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左传》“忠”的意义及其历史内涵
2023-05-30班乐尔
班乐尔
“忠”是我国延续了几千年的重要伦理道德之一,在社会精神塑造和行为规范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忠”的意义,除广为人知的“事上忠君”的政治伦理含义之外,还有“尽心竭力”“言行由衷”“为人正直”等道德伦理含义,且“忠君”并不是其字的首义。“忠”观念的产生发展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忠”字所包含的语义内涵也随之逐步扩大。春秋时期作为中国传统伦理观念形成的重要时期,“忠”在当时文字记载中的高频出现充分显示出当时“忠”观念的重要性。本文将以《春秋左传》为基本语料,结合语言文字,从字形字义的角度着手,在此基础上试探究春秋时期“忠”观念的内涵演变与历史背景。
一、“忠”观念的兴起
“忠”,字形构造取上“中”下“心”,属于典型的合体字,从该字的组成入手,我们可以追溯到它的最初之义。学界普遍认为,“忠”取“中”之音,同时也延伸了“中”之义。《尚书·盘庚》载:“今予告汝不易,汝分猷念以相从,各设中于乃心,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盘庚以此来警示统领下的各个部众,要求他们分别“猷念”以相助随从。“设中于乃心”,心上为中即为“忠”字。由此观之,“忠”与“中”两者的联系可谓显而易见。
关于《盘庚》篇是否属于殷周作品的争议虽仍未解决,但其文中所载对我们探究“忠”的语源仍有借鉴意义,即“忠”源于“中”,设“中”于“心”便是“忠”。“中”之古义由氏族徽帜而起,进而由中央之中扩展至一切之中,表现出了当时氏族社会对于权威中心的服从,以及对执政公平公正、无偏无私的追求。“忠”的字形字义便由此发展引申而来,形成了“忠”字最初“诚敬”“正直”“由衷”“无私”的语义。
学界对于“忠”观念的出现时间仍有争议,主要观点可大致分为起于远古、起于商代、起于西周、起于春秋四类。其中,持“春秋說”的学者倾向于从文字学的角度,通过探索“忠”字最早的产生时间,推断出“忠”观念究竟何时兴起。根据考古学及文献学所提供的研究证明可以得知,“忠”字是在春秋时期才产生的。在现有的相关文字记载中,仅《殷周金文集成》中有两例“忠”的释文,且出于战国中后期的《中山王鼎》铭文。《逸周书》中于春秋以后完成的作品出现了“忠”字28例,而已断定为属于或基本属于西周的作品中则不见“忠”字。
但力主“春秋说”的学者以此而断言“三代还没有忠的观念”,这种推论却不免存在局限性。王子今在《“忠”观念研究:一种政治道德的文化源流与历史演变》一书中指出:“‘考古学、文献学所提供的,只是历史存在的片断的不完整的遗留。这样的‘证据无论怎样‘有力,也是不能够‘直接地彻底否定某种历史存在的可能性的。”此句虽用来论证其“忠观念起于远古”的观点,我们却可由此猜测“忠”观念兴起时间的无穷可能。不论是由发生学的角度推测“忠”观念在春秋前产生的可能性,抑或从较为确切的文字史料判断“忠”观念形成于春秋时期,“忠”观念究竟兴起于何时的问题虽难有定论,但其在春秋时期的发展阶段处于内涵扩大、地位提高的这一历史事实,可以被考古学、文献学等多种学科研究所证实。
在春秋时期的各类文献当中,《论语》中所见“忠”字18次,《左传》中所见“忠”字70次,《国语》中所见“忠”字亦有52次之多。学界普遍认为“忠”的概念最早出现在《论语》一书中,但并不见对“忠”之语义的明确揭示。先秦儒家文献中最早对“忠”义做出明确解释的应为《左传》,书中对“忠”的内涵做了多角度的解释,且多用判断句式对“忠”给予明确的定义。若说研究“忠”字语义在春秋时期的发展演变是“忠”观念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那么对《左传》中所见“忠”字进行考究分析则是春秋时期“忠”观念研究的必然选择。
二、《春秋左传》中所见的“忠”
