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国内外实践及建议
2023-05-30王双
王双
摘 要:引导金融机构将与生物多样性相关事项纳入可持续发展战略,评估与管理其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强化信息披露,加强与利益相关方合作,对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国际机构在生物多样性金融领域的最新研究出发,全面梳理国内外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践经验与典型案例,分析我国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困难,从加强金融机构意识、缓解融资约束难题、完善配套保障机制、强化金融风险防控四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为国内金融机构管理生物多样性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参考。
关键词:绿色金融;禁入政策;信息披露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23.01.004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23)01-0048-09
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对地球上的生命至关重要。根据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IPBES)的数据统计,人类已经对地球75%的陆地表面和66%的海洋环境造成了明显改变,超过85%的湿地和25%的生物也濒临丧失和灭绝。在人类经济社会活动中,不同主体在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中扮演着多种职责和角色,其中,金融机构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市场主体,在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以金融手段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越来越受到全球的关注。
一、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意义
(一)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金融业带来新的投资机遇
根据法国开发署(AFD)和国际林冠组织(Global Canopy)在2021年出版的《投资自然小书:为地球生命融资的简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估算,为了达到2030年扭转生物多样性下降的趋势,全球需要在未来十年内每年投入7220亿至9670亿美元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而现有资金投入量仅为1430亿美元,即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资金缺口每年为5980亿至8240亿美元,资金平均缺口高达7110 亿美元。《指南》还针对不同领域的资金体量进行了估算,除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直接投资需要达到1760亿至2300亿美元外,生产景观和海景的可持续管理、入侵性物种管理、城市环境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也需要极大的投入。当前,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多来源于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参与较少。金融机构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投资不但能够有效弥补生物多样性资金缺口,还为自身拓宽市场领域、扩大业务规模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助于防控金融风险
全球金融机构相当比重的贷款与脆弱的自然资源高度相关,而金融机构和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则通过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企业或项目间接连接,企业或项目面临的生态风险会通过资金链向金融机构传导,尤其是与生态产品和服务联系紧密的金融机构将会增加资金损失风险。根据Portfolio Earth最新报告《资助破坏濒临灭绝物种》显示,全球最大的十家投资银行向破坏生物多样性的企业和项目合计提供了约2.6万亿美元的贷款和其它金融服务,其中包括花旗集团、摩根大通等著名机构,这导致其自身面临着巨大的生物多样性风险敞口。世界著名的大堡礁煤矿项目、刚果国家公园石油开采投融资项目等均因处在有较显著生物多样性的地区或自然保护区内,导致投资这些项目的银行蒙受巨大损失。因此,金融机构通过限制和规范各类对生物多样性具有较大负面影响的投融资活动,能够增强自身业务的韧性,使整体发展更具有可持续性。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助于金融机构提高效益和声誉
由于目前全球尚无被广泛接受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计算体系,金融机构在对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进行评估时,并未对项目本身提供的生态服务价值进行赋值。一旦为这些服务赋值,金融机构对项目的估值将发生极大的变动。以为全美国的苹果树授粉为例,麻省理工学院的一项研究表明,如果完全用人工和技术替代昆虫授粉,每年的花费将达到0.38亿(喷雾授粉法)至8.8亿(人工授粉法)美元。如果金融机构投资授粉昆虫保护项目,并将这些机会成本纳入估值模型中,那么金融机构将会拥有巨大收益。此外,从全球的实践来看,金融机构加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投资力度,减少或禁止可能对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造成负面影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助于其积累声誉资本,树立良好的ESG品牌形象,助力长期价值增长。
二、国际机构在生物多样性金融领域的最新研究
(一)G20将生物多样性纳入可持续金融覆盖范围
2021年发布的《G20可持续金融路线图》中,制定了五大领域19项行动,其中有4项行动与生物多样性相关。G20鼓勵有关机构将可持续金融标准、信息披露、金融风险、战略目标等支持范围扩大到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主题中,并协助有关国家实现生物多样性目标(见表2)。
(二)NGFS研究生物多样性金融风险
