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非遗档案功效 助力非遗生产性保护
2023-05-30张炎培张琳
张炎培 张琳
青海非遗生产性保护贯穿于非遗保护实践中,核心是在生产生活中实现非遗保护与传承。非遗档案作为承载中华民族精神和情感的重要载体,记录了青海各族人民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留存下来的口头传说、表演艺术、礼仪、节庆、社会风俗以及传统手工技艺等丰富的非遗资源,非遗实物、文献和申遗类等最本源的档案信息反映了青海非遗活动及非遗保护与传承、开发与利用等各领域的真实状况,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文明资源。从青海非遗生产性保护情况看,非遗档案蕴藏的非遗资源价值尚未充分发挥,非遗生产性保护缺乏多元主体参与,科技创新能力较弱,融合发展力度不够。因此,强化档案部门融入非遗保护主体并发挥专业优势,将非遗档案资源作为经济资源创造性地转化为经济效益,优化非遗档案资源并进行合理配置,与旅游、文化、科技信息等产业相融合,为青海非遗生产性保护注入新活力,促进区域经济增收,反哺并持续推动非遗保护和传承的良性运转。
一、非遗档案助力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功效
近年来,国家对非遗生产性保护与创新性发展高度重视。青海非遗保护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秉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非遗档案蕴含着文字、图表、声像、道具、实物等最原始和最本真的非遗资源,挖掘并发挥其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优势,对于促进非遗生产性保护意义重大。
(一)为非遗生产性保护提供了档案资源
青海非遗项目、传承人及与之相关的非遗档案资源较为富集。青海现有非遗名录项目2361项,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6项,国家级非遗项目88项、省级非遗项目238项、市(州)级非遗项目782项、县(区)级非遗项目1253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3160名。其中青海最具特色的格萨尔文化、藏传佛教文化及唐卡、刺绣盘绣堆绣、石雕木雕泥塑、“花儿”、藏戏、壁画等非遗档案资源,蕴藏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对于非遗生产性保护潜力巨大,档案记载的藏族、汉族、土族、蒙古族等诸多非遗项目风格独特,体现着草原游牧文化、民间文化的最高艺术成就。青海独特丰厚的非遗档案资源为非遗生产性保护奠定了坚实的档案资源基础。
(二)为繁荣青海优秀传统文化增添文化素养
非遗档案文化内涵底蕴浓厚,特性鲜明。各民族在不同地域和不同历史时期留存下来的河源文化、格萨尔文化、热贡文化以及一些传统技艺、舞蹈和曲艺等非遗档案资源体量庞大,展示着青海东西文化交流、农牧文明融合、多种宗教并存、多民族共生的青海各族人民的优秀传统文化。传统乡土文化的非遗档案资源不仅扩大青海旅游市场的生命力和吸引力,为深化非遗生产性保护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奠定文化基础,让非遗文化传承与旅游产业互为反哺。例如,青海土族民俗风情园、撒拉族民俗风情园、农家乐及土族轮子秋、婚礼、安召、“青海平弦”等具有地方及民族特色的文化,以民居、民族饮食、民族歌舞等独特形式展示青海绚丽多彩的文化内涵。诸多非遗档案资源文化特色鲜明,国际唐卡与文化遗产博览会、热贡文化艺术节、康巴艺术节、格萨尔文化艺术节、王洛宾文化艺术节、黄河文化旅游节等发挥了青海旅游文化的独特效应,体现了非遗档案文化资源的价值和服务功效。
(三)为非遗生产性保护助力经济增收
非遗档案蕴含的特色性和民族性的非遗档案资源经济价值巨大。近年来,河湟刺绣、贵南藏族刺绣、热贡艺术等非遗档案资源以产业融合的方式推动非遗生产性保护,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战略中发挥了由上层建筑向经济基础转化的实质性作用,成为新的经济收入增长极。从非遗档案视角看,基于文献类、申遗类和实物类非遗档案资源,通过学术创作带来了知识经济价值。以青海非遗工坊为契机,非遗档案资源创造性转化为经济资源,用文创带动了非遗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将具有青海文化元素的非遗档案资源加强文化创意设计,以刺绣、工艺品、纺织品、纪念品及民族文化特色服饰、头饰等非遗产品的形式满足不同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格萨尔史诗、陈家滩木雕等非遗档案资源融入了非遗民宿体验、民俗展演、美食休闲相结合的乡村旅游活动中,在非遗得到保护与弘扬的基础上创新非遗生产性保护,提升旅游纪念品的文化创新与创意,促进非遗产业的发展,提升产品附加值和产业经济增收。
二、青海非遗生产性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非遗生产性保护是对非遗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对非遗价值内涵多方式、多梯度挖掘与开发,目的是实现非遗传承和振兴。但目前青海非遗生产性保护面临非遗资源利用不充分、多元主体结构缺失、市场化程度低、科技创新能力弱等困境。