尽管对于“忠”观念产生时代的研究至今仍未有定论,但春秋时期“忠”观念在人们交往中的普遍存在与其在思想界的重要地位为广大学者所承认。在《左传》文本中,“忠”共出现70次,其意义主要是对己对人诚实由衷,有“尽心”之意,既有个人层面处事待人的行为规范,又有政治领域事上事民的道德价值。
(一)与人之“忠”
当“忠”成为处事为人的行为规范时,便不再涉及政治方面的为臣、为君之道。语义较为多变,可取“正直”“尽心”“由衷”等义。如《左传·宣公二年》:“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贼民之主,不忠。弃君之命,不信。”一说此处“忠”取“正直”义:赵盾为时尚早便盛服将朝,是民之主。鉏麑虽领晋灵公之命,但若杀民之主便会因违背力士不杀好人的原则而不能正直做人。因此,此处“忠”取正直之义,乃为人原则。
(二)美德之“忠”
《左传·昭公十年》载:“忠为令德。”令,即美好的。当“忠”的语义为“一种美德”时,其内涵就变得广而模糊,“忠”德所约束的对象也不固定。如《左传·襄公二十二年》:“忠信笃敬,上下同之,天之道也。”“忠”是社会上层贵族与下层百姓都需要共同遵守的一种美德,是天道所在。
(三)政治道德之“忠”
1.两国交际之“忠”
春秋时期,两国交往多以“忠”为准则且不可违背,此时“忠”多取“诚信”之义。《左传·僖公四年》载:“秋,伐陈,讨不忠也。”齐桓公伐楚,退军行至陈、郑两国之间,陈国恐“资粮屝屦”劝齐侯向东“观兵于东夷”而为郑申侯揭发。陈国之“不忠不实”为齐国所不满,进而引来齐国起兵讨之。
2.君德之“忠”
春秋时期,对君主的德行要求较高,要求国君利国利民、怀有公心。《墨子·节用》中便有提出君主应“爱民谨忠,利民谨厚”。《左传》之中的君德之“忠”多取“尽心”之意。如《左传·桓公六年》中的“上思利民,忠也”及《左传·庄公十年》中的“忠之属也”两例,均能十分清晰地表达君德之“忠”的含义。上位者尽其心力利国利民,“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体现出君忠于国、忠于民的美德。
3.臣德之“忠”
《左传》的记录对象以君臣政事为多,“忠”作为一种品行要求也多以臣为主体。作为臣德的“忠”在《左传》文本之中高频出现。同时,臣作为上事君主国家、下事社稷百姓的角色,其“忠”德的体现因职责的多样性而产生了“公”与“私”的两方面,其所有内涵也较为丰富。
臣德之“忠”首先体现为“尽责”。《左传·闵公二年》:“违命不孝,弃事不忠。”羊舌大夫认为尽管申生帅师一事并不可行,也不可以抛弃责任,这是不忠的表现。与其行不忠不孝之事,不如选择去死。此时“忠”作为一种道德要求表现出高于生命的价值,为春秋臣子所遵。为臣之“忠”还体现于对于公室、社稷的无私,常一心为国而忘却个人私利,是臣子“公忠”的典型表现。如《左传·僖公九年》:“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及《左传·襄公五年》:“君子是以知季文子之忠于公室也。相三君矣,而无私积,可不谓忠乎?”
同时,事君以“忠”是春秋时期为臣的重要准则。但如《左传·襄公九年》:“君明臣忠,上让下竞。”此时,臣下对于君主的“忠”以君主的明德为条件,臣子也并无终身只事一主的要求。如《左传·成公十七年》:“鲍国相施氏忠,故齐人取以为鲍氏后。”齐国、鲍国虽曾事奉鲁国,匡句须仍称其“忠良”,齐国亦将他当作鲍氏的后人。但需注意的是,尽管当时君臣关系仍处于较为宽松的环境之中,后世所谓“绝对化”的“忠君”观念已有所萌芽,展现出“私忠”的特点。如《左传·宣公十二年》:“民皆尽忠,以死君命。”“不二”的观念也已经融入了“忠”的语义当中。《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子之能仕,父教之忠。”狐突的儿子毛和偃跟随重耳在秦国,面对晋怀公“无从亡人”之命也拒不回国。
三、《左传》“忠”的历史内涵
“忠”观念是一定历史阶段下的产物,其内涵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魏良弢便曾指出,“忠”作为一種观念,是一定社会形态在人们思想意识上和语言文字上的反映。这种观点在历代辞书关于“忠”的释义中得到了有力的佐证。
