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蕴、逻辑与路径研究
2023-05-30丁宇李艾东
丁宇 李艾东
摘 要: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志愿服务参与基层治理是基层社会协同治理的内在需要,是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有力抓手,也是基层治理社会化的客观要求,具有深刻的价值意蕴。本文基于嵌入式治理和适应性治理理论的视角,分析志愿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内在意蕴、逻辑机理,并结合实际案例提出权威性参与、思想性参与、责任性参与和日常性参与四种志愿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路径选择,以期未来为搭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借鉴。
关 键 词:志愿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治理模式;嵌入调适;共建共治共享
中图分类号:D63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23)03-0031-12
收稿日期:2022-09-16
作者简介:丁宇,武汉科技大学法学与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公共政策;李艾东,武汉科技大学法学与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基层治理。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城市社区治理的网络参与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BSH154。
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更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志愿服务是指在不求回报的情况下,为促进社会进步而自愿付出个人的时间及精力所作出的服务工作。202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激励政策,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1]“十四五”规划同样指出: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2]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着协调作用。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3]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志愿服务作为一种新型组织化和社会化动员相结合的机制和方式,已经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和依托。志愿服务在20世纪80年代引入中国,当前学界也越来越关注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功能和角色。从研究内容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学界普遍认为志愿服务具备治理功能,主要体现在价值导向、服务引领、社会支持等方面。[4]在价值导向方面,许莲丽认为,志愿服务中“志愿”一词不仅包含了实践过程,也包含了价值目标,并通过总结梳理我国在实践中多个志愿服务社会治理项目典型案例认为志愿服务有利于弥补政府公共服务不足,提升公民道德素质。[5]在服务引领方面,有研究认为志愿服务对个人、社会和社区而言,是一种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在提供精细化和精准化服务方面具有重要潜力。[6]肖慧认为,社区是基层治理的基本单元格,志愿者从参与到社区服务到参与社区治理的转型,是履行志愿者社会性职能的过程,有助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格局。[7]在社会支持方面,有研究认为志愿服务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福利指数的重要指标,志愿服务发展水平越高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支持作用就越显著。[8]二是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机制。志愿服务被定义为一种“行为”,在这种“行为”发生前,需要志愿组织作为“载体”发挥计划、组织与管理功能。志愿组织包含在广义上的第三部门或者非营利部门之中,在经费和职责归属方面这些组织或部门与政府表现出一种张力关系,因此如何实现志愿服务组织有效参与社会治理值得研究。[9]但志愿服务组织具有极强的能动性,面对不同的社会环境和现实需要,志愿服务组织表现出“混合化”的发展趋势,随着我国基层党政群团组织对志愿服务力量的培育、吸纳和合作,形成了志愿服务组织与政府部门形成“有张力的合作”参与社会治理。[10]社会治理兼具政治属性、行政属性和社会属性,治理结构治理机制和治理体制复杂多元,王婕等学者提出我国新时代志愿服务可以通过同构公共善治的思想基础、建立能动性回应机制、完善协同化运作体制等方面参与社会治理。[11]
国外学者对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治理的研究起步较早,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混合经济、福利多元主义理念和政策出现、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兴起,[12]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能,成为各国政府改革的重要议题。美国著名学者莱斯特-萨拉蒙提出“第三方治理”,强调由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共同承担公共服务责任。[13]英国学者托尼·马歇尔认为志愿部门在社会生活中提供了一个市场来商讨社会价值和人际关系,并在社会变迁中赋予了个人以责任和位置,作为人类团结的凝结剂和社会变迁的溶解剂。[14]同时,“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理论也明确指出政府和市场在提供公共服务的局限性,需要非营利部门提供补充以满足社会治理需要。[15]