(一)資源利用不充分,非遗生产性保护动力不足
从非遗生产性保护实践逻辑看,非遗生产性保护的“生产”“保护”是基于非遗经济价值和历史文化价值而存在的。从青海已经实现的非遗生产性保护效果看,唐卡、刺绣、盘绣、堆绣等非遗项目生产性保护取得一定成效,但非遗生产性保护因受技术变革和社会发展的影响,非遗生产性保护中经济效益和传承动力不足,非遗档案资源转化经济资源潜能尚未充分发挥,资源运用不够充分,一些民间流传的非遗以及依靠口头传授及传统工艺技术的非遗档案资源生产性保护与开发力度较低,对具有高原特色的热贡艺术、格萨尔史诗、藏戏、藏毯、藏医药浴法等非遗档案资源转化为非遗生产性保护创新性机制制度不够健全,非遗生产性保护高质量发展及带动其他产业结构优化发展的产业化水平较低。
(二) 非遗生产性保护多元主体结构缺失,档案部门专业优势尚未发挥
各级档案部门是非遗资源保护、传承、价值实现的核心力量之一。从《档案法》规定看,档案机构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及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但从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2017年《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规定的非遗保护、保存工作主管部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部门,非遗调查、认定、记录、建档由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可以看出,非遗生产性保护缺乏多元主体结构,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档案馆与非遗保护、保存主体部门脱节,均未涉及非遗管理、保护、保存、利用过程。从一定程度分析,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非遗资源管理与传承的专业、技术、设备及利用优势未能充分发挥,一些传统文化技艺及口传心授的非遗资源因非遗建档不力,非遗资源保护、保存工作科学性、规范性欠缺,造成一些非遗资源面临濒危或失传,具有青藏高原非遗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唐卡、刺绣盘绣堆绣、石雕木雕泥塑等非遗档案资源保护、建档的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水平较低,无法从根本上满足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内在需求,亟待重视与完善档案部门的主体参与,深化对非遗资源专业性管理、传承与生产性保护。
(三)市场化程度低,非遗生产性保护科技创新能力弱
青海非遗生产性保护关键环节是生产性保护技术有待突破,非遗生产性保护能力弱,生产方式转变缓慢,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开展非遗生产性保护水平较低,缺少具有非遗本真性技艺传承生产的先进技术,非遗价值链链接技术不成熟。市场化、组织化程度低,与旅游产业、文化产业等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的合作联动、创新机制不强,推动非遗生产性保护与其他经济互动有限,引导非遗生产性保护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的效果不明显。例如,土族盘绣、陈家滩木雕工艺、传统手工技艺、非遗工坊等都以独立的小产品销售为主,产品生产加工规模不大,高端产品及大众化使用商品很少,非遗产业化、规模化、企业化程度低。非遗产品宣传、推介方式单一,满足市场生产生活及文化精神需求转变速度较为缓慢,即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非遗生产性保护创新发展的能力特别弱。
三、青海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对策
(一)夯实资源根基,推动非遗生产性保护动力
中央高度重视非遗资源的管理与生产性保护,强化“科学保护、提高能力、弘扬价值、发展振兴”目标任务。2021年,中央、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完善档案制度,加强档案数字化建设,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进一步加强档案和记录成果的社会利用”。据此,运用档案管理的方式夯实非遗资源固态与活态管理,挖掘青海不同区域各具特色以及一些民间流传且具有较高价值的非遗资源,创造性转化为推动非遗生产性保护的经济资源。非遗主管部门协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非遗资源调查与研究,充分掌握青海各地区具有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的非遗档案资源保护、传承与发展状况,建立青海非遗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建立非遗生产性保护协同机制,建立非遗档案数据库及非遗生产性保护质量标准和检测平台,以河湟文化、热贡文化、“民间手工”文化、“花儿”文化、格萨尔文化等为主体,分析研判热贡艺术、格萨尔艺术及唐卡、刺绣盘绣堆绣、石雕木雕泥塑、“花儿”、藏戏、藏毯、藏医药浴法等具有较高优势的非遗资源利用价值。精心打造青海特色非遗生产性保护品牌,建设不同区域的青海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充分展示非遗生产性保护成果。
