本主要的经济危机或者经济周期就是这样发生的。当资本回报率低于某一个阈值时,外界环境稍有恶化,大规模企业倒闭潮就会出现,存活下来的企业以极低的价格接盘崩溃的资产,成为危机的最大受益者。显然,危机固然可以淘汰掉过剩产能,出清市场,但代价过于巨大。其二是国家干预,这是我国当前正面临的状态,这种方式虽然不会在短时间内出现大规模的企业倒闭和工人失业,但其实不可持续,一旦处置不当,企业困局会转嫁到政府身上。其三也是最根本、最有效的,即培育一个或若干个新的产业萌芽并壮大,进而通过横向和纵向的溢出效应为经济注入新的发展动力。惯于通过产业政策来引导产业发展的国家,比如日本、新加坡等,往往会在孕育、培植新的未来产业方面进行未雨绸缪式的战略布局。
二、通过创新来激发新产业、激活新动力
对未来产业进行前瞻性战略布局是必要的,但切忌走上传统的“计划性选择、优惠式扶持”的老路。姑且不论这种缺乏严酷竞争的企业能否具有核心竞争力,更重要的是,新产业是多个方向、多种技术、多元市场偏好、多种融资方式和治理模式碰撞、冲突、博弈的结果,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没有人能确定未来哪个产业哪种技术终将胜出。
比如,我们现在已经清楚地看到,数字经济是未来发展的大势所趋,它既能自成多个产业,又可以赋能其他产业提高效率。但在这里,数字经济自身的发展逻辑,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共生机制、数字经济的产权确定以及相应的激励机制、共享机制、协调机制等等都不是很清楚。因此,我们很难确定哪一种技术终将胜出,哪一类产业会受益以及因何受益。在此情形下,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首先要远离“运动员”的角色,不宜超前规划欲培植的产业链,甚至“包揽”整体产业链的发展,扶持其中的关键企业。
基于此,即使是在举国体制的背景下,政府仍要重视“养渔”而不是“养鱼”。所谓“养渔”,简而言之,就是包容创新、鼓励竞争——通过创新和竞争让一批新产业脱颖而出,打破目前低端均衡困境,从而找到新的发展动能,树立新的竞争优势。政府要远离竞争,不干预竞争,但在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创新平台的建设上要不遗余力,充分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
三、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营造有利于未来产业蓬勃发展的环境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一环,国家和上海已持续出台多部法律和政策来鼓励、支持这一活动,但目前看效果并不理想:工信部前部长李毅中曾披露,发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率为60%~70%,我国最高只有30%左右。上海虽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6%左右),但显著低于北京、深圳等国内城市。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即使如欧美等发达国家历经百余年探索,也并未形成“包打天下”的有效模式。其根本原因在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天然具有一种内在的矛盾和冲突。首先是异质性,要同时包容科学家和企業家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群体,实现有效的激励。其次是不确定性,越是颠覆性、前瞻性领域的不确定性就越大。“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不是这里的基本法则,最好的技术未必最后成功,最后的胜出者往往不是最初的发明者。而技术成熟度越低,不确定性就越大。国际上往往把一项技术从概念确立到场景应用划分为9个等级,为了规避这一不确定性,资本往往在技术成熟度7~9之间开始蜂拥而入,而对1~7之间的则少有问津。这种资源错配不仅会降低资本的使用效率,同时也延滞了成果转化的速度,使得很多成果被锁定在1~7之间而无法突破。
因此,就科技成果转化这一环节而言,研究开发领域的科学家、工程师,资本和生产领域的投资家和企业家都不适宜作为转化的主体。按照德国和美国的经验,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需要两个基本前提:一是要有一个第三方机构来统筹这一转化过程,该机构必须是一个独立的实体机构,有盈利需求,能承担风险;二是该机构能够承担1~9整个转化过程中的风险并获得相应的收益,同时能够把风险(可以用投入的资本来衡量)降低到一个可接受的水平,通常的做法是由政府出面,发挥托底作用。
以美国为例,其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认识及治理方式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向。2012年,奥巴马政府重拾二战时“军民一体”的转化模式,举全国之力打造一批“先进制造业研究所”。研究所将聚焦新材料、3D打印、新能源、人工智能等国家重点关切领域的中等成熟技术(4~7之间),覆盖概念验证、原型制造、小试中试、技术再开发等转化环节,在提高技术转化效率的同时培植相依共生的制造产业集群,在科技和生产两方面发力重振美国制造业在全球的领先地位。迄今为止,该类研究所已经建成14家。2021年,拜登政府又提出打造内涵基本相同的“未来产业研究所”。尽管这些研究所的效果尚有待实践检验,但其战略思路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总之,科技成果转化环节非常利于举国体制优势发挥作用。但从既往的经验看,我国一直采取的政府主导下的产学研联盟并未把这一优势真正发挥出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产、学、研各有主体,而产学研联盟却没有主导者,或者说主导者是虚化的。联盟缺乏主导权,便无法保证联盟内部的人员能灵活切换身份(科学家进入企业工作或者相反),附着在不同人身上的知识和技术能充分交融。因此“学”和“研”仍然是行政色彩浓厚、机制僵化外的组织,上级的命令远远高于市场的指令。同样的,尽管我们也提出“以企业为主导”的原则,但事实上企业不可能主导“学”和“研”内部的人力及其他资源,也无法在联盟层面建立独立的激励机制和分配机制,因此企业这个主导者也是虚化的,它没有能力在技术转化的不同阶段合理地分配研发资源,无法消除在技术成熟度较低时所蕴含的巨大不确定性。事实上,这一问题不解决,国家和地方政府推出的各种鼓励人才流动、创业的政策就不可能真正落地。
以数字经济为代表的未来产业涉及大量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从研发到成果转化再到商业化,涉及多方主体,天然就有成立产学研商金用联盟的内在需求。上海应该充分用举国体制的优势,积极引导和把握这一在需求,成立数字经济创新转化平台,在科研成果转化环节精准发力,让技术要素在流动中增值,“催生”新企业,助力在位企业的技术升级,使上海成为数字经济创新的策源地。
具体而言,这一平台要满足以下几方面特质:一是公共性,把科技成果转化视为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创造过程,建立“所有者获益”和“开发者获益”的双向激励机制。公共性导致政府介入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而且鉴于数字经济的特殊性,包括数据获取、数据产权的确权、数据安全等许多方面都需要政府牵头。二是独立性,平台是一个非行政化独立的经济实体,经济利润一方面要保证技术的滚动再开发,另一方面要保证员工有足够的激励强度。三是开放性,对企业、高校、研究所以及各种专业化组织开放,允许多元治理模式存在,比如会员制或理事会制,都可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