纵观现有研究成果存在以下三點不足:一是以往的研究侧重于志愿服务的整体性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单一性,尚未做到两者兼顾并深入剖析志愿服务的多元构成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不同作用。二是鲜有研究成果分析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治理的案例共性,多以案例概述或个体案例形式展现。三是志愿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内在价值意蕴、治理逻辑机理与路径选择的系统性研究需进一步深化探讨。
以问题为导向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工作方法,马克思曾说:“问题是时代的格言,是表现时代自己内心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16]借鉴已有研究成果,本文基于嵌入式治理和适应性治理理论的视角,围绕志愿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原因、内在逻辑和实践路径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探究,力图厘清志愿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内在意蕴、逻辑机理及路径选择,以期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研究提供一些借鉴。
二、志愿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内在意蕴
行政机关在行使国家权力,从事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广泛吸收公民参与行政过程,承认公民在社会管理过程中的主体性,支持公民作为社会志愿者,明确公民参与行政的权力及行政机关的责任和义务,肯定志愿服务组织地位,搭建“有张力的合作”共建平台,将志愿精神根植于社会治理之中,共同创造互动、协调、协商、对话、合作的新型社会治理机制,形成政民合作、政企合作、政社合作的行政机制,这是志愿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根本价值和内在意蕴。
(一)基层社会协同治理的内在需要
协同治理的价值在于多元主体的相互合作,以此形成一种相互依存、统一行动、共担风险的局面,共建良好、有效的运行体制,实现社会治理“合力”,从而达到公共利益的最大效率。[17]基层社会治理在整个公共治理体系的最初端,直接深入到人民群众生活中的,要处理来自各方面的信息、适应各类复杂情况、处理不同种类的公共事件,兼具繁琐性和综合性的特点,“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正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写照。“十四五”规划提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制,就需要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志愿服务行动的精神和内涵需要糅合在群团和社会组织之中。[18]面對复杂多变的基层社会治理,要防止社会矛盾激化而进入“塔西佗陷阱”①的怪圈,此时需要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的功能与作用,实现志愿服务行动主体与基层社会治理行动主体之间的协调一致、资源融合,使之获得最大的“协同效应”。如2010年成立的首都治安志愿者协会组织治安志愿者在社区党组织和基层公安派出所的领导下,在社区、行政村内参加治安巡逻防范,参与基层社会维稳治理,为维护首都的安全稳定做出了贡献。
(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有力抓手
社会治理的本质是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合法性认同基础之上的合作,同时“善治”的理想状态是国家和社会处于最佳和谐状态、公共利益实现最大化。[19]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无法只靠提升经济水平、提高公共服务解决,而是在此基础上构建人与人之间和谐共处、社会交往畅通的社会氛围。基层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石,更应该贴近群众、走进群众,倾听底层群众的真实声音,化解社会矛盾。志愿服务作为一种公民行为,是起源于群众之中的,能够及时掌握普通公民的真实状态和利益诉求,通过志愿组织收集、整理、反馈各项社会需求,并传递给基层政府组织,作为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有力抓手,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如河南省开封市自2013年起启动的信访志愿者专项服务行动,信访志愿者深入基层乡村调查走访,了解信访人家庭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并定期向有关部门反馈信访情况,搭建起群众与当地政府间的沟通桥梁,该项志愿活动已经成为我国政法综治建设的创新举措。
(三)基层治理社会化的客观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社会治理“社会化”水平大幅度提升,是实现人民生活长治久安的重要经验。[20]帕特南的社会资本理论认为,社会网络、互惠性规范和由此产生的信任等社会资本有利于提升社会治理绩效。[21]所谓基层治理社会化,是指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合理利用志愿服务产生的社会资本,积极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而志愿服务所产生的社会资本主要体现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公共精神的培育,“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口号本就彰显了志愿精神的价值高度,宣传部、文明办等各级政府部门对志愿者个人或组织进行表彰奖励,各级志愿服务、公益项目比赛的举办也进一步促进了公共精神的培育;二是道德价值的共鸣,《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学雷锋和志愿服务是践行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途径”,志愿服务体现的是中华传统美德与现代文明的紧密结合,能够形成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高度共鸣;三是社会信用的构建,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22]北京、上海、浙江等地陆续将志愿服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组织和个人依法给予信用激励,各级政府部门采取志愿银行、交通补贴、星级认定等系列举措不断激励公民参与志愿服务热情。