(二) 档案部门纳入非遗生产性保护主体,切实发挥专业优势
非遗保护是一项系统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其中包括普查、鉴定、收集、整理、记录、申报、建档、展示、利用、人员培养等诸多环节,涉及众多主体。非遗建档不仅是基础性工作也是关键环节,非遗在保护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非遗实物、文献、申遗类资源最本真和原始的记录必须建档保存,并做到齐全与规范,方可满足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基础条件。建立多元化的非遗生产性保护主体,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各级文化事业管理部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性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及个人等多个主体中增设各级档案馆和非遗保护中心,形成以文化行政部门为主管机关,以各级档案馆、非遗保护中心为具体执行者,以文化和旅游局、学术机构、非遗传承人、民间组织和团体为协助者的“执行者+主管机关+协调者”三位一体多元主体结构。强化执行者的基础性工作标准规范,切实发挥档案部门对非遗保护管理具有的专业、人才、技术、设备等优势,对非遗生产性保护做到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数据化,对本区域珍贵、濒危和具有重要价值的非遗资源建立非遗项目档案数据库,联合有关部门出版相应的非遗研究、科普著作。文化行政部门要强化对非遗生产性保护管理的引导、协调与监督,在扩大非遗资源受众面及成果利用的同时,统筹推进非遗生产性保护进程,不断深化非遗创新性发展创造性转化为经济效益,推动非遗产业发展,为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增进民生福祉、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保障。
(三)提升市场化程度,强化非遗生产性保护科技支撑能力
建立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牵头,组建各级文化事业管理部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各级各类文化事业机构、各级档案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性机构以及个人等多个主体共同参与的产学研协作团队,深度研究非遗产品品牌设计,塑造非遗产品品牌形象。通过互联网、大数据、远程视频平台加大非遗产品发展的科研、指导和评估,线上解决生产、加工、经营中存在的技术难题。要突破产业界限,强化引领带动。尽可能与旅游产业、文化产业、科技信息产业、经济实体融合发展,制定非遗生产性保护与文化、旅游、科技信息等方面融合发展的规划设计,明确总体部署、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激活非遗市场为非遗生产性保护、生产技术创新、产业化创新发展水平等注入新动能。将非遗生产性保护与发展同当地经济实体相结合,带动非遗项目和非遗传承人的主观能动性,用独具特色的非遗资源吸引龙头企业,助推非遗生产性保护向產业化、规模化发展。发挥各级档案馆对非遗资源与产品宣传与推介作用,以非遗档案资源发现、申遗、生产性保护为主线,采取故事书、漫画书及借助“社会热点”等独特形式,不断放大青海独特的格萨尔史诗、青绣、藏毯、唐卡、藏香、青海“花儿”等非遗项目作为展示非遗生产性保护成果,增强非遗生产性保护品牌影响力。
※本文系2022年度青海省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项目《青海非遗产业助推乡村振兴研究》(项目编号:22zcy056)阶段性研究成果。
本文系2022年度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青藏高原非遗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研究》(项目编号:2022DXXTZDDYKT094)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张炎培,就职于中共青海省委党校。职称:副研究馆员。张琳,原交通银行青海省分行职员、硕士研究生。)
(本文照片均由作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