自2017年成立以来,央行绿色金融网络(NGFS)就一直致力于气候风险的相关研究。随着研究的深入,NGFS认为气候风险应归为环境风险,且与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损失有关的风险也应纳入环境风险的大类中。2022年3月,NGFS与国际可持续金融政策研究与交流网络(INSPIRE)共同出台了《央行、监管机构与生物多样性:应对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行动议程》。这份报告详细分析了当前金融系统面临的生物多样性风险,从战略调整、能力建设、风险评估与管理、金融监管、建立金融架构等五个方面提出降低生物多样性金融风险的建议,鼓励央行和监管部门与利益相关方合作,深入推进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
(三)TNFD推动与自然相关风险的披露事项
自然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TNFD)旨在帮助金融机构及企业评估其对自然的生态影响,并推动金融机构及企业把资金用于支持而非破坏生物多样性的活动。為此,TNFD构建了一套完整的框架为自然相关风险和机会分析提供操作方法指南。2022年3月,TNFD框架的0.1Beta版发布,介绍了自然的概念及有关指标方法、市场参与者开展试点测试的最新指导方案,以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将与自然相关的风险评估纳入其战略和风险管理流程。在此基础上,TNFD在6月发布的0.2 Beta版增加了三方面内容:一是增加指标和目标的框架初稿,以及影响指标的指南草案和说明性组合;二是提出用于具体指南的方法,如评估环节依赖性、确定优先地点等;三是更新金融机构可采用的与自然相关的内部风险评估方法。此外,0.2 Beta版强调了工作组将为市场参与者制定额外指南的方法,包括与ISSB、SASB、TCFD采取方法相一致的行业分类。
三、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国际实践
(一)制定禁入政策和行业专门信贷政策
近年来,部分国际多边开发银行和商业银行都制定了禁入政策,明确表明不支持严重改变或破坏重要自然栖息地项目的决心,并详细制定了针对少数在栖息地开发项目的严格评估制度。巴克莱银行2018年发布了《巴克莱关于世界遗产和拉姆萨尔湿地声明》,指出一些位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和《拉姆萨尔条约》所指定的湿地融资项目可能会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影响,因此计划不再投资这类项目。国际金融公司制定的《绩效标准》第六条从五个角度定义了重要栖息地,强调了禁入原则,制定了严格的例外条件,明确了重要栖息地的边界是禁入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标准对禁入区域进行了较为清晰的定义,是金融机构参考和运用较多的标准之一。此外,还有部分金融机构制定了行业专门信贷政策,用以规范严重影响生物多样性的行业或活动。汇丰银行制定了农产品、化学品、能源、林业、采矿与淡水六大产业专门信贷政策,尤其是淡水行业信贷政策规定只为符合世界水坝委员会要求的项目提供金融服务。
(二)有效管理生物多样性风险
近年来,减缓措施递进原则作为一种科学管理生物多样性风险的工具已被金融机构越来越多的运用。减缓措施递进原则按照避免、最小化、修复、补偿四类减缓措施来应对和管理项目可能带来的生物多样性风险(见表3)。亚洲开发银行投资的蒙古可再生能源项目选址位于国际鸟类联盟所划定的重要鸟区周边,可能会对鸟类物种的迁徙和栖息带来负面影响。在这个项目中,亚行首先出于“避免”原则,两次聘请鸟类专家进行实地调查;其次设计了长期监测和迁徙季节停止风机等应对措施,将项目运行中可能对鸟类带来的影响“最小化”。荷兰合作银行要求能源行业的开发商基于对当地生物多样性现状的全面评估来制定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并提供避免或最小化项目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证据。
(三)丰富生物多样性投资模式
当前,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三种投资模式对生物多样性提供资金支持。一是直接投资生态系统和濒危物种。这类项目一般与政府合作,用于修复和管理重要的生态系统或濒危物种的栖息地。如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全球环境基金为中国江苏省政府提供2680万美元的贷款,用于开展盐城滨海湿地保护项目。二是投资生物多样性友好的商业模式。参与项目的开发性金融机构通过投资生物多样性保护或可持续的商业运营项目,将生物多样性纳入产业投融资中,直接或间接促进生物多样性。如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为墨西哥提供3000万美元的贷款,用于培训当地农业、林业等产业生产商,为生物多样性友好型商品制定认证标准和标签,提升生产商的生物多样性管理水平。三是投资基于社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发性金融机构通过投资生态旅游等产业,为社区提供具有经济效益和可持续的活动,替代对生物多样性有负面影响的经济活动。如亚洲开发银行在2010年开始投资中国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通过建设公路等社区基础设施、家庭生态旅游等设施来带动当地生态旅游业,为当地社区提供生态影响较小的替代型工作。
(四)创新金融工具和服务
国际金融机构不断推陈出新,针对生态保护区、生态旅游、可持续农业和林业等领域的融资需求设计并推出新型融资工具。如荷兰合作银行等21家国际银行组成财团为中粮国际提供21亿美元的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贷款利率与企业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挂钩,目标包含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指标以及农产品的可溯性指标,企业全部达成目标后将获得贷款利息返还的奖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发放了一笔1.5亿美元、5年期的“犀牛债”,该笔债券的票息直接投入生物多样性保护,而投资者另外获得债券的“效益支付”,金额与黑犀牛种群增长率相关。巴克莱银行从REDD+项目购买碳信用额度,用以支持农业科技公司Indigo Agriculture促进可再生农业实践显著提高农业用地土壤碳密度的项目。布拉德斯科银行联合Green基金向龙卡多集团发放了一笔8年期总金额4000万元美元的贷款,用于为六万公顷的土地建立农作物和畜牧循环系统可持续发展,加强退化牧场的修复。
(五)构建风险识别数据库
IUCN在2016年发布了《关键生态系统全球识别标准》,详细介绍了世界范围内识别关键生态系统的标准,并构建了关键生态系统数据库。目前,已有超过18000个全球和区域性的关键生态系统得到识别并纳入数据库,为金融机构识别生物多样性风险提供了参考。此外,一些非政府组织也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为金融机构提供有关全球生物多样性的地理信息。如世界资源研究所及其合作伙伴建立了全球森林观察数据库,为世界各地的金融机构提供全球范围内的森林砍伐情况数据,使银行及时关注红线区域非法砍伐树木的企业。来自世界各地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联合成立了零灭绝联盟,并制作了全球零灭绝联盟地图,帮助金融机构识别濒危物种栖息地保护区,从而促进其制定更为准确的禁入政策。