三、志愿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逻辑机理
由于学科背景和研究取向不同,学界对志愿服务的概念和定义的理解也存在一定差异。社会学家约翰·威尔森认为志愿服务是助人行为的一种,其表现出更多的社会认同感和责任感。[23]我国2017年发布的《志愿服务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给予“志愿服务”一个明确的定义:“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和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24]由此可见,志愿服务作为一种社会行为,是包含志愿者、志愿组织、价值理念等在内的“综合体”,在分析志愿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逻辑机理时,就需要立足志愿服务的志愿动机、多因素构成等理论基础进行层层剖析。
(一)志愿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理论逻辑
当前学界关于志愿服务与社会治理的理论关系研究以中心治理理论和社会嵌入理论为主流,笔者认为志愿服务构成较为复杂多变,在不同时期、不同视域还存在一定的矛盾,同时基层社会治理的综合性容易造成治理权属的缺失与重叠并存,因此本文在进行志愿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分析时选择社会嵌入与适应性治理理论作为理论逻辑研究视角。“嵌入性”一词最早出自波兰尼的《大变革》一书中用以进行经济理论分析,并认为“人类经济嵌入并缠结于经济与非经济的制度之中”。[25]“适应性治理”首次由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等学者提出,[26]在社会治理领域强调多边互动、多元合作的协商治理手段。[27]结合现有研究成果,本研究认为“嵌入调适”的本质是通过志愿服务社会治理功能的多重有效嵌入,营造有序规则和集体行动的基层社会协调体制,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实现基层社会的善治。对此,立足我国本土化志愿服务特点和基层社会治理需求,本文构建了志愿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嵌入调适模型(见图1),试图厘清志愿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理论逻辑。
⒈资源嵌入与分配调适。资源嵌入属于物质层。基层社会治理存在明显的内生动力和资源供给不足,例如我国乡镇普遍存在劳动力的大量流失、劳动人口智力结构不平衡等矛盾,基层社会治理仅靠自身运转很难实现良性循环,这就导致我国基层社会治理长期呈现“改而不变”的现象和资源投入与治理产出不对称的“边际递减效应”。[28]志愿服务具有覆盖范围广、人群庞大、组织有序等特点,在我国主要包括政府民间组织开展和官方号召两种形式,民间组织具有普适和同一性,政府官方号召更具目的和权威性,但两种形式都吸引不同领域、不同背景的多方力量参与到志愿服务中,形成“政府、组织、社会”三方合力,使其具有物质、智力、人力、组织等各类资源,并通过具体的志愿服务活动将链接而来的资源进行二次分配,因此将其内嵌于基层社会治理中,有效弥补基层社会治理的物质缺口,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
⒉情感嵌入与共识调适。情感嵌入属于精神层。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就是情感社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29]因此,保障基层群众的各项需求、提供人文关怀是“办好群众家门口事”的重要基础。社会治理的精准化就是为弱势群体提供有效的公益服务,同时针对人群的差异性嵌入不同情感关怀,对老人尤其是空巢老人嵌入陪伴、慰问的情感,對儿童嵌入关爱、指引的情感,对残疾人嵌入同情、鼓励的情感。情感嵌入需要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进而实现城乡社区居民间的热情互动。志愿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匹配,在其情感嵌入的过程中实现基层群众思想统一和价值感化,在解决基层矛盾的过程中实现有效共识调适。例如2020年遭遇新冠疫情时,武汉百步亭社区及时动员物业、网格员等力量组成志愿者队伍服务居民,为空巢老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送菜送关怀,获得大量报道和好评,不仅传递了社区温暖,也有效提升了社区治理效能。
⒊行为嵌入与能动调适。行为嵌入属于行动层。行动层是志愿服务嵌入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层次,是每个志愿者个体和志愿者组织实际参与的行动过程,根据志愿服务的行动实践,划分为常态行为的志愿服务与非常态行为的大型活动和紧急救援志愿服务。常态行为志愿服务通常是组织、培训、实践一体化的行动过程,强调能够长期整合基层社会的碎片化资源,精准触碰到基层社会治理的难点痛点问题,形成志愿服务长期开展的内生动力,汇聚打通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的行动合力。非常态行为志愿服务通常不具有日常活动的常规性,是针对某一大型赛会活动或是突发的紧急情况而进行的,是非常必要、紧急的志愿服务活动,同时通过个体的向心力带动更多群众参与其中,实现社会力量的能动效应,以协助基层解决显性风险、规避隐形风险。例如2022年8月重庆突发山火,山势陡峭、交通不便是扑救山火遇到的最大困难,700余名志愿者自行驾驶摩托车往返于火点和物资点,为救援一线运送物资和灭火设备,带动当地居民共同参与修建隔离带。
(二)志愿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互动逻辑