秦汉时期,人们对“忠”的认识仅限于“敬”,《说文·心部》:“忠,敬也。从心中声。”段玉裁注:“敬者,肃也。未有尽心而不敬者。此与慎训谨同义。尽心曰忠。”“忠”是待己待人时内心的“敬重”之意。尽心之人无不敬者,因此尽心即忠。唐宋时期,“忠”的内涵在“敬”之上又加“直”之义,宋本《玉篇·心部》以“忠”为标题的记载为:“陟隆切。敬也。直也。”及至清代,人们对于“忠”的认识极大延伸,如《康熙字典》以“敬直尽心”为“忠”的首义,又引《周礼·大司徒》之疏:“中心曰忠。中下从心,谓言出于心,皆有忠实也。”谓“忠”即言行出于自己的心声,皆有竭诚实在的基础。此外又有“事上竭诚”“事君不二”“无私”等8条义项。
由此观之,“忠”的内涵随时代的推进而逐步扩大,展现出深刻的社会历史印记。清代《康熙字典》中“忠”的释义虽有增加,其所适用的对象却由社会各个阶层缩减为单方面的“下事上”,这个转变是清朝时期发展到顶峰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忠”语义上的映射。同类而语,《左传》内所见“忠”语义的不同内涵,也是春秋时期社会背景下“忠”观念的体现。此时,中华民族传统的伦常观念正处于日渐定型与逐步普及的重要阶段,不同于传统的三代伦常观念“孝”“礼”“仁”“德”,“忠”观念以新兴士阶层为主体,在一般道德伦理的范畴之外,延伸出新的政治伦理内涵,并日益成为主要的政治道德规范。
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洛邑,引起“共主衰微,王命不行”的现象。于是诸侯内乱、互相兼并,“齐、楚、秦、晋始大,政由方伯”(《史记·周本纪》),戎狄横行,“南夷与北狄交,中国不绝若线”(《公羊传·僖公四年》),自此历史进入了春秋时代。原有的宗法等级制度被极大削弱,血缘关系统治遭到破坏,士阶层从贵族阶层中分离出来。随着平王东迁,王宫之学散落民间为诸子百家,部分庶民阶层接受教育后也进入了士的行列—士阶层由此兴起,为大国统治者提供智谋并供其驱使。此时,作为传统等级制意识形态集中表现形式的周礼也开始崩溃,中央王朝与诸侯各国同时面对着四周蛮夷的威胁,对增强华夏民族认同感的新兴文化观念的要求陡然迫切。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全面崩溃带来巨大冲击,用一种行之有效的伦理准则来规范各个阶层的行为成了时代需要。
时代的演变表现在《左传》的文本书写中,便形成了“忠”内涵的多样化。三代时期,臣的主体主要是同宗的王臣,而自春秋起大批异姓客卿成为臣僚的主体。“忠”于是作为一种新兴观念成了君主与异姓之臣间的新的关系规范,其原有的“由衷”“尽己”的含义被移植到这种新的君臣关系之中。同时,随着君臣关系的不断演进,“忠”观念出现了由君臣忠于民向臣民忠于君的转化,对君主的要求较三代有所减少,对于臣下的规范则成为主流。《左传》中君德之“忠”仅有5处,臣德之“忠”成了“忠”观念的主要内涵。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春秋时期的“忠”观念仍含有大量的历史遗存。春秋时期仍大致处于以天子为大宗的等级分明的大家族统治下,家族统治中维护家长权威的意识被机械地移置于政权统治中。同时,古代的贵族文化于此时发展到最高点,国与国之间虽已兵戎相见,大体上却仍然遵循着重和平、守信义的趋势。“忠”的内涵仍包含着对民众之利的思索,对两国诚挚的重视,对天道令德的坚守。贵族文化传统遗存与士阶层文化的创新产生了冲突,表现为臣下对社稷与宗族的“公忠”与尽死事一君的“私忠”间的矛盾。于是在道德伦理层面,“忠君”抑或“忠社稷”便成为臣下面临的巨大考验。
“忠”作为一种思想道德观念,其最初的含义由“中”发展而来,表现为对人们“尽心”“诚敬”“正直”等道德要求。春秋时期,“忠”观念成为当时社会所共识的伦理道德规范,并自上而下扩散到各个阶层。《左传》作为记录春秋史的重要典籍之一,是研究“忠”观念发展与演变的必然选择。从《左传》内所见“忠”的语义表达中,我们可以看到两国交往的“忠”之准则,为人处世的“忠”之规范,为君为臣的“忠”之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