四、我国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现状及挑战
(一)我国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现状
1.探索生物多样性金融发展顶层设计
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等文件,特别强调要完善资金保障制度,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推动商业性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出资保护生物多样性。此外,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部分内容已被纳入我国绿色金融顶层框架中,如《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将生态环境产业纳入支持范围,包括生态农业、生态保护、生态修复3大项目,每个项目中还包含动植物资源保护、重点生态区域综合管理、有害生物灾害防治、自然保护区建设和运营等29个子项。地方层面也针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出台了金融政策。浙江省湖州市出台了全国首个区域性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关于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从界定生物多样性金融支持范围、把握生物多样性金融支持重点领域、建立生物多样性金融服务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障措施四个方面,强化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为金融机构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准入依据。
2.设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基金
我国部分地区通过独立的基金组织多渠道募集资金开展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工作。青海在2012年通过省政府和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合作设立了三江源生态保护公募基金会,采取“公募基金会+信托”方式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该基金会募集资金总额超过6300万元,为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玛多县生态环保示范村建设、可可西里藏羚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项目和活动提供资金支持。云南设立政策性银行专项建设基金,通过农发行、国开行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专项债券募集资金,为大理3个水体治理项目提供资金6.1亿元,用于改善湖泊水质,保护湖泊生物多样性。张家界设立以旅游行业为背景的私募扶贫基金,由当地建设银行和城投公司共同投入资金15亿元,为贫困但生态资源丰富的地区探索经济和生态融合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3.开发生物多样性保护金融工具
双碳目标下,我国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开发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绿色金融工具,涵盖环境权益融资工具、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与服务。德清农商行针对碳汇生产端和需求端创新推出湿地碳汇无忧贷、湿地碳汇共富贷、转型企业碳汇贷等湿地碳汇系列贷款,用于支持湿地生态修复、景区改造升级、因湿地“退渔还耕”蒙受损失的农户转型以及购买湿地碳汇的高碳企业低碳转型,统筹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国银行在2021年发行全球首笔金融机构生物多样性债券,募集资金18亿元,用于生态水网、国家储备林建设、山区生态修复等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创立推出大鲵养殖保险,为银行推出的大鲵资源增殖和保护贷款提供保障。华夏银行成都分行在2021年承销发行全国首单参股型绿色权益出资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于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工程在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水温影响及低温减缓措施等方面的实践探索。
(二)面临的现实挑战
1.金融机构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不足
当前,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资金及中央转移地方资金,无论是开发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还是私人投资者均缺乏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国家开发银行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还处于起步阶段且投资模式单一,难以有效动员商业性金融机构和私营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尚未意识到生物多样性丧失是经济和金融风险的潜在来源,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支持流于形式。
2.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融资约束较强