共建共治共享强调各类主体共同参与社会建设、社会治理,共享治理成果,是多种不同力量的良性互动,从而形成组织与社会的复合关系,其本质是差异化的力量整合到一个有序的多元主体互动网络中的过程,以形成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合力。[30]志愿服务本身是由多个不同主体相互作用构成的复合性行为,其复合性表现在多元化构成和动态变化的特点上,因此志愿服务在其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涉及到价值理念、个体、组织与基层社会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笔者基于志愿服务中志愿者、志愿组织、价值理念三个核心要素,在其嵌入模式的理论基础之上,构建志愿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互动过程关系模型(见图2),试图厘清志愿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互动逻辑。
志愿者来自于基层群众,是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个体,构成志愿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独立力量。志愿组织是组织志愿者参与公益服务的社会组织,其构成的主要成分为志愿者个体,在其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将数以千万计的志愿者链接到基层社会的各个角落,并根据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有张力的合作”机制,以合作共治的形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基层政府和市场提供资源补充。志愿服务精神中的价值理念构成志愿者个体的精神内核,成为志愿者的行动准则和内环动力,契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并通过价值引领的作用内嵌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德治之中。同时,志愿者、志愿组织、价值理念搭建起志愿服务的基本框架。志愿者、志愿组织作为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多种元素共同构成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互动关系,正是基于这样的关系属性产生志愿服务的协同效力,志愿服务行动的实践过程得以有效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赋能基层社会共治共建共享和谐局面的构成。
我国社会正处在变革和转型的过程,社会结构由单一向多元转变,社会形态由静态向动态改变,社会体制的变革带来社会需求的转变,呈现出精准化、多样化、异质化的特点,志愿服务从物质、精神、行动多重方面有效嵌入基层社会治理,多向度调适共建共治共享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以人员构成组织、精神形成内核、价值引领德治、多方参与共治的互动形式,实现核心要素间的良性运转,促使基层公共服务从“量”转变到“质”的提升。同时,志愿者个体或志愿组织是具有能动性的单一行动主体,志愿服务的开展过程往往涉及个体与组织、道德与价值、社会和政府的互动,志愿服务有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也会在这样的互动过程中得到形成、发展、巩固,甚至发生起伏和改变,笔者认为在研究志愿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逻辑机理中应当采取过程性的动态视角来解释。
四、志愿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选择
志愿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改善基层社会治理的单一性,随着我国志愿服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志愿服务案例对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展开了丰富的探索,形成诸多可借鉴的模式选择,笔者基于韦伯的“理想类型”理论,从理论和互动逻辑出发,结合现实案例经验,推断成功案例的特征和原因,并将案例归纳为权威性参与、理念性参与、责任性参与、日常性参与四种理想类型,每一种类型都存在诸多案例实践,由于当前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强调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因此四种参与类型也多有交叉汇通之处,本文仅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四个案例进行分析(见下表),在此基础上具体探究志愿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选择。
(一)权威性参与:嵌入基层行政主体
权威性是治理主体发挥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因素,志愿服务作为一种社会性行为,在其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由“家长式作风”“业余性”“局限性”而导致“慈善不足”的志愿失靈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作为志愿服务核心要素的志愿者和志愿组织的权威性无法被认可和保障。[31]因此,要发挥志愿服务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权威性,规避志愿失灵现象的发生,从本质上就需要将志愿服务嵌入基层党组织领导的管理体制之中,加强党对志愿服务工作的领导,优化和完善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制度保障的志愿服务体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实现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保证,基层党组织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行政主体,发挥着战斗堡垒和首要领导的力量,具有其他治理主体无可比拟的领导力、凝聚力和组织力。发挥党的领导权威,充分利用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聚焦基层群众的切实困难,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是志愿服务嵌入基层行政主体的第一要义。
A镇作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是人口超10万人的特大乡镇,解决群众问题和保障民生是镇党委的首要工作。为此,A镇积极推动新农村文明建设,组建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由镇党委书记担任队长,村支部书记、党员干部作为志愿者骨干,积极发动、号召各村青年群众积极参与,组建一支有组织、有活力的志愿服务队伍。同时,为了实现精准化帮扶服务,党员志愿者们积极想办法、出点子,针对A镇各村的劳动力结构、产业构成、地理情况等方面的不同,拓展出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志愿服务内容,吸引来一批社会组织的帮助和支持,在加强A镇党员干部责任意识和能力素质的同时,也有效改进了环境治理和民生建设,形成了“党建引领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推进基层治理”的良性循环。
(二)思想性参与:嵌入基层道德治理
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强调自治、法制、德治相结合,其中德治作为一种精神现象,主要依靠个体的心理力量,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有相对独立的功能。当基层群众社会关系需要调和、群众行为需要规范时,德治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志愿精神作为志愿服务的思想追求,践行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场域中,在基层德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实际行动书写新时代的雷锋故事。[32]将志愿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乡规民约、精神文明和家教家风中,能够从思想性上凝结共识、汇聚力量,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精神支柱和思想源泉,化解基层社会矛盾,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文化氛围,进一步推进基层“软治理”。在志愿服务嵌入基层道德治理中,基层各职能部门要广泛利用媒体平台宣传志愿服务精神,选出志愿服务优秀典型,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志愿氛围,摈弃“自扫门前雪”的个人利益价值至上思维,让基层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感受志愿服务的价值内涵。
B乡是著名的旅游乡镇,但受气候和地理条件的限制,经济发展状况一直较差。改革开放后,土地分配和生产方式的改变以及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流,逐渐被冠以“民风蛮横”“人情淡薄”的恶劣评价。自党的十八大以来,B乡党委政府积极投身全面小康和乡村振兴工作,逐步摘掉了贫困乡的“帽子”。为进一步提高乡村群众的思想觉悟,营造和谐、优良、淳朴的民俗民风,B乡以打造“新时代农村文化高地”为口号,通过宣传标语、互联网媒体、乡村广播等媒介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由县文明办、志愿者协会牵头,自2014年开始每年举办B乡精神文明风尚奖表彰大会,对获得表彰的先进个人或集体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2015年,B乡40余名群众自发组建了“B乡农民志愿服务队”投身乡村建设和改造,村与村之间交流愈发密切,志愿者们走进“五保户”“低保户”“残障户”家中提供爱心帮扶。2020年,B乡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文明乡镇”称号。
(三)责任性参与:嵌入基层协商治理
随着社会组织的兴起,社会力量不断聚集和融合,基层资源分散、资源缺乏的“碎片化”治理得到有效改善,基层治理协商活力被进一步激发,[33]但社会组织也可能出现“越位”“错位”等问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民主协商纳入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并提出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概念,改变以往基层“垂直式”的管理模式,赋予多元主体更多职责权力,能够以平等协商的形式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志愿组织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实现有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首先明确志愿组织的职能定位,厘清志愿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共生关系,其次通过梳理职责清单、制定权责制度、完善职权体系,赋予志愿组织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的职责,以增强乡镇(街道)的议事协商能力。社会治理共同体作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格局的引申与拓展,其核心要义就在于对话协商、平等交流,实现多元有效共治。联合国志愿服务人员组织在《2011年世界志愿服务状况报告》中指出,“政府应当恰到好处地为促进所有类型的志愿服务的发展创造好的条件和环境”,这其中就包括了赋予志愿组织恰当的社会责任。
C街道自2005年成立以来经过多次行政区域调整,逐渐形成了社区9个、管理服务人口40余万,户籍人口20余万的大型街道,街道面临流动人口多、老龄化明显、小区模式不同等管理难题。自2011年起,C街道不断吸收驻街理事会员单位共57家,其中志愿公益组织24家,并按照社区网格化体系组建了10支志愿服务队伍,参与到社区医疗救助、环境卫生、社区治安、疫情防控等各项治理工作。2016年8月起,C街道由志愿组织资助成立慈善基金总会,并在9个社区设立分会,在开展志愿服务的同时作为社区协商治理代表,定期征集居民意见议题并及时反馈社区党委,由社区党委召开居民意见反馈会,不断改善社区治理环境,C街道各社区平均每年召开会议20余次。C街道在实践中由志愿组织承担基层管理责任,为居民自主决定社区事务提供议事平台和物质保障,以慈善基金总会为枢纽,充分集合了社区中大量零散力量,实现街道社区和志愿组织的耦合协同作用,为基层协商治理提供了帮助。
(四)日常性参与:嵌入基层群众自治