一是缺少统一的定义和标准。相较于绿色项目,生物多样性相关项目的界定更为复杂。由于缺少可供金融体系使用的统一定义和标准,金融机构难以识别对生物多样性有负面影响的项目,无法确定现有产品和服务是否符合生物多样性保护范畴。二是生物多样性项目缺乏持续的现金流。生物多样性项目多为公益型或准公益型项目,存在项目周期长、现金流不足、短期回报有限等特点,难以吸引商业银行和社会资本进入。三是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效果难以量化。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手段主要集中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不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效果难以用固定指标衡量。虽然我国已有多个省、市启动了GEP(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试点,但部分市场主体对GEP价值核算认可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评估项目风险。
3.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配套机制有待完善
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普遍存在项目周期长、缺乏持续的现金流、项目收益不足等特点,亟需完善的增信体系来破解项目融资困境。但目前我国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财政贴息、税收减免、风险补偿、融资担保等增信措施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生物多样性金融的发展。此外,金融机构与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政府相关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协作,未能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的统一管理和审批机制,导致金融机构无法全面掌握融资主体的有效需求及真实情况。
4.生物多样性保护信息披露薄弱
有效的信息披露,是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基础。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2020爱知目标》中,企业的主动参与被认为是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发展的关键要素之一。而我国上市公司生物多样性相关信息的披露近年来虽有所上升,但仍处于初级阶段,主动披露生物多样性保护信息薄弱,直接影响投资机构对生物多样性风险的识别与管理能力。根据商道融绿ST?琢R ESG数据平台中A股上市公司ESG数据的统计,2021年只有28.8%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行业上市公司披露了其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或举措,这为金融机构分析投资中的相关风险规避带来了较大挑战。
五、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建议
(一)提高金融机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政府部门应支持和加强多渠道沟通宣传,提升银行、企业、公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吸引生物多样性保护投资,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专业性。中央银行应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作用,设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再贷款,引导信贷资金流向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政策性银行应发挥“头雁”作用,将自然资源“转绿成金”的同时,发挥动员商业性金融机构、私营部门等利益相关方的作用,多渠道、多领域筹集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商业性金融机构應强化责任意识,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战略中,逐步减少对生物多样性风险高的行业和项目的投融资活动,并制定目标落实的时间线。
(二)缓解生物多样性融资约束难题
一是加快完善现有绿色金融标准。进一步细化《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绿色信贷指引》中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内容,按照生态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可持续利用等具体工作内容建立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项目清单,明确金融机构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范畴。二是创新投资模式。参照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的三种投资模式,特别是关注基于生物多样性友好的商业模式投资及基于社区的生物多样性投资两种模式,将公益型项目市场化运作,緩解生物多样性项目缺乏持续现金流的难题。三是完善价值评估体系。尽快统一目前国内外通用的价值评估办法,衡量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效益,测算项目投资中的生物多样性风险,形成包含生物多样性在内的风险压力测试要求。
(三)完善生物多样性配套保障机制
持续探索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基金,优化税收制度、转移支付和特许权使用费等财政措施来提高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投入。将补贴改革作为当前生物多样性保护最主要的措施进行试点实践,对生物多样性可能产生危害的农业、渔业和林业补贴进行调整。此外,金融机构应加强与监管机构、学术界以及第三方的合作,借鉴ASN银行开发的“金融机构生物多样性足迹”方法,研究测量资产组合中与生物多样性足迹相关的工具,并制定企业生物多样性评价体系,推进企业在生物多样性方面的自主披露、自主贡献,为信息披露意愿强、生态信用好的企业优先授信、优先放款。
(四)强化生物多样性金融风险防控
一是将生物多样性纳入金融机构的环境风险管理机制。根据金融机构自身的业务特点,识别出生物多样性风险较高的类型,设计排除清单、禁入政策和行业专门信贷政策。在项目筛选、尽职调查、审批与评估流程中,加强对生物多样性风险的体现,并定期公开相关信息。二是实施减缓措施递进原则。金融机构应要求企业实施减缓措施递进原则,审核企业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利益相关方沟通及信息披露计划,要求企业披露项目中有关生物多样性影响的信息。三是构建并完善问责机制。建立并强化申诉问责与合规监管机制,开放对生物多样性相关投诉的受理和应对,建立投融资项目投诉回应信息系统,确保投融资活动合法合规。
(责任编辑:孟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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