基层群众自治是基层民主的重要形式,镶嵌于整个国家制度运行中,当涉及到民生福祉、人民利益时,需要群众自治以推进基层政府行政事项有效完成。[34]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治理的核心是人民群众,基层社会治理的成果更是关系民生、连接民心、依靠民意,实现基层自治合理有效就要增强群众自治意识、规范开展自治行为,提升其参与公共服务和志愿活动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涵养和增强基层群众的公共理性和奉献精神。基层群众自治需要常态化、程序化、制度化开展自治活动,以“一带多”“户连户”模式形成广泛的行动网络,落实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群众自治的有序“自转”,形成人人共建、人人共治、人人共享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将志愿服务嵌入基层群众自治,形成在社区、乡村内良好运转的志愿服务体系,在日常活动中吸引更多居民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增强基层群众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D社区地处市中心属于老旧小区,近1.5万人、500余户,人口多、密度稠,管理难度大,为进一步弘扬社区新风、完善社区治理,社区紧紧围绕“帮扶式”“结对式”“联动式”“互助式”四种志愿服务模式,将社区居民按照文化、宣传、医疗等不同职业领域划分并组建10余支志愿服务队,重点围绕“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障人士”四类特殊人群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通过社区微信公众号将志愿者与特殊人群建立一对一精准帮扶。为形成治理合力,社区联合共建共筑单位、社会组织、党员干部群众为社区居民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服务,打造“圆梦微心愿”“希望家园”等多个志愿服务项目品牌,实现社区居民全覆盖。同时为进一步加强群众自治,社区建立“邻里客厅”以打通居民间的交流通道,将家庭与家庭间相结对,形成“有事大家帮”的互助氛围。
多元治理、协同联动是我国基层“管理”走向“治理”的根本表现,志愿服务充分调动了基层多元主体的积极性,让基层群众切实获得安全感和幸福感,在基层社会治理场域中发挥重要作用。本文基于志愿服务的耦合性和基层社会治理的复杂性,提出嵌入调适角度阐释志愿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理论逻辑,也是推动我国基层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格局的一种尝试。
尽管本研究已经基本厘清志愿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逻辑和路径,但笔者认为基层社会治理是党政力量、组织力量、社会力量、个人力量等相互融合的集合场域,志愿服務同样也是志愿者、志愿组织、志愿精神等相交汇的集合行为,但其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统一核心价值理念。如何将具有同一性的志愿服务融入具有互异性的基层社会治理,并在基层社会治理的差距格局中实现多元主体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共识与合作,进而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仍需要进一步实践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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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家彤)
Research on the Implication, Logic, and Path of Volunteer
Service Participation in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
Ding Yu,Li Yidong
Abstract:Grassroots governance i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social governance.Voluntary service participation in grassroots governance is an inherent need for grassroots social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a powerful tool for resolving grassroots social conflicts,and an objective requirement for socializing grassroots governance,with profound value implications.Based on the perspectives of embedded governance and adaptive governance theory,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inherent implications and logical mechanisms of voluntary service participation in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and proposes four paths for voluntary service participation in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including authoritative participation,ideological participation,responsibility-based participation,and daily participation,combined with practical cases.It is hoped that this study will provide reference for building a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 model of co-construction,co-governance,and shared governance,and promot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 in the future.
Key words:volunteering;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governance model;embedded adaptation;Common governance and sharing